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卸油员资料
石油化工职业危害告知卡
石油化工职业危害告知卡在石油化工行业工作时,我们需要对相关的职业危害有所了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石油化工职业危害和应对方法的告知:1. 化学危害石油化工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化学物质,可能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化学危害和应对方法:- 硫化氢:对呼吸系统和神经系统有害,应戴好适合的防护面具和手套,并确保通风良好。
- 甲醛: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和呼吸困难,应避免直接接触,并佩戴防护手套和面具。
2. 火灾和爆炸危险石油化工行业存在火灾和爆炸的危险,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告知和预防方法:- 密封和储存:确保密封良好,并避免储存易燃物品。
- 灭火设备:应熟悉使用灭火器和紧急撤离的规程,并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3. 机械危险在石油化工行业中,机械操作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
以下是一些机械危险和应对方法:- 机械操作:熟悉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佩戴适当的安全装备。
- 维护保养: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
4. 辐射危害在石油化工行业中,辐射可能会对人员的健康产生危害。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告知和预防方法:- 辐射源:要知道辐射源的位置,并避免长时间接触辐射区域。
- 个人防护:根据辐射的类型和强度,佩戴合适的防护设备,如防辐射服、防护面罩等。
5. 环境污染石油化工行业的生产往往伴随着环境污染。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告知和预防方法:- 废水处理:确保废水经过适当的处理,并遵守环保法规。
- 废弃物处理:正确分类和处理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以上是石油化工职业危害的告知卡,希望你们在工作中能够重视职业安全、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石油开采职业危害告知卡
石油开采职业危害告知卡
1. 背景
石油开采是一项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行业,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职业危害。
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我们提供以下关于石油开采职业危害的告知卡。
2. 职业危害列表
- 高温和高压:石油开采过程中,工作环境温度高且存在高压气体、高温油液等因素,容易导致人体热中暑、燃烧伤害等。
- 化学物质暴露:与石油开采相关的化学物质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如皮肤烧伤、呼吸系统疾病等。
- 机械伤害:石油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旋转部件、移动设备等可能对工人造成切割、撞击、夹伤等伤害。
- 噪音和振动:石油开采作业中,机械设备、爆破作业等都会产生噪音和振动,长时间暴露会对听力和身体造成损伤。
- 职业病:长期从事石油开采工作可能引发职业病,如呼吸系统疾病、皮肤病、骨骼病等。
3. 防护措施
为了降低从业人员受到上述职业危害的风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护措施:
- 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职业卫生培训,了解职业危害和相应的防护要求。
- 在高温和高压环境下工作时,应佩戴适合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安全帽等。
- 避免暴露于有害化学物质,使用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设备,并注意通风换气。
- 检修和保养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机械伤害的发生。
- 佩戴符合标准的耳塞或耳罩,减少噪音和振动对听力和身体的影响。
-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如发现职业病初期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报告相关部门。
请务必遵守以上防护措施,保护好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如有任何职业危害或安全意外,请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
职业危害告知书
中国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职业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补充约定)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存在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1、您所在的岗位可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附表1),接触这些职业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员工进入作业场所,应按公司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公司将对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予以保护,保障其不从事接触苯的作业和直接接触汽油的作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将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配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参加公司安排的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或事故及时向公司报告;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公司管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卸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专用
密闭作业,局部抽风排毒,佩戴防毒面罩。大量使用时应着防护 服,有溅出危险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尽量减少皮肤接触。工作场 所禁止饮食、吸烟、明火
穿防护服 戴防护手套 戴防毒面具 注意通风 戴防护镜 禁止吸烟 禁止
标准限值:PC-TWA 300mg/m³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存在苯,对身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无色液体,有芳
危害因素分类:化学因素类( 高毒 )。 侵入途径: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
香味,易挥发。 不溶于水, 易与有机溶剂混
苯(皮) 健康危害: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对中枢神经系统 有麻醉作用,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存在甲苯,对身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无色透明液体,
有芳香气味。不
甲苯(皮) TOLUENE(SKIN
)
危害因素分类:化学因素类。 侵入途径: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进入人体。 健康危害:(1)接触反应。可有头晕、头痛、乏力、颜 面潮红、结膜充血等症状,脱离 接触后可完全恢复。(2)轻度中毒。上述症状加重,并 有恶心、呕吐、胸闷、呛咳等并 可出现嗜睡状态或意识模糊或朦胧状态。(3)重度中毒 。可出现昏迷或重度中毒性肝病 或重度中毒性肾病或重度中毒性心脏病。(4)慢性影响 。主要表现神经衰弱综合征,常 有头晕、头痛、乏力、睡眠不佳、恶心、上腹不适、胃 纳差等。皮肤接触液体甲苯可致慢 性皮炎和皲裂等。 危害后果:职业性甲苯中毒。
防护措施
密闭作业,局部抽风排毒,佩戴防毒面罩。大量使用时应着防护服,有溅 出危险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尽量减少皮肤接触。工作场所 禁止饮食、吸烟、明火。
石油炼制职业危害告知卡
石油炼制职业危害告知卡1. 背景介绍石油炼制是一个存在一定职业危害的行业。
从事石油炼制工作的人员需要了解并意识到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以便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保护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2. 职业危害告知以下是从事石油炼制工作可能面临的职业危害:- 化学品暴露风险:石油炼制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这些化学品可能包括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易燃物质等。
在操作过程中,务必正确使用和储存化学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戴防护手套和眼镜。
化学品暴露风险:石油炼制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这些化学品可能包括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易燃物质等。
在操作过程中,务必正确使用和储存化学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戴防护手套和眼镜。
- 高温和高压:石油炼制过程中可能涉及高温和高压的操作。
