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正式三级资质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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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资质地要求及材料

消防维保资质地要求及材料

消防维保资质地要求及材料消防维保是指对建筑物、场所以及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以确保其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消防维保资质地要求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消防维保企业需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以证明其具备正常运营的能力。

2.消防技术人员资质证书:消防维保企业需要拥有一定数量和专业水平的消防技术人员,他们需要取得相关的消防技术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

3.维保人员健康证明:维保人员需要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健康证明,以确保其在工作中不会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构成风险。

4.专业设备和工具:消防维保企业需要具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消防维保工具和设备,以确保能够进行有效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5.消防维保管理制度:消防维保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排班安排、安全规定等,以确保维保工作的高效和安全进行。

6.施工安全许可证:企业需要取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许可证,以证明其具备施工安全管理的能力。

7.项目经验和能力证明:消防维保企业需要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已完成项目证明,以证明其具备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和技术能力。

8.防火检测报告和消防验收证明:消防维保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防火检测报告和消防验收证明,以证明其维保的建筑物和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在申请消防维保资质时,企业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2.消防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职称证书。

3.维保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4.拥有的消防维保工具和设备清单。

5.消防维保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6.颁发的施工安全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7.完成项目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名称、工程量、维保内容等。

8.防火检测报告和消防验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是消防维保资质地要求及材料的相关内容,企业在申请消防维保资质时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准备。

只有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相应的技术能力,才能保证消防维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办理需要公司符合什么条件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办理需要公司符合什么条件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办理需要公司符合什么条件?
作者:建造师职业人才网时间:2011-5-20 阅读:325 次
问题补充;
我们公司是做消防设施工程的,现在要办理消防设施施工三级资质,但是不知道具体的要求,比如说单位需要准备什么条件,另外,公司需要有什么样的工程业绩才能申报三级资质,对于二级建造师有什么样的要求等等。

建造师职业人才网解答网友提问;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公安部129号令

公安部129号令

《公安部129号令》易建教育2016-08-25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前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安部129号令

公安部129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29号令)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9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9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12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安部第129号令

公安部第129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9号令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36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36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36号令)公安部令第136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报指南

现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报指南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指南目录➢消防安全评估临时、正式一级资质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消防安全评估临时、正式二级资质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正式一级资质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正式二级资质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正式三级资质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附件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正式资质申请表附件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审查申请材料附件三:从业人员名单(样式)附件四:技术服务项目目录(样式)附件五:主要仪器、设备、设施附件六:灭火器维修技能人员岗位培训及职业能力评价证明材料附件七:告知书附件八:承诺书附件九:法人授权委托书(样张)消防安全评估临时、正式一级资质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申请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临时一级资质应满足以下要求,申请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正式一级资质应同时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全部资质条件及以下相应要求。

一、消防安全评估临时一级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在2014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活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二)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三)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四)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1157-2014)相关要求,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五)注册消防工程师或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八人;说明:1.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需通过条件审查方式予以认定。

2.专业技术人员指已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及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的人员。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也可以是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且具有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二)高级职称的人员。

消防企业资质申请

消防企业资质申请

消防企业资质申请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消防安全日益受到关注,因此消防企业的资质申请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消防企业资质申请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流程,一旦获得了资质,企业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商业机遇。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消防企业资质申请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消防企业资质种类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消防企业资质的种类。

目前,国家对消防企业的资质划分为五个等级,具体如下:一级:一级消防企业资质为最高等级,具有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修等全方位服务的资格,同时还可以自主派驻施工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二级:二级消防企业资质可以从事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修等工作,但不能自主派驻施工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三级:三级消防企业资质可以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维护、消防设施改造、消防设施设计等工作。

四级:四级消防企业可以从事消防设施维护、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查、安全评估等工作。

五级:五级消防企业可以从事某些特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资质申请流程一旦企业确定需要进行消防资质申请,就需要了解相关的申请流程。

资质申请的具体流程如下:1、办理工商注册:企业首先需要办理工商注册,获得营业执照。

2、申请入网:企业需要向省级消防机构申请入网,获得入网许可证。

3、受理申请:省级消防机构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受理资质申请。

4、现场审核:省级消防机构会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5、审核结果:根据审核结果,省级消防机构会做出资质的批准或拒绝决定,资质有效期一般为3年。

三、资质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在资质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一些重要的资料,具体如下: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2、企业的企业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3、消防施工、设计或其他消防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

4、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文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相关证书、资质等。

上述资料对于资质申请是非常重要的,申请企业需要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并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的情况。

公安部第129号令

公安部第129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9号令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设施工程三级资质(3篇)

消防设施工程三级资质(3篇)

第1篇一、业绩要求企业近5年内需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

这体现了企业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方面的实际经验和能力。

二、人员要求1. 企业经理需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2. 技术负责人需具有3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 财务负责人需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4. 企业需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5.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6.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三、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金需达到100万元以上。

这体现了企业在经济实力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其具备承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的能力。

四、营收要求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需达到500万元以上。

这要求企业在经营方面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

五、设备要求企业需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以及质量检验设备等。

这要求企业在设备方面具备一定的实力,以确保施工质量。

六、申请流程1. 企业向所在地市以上建设部门和地级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提交申请。

2. 审核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业绩、人员、注册资本、营收、设备等方面。

3. 审核合格后,企业获得消防设施工程三级资质证书。

总结:消防设施工程三级资质是企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的重要资质。

企业要获得该资质,需满足一定的业绩、人员、注册资本、营收和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获得消防设施工程三级资质,企业可以更好地拓展业务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

同时,也确保了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2篇一、消防设施工程三级资质的定义消防设施工程三级资质是指企业具备一定技术力量、管理水平、注册资本和工程业绩,能够独立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的资质。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正式三级资质申请条件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正式三级资质申请条件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正式三级资质申请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
2.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3.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5.应取得灭火器生产企业的维修授权;
6.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上述中,仪器、设备、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1157-2104)的规定;
灭火器维修技能人员的条件应当符合《关于福建省灭火器维修人员的从业条件和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公消[2014]50号)的规定;
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为保障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制定的相应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管理制度等。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条件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条件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条件附件一: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条件一、法人资格(一)法人应当依法设立,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应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不属于证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应当在申请从业区域。

二、工作场所(一)在申请区域内有与其技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且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每名执业人员不少于6平方米,档案室、设备用房各不少于30平方米。

(二)工作场所应集中布置、规范管理,内部设施、设备配置应满足办公的基本需要。

三、注册资金申请单位应提供由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元。

四、执业人员(一)执业资格。

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4名。

其中,因注册工程制度实施进度的原因(考试合格后,应按实施进度取得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暂要求具有消防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执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消防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执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消防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中级技能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

消防相关专业是指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通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给排水、暖通工程等与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检查测试、维护保养有关的专业。

申请检测人员执业资格的,相应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消防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2、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3、具有消防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尚未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合格后应当按要求取得)。

(二)劳动合同。

申请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与执业人员双方签名盖章的劳动合同。

(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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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正式三级资质申请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
2.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3.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5.应取得灭火器生产企业的维修授权;
6.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上述中,仪器、设备、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1157-2104)的规定;
灭火器维修技能人员的条件应当符合《关于福建省灭火器维修人员的从业条件和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公消[2014]50号)的规定;
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为保障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制定的相应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管理制度等。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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