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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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成办函〔2016〕11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成办函〔2016〕11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成办函〔2016〕11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监管责任体系(一)切实加强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市)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要把职业病防治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计划,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开展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整治,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治理,严格限制引进、发展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产业,淘汰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

乡镇(街道)、开发区管理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

(二)严格落实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责任。

1.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主抓的责任。

各级安监、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本地区职业病预防、治疗、保障工作,民政部门和总工会依法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的综合监督检查,强化对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市统计局工作计划(2篇)

2024年市统计局工作计划(2篇)

2024年市统计局工作计划____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____,以____和____为指导,深入____,围绕省统计局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为主线,以增强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为中心,以提升统计干部队伍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创新统计理念,推进统计改革,优化统计服务,全力开创我市统计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提供统计保障。

一、精心组织,强势推进,全力搞好第三次经济普查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地方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职责。

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促使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落实普查经费,强化物资保障。

针对普查对象成倍增加、信息化设备投入和“两员”补贴经费提高等新情况新要求,认真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确保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进度要求,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3、精心选调“两员”,搞好业务培训。

充分考虑到本次普查需要绘制电子地图、使用信息化设备等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各界,精心选调具备一定业务技术基础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4、细化普查方案,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科学制定普查方案和普查各阶段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实行普查数据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扎实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全面建立和使用普查区电子地图。

抓好行政登记资料比对,全面开展单位清查,摸清名录库单位现状。

在普查的不同阶段适时进行专项试点和综合试点,为完善普查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筹兼顾,强化协调,进一步做好各项统计调查5、高质量完成年定报工作。

全面做好____年统计年报和____年定期报表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客观地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

6、全面开展投入产出调查。

加强专业联动,认真做好培训布置、调查登记、审核汇总等各项工作。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皖人社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一、促进和稳定农民工外出就业(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稳定就业岗位。

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四进一促”专项行动。

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等援企稳岗政策,继续执行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线上线下搭建出口产品转内销平台,对外贸企业参加符合条件的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给予支持。

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督促企业将补贴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在岗转岗培训等。

积极培育养老、托育、健康、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家政服务等消费新增长点,加大针对性政策扶持。

对返乡创业企业、小微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民工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常态化推进贯彻“六稳”重大项目集中开工。

推动重大投资项目加速落地,抢抓国家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等机遇,抓紧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强化促消费、扩内需政策扶持,提升吸纳就业能力。

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要优先考虑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吸纳农民工就业多的给予更大政策激励。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9.01.15•【字号】鄂统计文〔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统计局,省统计局各调查监测分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全省统计调查项目规范性管理,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的文件精神,省统计局制定了《湖北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统计局2019年1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第三章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第四章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性、统一性管理,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推进统计信息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政府统计调查项目是指省统计局,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省统计局各调查监测分局,各市、州政府所辖经济开发区(管理区)统计机构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以及上述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县及县以上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以及上述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项目,是指通过调查表格、问卷、行政记录、大数据以及其他方式搜集整理统计资料,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类普查、常规调查和一次性调查等。

《四川省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2019)》

《四川省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 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 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四川省卫生健康 统计调查制度 (2019)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2018 年 12 月
本统计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1
四川省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第一部分 四川省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
1.1 总说明.......................................................................................................................................................................3 1.2 报表目录...................................................................................................................................................................5 1.3 调查表式.....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2021〕-17•【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的通知市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17日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暨重点项目建设视频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建立完善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机制根据省统一核算改革制度和指标体系调整及市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人员变动情况,对原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统一核算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组织,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统计局承德调查队、中国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承德监管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中国电信承德分公司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可及时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市统计局主管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核算科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按机构职能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增强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质量意识,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制度;定期对本部门负责的核算基础指标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确保真实准确反映行业发展情况;规范统计业务流程,确保统计渠道顺畅,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所需的基础资料。

《四川省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2019)》

《四川省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2019)》

本制度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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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第一部分 四川省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
1.1 总说明.......................................................................................................................................................................3 1.2 报表目录...................................................................................................................................................................5 1.3 调查表式...................................................................................................................................................................7 1.3.1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医院类.......................................................................................................................... 7 1.3.2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类................................

