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2023年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码头作业的安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码头作业单位,包括港口、码头、码头运输工具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码头作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分级负责、相关方参与、连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码头作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
第五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第七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八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告事故。
第三章码头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第十一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控制措施,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根据岗位特点制定合理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严格的作业规程,明确操作规范和禁止行为,防止作业过程中的人为错误和违规操作。
第四章码头作业安全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码头作业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并主动整改发现的安全问题。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码头作业单位的监督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及时通报和发布安全事故信息,提醒和警示码头作业单位注意安全。
码头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码头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条码头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码头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码头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码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第七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八条码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码头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超负荷运行。
第十条码头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设施应当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新。
第十一条码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者整改。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码头作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制止或者报告。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码头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保障码头的安全运营,确保人员和货物的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2.码头经营者是码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码头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4.各岗位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三、设施设备安全5.码头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和演练,并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6.载货设备、起重机械等机械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7.码头应当有足够数量和良好状态的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箱等,以便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人员安全管理8.码头应当设立完善的出入口管理制度,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并配备专门的安全巡查人员,加强码头巡查和监控。
9.人员进入码头区域时,应进行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确保只有合格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10.码头应当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货物安全管理11.码头应当建立严密的货物进出库管理制度,确保货物安全无误。
12.码头对危险品的运输和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区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13.码头应当建立货物装卸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和注意事项,减少货物损坏和人员伤害的风险。
六、应急管理14.码头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责任分工和沟通机制。
15.各岗位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并进行定期演练。
16.码头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救援队伍,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七、监督检查17.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码头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8.码头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安全管理资料,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024年码头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码头安全管理规定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
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
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
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
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
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
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2024年码头安全管理规定(2)____年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码头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码头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码头建设、运营、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码头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码头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第八条码头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码头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码头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条码头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作业要求。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第四章码头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码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条码头作业现场应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违章用火、用电。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3篇)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的安全管理,保障港口的正常运行和人员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港口的安全环境,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保障港口的正常运营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适用于所有港口经营者、港口从业人员以及使用港口的船舶、车辆和货物。
第四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采取综合防范、全员参与的方式,通过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等措施,确保港口的安全环境。
第二章港口安全设施第五条港口安全设施包括港口防护设施、港口通信设备、港口监控设备等。
第六条港口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括护岸、防波堤、防撞桩等。
第七条港口通信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括港口内部通信设备、与外界通信设备等。
第八条港口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括视频监控设备、入侵报警设备等。
第九条港口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当由港口经营者负责,相关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对港口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港口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一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对港口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第十二条港口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港口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知识等。
第十四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记录港口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港口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港口安全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港口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港口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港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港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港口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港口码头的运营效率,维护国家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港口管理经验,制定本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港口码头的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规定,港口码头作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港口码头的职责和义务意识,提高港口码头的应急处置能力,防范港口码头可能出现的事故。
第四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
第五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注重科技支撑,加强信息化建设,在港口码头各个环节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
第六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强化团队协作,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机制,提高港口码头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第七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防爆设施、消防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紧急求救设备等。
第八条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保持正常运行状态,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
第九条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及时记录和更新设备的相关信息,并保证设备随时可用。
第十条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应进行定期演练和测试,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设备运行记录,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修,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二条港口码头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制定明确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并组织港口码头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港口码头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订立本《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责任及职责】1.公司将建立并严格执行港口码头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
