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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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合同(精选5篇)

山西省劳动合同(精选5篇)

山西省劳动合同(精选5篇)山西省篇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所有制性质: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文化程度:__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务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为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乙方如为临时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实行试用期。

乙方如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应注明批准招用文号。

)二、工作内容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从事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不低于国家规定应配给的劳动防护用品。

具体为:_________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企业联合会等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企业联合会等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企业联合会等关于印发《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晋人社厅发[2011]167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发布日期】2011.11.22【实施日期】2011.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企业联合会、山西省企业家协会、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167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晋、外商投资和省属企业:为全面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我厅会同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制定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及《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者区域、行业企业组织与职工方代表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合同,是指企业与职工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工资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分为企业(集团)内单独协商、区域内集体协商和行业内集体协商。

区域或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在小型企业或者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具备条件的可在市县一级开展。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晋人社厅发〔2022〕79号•【施行日期】202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7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与增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布我省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全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上线为12%,下线为6%。

二、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各市各部门要根据我省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实际,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职工工资水平同步提高。

四、企业要按照《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相关规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综合考虑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因素,参考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2022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其中:生产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可围绕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人工成本压力较大的企业,在支付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依法履行必要的民主协商程序后,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在剔除规定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山西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6篇

山西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6篇

山西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6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职工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促进和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达成如下专项集体合同。

一、合同目的和原则本合同旨在保障乙方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甲方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和任务。

甲方应保障乙方女职工在从事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工资待遇和福利1. 甲方应遵守国家工资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女职工工资。

2. 甲方应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适时调整女职工工资水平。

3.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 甲方应依法提供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如发放劳动保护津贴、产假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应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应支付加班工资。

2. 甲方应保证乙方女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日、节假日以及产假等休假权利。

六、职业培训和职业发展甲方应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乙方女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为其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七、女职工特殊保护1. 甲方应尊重女职工的人格尊严,禁止对女职工进行性别歧视和性骚扰。

2. 甲方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女职工的隐私信息。

3. 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安排不适合女职工的工作。

4. 甲方应依法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合法权益,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等原因辞退或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待遇。

山西省劳动合同书范本(4篇)

山西省劳动合同书范本(4篇)

山西省劳动合同书范本甲方:_____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试用期为 _____ 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

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2.甲方的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2.乙方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范本(3篇)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范本(3篇)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范本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建立企业内部分配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经与集体协商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分配原则1.各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劳动要素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

2.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公司与工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贴的分配及其他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

第四条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1.职工的基本工资包括标准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基本月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本镇所属企业为使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和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对职工执行不低于每月元的最低工资制度,上不封顶,并根据各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各自奖金金额。

3.奖金、津贴发放水平按劳动和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条件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产品质量、数量、国家法规等考核认定。

4.考核认定由各企业负责,签约双方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向职工公布。

5.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并按月发放,各企业可自定发放日,如遇节假日可以提前或顺延。

奖金、津贴按月、半年、年度发放,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6.职工参加经公司批准同意的社会活动,所占用的时间不影响工资标准和奖金补贴。

第五条公司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原则上作调休处理,调休不完的,到年终一次性结算,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婚丧假、年休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工资扣除规定1.职工工资应当按月按时发放,不得随便克扣或无故施欠职工工资。

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4.09.20【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014年9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与职工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企业签订、履行工资集体合同情况列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依法对职工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指导,对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

企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加强区域性、行业性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研究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及工资集体合同履行中的争议。

第六条工资集体合同中本企业或者本区域、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区域或者行业已订立工资集体合同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各企业的职工方,可以与本企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跨地区或者跨行业的企业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下属各单位的职工方,可以与本企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样本(6篇)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样本(6篇)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样本甲方(企业方):_____公司(行业、区域)乙方(职工方):_____公司(行业、区域)工会首席代表:_____ 首席代表:_____ 代表人数:____ 人代表人数:____人提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人数应不少于3人,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行业(区域)协商企业方首席代表应推举产生。