2024年县统计局工作计划(2篇)

2024年县统计局工作计划(2篇)

2024年县统计局工作计划____年全县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坚持以____为统领,按照全县“一二三四五六”发展思路,以“项目落实和环境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刻领会政策,科学判断形势,准确工作定位,强化六种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集体主义意识、核算意识和协作意识),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一)全力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1、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维护工作,初步实现基层统计机构工作重心向维护名录库、审核原始数据转变。

2、继续加大投入,提高各项软硬件水平,积极配合省、市统计部门完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

3、扎实推进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改革,确保顺利完成年报和定报工作。

(二)扎实做好普查和各项常规统计调查1、认真做好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开发利用等后续工作。

2、切实做好对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园区经济、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的统计监测。

3、全面完成各项统计报表任务。

重点加强以国民经济核算为龙头的各项统计数据的支撑保障工作,加大专业统计报表审核力度,做好统计资料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4、完善统计调查体系,组织实施好各项抽样调查工作。

严格执行抽样调查方案,重点抓好月度劳动力、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规模以下工业等抽样调查工作,加强统计调查体系建设与管理,做好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普查之间的协调与衔接,确保各项抽样调查数据质量。

5、配合国家、省、市统计部门做好服务业、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节能减排、劳动工资等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调研与创新工作。

(三)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控制1、加强对乡镇、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工作的调研、指导和检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重心向加强企业统计转变。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推进“双基”建设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推进“双基”建设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推进“双基”建设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第一篇今年以来,我们局(队)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市统计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全局(队)人员统一思想,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为支撑,着力统计改革、服务优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功能,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开拓了统计工作新局面,为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统计工作开展情况1、完成各项统计定报工作。

按照省、市统计局(队)的要求,狠抓统计数据质量和审核评估,确保了各专业准确、及时地完成了年报、季报和月报任务。

上半年,我县预计实现GDP301亿元,同比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20亿元,同比增长%;预计完成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同比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同比增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70元,同比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70元,同比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50元,同比增长%。

2、积极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统一部署,局(队)党组精心组织谋划,认真指导把关,把抓好“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用数据说话,为决策服务”这一主线,坚持集中教育和推动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激励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的统计行政队伍。

3、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

一是完善统计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报表报送审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等各项统计制度。

加强企业统计基础,规范企业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建立乡镇统计数据库,不断提高乡镇统计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各专业台账和原始记录,做好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调节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5]3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调节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5]3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调节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调节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5〕36号2005年7月1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确保《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成府发〔2004〕19号)的顺利实施,降低社会保险基金的兑付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人行成都分行《关于加强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收支预算管理的通知》(川财预〔2003〕3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委发〔200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调节资金(以下简称调节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分级筹集、财政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调节资金的来源:(一)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三、调节资金的筹集:(一)按经营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提取征地农非人员社会保险调节资金,计入土地成本。

市级及高新区(含政府性公司的经营性土地收入)按2%计提;除五城区外,余14个区(市)县按10%计提。

(二)五城区应按当年政府补贴总额扣除市级转移支付补贴后,差额部分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其他区(市)县当年政府补贴总额在扣除市级转移支付补助、按比例提取的土地收入后仍然不足的,不足部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补足安排。

四、调节资金的主要用途:(一)主要用于本地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政府补贴支出;(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三)弥补已征地农转非一类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养老保险基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错时延时服务精准推动城市管理“五允许一坚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错时延时服务精准推动城市管理“五允许一坚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错时延时服务精准推动城市管理“五允许一坚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31•【字号】成办发〔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错时延时服务精准推动城市管理“五允许一坚持”的通知成办发〔2020〕55号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总体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助力我市建成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目标,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市推行了以“五允许一坚持”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柔性管理措施。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试行意见》(成办发〔2017〕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错时延时服务,精准推动城市管理“五允许一坚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为深化“五允许一坚持”政策,更好地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提高全市社会治理能力,以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因工作性质或职责所需的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需实行“错时工作、延时服务”的不定时工作制。

