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报名须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建筑技术工人岗位自行培训考核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建筑技术工人岗位自行培
训考核发证试点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闽建人[2015]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3.16
【实施日期】2015.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建筑技术工人岗位自行培训考核发证试点企业的通知
(闽建人[2015]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惠安、上杭、永泰县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文件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创新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考核体制机制,认真做好我省建筑企业实施新资质标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技术工人岗位自行培训考核发证试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对象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首批试点企业为省住建厅公布认可的全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逐步
扩大到一级骨干建筑业企业。
建筑工程职业技能和培训计划
建筑工程职业技能和培训计划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建筑工程行业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建筑工程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行业,对从业人员的技能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至关重要。
本文从建筑工程职业技能要求、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筑工程职业技能要求1. 基础知识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力学、建筑学、工程管理等。
此外,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2. 专业技能(1)设计能力:掌握建筑设计的原理、方法和技巧,能独立完成建筑设计任务。
(2)施工管理能力:具备施工现场组织、协调、管理的能力,能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3)工程技术能力:掌握建筑工程相关的技术,如钢筋混凝土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
(4)工程经济能力:具备工程预算编制、决算、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5)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与各方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沟通。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基础知识水平,使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
2. 提升专业技能,使从业人员能独立承担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3. 增强沟通协调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4. 培养职业道德,使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三、培训内容1. 基础知识培训: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力学、建筑学、工程管理等课程。
2. 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技术、工程经济等课程。
3. 实践操作培训:包括施工现场观摩、实际操作演练等。
4. 沟通协调能力培训:通过讲座、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方式进行。
5. 职业道德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
四、培训方式1. 面授课程: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的专家进行授课。
2. 网络课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线上学习。
进津九大员培训须知
进津施工企业九大员培训须知
一、报名条件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民管员、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七个岗位参加培训。
安全员、造价员可换领证书。
报名条件:民管员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六大员要求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且在施工项目部担任相应职务人员。
二、人员数量
房建项目配置:民管员(建筑工程)2人、质量员(建筑工程)3人、施工员3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试验员1人、安全员3人、造价员2人。
市政项目配置:民管员(市政工程)2人、质量员(市政工程)3人、施工员3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试验员1人、安全员3人、造价员2人。
三、准备材料
1、民管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扫描件。
2、安全员(可用注册安全工程师C证换)、造价员(可用注册造价工程师换)。
3、其它六大员: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扫描件、身份证描件。
需提供上述人员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审阅原件后退回)、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
四、培训费用
民管员360元/人。
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300元/人。
材料员200元/人。
机械员、试验员150元/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6.25•【文号】建办人函〔2019〕384号•【施行日期】2019.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规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培训体系,统一标准要求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
为保证培训质量,推动各地培训互认,培训机构应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完成相应培训后,须通过统一测试题库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试。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见附件1)为测试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见附件2),培训机构或者测试合格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
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从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我部根据行业发展需求,适时组织编修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及继续教育大纲,建立并更新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供各地免费使用。
已开发建立题库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按要求申请将地方题库纳入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作为本地区培训测试的补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4.10•【字号】•【施行日期】2015.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流程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3条和原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贵州省建筑劳务企业管理办法》第三章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流程,结合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日常培训鉴定工作流程:(一)申报培训鉴定计划审核资料1.培训鉴定前5-7天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报告;2.报送《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实施申请表》(1份)(附表1);3.报送《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1份)(附表2 );4.授课教师名单及职称。
(二)鉴定程序:1.督导人员提出考核要求;2.对参培学员进行人员核实;3.各鉴定工种由考评员指定场地进行实操鉴定;4.考评组鉴定完毕后进行汇总。
(三)办理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审核资料如下:1.《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人员考试成绩表》(1份)(表3);2.《建设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1份)(附表4);3.培训与鉴定过程中的照片(摄像)资料请注明名称、考核日期及工种等级,摄像必须清晰。
4.技能中心验收资料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二、对培训与鉴定现场出现问题时处理方式:1、督导人员必须如实反映考试中出现的违规问题。
2、考试现场同时出现以下情况:培训场地落实不到位、学员身份不符、组织松懈、教师及考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等,督导人员有权立即取消当日培训考试鉴定,要求培训机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改正后方可重新组织考核。
建筑工种技能培训计划方案
一、培训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对各类专业人才的技能要求越来越高。