协商双方也可委托本单位以外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____市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1、____年度工资调整幅度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参照本市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年度除经营者以外的职工平均工资在上年万元的基础上,增长幅度为%。

(或者增幅在%____%之间)生产服务等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为%。

提示: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应当作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双方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销售额、利润等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或经营目标等,参照本市工资增长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

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应当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经济效益下降的,职工平均工资可维持原水平或适当下浮。

企业应根据所在行业和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界定生产服务等一线岗位范围,生产服务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

行业(区域)可协商产生行业(区域)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最低增长幅度,各个企业在最低工资增长幅度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2、工资分配制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本企业实行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提示:企业应当制定覆盖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制度,包括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2.08•【字号】晋人社厅发[2010]192号•【施行日期】201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9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人民政府有关委、厅、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企业: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我省从2010年度起停止执行工效挂钩政策,通过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经济效益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制定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意见》(晋政发〔2008〕3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74号)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的制定、备案、实施、确认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具体的操作办法。

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是企业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制度,有利于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7.03•【字号】晋劳社厅发[2007]81号•【施行日期】200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劳社厅发〔2007〕81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理顺分配关系,增加职工收入,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要求本省辖区内的各种经济类型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三项制度,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要根据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制订当年的职工工资增长方案;要根据经济效益和劳动者岗位贡献等情况,参考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各类职工工资水平;要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定期进行人工成本总量、结构和投入产出情况的统计、分析,根据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合理确定本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妥善处理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的关系。

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企业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必须按照不低于省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不得采取用最低工资替代岗位工资的做法,人为或变相压低职工工资。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以及利用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以执行最低工资为借口降低职工工资水平的做法。

山西省集体合同范本(2篇)

山西省集体合同范本(2篇)

山西省集体合同范本一、合同期限本集体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1. 劳动时间(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确保乙方享有法定的休息时间和节假日。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2. 工资报酬(1)甲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岗位、技能、工作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3. 劳动保护(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乙方身体健康。

(3)甲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三、保险福利1. 社会保险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福利待遇(1)甲方应根据国家和本地区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2)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

四、劳动争议处理1. 甲乙双方应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2. 劳动争议发生后,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3. 如甲乙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1. 本集体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集体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山西省集体合同范本(二)一、合同期限本集体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有效期为____年。

二、劳动条件1. 工作时间:(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__天,每天工作__小时的工作制;(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2. 休息休假:(1)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2)乙方享有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8.27•【字号】晋人社厅发〔2019〕45号•【施行日期】201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我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一)各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意见》(晋政发〔2008〕31号)和《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实施办法》(晋人社厅发〔2009〕74号),根据我省今年的企业工资调控目标,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努力实现企业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同步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

(二)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其中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

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晋政发[1994]11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晋政发[1994]11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晋政发〔1994〕118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劳动制度改革有了较大发展。

1983年开始在部分企业新招工人中试行劳动合同制,1985年在全省逐步推开,1986年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及与这个规定相配套的几个暂行规定发布后,不仅在新招工人中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而且实行了养老和待业保险制度,恢复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使劳动关系的建立开始向法制化方面迈进了一步。

为消除两种用工制度并存的弊端,1988年以来又积极地进行了优化劳动组合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试点。

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确立后,为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快了劳动制度改革的步伐,劳动制度改革已由单项突进转向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为重点的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并不断向纵深推进。

今年全省进行区域性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已有长治、阳泉、朔州、晋城等地市所属的71个县(市区),占全省县区总数的60%。

还有半数以上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实际上已由试点转向整体推进的快车道。

特别是《劳动法》颁布以来,随着学习,宣传《劳动法》广泛深入的开展,太原等地又进一步涌现出成批大中型企业积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好形势。

据统计,截止九月底,全省参加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三项制度改革的企业已有3200户,职工97万人,其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1933户,职工59.03万人;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1411户,职工57.9万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巩固完善国有企业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有100个县市实行了非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县市统筹;失业保险在国有企业市、县统筹的基础上,正逐步扩大为城镇所有职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44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44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4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晋、外商投资和省属企业:为认真贯彻实施《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和《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我厅制定了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示范文本,现向社会公布。