2.具体责任划分:–总经理负责港口码头安全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效果负总责。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订立、完善和推广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各部门负责订立和执行本部门的港口码头安全工作计划、措施、监督和检查,并帮助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全体员工要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乐观参加安全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安全监管机构依照职责分工,定期对港口码头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三条【安全培训与教育】1.公司将建立健全港口码头安全培训体系,全员参加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2.安全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港口码头工作流程及安全操作规范;–高空作业、起重机械、不安全化学品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灭火、急救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教育等。
3.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有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记录培训情况,每位员工必需定时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四条【安全设施与装备】1.公司将依照港口码头安全规范,配置必需的安全设施与装备,包含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安全报警系统;–安全防护网、防护栏杆等边沿保护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呼吸器等。
2.安全设施与装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港口码头各岗位人员必需正确使用和保管安全设施与装备,并参加相应设备操作培训。
第五条【安全检查与监督】1.公司将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港口码头安全检查制度,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_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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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港口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和促进港口安全生产,规范港口建设工程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沿海与内河港口(不包括渔港、军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港口安全评价是以实现港口建设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港口建设项目和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与分析,判断建设项目、生产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为制定港口建设与生产的安全对策措施以及进行安全生产监察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包括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以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第四条港口建设和生产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熟悉港口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装卸工艺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评价项目,逐步建立招投标机制,鼓励评价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促进评价工作的良性发展。
第五条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由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核准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符合评价项目要求,业务范围包括港口业,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港口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港口码头安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港口码头及其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国家鼓励港口码头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港口码头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码头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港口码头经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港口码头安全。
第七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明确责任;(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三)技术先进,保障有力;(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五)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港口码头经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安全生产方面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二)安全生产责任范围;(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十条港口码头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港口码头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进行合理设计,确保设计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六条港口码头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设施和设备;(二)安全防护措施;(三)安全警示标志;(四)应急救援措施。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港口码头是我国重要的交通运输和物流基础设施,每天都有大量的货物、旅客以及各种车辆在码头进出港口。
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环境中,码头安全问题就非常重要了。
为了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安全第一原则:无论是物流操作还是人员管理,都必须以安全为第一要求。
2.决策科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时要考虑到港口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决策。
3.完备制度:特别是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必须定期更新,保证制度完备性。
4.人员素质高:码头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的培训,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安全管理范围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范围包括了以下内容:1.货物进出口安全管理:包括货物包装、装卸、搬运、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2.车辆进出口安全管理:包括车辆进出检查、驾驶员资质审核、超限超载检测等各项安全管理。
3.人员进出口安全管理:包括人员资质审核、安全培训、身份识别、出入登记等各项安全管理。
4.环境安全管理:包括港口码头设施、设备、燃油等物质的安全管理,以及码头周围环境的保护。
三、具体实施为了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必须实施以下具体措施:1. 单位防火措施港口码头需要在各个作业场地设置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火栓等,以备突发火灾事件的应急响应。
同时,还必须执行禁火令,严禁在码头的危险区域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区域吸烟、点火等活动。
2. 安全维修保障码头设备和设施的维修保养,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维修和保养操作人员,都必须具有资质要求,并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3. 安全教育和培训码头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有关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普及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应急响应准备建立完备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同时,还要建立起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机制,保持紧密合作,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码头安全管理,保障港口码头运营的安全稳定,提高港口码头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码头包括港口码头设施、港口码头运输设备、港口码头作业人员、港口码头作业工具等。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从事港口码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港口码头安全基本要求第五条港口码头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港口码头安全要求,建设符合港口码头安全规划的码头设施。
第六条港口码头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七条港口码头运输设备应当配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行。
第八条港口码头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发现故障应立即报修并停止使用,直到故障得到修复。
第九条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持有合格证明,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规操作。
第十条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保证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作业工具应当符合安全标准,经过定期维护保养,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港口码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
第三章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四条港口码头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第十五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安保巡查制度,对岗位值班人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港口码头应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共同维护良好的安全环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第十七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机制,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港口码头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08.03•【文号】•【施行日期】2023.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9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8月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第三章经营人资质第四章作业管理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六章安全监督与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所有工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和个人保护措施。
2. 在码头作业期间,所有工人必须戴上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耳塞、眼镜等。
3. 严禁在码头作业区域内吸烟、饮食或使用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4. 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操作证书,并且在操作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5. 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吊装设备和正确的吊装方法,严禁超载和搭乘人员。
6. 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工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7. 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有序,防止堆放杂物和杂乱的电线。
8. 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通行、高空坠物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9.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0. 所有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11. 违反安全规定的工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可能被禁止参与码头作业。
12. 码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码头作业的安全性。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码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码头作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包括港口管理部门、码头运营企业以及码头劳动者。
