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氨储管理员安全责任制(正式)
安全质量环保部各岗位职责
安全质量环保部各岗位职责1. 部门负责人:全面领导和管理安全质量环保部的工作,制定部门发展战略和目标,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协调各岗位工作,推动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安全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监督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开展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等,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
3. 质量负责人:负责建立和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全公司的质量工作,包括质量规划、质量检验、质量问题处理等,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要求。
4. 环保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和标准,监督全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监测和控制排放物、节能减排、环境影响评估等,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5. 安全员:负责公司的安全培训、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等工作,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并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建议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6. 质量员: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测试,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提升产品的质量水平。
7. 环保员:负责环境监测和数据分析,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参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改进建议。
8. 安全管理员:负责公司的安全文件管理、安全培训和宣传、事故报告和统计等工作,配合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9. 质量管理员:负责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参与质量审核和评审,协助质量负责人推动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
10. 环保管理员:负责环保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参与环境保护检查和审核,协助环保负责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和改进。
11. 安全巡检员:负责对公司的各个岗位进行定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12. 质量检验员:负责对公司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要求。
13. 环保监测员:负责对公司的排放物和环境污染物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3篇)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防爆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4、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5、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严格禁止穿钉子鞋,化纤服以及带火种和热源操作。
6、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动用。
7、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准动用。
8、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检修。
9、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0、没有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消防措施,或动火分析不合格时,严禁动火。
11、非本岗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与车间联系同意,并交出火种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现场参观。
12、液氨罐区前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门关闭封锁及区内严禁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13、液氨报警装置警示超标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处理。
14、在液氨罐设备15m距离内,严禁明火和热源。
15、液氨罐在高温时段应急喷淋冲洗水源进行降温处理。
16、针对液氨的特殊性和在充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必须系统预防液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腐蚀及火灾危害,实施安全操作。
(1)加强设备维护,消除跑冒滴漏。
(2)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发生重大泄漏时,立即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2)液氨是一种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化学品,其在高压下易燃易爆,接触到人体可引起严重的灼伤和中毒。
为了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需要建立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液氨安全管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
一、液氨安全管理的目标1. 确保液氨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
2. 防止液氨泄漏和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二、责任部门和岗位1. 液氨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安全环保部。
2. 液氨安全管理的主要岗位有液氨储存、运输、操作和维护人员。
三、液氨安全管理的要求1. 确保液氨储存设施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包括液氨罐体、管道、阀门等。
2. 严格执行液氨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规程,禁止私自改动和操作液氨设施。
氨罐管理制度
氨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氨罐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运行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氨罐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使用氨罐的生产现场,包括氨罐存放、搬运、使用等环节。
第三章氨罐管理责任1. 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氨罐的使用计划和管理方案,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2. 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氨罐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3. 氨罐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4. 氨罐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负责氨罐管理的岗位,保证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四章氨罐存放1. 氨罐应存放在防火、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和高温场所。
2. 存放氨罐的仓库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保持整洁干净。
3. 氨罐应按规定标识,标明氨罐的型号、压力、生产日期等信息。
第五章氨罐搬运1. 搬运氨罐前,应检查氨罐的完好性和使用条件,严禁使用损坏的氨罐。
2. 搬运氨罐应采取专门的搬运工具,确保搬运过程中安全。
3. 搬运氨罐的操作人员应穿着防护服、手套等防护用具,保护自己的安全。
第六章氨罐使用1. 氨罐使用前,应检查氨罐的压力和密封性能,确保安全使用。
2. 氨罐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氨气泄漏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泄漏。
3. 氨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和封存,避免发生事故。
第七章应急措施1. 发生氨罐泄漏等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氨罐事故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章复查验收1. 每年对氨罐进行定期复查验收,确保氨罐的使用安全。
2. 复查验收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对氨罐的质量、安全性进行检测评估。
3. 对于不合格的氨罐,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确保安全使用。
第九章处罚规定1. 对于违反氨罐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
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第四条安全要求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
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l5O一2022)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
氨区安全管理规定(5篇)
氨区安全管理规定1.任何人进入氨区必须经过氨区管理人员的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氨区。
2.工作人员进入氨区不能穿有铁钉的鞋。
3.进入氨区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
4.不得把火机等火种带入氨区,严禁吸烟。
5.氨区检修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6.在氨区进行检修工作或运行操作时,必须使用铜制或铜合金工具。
