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篇一:xx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Xx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县的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拓宽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工作是各级政府机关和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
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改进方法,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三条推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目的,以群众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通过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动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实行政务公开,应坚持公开的广泛性、实用性、彻底性原则。
凡是企业、群众办事经常会碰到的制度,应全部向社会公开;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制度都必须公开。
并做到公开的制度具体实用、简便易行,具可操作性。
第五条实行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
公开的内容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真实、准确。
第六条实行政务公开,应坚持公开与保密、对内与对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机密事项外,一律都应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对涉及改革发展的政策和决策,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作为公开的重点;涉及单位内部的一般事务,可不对外公开宣传。
第七条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公开内容,应结合实际确定各自的公开重点和制定具体的公开方案和办法。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范围第八条政务公开的范围是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单位。
第九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对内公开内容1、内部管理制度;2、财务收支情况(含债权债务);3、岗位职责;4、单位领导活动情况。
责任追究有关制度
责任追究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其行政责任:1、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条件而不予受理的;2、凡未在公开制度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3、不认真审核审有关文件、证件或不履行法定程序而办理并出现错误的;4、对群众合法权益应予保护而未予保护造成不良后果的;5、对违法行为应予查处而未予查处、处理不当或违反法律程序造成错案的;6、其它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职责的行为。
二、对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罚:1、责令责任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给予责任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限期调离、开除公职等行政处理;2、责任者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责任者的处罚情况将通过相应形式反馈给举报人。
服务承诺1、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并联许可模式,设立行政许可窗口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对外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中心电话:2.对行政性收费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据和标准收取。
3.水行政执法严格实行"六公开"."三告知" 。
即公开执法依据、职权范围、执法程序、处罚种类、行政收费标准、执法举报电话;告知当事人具有行政复议权、诉讼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确保工农业供水安全,努力改善供水水质,加强城市水保和水质监测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用水户权益。
5.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单位等各类载体,公开本单位相关行政权力的办事机构、职能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理时限。
)6.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设立投诉电话,电话号码为: ,投诉电话反映的问题会在当日得到答复。
进一步完善局长接待日制度,需解决的问题一周内答复。
工作纪律1、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水利局的各项决定。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政业务理论及相关知识,提高指导工作的能力,竭诚为基层和水利对象服务。
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06.26•【字号】湘政办发[2002]29号•【施行日期】200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02年6月26日湘政办发[2002]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湖南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
省政府负责全省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州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及下一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二)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四)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五)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六)服务承诺兑现情况;(七)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八)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场所建设情况;(九)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七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
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考核量化标准,由其上一级政府办公厅(室)制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人社政务服务窗口责任追究制度
人社政务服务窗口责任追究制度人社政务服务窗口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对人社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服务规范、廉洁自律。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进行惩处,从而提高人社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一、人社政务服务窗口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人社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不得任意为所欲为。
2.公正公平:责任追究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违规行为要有明确的证据,不得搞权谋之争。
3.职责明确:人社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清楚自己的职责,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4.严明纪律:人社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背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除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之外,还应开展相关培训教育,引导其改正错误,提高工作能力。
二、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1.工作不力:对于工作不力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并根据工作人员的个人能力和岗位职责,采取相应的教育、培训、改进措施,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
2.失职渎职:对于明显的失职渎职行为,应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进行严肃的调查和审查,根据违纪、失职情形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3.违规违纪:对于违规违纪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如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分。
三、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1.监督举报:人社政务服务窗口应设立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于涉及举报的行为,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
2.调查取证: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立即组织调查,确保调查过程公正、透明,依法取证。
3.打击处罚:在相关调查证明违纪行为属实的情况下,应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性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等。
如何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评议及责任追究等制度(精选多篇)
如何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评议及责任追究等制度(精选多篇)第一篇:如何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评议及责任追究等制度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形式,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
对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体现了现代国家政务管理应当具有的社会正义价值,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所产生的政治法律思想中的精华。
一、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一)推行政务公开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政权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所有执政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这一属性决定了我们的政权运作方式都是公开的。
(二)推行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章,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推行政务公开的实质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政府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把权力运作过程是否向人民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让群众可以随时就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感受到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具体的,真实的。
(三)推行政务公开是促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特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全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三、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药监系统政务公开主要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承诺时间、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进行。
政务公开的项目(一)本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二)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三)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四)行政处罚事项;(五)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六)上级人事部门及本局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单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单位情况变化,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发布更新目录和相关内容。
五、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时间1、通过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本局工作职责、职权、审批项目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2、及时公示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以及政务事项的变化情况。
政务公开服务制度
政务公开服务制度安监局政务公开服务制度为切实做好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目标1、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2、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防微杜渐。
3、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1、注重针对性。