为提升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建筑行业整体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培训计划方案。
二、培训目标1. 提升建筑工人的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
2. 培养一批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
3. 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4. 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培训对象1. 建筑行业在职工人。
2. 建筑行业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3. 欲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1. 建筑基础理论知识:包括建筑力学、建筑构造、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
2. 建筑施工工艺与流程: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施工工艺。
3. 建筑安全管理: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措施、安全事故处理等。
4. 建筑工程技术规范与标准:包括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5. 建筑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策划、项目组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
6.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包括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
五、培训方式1. 理论授课:邀请行业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
2. 实操培训:在施工现场进行实操演练,让学员亲身体验施工过程。
3. 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 考试考核:对学员进行理论知识、实操技能的考核。
六、培训时间1. 理论培训:共计60学时,分4周完成。
2. 实操培训:共计30学时,分2周完成。
七、培训师资1. 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行业专家、教授担任主讲。
2. 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操培训导师。
八、培训费用1. 理论培训费用:每人1000元。
2. 实操培训费用:每人1500元。
九、培训效果评估1. 通过考试考核,评估学员的掌握程度。
2. 对学员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培训效果。
3. 收集学员反馈意见,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法。
通过本培训计划方案的实施,力争在短时间内提高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6.16•【文号】建办人[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人[2015]3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现就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证书)是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达到相应技能水平的学习证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统一式样、统一编码规则,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本地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引导和推进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要按照切实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的要求,指导培训考核机构(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统称为培训考核机构)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制订培训方案,对建筑工人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并按有关要求核发职业培训合格证。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培训考核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证书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编码规则(见附件1)做好本地区代码编制工作,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式样说明(见附件2)印制证书,指导和监督培训考核机构申领发放证书。
证书加盖培训考核机构的印章。
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培训考核机构、证书发放情况的归档统计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1.06•【字号】银住建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发〔2020〕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宁建(人教)发[2019]6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在银川市开展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制定了《银川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月6日银川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宁建(人教)发[2019]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银川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立足于建筑业发展,逐步规范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通过先行试点探索,构建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依托高质量的培训,实现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逐步增加,素质明显提升,能力大幅增强,为银川市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撑,为全区专业人员培训工作起到良好带头作用。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建人[1997]341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建人(1997)341号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规定,进一步推动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的实施,规范培训与鉴定工作行为,保证培训与鉴定工作质量,切实提高建设职工队伍素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推进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的实施。
1、劳动者素质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是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的首要条件,同时也是促进劳动就业,调整、优化队伍结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振兴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建设系统各行业的工作,与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
因此提高建设系统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建立一支职业道德高尚、技艺精湛、工作认真负责的技能人才队伍,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提供高效益的服务更显得尤为重要。
2、实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对生产人员广泛开展岗位培训与鉴定,实行持证上岗,是提高广大建设劳动者素质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应在获得岗位资格证书后上岗”规定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积极培育建设劳动力市场,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的战略性。
各地区一定要高度认识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及深远意义。
3、对尚未实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的地区,要增强提高劳动者素质的紧迫感,要按照中央关于证书体系的有关规定,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地区生产人员队伍的状况,认真研究,努力开拓,积极协调,借鉴有关地区的经验,尽快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冀建办函〔2020〕186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有关单位:为确保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培训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培训更加贴近实际、更好地服务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现就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方式及学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采取集中面授或集中面授和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采用网络形式开展培训的,培训平台可自主搭建,也可从社会上选用,其主要功能均应满足网络培训平台基本要求(附件1)。
培训机构负责将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2)报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留存备查,并接受日常监管。
拟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职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应参加不少于36学时的培训学习,其中集中面授不少于12学时。