7.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氨区,如必须进入,必须使用阻火器。
8.系统运行时不得敲击设备,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盘等。
9.氨区应每天手动测定一次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20ppm。
10.氨区消防喷淋装置应每月进行喷淋试验,喷淋水源严禁中断,如因检修必须中断水源时,必须报公司安监部,并做好临时防范措施。
11.若发生泄漏情况,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洗眼间,迅速打开淋浴器。
也可根据风向指示,逆风方向逃离,并立即汇报公司安监部和运行单元长及机组长。
氨区安全管理规定(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氨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氨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氨区安全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操作规范等,确保工作流程符合安全要求。
3. 安全设施设备:氨区应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氨气泄漏报警器、防爆电器等,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事氨区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风险评估和防护措施:对氨区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止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
6. 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氨区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入区检查要求、操作程序、应急处理等,确保操作人员按规定操作。
7.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氨区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各种事故的准备工作。
8. 安全巡查和检查:定期对氨区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自备电厂氨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自备电厂氨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确保自备电厂氨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和企业资产的安全,防范事故发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促进企业可连续发展。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自备电厂内的氨区,包含氨气储存、氨气供应、氨气使用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要求第三条负责人自备电厂应当明确氨区的负责人,并由公司法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共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作责任制1.自备电厂应建立健全氨区安全管理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
2.负责人应对氨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潜在安全风险。
第五条培训教育1.自备电厂应为从事氨区工作的员工供应安全培训,包含氨气的性质、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并定期进行复训。
2.员工应参加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设施设备要求第六条设施设备管理1.自备电厂应建立健全氨区的设施设备台帐,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形。
2.设施设备应依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安装、检测和维护和修理,确保其运行安全可靠。
第七条检测检验1.自备电厂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氨气的检测检验,确保氨气的浓度在规定范围内。
2.监测设备应定期校验和维护,记录完整,并保存相关数据备查。
第八条应急救援设施1.自备电厂应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设施,包含应急照明、防毒面具、呼吸器等。
2.应急救援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和更新,确保其完好可用。
第四章安全措施要求第九条氨气泄漏防范1.自备电厂应建立健全氨气泄漏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氨气泄漏事故。
2.氨气泄漏时,应快速采取措施进行封堵、排空、通风等,确保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防火防爆措施1.氨区内禁止吸烟、明火作业等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行为。
2.自备电厂应配备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氨储存管理制度
氨储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氨储存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氨储存的单位,包括生产、储存、转运、销售和使用等环节。
三、监管机构1. 国家相关部门负责氨储存管理的制定和监督;2. 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氨储存管理的执法和监督。
四、氨储存标准1. 氨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 氨储存设施应根据储存量、储存时间和储存环境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五、氨储存环境安全要求1. 储存场地应平整、干燥、通风,并有保护设施;2. 储存设施应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易爆物品;3. 储存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爆和防静电功能。
六、氨储存安全管理措施1. 制定并严格执行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2. 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3. 实施定期的储存设施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七、氨储存事故应急预案1. 制定氨储存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3. 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八、氨储存安全监测和评估1. 定期进行氨储存安全监测,包括储存环境监测、设备状态监测和氨气浓度监测;2. 定期进行氨储存安全评估,分析风险及隐患,制定改进措施。
九、氨储存安全责任1. 企业应加强氨储存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管理,完善安全制度,确保安全措施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十、违规处理1. 对违反氨储存管理制度的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2. 对有重大违规行为或安全事故,企业将被责令停产整顿,并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
十一、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生效;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监管机构。
以上为氨储存管理制度,希望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氨储存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安全环保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环保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指令,定期汇报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消防工作负主要监管职责。
2.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起草、编制、修订工作,参与起草、修订安全操作规程,并保证落实。
3.研究制定公司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4.布置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跟踪整改事项和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
5.监督安全经费的提取,制定安全经费使用计划,督促建立安全经费台账。
6.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班组安全建设方案,并进行统筹布署。
7.负责组织现场作业危险评估及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8.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明确本部门的目标、指标并进行分解、实施、考核。
9.协助总经理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负责部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新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如实记录培训教育情况。
10.督促落实公司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负责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确定隐患等级,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或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11.制定劳保发放标准,并监督相关人员按要求发放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2.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13.及时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资料。
14.负责编制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15.负责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审核上报。
