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量的标准规范以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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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测量规范

房屋面积测量规范

房屋面积测量规范房屋面积测量规范一、引言房屋面积的测量是房地产交易、租赁和评估的重要环节,准确的面积测量结果对于房产交易各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面积测量的公正、准确和可靠,特制定本测量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住宅、商业和办公房屋的面积测量。

三、测量原则1.测量面积的原则是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排除掉无法使用的部分,如梯户空等。

2.测量应参照国家相关测绘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信。

3.测量应按照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结合,如果两者有冲突,则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四、测量方法1.住宅房屋测量方法:(1)独立住宅:以墙体内部为界线进行测量,包括主体空间、走道、门厅、阳台等。

(2)多层住宅:测量住宅单位的净面积,不包括公共部分。

公共部分应按照业主权益进行分摊,但不纳入住宅实际面积计算。

(3)小区配套设施:如车库、储物间、游泳池等,应按业主权益进行分摊计算,不计入住宅面积。

2.商业和办公房屋测量方法:(1)商业房屋:以墙体内部为界线进行测量,包括主体空间、门厅、阳台等。

(2)办公房屋:以墙体内部为界线进行测量,包括主体空间、走道、门厅等。

五、测量误差控制1.在实际测量过程中,应采取多次测量的方法,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2.测量误差应控制在±3%以内,超过此误差范围的应重新测量。

3.测量结果应由测量人员与委托方共同签字确认,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六、测量报告1.测量报告应包括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等详细信息,以便于房产交易各方进行参考和核对。

2.测量报告应有相应的图纸和文字说明,清晰明了地展示房屋的布局和面积。

七、监督和管理1.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房屋面积测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测量工作的公平、公正、准确。

2.测量机构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经过认证或授权后方可从事测量工作。

八、违规处理对于故意作假、虚报面积等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吊销其测量相关资质。

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范讲解

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范讲解

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范讲解房产测量面积是房屋交易和租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准确的面积计算不仅能够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还能避免产生纠纷和损失。

下面将从测量对象、测量方法和测量规范等方面详细讲解房产测量面积的计算规范。

一、测量对象:1.住宅和商业用房:住宅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的净面积,即室内可供人们居住或办公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公共走道、楼梯、电梯间、管道井等。

商业用房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的总面积,包括公共区域和私人使用区域。

2.地下室和阁楼:地下室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净面积的一部分,但需考虑地面以上的高度。

阁楼的面积一般是指屋顶下方可居住或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屋顶上的面积。

二、测量方法:1.实地测量法:经过测量员实地测量建筑的尺寸和面积,在测量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包括使用专业测量仪器、测量所需的长度和宽度、记录测量结果等。

2.图纸测量法:通过查看建筑的图纸进行测量,将建筑的尺寸和比例计算出来。

这种方法适用于无法进行实地测量或其他特殊情况。

三、测量规范:1.界定建筑边界:在进行面积测量之前,需准确界定建筑的边界,包括室内外交界线的确定、建筑和地面的接触点等。

2.净面积计算:住宅和商业用房的净面积计算不包括公共走道、楼梯、电梯间、管道井等。

计算时需将建筑尺寸减去这些面积,得到净面积。

3.高度计算:地下室的面积计算需考虑地面以上的高度,一般按照建筑部分高度的比例计算。

阁楼的面积计算需考虑屋顶下方可居住或使用的面积。

四、注意事项:1.测量人员的资质:测量面积需要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测量人员进行,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测量工具的准确性:测量员需使用准确的测量工具,如测量尺、测量仪器等,并定期校准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3.测量记录的保存:测量人员需将测量结果准确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和备案。

4.测量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测量过程需公正、透明,相关当事人可参与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监督,以确保面积测量的公正性。

房产测量规范标准gbt17986

房产测量规范标准gbt17986

房产测量规范标准gbt179861:专业正式风格1. 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房产测量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2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房地产行业中的各类房产测量,包括土地测量、建筑物测量等。

2. 国家标准2.1 GBT17986-2016《房产测量规范标准》本文档所定义的房产测量规范标准基于GBT17986-2016版。

3. 术语与定义3.1 测量对象测量对象是指需要进行测量的房地产或其组成部分。

3.2 测量点测量点是指测量对象上的具体测量位置。

4. 测量流程4.1 测量准备4.1.1 获取测量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地理位置、结构等。