附件: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年度企业名称: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职工人数: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会(全体职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标准。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企业实行等多种工资制度。

经协商,具体的适用范围为:(一)岗位工资制,适用于;(二)年薪制,适用于;(三)工资制,适用于;(四)工资制,适用于。

集体合同决议

集体合同决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集体合同决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篇一:各企业五交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五交化公司集体合同》的决议二0 一一年六月一日武乡县五交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与会代表认真听取并讨论了温主席所读的《山西省武乡县五交化公司集体合同》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本(来自:校园生活:)合同符合《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能维护国家、企业、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有同等约束力,是双方必须遵守的共同原则,是现代企业履行的一项任务。

大会原则予以通过。

篇二:集体合同法决议山西宏盛安泰煤业有限公司工会文件晋宏安煤工字(20XR第13号签发:刘候牛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本公司于20XX年6月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应到职工代表31人,实到代表31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集体合同》草案,一致认为:《集体合同》草案符合实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30票同意,1票不同意,0票弃权, 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以上,本《集体合同》草案获得通过。

山西宏盛安泰煤业有限公司工会二。

一二年六月一日主题词:职工大会集体合同决议报:县总工会集团公司抄送:矿领导各科队留存篇三: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代表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列席了会议。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以及工资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

一致认为:《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符合公司实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以上,本《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获得通过。

山西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8篇

山西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8篇

山西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8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职工组织):山西省女职工联合会或其他相关女职工组织代表全体女职工与甲方共同签订本合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女职工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人组织建立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今联系方式和办公地址更新变动前通知甲方备案,以保障联络畅通有效。

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承诺依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和原则本合同旨在保障山西地区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企业与女职工共同发展。

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现企业与女职工的互利共赢。

二、工作内容与待遇1. 工作安排与调整: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任务,避免长时间高强度工作对女职工身心健康造成影响。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任务的,应当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2. 工资与福利: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女职工工资,不得拖欠或降低工资标准。

3. 休假制度:甲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女职工休假的相关规定,确保女职工享有产假、哺乳假等合法权益。

甲方应根据女职工身体状况和工作需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三、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1. 禁止性别歧视:甲方不得因性别原因对女职工进行歧视或限制其职业发展。

山西省劳动合同

山西省劳动合同

山西省劳动合同山西省劳动合同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经营社会保险登记证号: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现居住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

其中,试用期(有/无),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工作地点为。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其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要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第四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计时/计件)标准为。

其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乙方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有关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7•【字号】晋政办发[2009]176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拟定省内人员境外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3.将省直同一主管部门相同经费渠道之间和全额到差额,全额、差额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审批职责下放省直各部门(不含跨地域)。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5篇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5篇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5篇篇1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范本甲方(雇主):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一、劳动合同的基本信息1. 劳动合同签订地点:山西省_______2.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3.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二、双方约定的劳动内容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2. 乙方应当认真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逃工等。

3.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泄露。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为_______,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的_______日。

2. 甲方应当保障乙方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条件。

3. 甲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 乙方须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2.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就新的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签订。

3. 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上便是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的范本,希望乙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详细阅读并遵守合同内容,确保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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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年度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会(全体职工)双方在平等白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政
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标准。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企业规
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企业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多种工资制度。

经协商,具体的适用范围为:
(一)岗位工资制,适用(二)年薪制,适用(三)工资制,适用
(四)工资制,适用
于。

第四条按照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在实现当年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前提下,本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比上年增长(或降低)%,达到
万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或降彳氐)%,达至g元。

第五条企业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企业实际,提出方案,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定、修改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

劳动定额标准要确保在同等劳动条件下,同岗位90 %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

第六条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试用期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
定工资的80%。

第八条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支付职工工资的具体标准
(二)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企业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的标准
(四)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五)职工待岗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职工内退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为:
(七)企业与职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企业暂停支付职工工资。

第九条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
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
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职工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职工,加班工资计发办法按晋劳社厅发〔2008〕25号执行。

日工资标准=职工月工资+ 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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