16.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特点,向公司总经理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
17.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
18.监督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备案、检验工作。
19.负责监督生产过程管理,认真做好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及票证的审签工作。
液氨使用规定
热电厂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使用及存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液氨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避免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齐鲁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对液氨及其所属设备的运行操作、设备检修及液氨分析化验的单位,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
第二章液氨的使用及存贮第三条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和落实液氨岗位安全责任,制订完善的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做好风险识别和防范工作第四条从事液氨使用及存贮的岗位人员,除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专门岗位培训,接受有关预防液氨泄露、着火、爆炸、中毒等知识培训,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原理、安全生产要点(包括熟悉预防事故和发生不正常情况时紧急处理的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自身防护、抢救知识等),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液氨操作人员必须遵循巡检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置。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应制定液氨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应配置液氨事故应急处理相应的器材和装备,在必要时提供应急处理和救援。
第六条脱硫车间必须在液氨操作岗位设置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液氨泄露、中毒、爆炸的应急预案;在液氨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告知卡等警示(内容包括:液氨的理化性质,危害性,防护和抢救措施、报警电话等),液氨罐区必须装设风向标,其位置和高度应符合安全要求,罐区地面上应按照规范划定表示区域范围及逃生的路线等。
第七条液氨罐区及氨管线区域的用火作业,需按照热电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前必须切除运行设备及管线并加装盲板,并经过氮气吹扫、置换、可燃及有毒气体化验分析合格,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方可用火。
2023.10《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正式版)
附件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为促进合成氨行业转型升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总则(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合成氨企业(不含利用清洁能源制氢或副产氢生产合成氨企业),用于引导合成氨行业转型升级,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总体要求(二)合成氨企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要求。
(三)合成氨企业外部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新建合成氨装置应布局在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认定化工园区(与焦化等装置配套建设的除外),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政策、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等要求。
三、质量、技术和装备(四)合成氨企业应建立、实施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合成氨产品质量应符合《液体无水氨》(GB/T536)国家标准。
(五)鼓励合成氨企业采用大型或超大型高效煤气化、废锅或半废锅流程、大型低压氨合成、大型先进流程空分、一氧化碳等温变换、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高效氨合成催化剂等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现有装置。
企业应全面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设备、工艺。
(六)合成氨企业应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安全仪表系统(SIS)、电气控制系统(ECS)、过程控制系统(PCS)等优化控制生产过程。
鼓励企业使用数字化平台,提升企业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能力,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支撑企业转型升级。
四、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七)合成氨企业应建立、实施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有关要求。
液氨使用规定
液氨使用规定热电厂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使用及存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液氨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避免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齐鲁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对液氨及其所属设备的运行操作、设备检修及液氨分析化验的单位,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
第二章液氨的使用及存贮第三条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和落实液氨岗位安全责任,制订完善的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做好风险识别和防范工作第四条从事液氨使用及存贮的岗位人员,除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专门岗位培训,接受有关预防液氨泄露、着火、爆炸、中毒等知识培训,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原理、安全生产要点(包括熟悉预防事故和发生不正常情况时紧急处理的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自身防护、抢救知识等),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液氨操作人员必须遵循巡检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置。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应制定液氨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应配置液氨事故应急处理相应的器材和装备,在必要时提供应急处理和救援。
第六条脱硫车间必须在液氨操作岗位设置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液氨泄露、中毒、爆炸的应急预案;在液氨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告知卡等警示(内容包括:液氨的理化性质,危害性,防护和抢救措施、报警电话等),液氨罐区必须装设风向标,其位置和高度应符合安全要求,罐区地面上应按照规范划定表示区域范围及逃生的路线等。
第七条液氨罐区及氨管线区域的用火作业,需按照热电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前必须切除运行设备及管线并加装盲板,并经过氮气吹扫、置换、可燃及有毒气体化验分析合格,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方可用火。
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安全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七、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八、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司员工总数的2%—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九、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公司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十、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010年6月9日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制定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标准等审查、修订,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落实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监察小组成员的督察工作;组织实施对各部门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督察。
三、负责督促对公司的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的安全监查工作,监督、参与安全装置的效验工作并督促、检查台账的记录执行情况。
四、负责督察相关部门对危险源的监控和系统停车开车的检验,安装检修的过程的安全控管等。
五、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管理与考核,提升部门形象。
六、处理、处罚违规违纪的相关事与人或单位,表彰遵章守纪人员和单位报公司审批。
七、制定公司级安全培训计划演练方案;组织公司级安全全员培训和新员工岗前培训教育与考核考试以及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八、制定公司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方案;组织公司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开展有关安全技能的演练竞赛、比武等活动。
