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共55页

合集下载

2024版最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ppt课件

2024版最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ppt课件

0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Chapter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与作用定义作用总则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体系结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历史与发展初始阶段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起源和早期发展,如消费者运动的兴起、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等。

发展阶段阐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特点和重要事件,如各国纷纷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不断加强等。

完善阶段介绍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趋势和面临的挑战,如加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

02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Chapter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选择权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经营者劳动依法维权030201消费者的义务与责任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措施国家保护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社会监督全社会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经营者义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组织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成立,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03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Chapter01020304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遵守法律法规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确保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提供安全商品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公开透明地展示商品价格,不得进行价格欺诈。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详细解读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消法》第23 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何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使用半个月后,他发现冰箱的门时不时关不严的情况。

他拿着发票找到商场,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表示没有问题,不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商场甚至认为就算门真的有问题,那也是何先生使用时弄坏的。

何先生无奈之下进行投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

该案的消费者在维权时需承担举证责任,很有可能会由于有举证责任难度过高,导致无法维权。

而新颁布的《消法》作出了对消费者有利的举证倒置规则,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二、赋予消费者七日反悔权【法条】第25 条第1 款、第2 款为新增法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 消费者定作的;(二) 鲜活易腐的;(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消费者李小姐在网上购买一款波鞋,货到后,发现色差极大,颜色和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淡红黄色变成深红色,马上想退货,却被店家以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解读】由于网络信息不对称性,色差又不属于三包范围内,以往消费者维权往往被拒。

新《消法》25条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的李小姐有权要求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

其中,第55条作为核心条款,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进行详细解读,以期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的具体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消费者的基本权益、经营者的基本义务、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的安全权和消费者的救济权。

1.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消费者享有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基本权益。

2.经营者的基本义务: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价格、质量、性能、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4.消费者的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

5.消费者的救济权: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并享有相应的赔偿、补偿等救济措施。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在实践中的应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在实践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消费者的保护作用: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若遇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消费者在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时,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2.企业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的案例:许多企业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例如,部分企业会在商品上明确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的完善与建议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针对这些不足,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1.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提高罚款金额,增加违法成本,从而震慑潜在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课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课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
第二节 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 六、消费者的结社权 • 结社权是消费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 的权利。是宪法中公民结社权在《消法》中的具体化。 • 七、消费者的受教育权(获得有关知识权) • 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 主要内容: • ⑴消费者有权获得消费方面的知识。如消费观知识、商品或 服务的基本知识、有关市场知识等。 • ⑵消费者有权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知识。如涉及 消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机构,争议解决途径等知识。
人。如借照经营户, • 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以营利为目的。只要经营者
是有偿提供商品或服务,不论其结果是否盈利都是以营 利为目的的经营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
第三节 消 法 概 述
• 一、消法的概念 消法是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即凡是以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 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为内 容的法律规范都可以归入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 消费者的权利又称消费者权益,是指消 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依法 享有的权利,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 •
我国《消法》第2章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 9项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
第二节 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 一、消费者的安全权 •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 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 权利。包括两方面: • ⑴人身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 受服务时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机能的完整以及生 命不受危害的权利。包括①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 ②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例电器漏电致人致残或死 亡,都属侵害消费者的安全权。 • ⑵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解读

浅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一款的理解与适用2013年修订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第55条:“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一规定将过去的“1+1”惩罚性赔偿制度修改为“1+3”,增加了小额损害的最低赔偿标准,并进一步明确了与《食品安全法》十倍惩罚性赔偿的关系,对审判实务具有重大意义。

笔者拟对此进行浅显分析。

一、1994《消法》第49条与2013《消法》第55条第一款的区别1994《消法》第49条明确规定了商品、服务欺诈的二倍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2013《消法》与之相比存在一定的不同,首先,商品、服务欺诈的惩罚性赔偿力度有所加大。

最为直观的体现从过去的“1+1”(退一赔一)修改为“1+3”(退一赔三)。

自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以来的20年,虽然1994年的“1+1”赔偿模式对预防和减少经营交易中的欺诈行为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并未出现大量的惩罚性赔偿索赔案件,人们对小额的违法行为依旧倾向于息讼厌讼,忍气吞声,不愿维权。

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发展,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来遏制商家为恶,以致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显得额外重要。

只要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违法预防才能在实践中真正落实。

其次,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

2013《消法》建立起了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

1994《消法》仅仅规定二倍的违约欺诈赔偿,新《消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现有第55条第二款侵权致害的惩罚性赔偿。