二、工作要求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围绕“五允许一坚持”政策,分批分期、分系统分领域不断深化不定时工作制的内容和内涵,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城市运行平稳有序、助推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

(一)注重规范化。

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按照工作需要分类别、分班次开展行业服务指导,重点加强夜间经济的监管服务引导。

(二)注重合理化。

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勤务特点,合理确定服务班次,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现场巡查力度,全方位、立体化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秩序。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鲁统办字〔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23〕23 号各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机构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推动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按照统计造假专项整治要求,结合2022年统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一)检查内容及方式1.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应涵盖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企业研发等(重点指标见附件1),聚焦增速排名靠前或者总量位次变动明显的市县、发生过统计违法行为的地区以及数据波动异常的领域。

2.加强常规统计执法检查。

各市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和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要求,严格依照规定组织实施“双随机”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做好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

省统计局已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计划下发各市统计局,各级统计机构要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及时将结果录入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有条件的市可主动发起“双随机”执法检查。

3.统筹推进统计督察检查。

2023年省统计局将继续对部分市开展统计督察,结合举报线索、专业重点关注情况,检查工业、批零住餐、服务业、投资等专业数据。

同时,针对2022年以来“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开展入库退库检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7]8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7]8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7〕81号)为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我市服务业运行状况,为重大决策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准确依据,推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按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全面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是推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对于全面、系统、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状况,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出台相关政策,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在服务地方经济决策中的重要性,在抓好服务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协调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各项工作,保障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责任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制度、分头实施、部门配合、条块结合、各负其责、集中处理”的原则,努力形成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互补共享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机制。

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在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信息办、市物流办作为全市十一个重点服务产业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负责做好相关重点服务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2023关于统计局工作计划9篇

2023关于统计局工作计划9篇

2023关于统计局工作计划9篇统计局工作计划篇1统计法制工作是统计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贯穿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

为了进一步做好区统计法制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一、继续做好双基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67号)文件精神1、进一步推进街道统计基础建设①将街道统计工作纳入全年考核范围,并制订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②健全街道统计基础台帐,进一步规范街道统计工作。

③参照市局每年对各区进行一个地区的统计督查制度,今年我局将对宁海路街道(今后每年安排一个街道)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进行统计督查。

2、进一步强化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根据(宁政发[]267号)文件精神,对纳入区属在地统计的单位,所有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都要依照《统计法》的规定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承担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任务,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

所有企业都应设置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

3、进一步加强区级统计机构自身规范化管理及对地区统计工作的日常指导①加强对街道统计科的管理,指导建立统计日常工作和各专业台帐。

②加强对各专业科室的管理,推进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建设。

③各科室根据各自专业统计范围,建立系统的台帐,逐步理顺、完善与企业之间信息的互通。

二、加强法制宣传、培训1、利用统计监审的契机,进行统计法制宣传。

2、利用年报培训、重点单位座谈会、各项专项调查以及区局重点工作,进行统计法制宣传。

3、组织街道开展法制宣传,并将此列入考核内容。

4、结合“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制宣传旬,组织大型活动,扩大影响,以点带片形成声势,掀起统计法制宣传的高潮。

5、组织各专业业务培训和专题组讲座。

继续结合区委组织部、__区委宣传部、__区机关工委“关于开展‘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党员业务能力竞赛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鼓委组委[]2号)文件精神,把主讲人扩大到非党员,选取一些于自身岗位有先进经验的同志,立足自身本职工作、结合自身业务特长,组织集中学习、分散讨论。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11•【字号】成办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9〕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就业(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对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是指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在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且恢复有望,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及信用度好的企业。

