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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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的主体和模
式
• 在我国,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司法行 政机关。《决定》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 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 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 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 和公告。”根据《决定》规定,全国对司法鉴定 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负 责。
2009年上半年度数据
二、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的依据
法律依据:
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第二条规定,“国 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 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 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 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 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其他有关司法鉴定的规定散 见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 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以及《 仲裁法》中 。
二、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的依据
司法鉴定行政管理法律和相关规定的适用
《决定》与其他法律的适用问题。《决定》作为司法鉴 定管理的“基本法”,与其他基本法律规定的不相一致 时,应当优先适用《决定》的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第七 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 ,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而《决定》第九条规定 的“在诉讼中,对本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 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 进行鉴定。”对诉讼中发生争议的鉴定事项应当依照《 决定》规定适用,这也符合“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或者 “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
三、司法鉴定行业管理的内容
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相关的带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工作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 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 定教育培训规定》等;公安部《公安机关鉴定人 登记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 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部有关鉴 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的规定等。
二、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的依据
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的相关规定 包括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有1989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 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 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 年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鉴定 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一、法规依据
司法部在《决定》授权 下制定颁布的《司法鉴 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的第四条规定,司法鉴 定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 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 法进行自律管理。
议
行业会
二、司法鉴定行业管理的现状
• 经过多年建设,全国目前已经有包括北京、江西 、安徽、新疆、吉林等在内的数十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成立了司法鉴定行业协会。
• 行二政法、规司:法《鉴国务定院行对确政需管保留理的的行依政审据批项目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保留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审批”和“司法鉴定机构 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
• 地方法规 :据统计,全国共有12个省(区、市) 的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有关司法鉴定管理的地 方法规。
• 部二门规、章司:司法法鉴部定《司行法政鉴定管机理构登的记依管据理办法
• 准入管理。即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依法进行准入 管理。根据相关规定遴选具有国家级资质的鉴定机构等
• 执业监管 •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 根据诉讼需要,对实践中出现的实用性很广泛的鉴定种类
,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经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商定,增加统一登记管理的鉴定类别
第三节
司法鉴定行业管理
第五章
司法鉴定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 司法鉴定管理模式,主要是指以一国的司法鉴定机 构、司法鉴定人员及执业行为、司法鉴定程序、司 法鉴定技术标准以及司法鉴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等内容为主的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的体制以及司 法鉴定活动的运行机制。
• 司法鉴定管理模式的构成要素有:管理主体、管理 客体、管理措施或手段、管理体制、机制等。
二、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的依据
•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管理规定》 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 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
• 另外,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执业 分类规定(试行)》、《司法鉴定许可 证管理规定》以及部分地方立法性文 件,如《吉林省司法医学鉴定委员会 会议规则》、《吉林省司法技术鉴定 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管理办法(试行)》、《四川 省亲子鉴定标准(试行)》等。
来自百度文库
二、司法鉴定管理的特点
• 鉴于司法鉴定的本质属性是法律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
• 统一性 • 综合性 • 针对性
第二节
司法鉴定行政管理
一、概念
• 司法鉴定行政管理 :法 定的行政机关(国务院 司法行政机关和省级人 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 对司法鉴定领域所进行 的组织、控制、协调、 监督等活动。
三、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的主体和模 • 根据行政许可法、《决式定》和司法部颁发的两个
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省级人民 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二级管理为主的司法鉴定行政 管理模式已经确立。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行政 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 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地市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承担一 定的管理职责和任务,在此基础上,最终建立起 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三级(部、省、地)司法 鉴定行政管理模式。
四、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的内容与路 径
内容
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的内容包括:对司法鉴 定机构、鉴定人实行准入管理、资质管理 、执业管理、质量管理、监督管理和实施 活动管理等不同阶段和过程。
四、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的内容与路径
路径
• 制定法规、规章、政策、规范性文件等对司法鉴定进行宏 观调控、政策引导、法规约束和行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