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 课外活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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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太和镇中心幼儿园课间活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活动秩序,确保幼儿课间活动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班主任应利用班会组织幼儿学习《小幼儿守则》和《幼儿日常行范》,引导幼儿树立良好学风,共建文明、整洁、优质、安全、和谐幼儿园。
第二条“幼儿课间活动”是指幼儿在幼儿园内上课时间除外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晨读早操、升旗仪式、课间休息、大课间活动、午间活动、课外活动等。
第三条幼儿园应加强课间活动的管理,利用班会等时间对幼儿进行教育,教师应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则,课间(课外)玩耍应适度,小朋友相处应和睦。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幼儿园应明确每个班级的通行路线,参加课间集体活动、升旗仪式,应由老师组织幼儿排队前往,并按规定路线有序通行。
第五条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应巡查幼儿园,对存在安全的设施和设备要排除。同时对幼儿违纪行为应进行制止。幼儿上下楼梯时,应该靠右慢行,不得奔跑跳跃,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
第六条幼儿课间应文明休息,不得做有危险因素的游戏,不得在走廊楼梯里追逐打闹,不得撞门爬窗。
第七条幼儿在幼儿园内,不得狂奔乱跑大喊大叫,严禁攀爬幼儿园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等设施。
第八条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第九条不准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园。
第十条认真组织好大课间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一)大课间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统一指挥,实行全过程监控。
(二)大课间活动一般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带队,加强幼儿的活动安全教育,重视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合理控制运动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大课间活动应定期对活动场地进行实地检查,合理安排各年级幼儿活动区域,检查活动器具安全性能。发现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采取措施。
(四)大课间活动应对幼儿体质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活动的幼儿应予妥善安排。
第十一条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掌握幼儿活动情况,发现幼儿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教育。
第十二条值周领导和教师加强幼儿园内的巡视,发现幼儿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情况严重的应立即通知班主任或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每一个教职工都有责任维护幼儿园课间秩序,发现幼儿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教育阻止。
第十四条严禁教师组织幼儿到野外进行春游、夏游、冬游等校外活动。禁止口袋里放尖锐的物品如小刀、铅笔等。
第十五条各班应积极组织开展本班的课间活动,幼儿中途不得离开幼儿园,活动要求幼儿做到守秩序,不能有争先恐后、你推我挤的现象发生,不做危险或可能会产生危险后果的游戏和运动等。
第十六条及时了解幼儿健康情况,对不适宜参加运动的幼儿,应予以劝阻。课间活动期间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与家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