高温和高压环境可能导致烧伤、爆炸等安全风险。
在操作过程中,遵循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并正确使用安全装备。
高温和高压:石油炼制过程中可能涉及高温和高压的操作。
高温和高压环境可能导致烧伤、爆炸等安全风险。
在操作过程中,遵循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并正确使用安全装备。
- 机械设备风险:石油炼制过程中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如泵、阀门、压力等。
不正确的操作或维护可能导致设备故障或意外。
在操作设备之前,务必接受培训并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机械设备风险:石油炼制过程中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如泵、阀门、压力容器等。
不正确的操作或维护可能导致设备故障或意外。
在操作设备之前,务必接受培训并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 职业病风险:石油炼制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物质,如粉尘、化学气体等。
长期接触这些有害物质可能导致职业病,如呼吸系统疾病、皮肤问题等。
在操作过程中,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如口罩、防护服等,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
职业病风险:石油炼制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物质,如粉尘、化学气体等。
长期接触这些有害物质可能导致职业病,如呼吸系统疾病、皮肤问题等。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柴油,汽油
职业危害告知牌
职业危害种类柴油Diesel oil CN NO. 31001
职业危害后果健康危害: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
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
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
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职业危
害操作规
程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
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加油站职业健康档案(全套参考范本)
同上岗前
在岗期间
体格检查
实验 室和 其他 检查
必检 项目
选检 项目
1、内科常规检查; 2、皮肤检查; 3、 同上岗前
耳鼻喉检查。
1、血常规; 2、尿常规; 3、肝功能; 4、 肝脾 B 超; 5、心电图; 6、胸部 X 线检 同上岗前 查; 7、视力
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 (检查角 膜及内眼)。
(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 5-3-8 ;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 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 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 5-3-9 、5-3-10 ) 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 5-3-11 )
表 5-1 职业卫生档案基本概况表
单位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从业人员数 ( 人 )
建立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人数 ( 人 ) 应职业卫生培训
人数 ( 人 ) 兼职职业卫生管
理人数 ( 人 ) 应职业病危害控 制效果评价项目
数(个)
主要负责人 职业卫生培训
中国石油×××××××路加油站
福州市连江南路 2 号
同上岗前
体检周期
1年
5、高温 类别
上岗前
在岗期间
应急
目标疾病职 业禁忌证
1、Ⅱ期高血压; 2、活动性消 化溃疡; 3、慢性肾炎; 4、未 控制的甲亢; 5、糖尿病; 6、 大面积皮肤疤痕
1、职业病: 职 业性中暑 ( GBZ41) 2、 职业禁忌证: 同上岗前
检查对象因意外或事故接触 高温可能导致中暑的职业接 触人群(包括参加事故抢救的 职工)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劳动合同补充约定)
甲方:松原市中星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柴油,汽油
职业危害告知牌
职业危害种类柴油Diesel oil CN NO. 31001
职业危害后果健康危害: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
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
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
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职业危
害操作规
程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
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苯、汽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禁忌证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制漆车间制漆工,仓管员、机修工苯、一、血常规检出有如下异常者:1、白细胞计数低于4×l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2、血小板计数低于8×l010/L二、造血系统疾病。
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配发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场所进行机械通风甲苯、二甲苯职业性慢性甲苯中毒、职业性慢性二甲苯中毒汽油1、严重慢性皮肤疾患;2、多发性周围神经病粉尘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间质性肺病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其他尘肺(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石油运输职业危害告知卡
石油运输职业危害告知卡一、危害特性石油及其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泄漏、变质、爆炸等安全事故,职业接触可能损害健康,常见的危害特性如下:1. 爆炸危险石油及其制品易燃易爆,如遇明火、高温、静电等,容易引发爆炸事故。
2. 窒息危险石油及其制品挥发性大,如果密闭空间内石油蒸气浓度过高,易造成呼吸不畅、窒息甚至死亡。
3. 皮肤损伤危险石油及其制品对皮肤有刺激作用,长时间接触会导致皮肤干燥、龟裂、红肿、痒等不适甚至化脓、溃烂。
4. 呼吸道损伤危险石油及其制品挥发性大,易通过呼吸道吸入,长时间接触对呼吸系统有害。
短期内易引起头晕、恶心、咳嗽、嗓子疼等症状。
长期接触会引起慢性支气管炎、间质性肺炎等病变。
二、预防措施为了保护身体健康,需要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佩戴防护用品在接触石油及其制品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手套、防护面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以避免造成身体伤害。
2. 加强通风在处理石油及其制品时应保持通风良好的场所,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降低职业接触风险。
3. 注意安全操作在操作石油及其制品时,应注意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减少职业接触危险。
4. 定期健康体检长期接触石油及其制品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身体健康。
三、急救措施在职业接触石油及其制品时,如出现呼吸急促、头疼、头晕、恶心、呕吐、乏力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远离现场,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如剥离污染衣物,洗眼、洗面、洗手等。
若伤情严重,应尽快送医院治疗。
四、结论石油及其制品是一种有危害的职业接触物质,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必须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尽可能避免职业接触,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职业伤害的发生。
油库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告知书
中国石化销售湖北石油分公司
油库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油库工作岗位,存在汽(柴)油、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可能对健康产生影响。
公司已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使该岗位作业环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已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您进行以下职业病防护工作:
1.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掌握事故现场的急救互救技能;
2.安排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您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应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认真参加职业卫生安全培训,掌握职业危害防护和急救互救技能;