具体认定工作由市或区(市)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经信、国资、商务、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市和区(市)县联席会议负责审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鲁政字〔2021〕136号文件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鲁政字〔2021〕136号文件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鲁政字〔2021〕136号文件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济政办函〔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鲁政字〔2021〕136号文件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鲁政字〔2021〕136号文件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1日贯彻落实鲁政字〔2021〕136号文件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分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分工方案如下: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1.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制定经济增长目标的基准,强化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刚性约束。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2.构建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取向的经济增长方式,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外贸等政策聚焦稳就业综合发力。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等负责)3.精准谋划实施补链延链强链项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对带动就业作用大的行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等负责)4.发挥开发区吸纳就业作用,打造区域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7.12.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2017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国家统计局对2017年9月30日前制发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现决定6件部门规章和1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有效,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目录2.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国家统计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1日附件1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目录序号发布机关规章名称文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2017年7月14日2017年10月1日2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2017年7月5日2017年9月1日3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0号2017年6月26日2017年10月1日4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9号2017年6月26日2017年9月1日5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1日6国家统计局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2004年10月13日2004年10月13日附件2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发文机关文件名称文号1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2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在部分大中型企业和二级主管部门设置统计检查员问题的复函国统字〔1996〕268号3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对股份上市公司以保密为由拒绝按时报送统计报表问题的批复国统字〔2000〕31号序号发文机关文件名称文号4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市辖区是否应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问题的批复国统函〔2001〕162号5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政府统计标志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统办函〔2001〕158号6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政府统计标志使用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6号7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对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给予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国统函〔2003〕51号8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对统计调查对象以保密为由拒绝按时报送统计报表问题的批复国统函〔2004〕198号9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0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认定拒报统计资料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统政法函〔2013〕122号11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开国家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统计局公告序号发文机关文件名称文号12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13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发布《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统计局公告(2014年第3号)14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6〕15号15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55号16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7〕97号17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7〕98号序号发文机关文件名称文号18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统字〔2017〕99号19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7〕102号附件3国家统计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发文机关文件名称文号1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外提供统计资料的几点意见统综字〔1988〕107号2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统计违法案件通告制度》的通知统政字〔1988〕492号3国家统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关于在人口抽国统字计局样调查中若干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7〕41号4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法》第二十七条中“企业事业组织”认定的复函国统字〔1998〕70号5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对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执法检查职能问题的批复国统函〔2004〕184号6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各类开发区职能部门统计行政执法检查权处罚权问题的批复国统函〔2004〕199号7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外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资料的批复国统函〔2007〕4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试行意见-成办发〔2017〕2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试行意见-成办发〔2017〕2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试行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试行意见成办发〔2017〕2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结合群众需求和工作需要,探索实行了更加灵活的职工工作和休息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时工作制度,提高服务和监管效率,实现服务无盲区、监管全覆盖,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规范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32号)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试行不定时工作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之所需政之所在的为民便民服务理念,健全惠及全体市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行业特点和职能需要,实现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坚持精简提效,在符合国家政策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优化工作时间,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精准化、便利化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因工作性质或者职责所需,不能实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作息时间制度,或需要在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可实行“错时工作、延时服务”不定时工作制。

三、主要内容以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不定时工作制,全面构建宜业宜居宜商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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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指标与统计调查
【发文字号】成统计办[2012]26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2.03.29
【实施日期】2012.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成统计办〔2012〕26号)
各抽中区(市)县统计局:
大城市月度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自2009年国家布置开展以来,我市各抽中区(市)县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了进一步做好成都市大城市月度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切实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现结合省局会议精神和我市开展抽样调查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抽中区(市)县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一项重要的调查制度。

多年来,这项调查及时为国务院和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了年度劳动力的就业失业情况,为研究制定人
口和就业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业务性强,调查难度大,任务繁重。

各承担调查任务的区(市)县统计局务必高度重视这项统计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分管局长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妥善地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在人力、财力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以确保各项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调查方案,扎实做好各个环节工作
数据质量是调查工作的生命。

要进一步强化数据质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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