中国液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液氨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液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液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谁主管、谁负责,企业主体责任;(三)严格规范、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四)科学管理、技术进步、持续改进。
第二章生产安全第四条液氨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生产。
第五条液氨生产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第六条液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七条液氨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液氨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储存安全第九条液氨储存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第十条液氨储存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火、防爆、防泄漏等措施。
第十一条液氨储存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第十二条液氨储存场所应当设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储存、出入库、巡检、应急处置等要求。
第四章使用安全第十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使用。
第十四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液氨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对液氨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氨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五章运输安全第十七条液氨运输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液氨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指导规范(DB37T1914-2011)(2011-8-1实施)
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 37/T 1914—20112011 - 07 - 25发布2011 - 08 - 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的场所设施、存储作业、装卸作业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涉及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的液氨存储、装卸作业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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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801.5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Z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3场所与设施要求3.1选址3.1.1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选址,应充分考虑周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1.2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合理布置。
禁止设置在村庄、学校、主要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区附近,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和行业、地方有关规定要求:——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3.1.3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必须考虑当地风向等因素,一般应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安环部管理制度(4篇)
安环部管理制度安环部是公司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的管理部门,其职能作用是:负责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安全培训,日常安全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整改和违纪违规的整治,特种设备、设施、用品的监督管理。
确保公司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目的。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组织机构图副部长安全员环保专员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二条:岗位职责1、副部长岗位职责(1)在部长的领导下,做好公司的安全、环保、节能减排、职业健康等各项工作;(2)参与编制、修订公司安全、环保、节能减排、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协助部长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部门员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4)参与公司各类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参与公司各类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6)参与公司各类安全培训的组织、落实工作;(7)参与公司的各类安全检查,督促生产部门限期整改;(8)协助部长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参与每月安全生产例会;(9)协助部长,做好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装臵、安全设施的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及报检的监管工作;(10)负责公司各类安全装臵、设施、消防器材采购计划的审核工作;(11)参与公司八大危险性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业过程的监管工作;(12)建立健全公司各类安全管理台账、整理各项安全资料;(13)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2、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1)在部长和副部长的领导下,做好各项安全工作;(2)负责监督生产部门对公司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规范执行;(3)参与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4)参与公司各类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5)参与公司各类安全培训的组织、落实工作;(6)参与公司的各类安全检查,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督促生产部门整改并落实复查;(7)积极参加公司各类安全活动,参与每月安全生产例会;(8)监督生产部门做好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装臵、安全设施的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工作;(9)负责公司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装臵、安全设施报检工作的办理;(10)对公司各类安全装臵、设施、消防器材的采购需求提出采购计划;(11)负责公司八大危险性作业票的开办及安全监护工作;(12)负责整理公司各项安全资料,协助部门领导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账;(13)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氨水的管理制度
氨水的管理制度一、管理责任1.1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应该高度重视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氨水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领导要求相关部门要对氨水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2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要具体负责氨水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检查监督等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氨水的监管,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
1.3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是直接使用氨水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生产部门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4质检部门质检部门要对氨水的质量进行严格检验,确保氨水的纯度和稳定性,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1.5供应商供应商要保证所供氨水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确保所供氨水的安全可靠性。
二、操作规程2.1氨水的储存氨水应该储存在专用的储存仓库中,避免与其他化学品混存。
储存仓库要求通风好、防火好、防腐蚀、贮罐应该固定好,定期检查存储罐的密封性和稳定性,确保储存的安全。
2.2氨水的使用氨水的使用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要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产生氨水雾气,造成危害。
2.3氨水的处理氨水使用完毕后,必须妥善处理废液,避免直接排放到环境中造成污染。
废液的处理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避免对环境和人身造成损害。
2.4氨水的运输对于氨水的运输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采用专门的罐车进行运输,保证运输过程的安全。