4.1.2 预先测量点的布置,确定测量点的位置和数量。

4.2 实地测量4.2.1 使用合适的测量仪器进行测量,包括全站仪、测距仪等。

4.2.2 在测量点进行测量,记录相关数据。

4.3 数据处理4.3.1 将实地测量得到的数据进行整理与校正。

4.3.2 利用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分析,得到房产测量结果。

5. 测量报告5.1 报告内容5.1.1 测量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等。

5.1.2 测量结果的详细数据和计算方法。

5.1.3 测量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异常情况的记录。

5.2 报告格式报告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和附件等。

6. 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附件1:GBT17986-2016《房产测量规范标准》全文7. 法律名词及注释7.1 GBT17986-2016国家标准,规范了房产测量的规范和标准。

8. 结束语本文档规范了房产测量的标准和流程,希望能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效的指导。

------------------------------------------------------------------------2:简洁现代风格1. 简介本文档旨在明确房产测量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内容概述2.1 测量准备2.1.1 获取测量对象的相关信息2.1.2 预先布置测量点2.2 实地测量2.2.1 使用合适的测量仪器2.2.2 在测量点进行测量和记录数据2.3 数据处理2.3.1 整理和校正测量数据2.3.2 计算和分析测量结果3. 测量报告3.1 报告内容3.1.1 测量对象的基本信息3.1.2 测量结果的详细数据和计算方法3.1.3 注意事项和异常情况记录3.2 报告格式报告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和附件等,统一格式。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五章房产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程度面积测算,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户室,权属单元,建筑面积等。

一、房产面积计算一、一般规定1、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程度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构造结实、层高 2.20m,含2.20m以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面积计算要求各类面积计算须独立进展两次,其较差在规定的限差内时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并校对签字。

二\成套房屋建筑面积规定1、套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2、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十套内阳台建筑面积3、套内使用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柜等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不包含在构造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4、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支撑墙体所占的面积。

1套内空间的分隔墙墙体面积2套与套之间,套与共有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有墙体按其墙体程度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墙体厚度不包括粉灰装饰厚度。

5、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程度投影面积计算。

1封闭阳台是指采用木质、金属质或塑钢和玻璃等材料对阳台完全封闭,作为永久性使用的阳台。

2封闭阳台的认定以房屋开工时的状态为准。

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构造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商品房产测量规范

商品房产测量规范

买房子的时候,大家关心的就是房屋的面积,而房产测量就是专门检测房产面积的,其中主要是测定和调查房屋及其用地状况,我国房地产法对此也有具体的房屋测量规范,那商品房产测量规范是怎么规定的?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我为您解答疑惑,希翼能够对您有所匡助。

一、商品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者单元内建造面积(以下简称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造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造面积+分摊的公用建造面积。

第二、套内建造面积由以下三部份组成:1)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希望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造面积。

第三、每套内建造面积每套内建造面积各部份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内的使用面积按《住宅建造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其他建造按照专用建造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者参照《住宅建造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者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造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 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造面积按国家现行《建造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造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造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造面积第四、公用建造面积由以下两部份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造服务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造面积;2)套与公用建造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五、公用建造面积计算原则但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者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等,不应该计入公用建造面积部份。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算入公用建造面积。

公用建造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造物的建造面积扣除整栋建造物各套套内建造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者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造面积,即为整栋建造物的公用建造面积。

房产测量的标准规范以及计算方法

房产测量的标准规范以及计算方法

房产测量的标准规范以及计算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取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邻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 总则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的资料。

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 房产测量的成果。

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3.2.1 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3.2.3 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3.2.3.1 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邻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m。

3.2.3.2 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6mm。

3.2.3.3 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m。

(整理)房产测量规范GB-T_17986-2000

(整理)房产测量规范GB-T_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7986-2000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1·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房产测量规范标准[详]

房产测量规范标准[详]

房产测量规范1 总则为了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的房产面积测量。

本规则所称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 术语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房屋的自然层数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自然层计算,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以下的自然层计算。

房屋层高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为准。

地上层数房屋±以上的自然层数。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以上(含,下同)的,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地上层数用正整数表示。

地下层数房屋±以下,室内层高在以上的地下室(含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层数。

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

房屋总层数房屋的地下层数与地上层数之和。

假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房屋层数。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建筑物。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且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建筑物。

架空层底层架空一定的高度,作为入口、存车、储藏、公共活动使用的空间。

结构转换层简称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建筑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消防避难层简称避难层,是指作消防避难用的楼层。

技术设备层简称技术层(设备层),是指专用于为安装布置水、电、暖、卫系统等设施的楼层。

假层位于两自然层之间,在房屋外部难于判断的局部楼层。

夹层亦称附层,是指位于房屋自然层内的局部楼层,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房屋整体结构的一部分。