最后,惩罚性赔偿规范更加细化、明确。

新《消法》不仅延续了惩罚性赔偿数额的上限,还针对小额损害明确了最低赔偿标准为500元。

从法解释学角度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的适用

从法解释学角度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的适用

从法解释学角度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的适用作者:毛岚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10期摘要:在现代社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营造公平合理的消费市场至关重要。

14年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但其中的关于惩罚性赔偿的第55条规定由于规定的模糊性使得其在实务和理论界纷争众多。

而最新出台的《民法总则》的第128条规定了民法特别法的衔接条款,将消费者保护也纳入了民法的体系之中,这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法的关系更加密切,但又因为法律体系以及价值取向的不同产生冲突,通过对这些冲突取舍协调,可以更好解决消法第55条的适用问题。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适用;消费者;欺诈行为;知假买假;诚实信用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9-0010-04一、从《民法总则》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法的关系理论界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性质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消法调整的不仅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国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这种法律调整的特点不是私法的性质,而是纵向的法律关系,因而属于经济法。

而笔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有部分行政类管理规定,但最主要的还是调整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其给予消费者权利一定的倾斜性的保护,但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属于私法规范的范畴。

而新出台的《民法总则》在“民事权利”一章第128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一法条看似条文简洁,但实则功能强大,通过本法条的规定,立法者将某些法律规范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纳入民法体系,实现其作为民法特别法的立法目的。

在这里新的民法总则虽然没有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细致规定,但这个法条却成为了特别法的链接条款,此条款将消法纳入大民法体系,形成以民法为中心、在民法外围包围民法特别法的较为完整的民法体系。

解读《新消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条款

解读《新消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条款

解读《新消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条款[ 郑志峰]——(2013-11-4) / 已阅80次2013年10月25日通过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受到人们的关注,如其中“网购七天无条件退货”、“电器产品举证责任的倒置”等都是消法历史上的首次规定,而其中第55条惩罚性赔偿条款同样也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形式上,《新消法》第55条是继《侵权责任法》第47条之后,第二个明确使用“惩罚性赔偿”词眼的条文,这进一步确认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侵权责任体系中的地位;其二、从内容上说,《新消法》第55条包括2款规定,第1款规定是对《旧消法》第49条双倍赔偿的扬弃,变双倍赔偿为三倍,并以五百元为兜底赔偿,加重了对经营者欺诈情形的惩罚力度,而第2款则是对《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确认和进一步解释,有利于明确后者的适用。

惩罚性赔偿制度无疑是现代侵权责任法发展的一个新的趋势,尽管早在罗马法时代,就有惩罚性赔偿的影子,《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18—22条分别就利息超过一分的放高利贷者、不忠实的受寄人、侵吞被监护人财产的监护人、虚报土地面积的出卖人等,分别作出了予以4倍罚金、加倍罚金等规定。

但近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起源于英国,其后在美国法中得以完善发展起来。

我国很早就规定了惩罚性赔偿,1993年的《旧消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第一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而随后的《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9条和第14条第2款都相继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2010年《侵权责任法》第47条更是第一次使用了“惩罚性赔偿”词眼,宣告了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此次《新消法》出台,第55条则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第47条这种形式理性,明确使用“惩罚性赔偿”词眼。

传统的侵权责任法建立在主体人格平等的理论基础之上,以过错来限制侵权责任法的适用,个人行为自由和矫正正义成为其价值中心,填补性损害赔偿自然就成为主要的责任形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2张)PPT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2张)PPT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 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 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便宜产品销售后可以不保证产品质量?
• 华某为公司购买办公设备,为公司业务拓宽作准备,于 2004年8月10日,华某与张某经协商达成买卖4台高端的多 功能一体机(均为展品,出售价格低廉)的口头协议并如约 履行。同年10月中旬,华某购买的4台高档的多功能一体机 中,有两台出现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业务进度, 华某要求张某双倍赔偿,当张某认为当初华某就知道是展品 并已经拆卸过,所以才价格低廉,拆卸后的质量不能保证,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是拆卸不当造成的,只同意赔偿3000 元损失。
自主选择权是自愿原则的体现,消费者对商品品种、服务方式及其 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8、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权利
•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 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案例分析
• 余某在某商厦花500元购买了一套名牌西服,按照该商厦 “买100,送50”的规定,余某获得了该商厦250元的赠券。 回家后,余某发现该西服做工粗糙,经工商部门认定,该西 服确属假冒产品。于是,余某找到商厦,要求商厦退货,并 给付一倍的赔偿。该商厦答应余某的要求时,向余某索要 250元的赠券,由于余某已将该赠券在该商厦消费,无法退 还,商厦便要求余某退250元现金。余某则认为,该赠券是 商店无偿赠与的,就拒绝退还。该商厦却告诉余某,如果不 将赠券退还,就拒绝退该西服和赔偿。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直接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可以: • 1、防止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 • 2、为经营者提供基本行为准则; • 3、克服合同约定的任意性,从而使消费者获得基本的
保护。
亦有九条——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接受 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做虚假宣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 二
重点:
部 分
调整经营者在收集、处理和利用众多消