2.5应急处置针对氨水可能引发的事故,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包括事故责任人、报警程序、应急救援措施等,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三、安全培训为了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必须加强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1.氨水的危害性和防护措施2.氨水的操作规程3.氨水的应急处置4.氨水的相关法规法律培训内容要经常进行更新,确保操作人员具有最新的安全知识。
液氨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三、检测方法纳氏试剂比色法四、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五、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防氨专用防毒面具。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六、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七、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八、手防护戴橡胶手套九、其他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十、环境资料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十一、废弃严禁私自处理。
由当地有资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十二、运输信息包装方法:钢质气瓶、槽车十三、法规信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2002年1月26日发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3类有毒气体;第三章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第十一条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一、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简称建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二、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规定(简称石化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三、灭火器的配置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进行配置。
氨属于C类火灾;1、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液氨储罐区划为严重危险级,低温冷库划为中危险级,控制室(操作间)划为严重危险级;2、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计算确定,并按规范规定选取;3、灭火剂的类型可选用喷射干粉灭火剂或二氧化碳灭火剂。
灭火器的型式可选用手提式灭火器,或推车式灭火器,或二者并存;第十二条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一、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规定如下: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企业生产区防火间距离(m)相邻工厂或设施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00相邻工厂(围墙) 50国家铁路线(中心线) 45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 35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 45厂外公路(路边) 20变配电站(围墙) 50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 1.5倍塔杆高度Ⅰ、Ⅰ国际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 40通航江河海岸边20注: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二、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液氨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三、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四、在山区丘陵地区,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五、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液氨的生产使用区。
重大污染源安全管理规定(氨)
重大污染源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稿)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编制_______审核_______批准_______*******有限公司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热电部所有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我公司SCR锅炉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第三条氨区有关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使用液氨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
相关专业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一般事项第五条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足防灾、救灾、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
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
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氧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氨区内应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
应设置事故警告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生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员安全职责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员安全职责
1、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对各车间安全员、各部门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2、参与制定、修订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3、配合部长组织或者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协助各级领导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检查、督促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配合部长督促落实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配合部长组织或者参与公司位应急救援演练。
6、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汇报领导进行研讨解决。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每天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监督、检查特殊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8、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部门和车间进行整改。
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
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10、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1、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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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氨储管理员安全责
任制(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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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9893-78 环保部氨储管理员安全责任制(正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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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环保部氨储管理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环保部氨储管理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
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环保部氨储管理员在环保部正、副主任领导下,对环保部氨储管理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将氨储管理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
及时纠正在氨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3.3 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四不伤害”。
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经理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事故真相。
3.4 熟悉氨储管理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把入库质量关,对入库材料、工具质量好坏负有责
任。
3.5 了解环保部生产所需物品,及时编制材料、工具计划和事故备品、备件计划。
3.6 积极参加部门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3.7 参加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对氨储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环保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环保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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