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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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周期,治理工作实行周期考核制度,每2年定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内每年组织1次年度检查。考核对象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政府纠风办对被考核主体进行调整前,扩权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仍纳入所在省辖市中考核。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与省厅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建设项目支持力度挂钩。
第六条治理工作的年度检查,是省厅对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的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重视本辖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完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注重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评先评优及政风行风评议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和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评先评优资格,不得被评为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被评为交通运输系统先进个人。
第十四条省厅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对治理工作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情况抄送当地市委、市政府、市政府纠风办。
第七条年度检查由省厅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在每年12月份至次年1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将本部门的自查报告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驻厅监察室。自查报告同时是治理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八条周期考核是省厅在一个行风评议周期(2年)内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治理工作的综合考核。周期考核成绩以日常检查情况和年度检查情况为主要依据。
(豫交文〔2012〕112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省厅对《河南省交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2年12月12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治理工作力度,推进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河南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单位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豫纠组〔2004〕10号),结合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的原则,采取日常检查、年度检查与周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准确评价工作业绩。
(二)在治理工作考核周期内,被省级以上新闻单位作为纠风工作正面典型予以宣传的,加5分。
(三)在省辖市政风行风评议周期中,群众满意率列当地后三名的,扣10分;群众满意率列倒数第4名至第10名的,扣5分。
(四)被省级以上新闻单位曝光并查证属实的公路"三乱"案件,以及被省(部)纠风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被国纠办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方法
第九条治理工作一个考核周期内,考核得分由周期内每一年的年度检查得分和奖惩分数共同确定。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周期考核分数=第1年年度检查得分×50%+第2年年度检查得分×50%+奖惩分数。
第十条奖惩分数的确定。
(一)在省辖市政风行风评议周期中,群众满意率列当地前三名的,加10分。
(四)监督检查情况。有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各种规定、依据、标准按要求公示,设立的举报投诉电话通过新闻媒介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始终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五条禁令”和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日常注重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群众满意率高。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交文[2012]112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交通厅
【发布日期】2012.12.12
【实施日期】2012.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规范管理情况。各项治理措施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信息、数据上报及时、准确;日常注重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遵章守纪,作风严谨,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群众越级举报投诉逐年减少;定期研究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公路“三乱”反弹。
(三)快速反应情况。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坚持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并建立登记台帐,坚持来电必查、来信必办、有错必纠,行动迅速,反馈及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定期对快速反应机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二章 检查考核内容
第五条治理工作的日常检查,是省厅根据全省治理工作情况,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的规范执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现场进行扣分,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日常检查扣分情况计入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检查成绩。
第十一条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wk.baidu.com次。综合得分列前5名的,确定为优秀;综合得分列6-11名的,确定为良好;综合得分列12-17名的,确定为合格;综合得分列最后1名同时在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得分列前2名的,确定为优秀;综合得分列3-5名的,确定为良好;综合得分列6-9名的,确定为合格;综合得分列最后1名同时在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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