继续教育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培训学习,其中集中面授不少于8学时。
选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中的课程计入学时。
二、培训内容取证培训内容。
以《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为依据,参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确定培训内容。
内容包括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岗位知识和专业技能,其中专业技能以面授为主。
继续教育内容。
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为依据选取培训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原创版】目录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概述2.办理合格证的具体流程3.报名流程及条件4.证书的用途及意义5.注意事项正文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概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是一种行业资格证书,旨在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该证书是上岗证的一种,表明持证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在相关领域担任技术管理人员。
二、办理合格证的具体流程1.报名:有意向的人员可拨打统一报名咨询电话:4000-898-076,了解报名相关事宜。
2.提交材料:报名成功后,需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
3.参加培训:报名人员需要参加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以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4.考试:培训结束后,需参加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命题的考试。
5.领取证书:考试合格者,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名流程及条件1.初级: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的人员可以报名。
2.中级: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的人员可以报名。
取得初级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的人员也可以报名。
3.高级: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的人员可以报名。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的人员可以报名。
取得中级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的人员也可以报名。
四、证书的用途及意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是证明持证人员具备相关技能水平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提高个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力,为个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五、注意事项在办理合格证书过程中,要谨防诈骗,切勿轻信非法中介机构。
如有疑问,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咨询。
建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须知
建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须知一、考核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从事建筑业各类工种3年及以上可考核认定初级工,中级工5年及以上,高级工8年及以上。
二、考核工种:钢筋工、混凝土工、砌筑工、木工、抹灰工、建筑油漆工、房屋建筑模板工、瓦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
三、需提交材料:1、《技能鉴定考试人员汇总模版》电子版;2、《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请表》2份(加盖公章);3、身份证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2份(加盖公章,企业出具学历证明的仅限证明初中学历,出具毕业证学历复印件的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审核);5、个人二寸黑白免冠近照2张;6、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汇总表2份、电子档(按等级汇总、加盖公章,汇总下方企业审核意见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需签字并附加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份数跟汇总表等级汇总份数一样);备注: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单位盖章,申请表、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用两个订书钉装订在一起,申报资料应在申报表上编上与汇总表上序号相同的编码,以便查对,白底一寸电子版照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汇总表电子档需拷自U盘报送收件处。
学历证明兹有我公司员工XXX同志,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毕业于XXXX中学,初中学历,因无法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本公司证明该学历,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证明!福建省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X年XX月XX日福建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认定申报表福建省建设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须知一、培训对象凡年满21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者。
二、培训方式采取集中脱产和自学、理论学习和实操技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工种:钢筋工、焊工、工程测量工、砌筑工。
四、提交材料:1、企业汇总表2、资格鉴定申报表(一人两份,加盖公章)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加盖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岗位工种工作年限证明6、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公章7、中专以下开具单位学历证明8、2寸白底相片2张,1寸白底相片2张、及电子版照片(要求:1、上传电子相片大小规格:小于20K。
关于举办建筑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专业完整模板)
XXXXXXXXX协会培训中心XXXX[20XX]XX号关于举办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精神,加强建设行业队伍建设,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满足行业发展和企业的需求,XXXXXXX协会培训中心自20XX 年XX月XX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员等九个职业岗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培训。
为满足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从事跨地区、跨行业施工的企业需求,决定今年对施工员等十二个职业岗位采取网络或面授的方式进行职业培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有两年以上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实践工作经验,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二、培训岗位按照XXXXXXXX协会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考试标准和统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测量员、合同员、技术员、劳务员、标准员、等十二个职业岗位进行职业培训。
三、培训费用每个岗位XXX元,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考试费、证书费。
(面授班,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培训时间每个职业岗位培训XXX学时左右。
五、培训方式采取网络或面授的方式授课。
六、颁发证书经考核合格的学员,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持证者从事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相关工作的凭证。
七、本培训项目的考务等具体工作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房地产人力资源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
联系人:XXX XXX XXX报名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手机:XXXXXXXXXXXX(张)培训咨询电话:XXX-XXXXXXXXX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监督电话:XXX-XXXXXXXXXXXXXX通讯地址:XX市XX区XXXX路XXX号XXX楼XXXX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
要求
1.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办学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 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能够为学员提供全面、精准、实用的职业培训;
3. 课程设置应当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要求相契合,内容丰富、系统完整,课程教材应当科学、合理;
4. 培训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舒适等要求,课程设备应当配备齐全、操作便捷;
5. 培训机构应当通过教学质量的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学员的培训效果和职业素质。