费者个人信息中的义务。

法 重
目的:既要保护消费者对自身信息享有的人
要 问
格权益,又要兼顾社会对个人信息的合理
题 之
利用。


理由:信息自由流通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
(二)个人信息受保护的问题
《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第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


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


利的…………;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
消 法
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根


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


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解 读
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幻灯片 8
题 三、经营者的义务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 (四)三包责任的问题 (五)无理由退货的问题
四、法律责任 (六 )惩罚性赔偿的问题 五、消协组织新职能 (七)公益诉讼的问题
六、争议的解决 (八)网络平台责任问题 (九)虚假广告连带责任
的问题
第二部分 新消法有关重要问题的解读
一、总则
(一)本法调整范围的问题 1、消费者定义: 仍延用了原《消法》的消费者定义,即:消费者

部 一况:举证责任倒置

重 要
倒置目的: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举证负担。

题 之
倒置条件:

读 1、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
2、六个月内
幻灯片 8
(四)三包责任的问题
新消法“第二十四条”(原法二十三条
和四十五条合并)
第 二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
部 分
3、是否限于自然人幻灯片 8
消费者的权利(10项)
1、安全保障权——第七条


2、知情权——第八条


3、自主选择权——第九条

4、公平交易权——第十条

法 重
5、获得赔偿权——第十一条

6、成立维权组织权——第十二条

题 之
7、获得知识权——第十三条

8、受尊重及信息得到保护权——第十四条(增加
(三)举证责任倒置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第 二 部
分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
新 消
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

重 要
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

题 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

解 读
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三)举证责任倒置

消费纠纷——民事纠纷
第一部分 新消法的修改背景及相关内容
新消法的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部分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部分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部分 消费者组织 第六部分 争议的解决 第七部分 法律责任 第八部分 附则
第二部分 新消法有关重要问题的解读
一、总则 (一)调整范围的问题 二、消费者的权利 (二)个人信息受保护的问

个人信息)
9、监督权——第十五条
(二)个人信息受保护的问题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
第 二
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


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
新 消
利。




详见第二十九条


对应的是经营者关于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的义务
(二)个人信息受保护的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一、新消法的修改背景及相关内容 二、新消法有关重要问题的解读 三、新消法对行政部门的新要求
第一部分 新消法的修改背景及相关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消费方式、结构和理念方面 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在消费方式方面,互联网的兴起与发展、网络销售、 网络购物已成规模。网络零售交易额从2019年的263亿 元增长到2019年的1.32万亿元,六年增长了50倍!
这些因素都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亟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 新消法的修改背景及相关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10月25日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 的首次修改,且修改内容多。
修改后的法律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

1、个人信息的定义
二 部
个人信息,也可称个人资料,个人数据。

是一切可以识别某自然人的信息的总和,


可以表现为文字、图表、图像等任何形式。

重 要
这些信息包括了一个人的生理的、心理的、
问 题
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
之 解
的、家庭的等方面。

(二)个人信息受保护的问题
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修改共增加11条,其中合并删减3条,净增8条; 这11条中有4条是经营者的义务,有3条争议的解决,3 条法律责任,还有1条是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 章有对商品进行抽查检验的责任
第一部分 新消法的修改背景及相关内容
此次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二)充实细化消费者权利; (三)强化经营者义务与责任; (四)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 (五)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六)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
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 本法保护;本法未做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消费领域扩展: (1)金融消费适用本法(第28条予以明确) (2) 医疗、教育服务是否受本法调整
医疗、教育服务的情况较复杂: A、紧急救治、强制医疗,不属交易关系 B、义务教育的公益性、义务性、不属交易关 C、但是医疗美容服务、有偿培训教育另当别论
二、在消费结构方面,商品房、机动车、金融服务等成 为消费者日常生活中新的消费对象。
三、在消费理念方面,在提升消费水平的同时,文明、 健康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观念逐渐形成。
第一部分 新消法的修改背景及相关内容
原《消法》的相对滞后:
如有关法律有关规定不明确、 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成 本高 、消费者协会工作受影响、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不 够等问题日渐突出……
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

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
消 法
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

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
要 问
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
题 之
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

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