第三条码头作业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和救援体系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四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码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码头运营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码头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码头生产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码头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码头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港口、货场、仓储、装卸、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码头生产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码头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七)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八)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三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四)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五)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是确保港口码头运营和船舶运行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规定旨在规范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为港口码头的工作人员、船舶运营单位和其他相关方提供具体的安全指导。
以下为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3.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持续改进。
4.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港口管理机构、码头工作人员和船舶运营单位等。
5.港口码头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二、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措施1.建立健全港口码头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2.加强对港口码头环境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确保港口码头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4.规范船舶运营单位的操作行为,保证船舶的安全运行。
5.对港口码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6.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工作。
7.加强对港口码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三、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要求1.港口码头应设立良好的防护设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港口码头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港口码头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明确工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4.港口码头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船舶运营单位应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6.港口码头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非法入侵和恶意破坏。
四、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港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对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违反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4.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2023年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运营,维护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保护人员、设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包括各类港口码头、泊位、装卸设备、堆场、仓库等。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调协同作战、全员参与的工作模式,加强安全责任落实和风险管控。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四条:港口码头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保障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和网络安全的保护。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包括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七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等。
第八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港口各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明确各种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港口码头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明确每个工作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
第十二条:港口码头应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人员身份核验、准入管理、参与岗前培训、督促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第十三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信息共享第十四条:港口码头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及时交流安全信息和重大事件报告。
第十五条:港口码头应加强与船方、货主、物流公司等合作伙伴的安全信息共享,共同推动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
第六章:安全监督第十六条:港口口岸事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港口码头的安全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码头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码头运营效率,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码头工作人员,包括码头管理人员、码头作业人员、码头保安人员等。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法规,人人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事故发生,及时处理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码头的安全工作,码头管理人员是安全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码头管理人员是码头安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到预防为主。
第八条码头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全体员工理解和遵守。
第九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安全巡逻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十二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演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编制安全教育手册,供员工学习参考。
第十四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五条码头管理人员应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考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十六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建设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设施、灭火设备、告警系统等。
第十七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码头管理人员应设置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入内区域。
第五章急救措施第十九条码头管理人员应配备专业急救人员,并建立应急医疗救援机制。
第二十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急救培训,提高员工的急救技能。
第二十一条码头应建立健全急救设施,包括急救箱、急救车辆等。
能力。
第六章安全检查第二十三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码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码头管理人员应配合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1、安全意识教育码头岗位工作人员必需经过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他们理解并应用关于港口码头安全的规章制度,确保码头的安全运行。
每当在码头上操作之前,必需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简短的安全宣导,确保他们理解何时在港口码头的操作具有不安全性,确保他们实行正确的防护和避开不必要的风险。
2、码头区域的评估对港口码头区域进行评估,确保存在且只有具备安全条件和监管标准的码头被允许投入运行,确保码头设施、机械设备和其他设备都符合正确的安全监管标准。
3、码头区域的监控码头区域的充足监控,可在码头区域范围内有充足的摄像机监测到码头区域的全部活动。
同时,当有需要时,需要有人员手动监控,确保在潜在的安全问题发生时适时实行避开措施。
4、重型机械设备的掌控码头的重型机械设备不应在未经训练、没有必要手段和不当方向下进行操作,确保在使用重型机械设备时操作员具备专业技能,同时必需依照安全程序进行操作,包括闸门、吊具以及不安全部位的标记和拦截。
在这些设备或相关设备维护或检查期间,代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必需实行特定的避开措施,确保码头操作的安全性。
5、防火、照明和通风港口码头防火标准应遵从现有的法规和制度,确保码头上全部的设备灵敏度都能够与潜在的火灾威逼相对应。
同时,必需确保码头全部区域的照明充分,全部区域的通风也必需符合法规和制度。
6、物资的安装存储和处理全部到达码头的物资必需经过安全审核,禁止携带未经审核的物资进入码头。
同样,需要确保已经接收的物资遵从安全存储和处理方法,包括严格的分类、配对和文档记录。
7、安全检查和监管港口中央管理机构应负责处理和监管全部码头和码头基础设施的安全,包括违反安全规定的警示、组织安全救援和报告重点安全事件的程序等。
在监管这些事项之前,港口中央管理机构还应为港口内的全部岗位工作人员供给特定的安全培训,以加添他们对安全紧要性的认得和意识。
每个港口码头的安全情况是不同的,因此上述安全管理规定是特别普适的。
(交通运输)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方针]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职责]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第六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二)具体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三)监督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五)监督管理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六)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七)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八)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违反港口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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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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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方针]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职责]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
(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
(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
(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第六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
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具体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监督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
(六)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八)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违反港口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港口经营单位职责]港口经营单位是港口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责任是: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设备设施;
(六)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
件。
第八条[相关组织责任]港口建设和设计单位,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第九条[促进科学技术研究、信息化管理]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应当鼓励、支持或者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港口安全管理水平,适应港口安全生产发展需要。
第二章港口安全保障措施第十条[港口经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港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以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各层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三)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五)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六)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