房产测量规范2019

房产测量规范2019

房产测量规范2019房产测量规范主要包括测量层高、计算地上层数、架空层以及测算用地面积等等。

1.测量层高。

在测量房屋的层高时,如果房屋的局部出现区别,需要按照主要部分的层高来进行测量和计算。

2.计算地上层数。

在计算地上层数的时候,如果层高超过2.2米或是采光窗在地平上方的半地下室,也是要被计算在内的。

3.架空层。

如果设置架空层,架空层需要满足一定的高度,可以作为储藏、活动或是入口的空间。

4.测算用地面积。

在测算用地面积的范围时,主要是以丘作为单位,测算包括房屋占地面积以及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

一、房产测量规范有哪些1、房屋的层高,在出现局部区别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计算。

2、计算地上层数时,层高超过2.2m,且采光窗在地坪上方的半地下室也算在内。

3、架空层要满足一定高度,作为入口、储藏、及活动的空间,等等。

二、购买房产需注意什么1、前往购买房产的时候,最先要看的就是开发商是否具有建房产和出售房产的资格,这就需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有五证,特别是售房许可证,要是开发商还未取得,需问清楚何时能获得,并备注清楚。

2、前往房屋所在的小区进行观察,看绿化和配套是否与开发商承诺的一样,这直接关系到后期是否能够居住舒适。

还有就是物业的服务态度是好是坏,只有确保了这些方面,才能够放心购房,给自己和家人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

3、检查房屋的质量,尤其是房屋的卫生间内,一定不能存在漏水的情况,否则会影响到正常的使用。

因此,需在卫生间内储存一定量的水,然后等待24小时左右,看是否会产生漏水的情况。

4、检查室内的墙面和地面,看是否会有缝隙产生,要是有缝隙,且比较严重的话,需及时联系开放商进行修补,等处理好之后,再办理交接。

这时保障个人合法利益的必要手段。

装修万事通总结:房产测量规范有哪些,以及购买房产需注意什么,就先介绍到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

房产测量的规范有很多,各位需要多进行了解,然后在选择购房,从而保证后期能够正常居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结构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章测量基本原则第四章房地一体测量第五章建造物及构筑物测量第六章地形测量第七章测量数据处理第八章测量成果图件第九章测量报告第十章社会服务简要注释:本规范作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的房地一体测量规范中的一个专项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普遍实施本规范。

本规范涉及运用全球定位系统、数字地形模型以及电子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房地一体测量的相关规范和条例,具有指导测量工作,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及国家测绘服务体系运行的重要作用。

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法》:该法规定了测量的基本法律制度,旨在保障测绘工作的公正、准确和完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内容等相关事项,保障了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不动产市场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城市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房屋销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城市房地产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结:本文详细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测量基本原则、房地一体测量、建造物及构筑物测量、地形测量、测量数据处理、测量成果图件、测量报告以及社会服务。

在法律名词及注释方面,提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以保障该规范的正常实施。

该规范具有指导测量工作、保障测绘成果质量及国家测绘服务体系运行的重要作用。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G B T17986-2000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B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B3·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B3·2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B3·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a)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B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b)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

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B2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面积测量标准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_GB

房屋面积测量标准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_GB

房屋面积测量标准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房屋面积测量标准1、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3、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4、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5、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6、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1:500、1:1000、1:2000 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3• 1 • 1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 • 1 •2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 20M以上(含2 . 20M的永久性建筑。

3 • 1 •3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 • 1 •4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 • 1 •5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 • 1 •6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面积以平方M为单位,取至0. 01就。

房产测量规范(国标GBT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国标GBT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国标GBT17986—2000)范本1:(正式、规范)1. 引言本文档是根据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编写的,旨在规范房产测量活动,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2. 术语和定义2.1 房产:指用于居住、办公、商业或其他用途的建筑物及其所在的土地。

2.2 测量:指通过调查、测量和计算,获取与房产相关的各项数据。

2.3 测量员:指执行房产测量的专业人员。

3. 测量前准备3.1 测量确认:根据需求,明确测量的范围和目标。

3.2 测量设备准备:确保测量设备的完好性和准确性。

3.3 测量控制点设置: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测量控制点,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 测量过程4.1 测量方法选择:根据测量的性质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仪器设备。

4.2 测量数据采集: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测量,准确记录测量数据。

4.3 测量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测量数据进行处理和计算,得出准确的测量结果。