以上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要求,希望相关机构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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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粤建人函〔2021〕450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属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精神,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全面规范推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以下简称职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我省职业培训工作,构建企业、社会组织、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职业培训体系。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统筹指导全省职业培训工作,明确我省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审核择优分批公布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
指导、监督培训机构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建立培训机构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省建设信息中心。
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为职业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按照数字化的发展要求,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报名表
2、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5、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
附件2:
从事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同志,已累计从事工作年。其工作主要经历如下:
起止年月
在何单位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任何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同意其报名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报名表
姓名
身份证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手机)
工作年限
报考岗位
所在企业
个人承诺
本人报名系统内所填报的信息及现场审核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准确。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字):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ຫໍສະໝຸດ 备注现场报名条件审查所需材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豫〔2015〕109号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2015〕108号)要求,为规范我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业培训考核机构管理(一) 职业培训考核机构应自觉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培训工种和等级进行培训。
(二)职业培训考核机构培训收费标准要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收取。
二、培训管理(一)培训计划审核。
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职业培训考核机构通过“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职业技能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地点、收费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布等。
(二)报名方式。
首先由企业组织参培人员填写《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培训考核报名表》并收集人员电子版照—1 —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400kb以下,以JPG格式保存),再由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申报人员信息的网上录入,电子版照片上传等。
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资格审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条件对职业培训考核机构上报的参培人员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报名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执行。
没有职业标准的按照下列标准:1. 初级工:取得普工培训合格证(或普工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工作满一年或从事本专业工种满两年的;2. 中级工:取得初级工培训合格证或初级工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从事本专业工种满五年的;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七年以上的;或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的;3. 高级工:取得中级工培训合格证或中级工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种满七年的;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十二年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或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的;4. 技师、高级技师:按照原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劳社职技〔2003〕3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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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报名须知
一、岗位设置
架子工、混凝土工、管道工、防水工、机械操作工、砌筑工(瓦工)、木工(模板工)、抹灰工、电焊工、吊车工、钢筋工、电工、钳工、油漆工、通风工、装饰工(装饰木工、装饰镶贴工、装饰涂裱工、装饰金属工幕墙制作工、幕墙安装工)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育苗工、假山工、盆景工。
二、报名条件
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
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技能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
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技能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
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3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
业)毕业证书。
报名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工作
年限证明原件(申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盖章)各一份
等资格证明材料;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二张。
2)、单位报名申请材料《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审批表》、《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岗位鉴定人员情况汇总表》及电子版和《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岗位鉴定个人登记表》,按有关程序申报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
三、培训方式
培训包括各工种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知识。
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方式。
四、课程设置与教材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标准要求,按照培训内容及课时要求设置课程,采用省统一教材。
五、培训费、考核鉴定费标准
培训费:初级工280元/人,中级工552元/人,高级工864元/人,
考核鉴定费:初级工140元/人,中级工160元/人,高级工220元/人。
教材费:50元/人。
六、报名方式
市直各建筑企业直接到日照市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地址:烟台路187号建委副楼315房间)报名,各区县施工企业到当地住建局报名。
七、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附件1《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岗位鉴定个人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身份证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正、反面剪好贴到登记表上);还需提交附件2《日照市职业技能岗位考核鉴定人员汇总表》Excel表格及电子版。
联系电话:8899219 联系人:郑永红
附件:1.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岗位鉴定个人登记表
2.日照市职业技能岗位考核鉴定人员汇总表
附件1:
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岗位鉴定个人登记表
备注:填表说明(背面)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申报人填写,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社会人员此栏免填),交考核鉴定机构。
二、对申报人各项考核鉴定合格者,由市级考核鉴定机构将本表报省建筑主管部门核发《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本表由市级鉴定机构存档。
三、申报人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证书用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