4.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公司。
本人已知道以上规定,并已掌握本人所在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本岗位职业卫生工作要求,本人承诺将认真遵守及履行。
特此确认。
公司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油员危险告知书
燃爆事故等
禁止在油库及加油车附近使用明火或吸烟。
你将从事的加油工作,针对岗位存在的车辆伤害、机械倾翻、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危险,对以下防范性措施予以告知:
承诺:本人已清楚上述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落实相关措施。
被告知者签字:年月日
公司危险告知书
工种:加油员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事故及伤害类别
预防控制措施
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物体打击等
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
交通事故等
不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
作业时接打手机
车辆伤害、交通事故等
作业时不接打手机
车辆未按限速行驶,开车下坡时空挡滑行
车辆伤害、交通事故等
车辆按规定速度行驶,不超速、不超车,下坡时带档行驶。
接卸员职业危害告知
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进行检查
噪声
职业性听力损伤
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进行检查
岗位
职业危害种类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防护措施
接卸员
汽油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慢性)
汽油致职业性皮肤病
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进行检查
甲醇
视网膜及视神经病
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职业性慢性苯中毒
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
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进行检查
高温
加油站职业卫生用——告知卡类
gasoline
极易燃烧
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溶剂汽油中毒是工业生产或使用中,接触汽油蒸气或液体所致全身性中毒性疾病。急性中毒以神经或精神症状为主,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等。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可经皮肤、呼吸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神经和造血系统。
短时间大量接触可引起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嗜睡、步态不稳,重者发生抽搐、昏迷。长期过量接触可引起白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清洗,溅入眼内时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20分钟;呼吸困难时给与吸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必须戴防毒面具 注意通风 必须戴防护手套 必须戴防护眼镜 必须穿防护服
标准限值:检测数据:检测日期:年月日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塑,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具有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乏力、心悸、多汗等神经衰弱综合征集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时,及时区医院就诊。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必须穿防护服 必须戴防护手套 必须戴护目镜
必须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
标准限值:检测数据: 检测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存在苯,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苯(皮)
Benzene(skin)
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无色油状液体,相对分子质量78,易燃、易挥发。不溶于水,可与乙醚、乙醇、丙酮、汽油和二硫化碳等有机溶剂混溶;遇氧化剂或卤素剧烈反应;苯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及预防培训
配备应急处理设备
加油站应配备应急处理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 处置。
加油站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应急处理设备的操作方法,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 的能力。
加油站应定期对应急处理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用。
加油站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并采取有效措施。
工作压力大
工作时间长
缺乏社交活动
定期进行体检
体检时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 体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等 体检目的:及时发现职业病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 体检机构:选择正规医疗机构,确保体检结果准确可靠
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佩戴口罩:加油 站工作人员应佩 戴符合国家标准 的防尘口罩,以 减少吸入有害气
,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ies
汇报人:
目录
呼吸道危害 皮肤危害 听力危害 心理健康危害
呼吸道危害
皮肤危害
接触性皮炎:由于加油站员工长时间接触汽油、柴油等有机溶剂,导致皮肤出现红斑、瘙痒 等症状。
职业性痤疮:由于加油站员工长时间接触油污和灰尘,导致面部出现粉刺、脓疱等痤疮样皮 疹。
及时整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加油站应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 定期对加油站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针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加强员工职业健康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和意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汇报人:
避免在密闭环境中长时间 工作
工作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护 用品
天然气公司加油(气)站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天然气公司加油(气)站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请您签署,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将对您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7.离职时,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如上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的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2倍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加油站职业危害识别因素告知一、汽油是一种混合烃类,对人体危害较大,具有强烈的挥发性、脂溶性,在生产环境中主要以蒸气形式存在,对神经系统有较高的亲和力和毒害作用,并对皮肤具有去脂作用。
加油员职业危害告知
被告知人签字
签字日期
岗位
职业危害种类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防护措施
加油员
汽油
通过主要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侵入人体,造成人体中毒,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影响。
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进行检查
苯、甲苯、
二甲苯
职业性慢性苯中毒
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
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进行检查
柴油具有一定的毒性,主要通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侵入人体,造成人体中毒。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劳动合同补充约定)
甲方:松原市中星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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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