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题演讲稿—国家与正义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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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题演讲稿—国家与正义之间
国家,依据宪法,其权力属于一切人民,其行使,则归于政府。正义,乌尔比安认为,“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永恒意义”。国家权力与法律正义,并不完全冲突,当它们冲突的时候,将会变得十分可怕。那么,律师该如何在二者之间作出抉择呢?
在2003年《感动中国》栏目现场,来自于日本的70岁律师尾山宏缓缓走进剧场,这时侯台下的人们才知道,眼前这位连睫毛都花白的老人,就是“中国战争受害者”日本律师团的核心成员,他参与了从1963年起40年来所有的对日诉讼案。以尾山宏为代表的日本律师团赢得了中国人民的尊重,却失去了很多日本民众的理解。有日本人问他,你为别国人的事。和自己国家的政府打官司,有必要吗?尾山宏当即答道:律师的最高追求,就是通过诉讼还受害人以人权。
在尾山宏的眼里,坚持跨国界的正义,与本国的公权力做斗争在是极其重要的。国家,是人民的集合,当这个国家的公权力欺骗它的人民的时候,一名律师,除选择用诉讼手段来昭示历史,他还能选择什么?从尾山宏的身上,人们到跨越国家和民族的正义力量,这力量启示人们。在捍卫正义的道路上,人们以超越一切界限,而唯一不能失去的就是正义响在心中的声音。
上海律师陆欣在他执业的第20个年头感概道,上访的人源源不断,且维权方式日益极端。在寻求救济的道路上,司法可能不如媒体,律师可能不如官员。有的人认为,通过上访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自
己的诉求便有可能得到满足;通过极端方式引起媒体注意,社会舆论便会同情自己。有的人认为,外表光鲜的律师是权力和社会舆论之下的弱势群体。律师没有权,有的是法律知识,因此也只能是讲法律,可是又有多少人愿听。法律遇到权力,可能会绕道而行;司法遭遇舆论,又有多少人能坚持到底?我们真的应该感谢那些死瞌正义和坚持到底的律师,感谢他们为国家与民族所做的一切,为未来与理想所做的一切,为民主法治与兴旺发达所做的一切。
有人说:萤火虫对于黑夜的意义,不在于它的点点星光,而在于它点亮的那块微小地方。当这块地方引来众多萤火虫的时候,黑夜将会变成万丈光芒。
2013年,以已故总统为原型的韩国影片《辩护人》在中国上映。影片主角宋佑硕,在为釜林事件受害人辩护的过程中发现,所谓被告人朴振字等22人违反国安法全是独裁政府刑讯逼供的结果。在庭审中,宋佑硕以此质问捏造此案的元凶之一警官车东英。当宋佑顿河道“你为何认定这是国安法案件”,车东英回答;因为国家。宋律师当即向法官揭示道: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即国民。警察毫无法律常识,不具法律依据,把国家镇压践踏在脚下,并打被告人以致其屈打成招。即便如此,宋佑硕的合法诉求依然遭到非法的掩盖,当他发现自己没有办法通过法庭来伸张正义的时候,他的选择只有上街游行,他说:“在这种市民无法行使自己法律权利的时候,作为法律人,我更应走在最前面。”后来,宋佑硕因为呼吁民主法治而站在被告席上,釜山142名律师中的99人出庭为他辩护。最后、
身穿内衣的宋佑硕输了自由却赢了正义,输了现在却赢了未来。2014年2月13日,釜山地方法院再审“釜林事件”,改判全体被告人无罪。正义虽然来迟了,但它终究还是来了。
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作为第一美德,正义不存在可调和的空间。所有的事,要么正义,要么不正义,绝不存在介乎两者之间的第三种。一旦认定是正义的事,哪怕面对的是整个国家的公权力,行正义的人也没有丝毫的借口。当坚持正义的律师不再是一个人的时候,当律师的坚持不再遭遇或明或暗的压挤,当整个社会都死磕公平与正义的时候,每个人权利的保护已不远,社会的兴旺发达也已不远,法治的中国,更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