凡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都要实行公开。
2、坚持真实性。
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3、讲究时效性。
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4、强调操作性。
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为主要负责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政务公开有关规定1、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事项,不得向社会或在系统内公开。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各科室、大队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负责依照本制度推进各科室、大队的政务公开工作。
3、局依法制定的行政措施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4、需要向社会或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相关各科室、大队应在有关信息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由发布信息的各科室、大队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审定,经局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紧急事项,相关科室、大队应采用新闻媒体、通知等快捷、有效方式让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知悉。
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公开的事项及内容发生变化的,发布信息的科室、大队应当按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和资料,保证信息资料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公众。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高政办发〔2018〕141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高政办发〔2018〕14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依据中、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现将《西安市高陵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西安市高陵区“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公开制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西安市高陵区关于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制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务公开工作投诉举报制度》《西安市高陵区公民代表公开监督行政执法制度》《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8年修订)》《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8年修订)》《西安市高陵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西安市高陵区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规范》《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制度》等16项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30日西安市高陵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工作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制度。
关于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入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树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
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通过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效能;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执行力,为搭建一流的便民政务平台,建设新型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制度保障。
二、六项制度的实施范围政务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三、六项制度的内容及要求(一)首问负责制1.首问负责制是指政务服务中心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办理相关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事项的制度。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2.建立首问负责制应当遵循热情、便民原则,各项业务的首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3.适用首问负责制的事项主要包括:咨询、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类、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备案、登记(包括通过电话、网络的方式)。
4.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予以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
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应窗口进行办理,并与相应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不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帮助。
执行首问负责制应当实行现场办理接待登记和收件回执制度。
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担负的责任。
第二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
对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由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按规定的调查处理程序予以追究。
第三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没有及时准确完成政务公开有关内容的;
2、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各项制度不落实,造成政务公开流于形式的;
3、政务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事项不全面,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的;
4、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没有按要求时限公开,造成不良影响、不良后果的;
5、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包庇纵容,
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6、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进行整改
的。
第五条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
3、不履行服务承诺;
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5、违反办事程序,超越办事权限;
6、违反收费规定;
7、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领导组成人员的检查与监督,或者造假、隐瞒问题;
8、没有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
9、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区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对外公开内容1. 局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各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2. 领导责任分工;3. 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4. 年度人口计划及执行情况;5. 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6. 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1. 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2. 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3. 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4. 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5.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6. 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7. 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8.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9. 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政务公开制度为提升工作水平,完善规范协调和便捷高效的机制,提高办事的透明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的适用范围: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第二条政务公开的形式、途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分为单位内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种形式,公开途径有局网站公开和局政务公开栏公开两种。
对内公开内容:1.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2.承办的事业收费项目;3.重大决策项目;4.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5.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6.其他应当对内公开的政务信息。
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预权、监督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预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1、的职责、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职责;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4、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5、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7、便民措施,服务承诺;8、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9、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形式1、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2、政务公开栏设在本局一楼电子大屏;3、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公开;4、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等;5、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者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措施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
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制度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街道工作责任追究制度_街道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街道工作责任追究制度_**街道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摘要: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三)不及更新公开政信息容、政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被追究责任科室、社区及人要及纠正违反政信息公开规定行并将改正情况及面报告街道政信息公开领导组街道政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条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严肃我街道政信息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员处分条例》、和《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制二条制所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指违反《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关政信息公开规定法律、法规行三条制所称政信息公开责任是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违反政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所应担责任四条街道党政办公室责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对各科室、各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信息公开工作纪律行进行调处理并实施责任追究五条对违反政信息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是、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主原则六条街道机关各科室、各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纪律具有下列情况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不依法进行政信息公开;(二)通其他组织、人以有偿方式提供政信息;(三)不及更新公开政信息容、政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四)公开不应当公开政信息;