5. 测量结果报告5.1 结果总结:将测量结果进行总结,给出详细的数据和建议。

5.2 报告编制:编写测量结果报告,包括房产示意图、测量数据表格和解释说明。

5.3 报告审核:对编制好的测量结果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6. 附录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测量确认书- 测量设备检查记录- 测量控制点设置图- 测量数据采集表7. 法律名词及注释在本文档中涉及到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 房产测量:指对房产进行调查、测量和计算的活动。

- GBT17986—2000:国家标准,规定了房产测量的规范和要求。

范本2:(简洁、实用)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房产测量活动提供规范和指导,根据国家标准GBT17986—2000进行编写。

2. 测量准备2.1 确定测量的范围和目标。

2.2 检查和校准测量设备,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3 设置测量控制点,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测量过程3.1 根据测量的性质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仪器设备。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

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3·1·1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房屋面积测绘标准

房屋面积测绘标准

房屋面积测绘标准房屋面积测绘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测量和计算方法,确定建筑物内部各个房间、门窗、阳台、走廊以及建筑外部等区域的面积。

房屋面积测绘是房地产交易、装修设计等环节中的重要一环,准确的测绘结果对于房屋的价值评估和规划设计都具有重要意义。

房屋面积测绘的标准是对测绘的过程和结果的要求,以下是房屋面积测绘的标准参考内容:1. 测绘方法标准:- 测绘方法应符合国家建筑测量规范的要求。

- 测绘应采用专业测绘仪器设备,并按照测绘装置的合理布设进行测量。

- 测绘过程中应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消除测量误差。

2. 测绘项目标准:- 房间面积测绘:按照房间的实际布局,测量房间内部的尺寸,包括墙长、墙高、墙角等。

- 门窗面积测绘:测量门窗之间的玻璃或其他材料的面积,包括门窗框架所占的空间。

- 阳台面积测绘:测量阳台的水平面积,包括阳台墙面、栏杆等。

- 建筑外部面积测绘:测量建筑外部的尺寸,包括外墙线、外檐线等。

3. 面积计算标准:- 建筑物面积计算采用平方法。

- 房间面积采用墙面内侧的尺寸计算,不包括墙体厚度。

- 门窗面积计算包括门窗框架所占的空间。

- 阳台面积计算包括阳台墙面和栏杆所占的空间。

- 建筑外部面积计算包括外墙线、外檐线等。

- 非正常几何形状的面积计算按照相应的数学方法进行计算。

4. 测绘成果标准:- 测绘应有详细的测绘成果报告,包括所测绘的具体区域、具体面积、测绘方法等。

- 测绘成果应有测绘人员的签字盖章,并附上测绘时的照片或示意图。

总之,房屋面积测绘的标准要求是确保测绘过程准确、可靠、科学、规范,以得到真实有效的测绘结果。

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房地产交易、装修设计等环节的公平和正常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同时,测绘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测绘技术,提高测绘的水平和质量,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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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量的标准规范以及计算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取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邻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 总则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的资料。

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 房产测量的成果。

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3.2.1 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25m。

3.2.3 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3.2.3.1 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邻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5mm。

3.2.3.2 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 0.6mm。

3.2.3.3 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5m。

3.2.3.4 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1mm。

3.2.4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房产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各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式(1)计算结果。

表 1界址点等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限差中误差一 ±0.04 ±0.02二 ±0.10 ±0.05三 ±0.20 ±0.10ΔD=(±m j+0.02m jD) (1)式中:m j——相应等级界址点的点位中误差,m;D-----相邻界址点间的距离,m;ΔD----界址点坐标计算的边长与实量边长较差的限差,m。

3.2.5 房脚点的精度要求。

需要测定房脚点的坐标时,房脚点坐标的精度登记和限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不要求测定房脚点坐标时则将房屋按2.3的精度要求表示于房产图上。

3.2.6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2计算结果。

表2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限差中误差一0.02√s+0.0006s0.01√s+0.0003s二0.04√s+0.002s0.02√s+0.001s三0.08+√s0.06s0.04√s+0.003s注:S为房产面积单位,(平方米)√s为开根号3.3 测量基准3.3.1 房产测量的坐标系统。

房产应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采用地方坐标系时应和国家坐标系联测。

3.3.2 房产测量平面投影。

房产测量统一采用高斯投影。

3.3.3 高程测量基准。

房产测量一般不测高程,需要进行高程测量时,由设计书另行规定,高程测量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5 房产调查5.1 一般规定5. 1. 1 房产调查的内容房产调查,分房屋用地调查和房屋调查,包括对每个权属单元的位置、权界、权属、数量和利用状况等基本情况,以及地理名称和行政境界的调查。