(五)违反政信息公开规定其他行七条对违反政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科室、单位和人按以下制追究责任()责任区分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违反政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由政信息公开承办人承担责任;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或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定作出违反政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分别由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承担责任(二)责任追究情节轻微影响较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对科室或社区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面检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对科室或社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评优评奖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评优评奖格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条作出责任追究定前应当全面、客观地调取证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陈述和申辩并根据情节与准确区分责任作出相应处理并下达面通知九条实行政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被追究责任科室、社区及人要及纠正违反政信息公开规定行并将改正情况及面报告街道政信息公开领导组十条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发挥人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单位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政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十条被追究政信息公开责任者对处理结有异议可依照《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提出申诉十二条制实施具体问题由街道政信息公开领导组责释十三条制公布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依法追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违反上级机关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定和要求, 违反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三)不按有关规定编制、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指南、目录、年度报告的;(四)不按本单位政府信息目录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公开政府信息的;(五)违反有关规定公开不准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六)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七)不按规定时限公开政府信息或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的;(A)未经审查批准程序,擅自公开政府信息的;(九)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谋取个人利益的;(十)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十一)提供政府信息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十二)不受理、不答复有关政府信息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的;(十三)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十四)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4篇)
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和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_____纪律处分条例》、《____行政监察法》、《____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峡山区____深化政务公开工作____》,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____、政府机关委托的____),运用行____力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的政策规定、程序、过程、结果等,凡不属党和国家____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是政府健全____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有不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行为,应当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的,依照本制度处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不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行为是指:(一)对政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____领导不力,或者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要事项,使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的;(二)未按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进行政务公开,又未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正的;(三)在政务公开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应公开而不公开或经责令限期公开仍拒不公开的;(四)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和上级____,逃避监督或骗取荣誉的;(五)授意、指使或者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实行政务公开,或者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的。
第五条有本制度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一定范围内通报、诫勉谈话、____调整;(二)情节较重的,依据党纪、政纪处分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违反政务公开管理规定,致使矛盾激化,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突发性、____,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查询、复制等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服务中心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外,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工作制度、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等;(二)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示范文本等;(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四)服务中心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五)服务中心财政预算、决算、支出情况等信息;(六)服务中心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服务中心应当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公开政务信息:(一)服务中心网站;(二)服务中心公告栏或者其他公开栏;(三)服务中心提供的查阅资料;(四)新闻媒体;(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六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申请接收、审查、处理、答复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申请得到及时、规范的处理。
服务中心收到政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社区政务公开制度(2篇)
社区政务公开制度福临社区为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增强社区工作者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一、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
社区书记为社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社区的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分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终端落实。
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
政务公开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的考核内容。
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形势分析制度。
社区领导班子定期召开分析政务公开工作形势,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社区每半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会议,听取他们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政务公开宣传制度,提高居民对政策规定的知晓率。
一是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内容。
社区工作者结合自身分管的工作向群众宣传政务公开的政策规定和条令规章,公开办事程序。
二是明确政务公开宣传途径。
一方面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通过组织大型宣传活动有针对性的组织宣传。
另一方面把相关政策规定制作成宣传板长年置于社区科普画廊、法制宣传教育专栏长期开展宣传。
同时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加强宣传,社区在办事大厅设立政策规定公示板,储备各种宣传单。
社区要在与居民的接触中面对面的宣传。
三、建立政务公开培训制度,加深对政策规定的理解。
一是组织对社区工作者集中培训和相关部门进行业务辅导或组织社区工作人员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提高业务水平。
二是组织对居民楼组长、骨干的培训。
通过会议、支部活动向党员等骨干进行各项政策规定的宣传,通过他们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各项法律规章。
四、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一是妥善解决信件、电话来访。
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二是热情接待居民直接上访。
对反映问题的居民要做好接待工作。
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
三是限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立即解决。
需要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问题在____天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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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全区各行政机关(包括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区监察局会同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调查处理。
三、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依法办事、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处理恰当。
四、责任追究的对象和方式。
全区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造成一定后果的;
(四)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七)公开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八)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
七、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对有关单位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四)因隐匿或提供虚假的政府信息,或者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五)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组织调整或纪律处分的,由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过错责任的区分。
(一)未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承办人向主管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于追究。
七、责任追究的程序。
区监察局和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应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情节与后果,准确区分责任,作出相应处理,并下达书面通知。
八、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
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及个人,要及时纠正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同时应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区监察局。
九、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保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办事公开过程中发生的过错行为,可参照本制度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十、本制度由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