5. 1. 2 房产调查表房产调查应利用已有的地形图、地籍图、航摄像片,以及有关产籍等资料,按附录A中的A1、A2规定的“房屋调查表”和“房屋用地调查表“以丘和幢为单位逐项实地进行调查。

5.2 房产单元的分类5.2.1 房屋用地的调查与测绘单元,房屋用地调查与测绘以丘为单元分户进行。

5.2.2 房屋的调查与测绘单元,房屋调查与测绘以幢为单元分户进行。

5.3 丘与丘号5.3.1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

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权单元时称组合丘。

5.3. 2丘的划分。

有固定界标的按固定界标划分、没有固定界标的按自然界线划分。

5.3.3 丘的编号5.3.3.1 丘的编号按市、市辖区(县)、房产区、房产分区、丘五级编号。

5.3.3.2房产区是以市行政建制区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的行政辖区,或房地产管理划分的区域为基础划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将房产区再划分为若干个房产分区。

5.3.3.3 丘以房产分区为单元划分。

5.3.3.4 编号方法:市、市辖区(县)的代码采用GB/T2260规定的代码。

房产区和房产分区均以两位自然数字从01至99依序编列;当未划分房产分区时,相应的房产分区编号用“01”表示。

丘的编号以房产分区为编号区,采用4位自然数字从0001至9999编列;以后新增丘接原编号顺序连续编立。

丘的编号格式如下:市代码+市辖区(县)代码+房产区代码+房产分区代码+丘号(2位)(2位)(2位)(2位)(4位)丘的编号从北至南,从西至东以反S形顺序编列。

5.4 幢与幢号5.4.1 幢的定义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层数的房屋。

5.4.2 幢号的编立幢号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数字1、2……顺序按S形编号。

幢号注在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角,并加括号表示。

5.4.3 房产权号在他人用地范围内所建的房屋,应在幢号后面加编房产权号,房产权号用标识符A表示。

5.4.4 房屋共有权号多户共有的房屋,在幢号后面加编共有权号,共有权号用标识符B表示。

5.6 房屋调查5.6.1房屋调查的内容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座落、产权人、产别、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墙体归属、权源、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5.6.2 房屋的座落房屋的座落按5.5.2要求调查。

5.6.3 房屋产权人5.6.3.1 私人所有的房屋,一般按照产权证件上的姓名。

产权人已死亡的,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产权是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人的姓名。

5.6.3.2 单位所有的房屋,应注明单位的全称。

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单位名称。

5.6.3.3 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包括公产、代管产、托管产、拨用产等四种产别。

公产应注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全称。

代管产应注明代管及原产权人姓名。

托管产应注明托管及委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拨用产应注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全称及拨借单位名称。

房产测量的标准规范以及计算方法来源:考试大【考试大:考试专家,成就梦想!】 2007年12月24日5.6.4 房屋产别。

房屋产别是指根据产权占有不同而划分的类别。

按两级分类调记,具体分类标准按附录A中的A4执行。

5.6.5 房屋产权来源。

房屋产权来源是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式,如继承、分析、买卖、受赠、交换、自建、翻建、征用、收购、调拨、价拨、拨用等,产权来源有两种以上的,应全部注明。

5.6.6 房屋总层数与所在层次5.6.6.1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米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6.6.2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5.6.7 房屋建筑结构,房屋建筑结构是指根据房屋的梁、柱、墙等主要承重构件的建筑材料来划分类别,具体分类标准按附录A中的A5执行。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建筑结构,应分别注明。

5.6.8 房屋建成年份,房屋建成年份是指房屋实际竣工年份。

拆除翻建的,应以翻建竣工年份为准。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建成年份,应分别注明。

5.6.9 房屋用途,房屋用途是指房屋的实际用途。

具体分类标准按附录A中的A6执行。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用途,应分别调查注明。

5.6.10 房屋墙体归属,房屋墙体归属是房屋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分别注明自有墙、共有墙和借墙等三类。

5.6.11 房屋产权的的附加说明,在调查中对产权不清或有争议的,以及设有典当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应作出记录。

5.6.12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是以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及其相关位置、权界线、共有共用房屋权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并注记房屋边长。

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标注部位。

房屋权界线是指房屋权属范围的界线,包括共有共用房屋的权界线,以产权人的指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作相应记录。

8 范围8.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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