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规章制度文件
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财务管理原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三)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财务管理任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一)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二)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部门职责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制定单位财务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单位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四)负责单位财务报告的编制和财务信息的披露;(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安全、有效。
第六条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一)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二)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如需调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三)事业单位应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收入管理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组织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收入管理规定;(二)按照事业发展和财务预算的要求,合理确定收入项目和标准;(三)加强收入核算和监督,确保收入的真实、完整。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导语: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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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事业单位简单财务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简单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维护财务稳定,保障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财务管理,保证财务合规、合理、合法。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加强财务监督,依法保护财务信息安全,防止财务风险。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管理流程,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七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财务信息的披露和公开。
第二章财务制度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实际情况汇总、核算、监督和审计等环节。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确保财务收支平衡,资金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确保财务收支情况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加强财务信息核算,做好财务账簿记录和汇总,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审批程序,规范财务支出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防止财务风险。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加强财务档案管理,妥善保存财务资料和文件,保证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和规范。
第三章财务责任第十六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保守财务秘密。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正确核算财务数据,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应加强自律,不得违规投机倒卖、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和训练,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为单位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会计人员,包括专职会计、兼职会计和临时会计。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和离职等各个环节,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会计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进行选拔。
第五条新招聘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国家规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三)熟悉会计业务和财务管理知识;(四)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六条会计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计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会计基础理论、会计实务操作、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会计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工作实绩。
第八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应接受培训和辅导,提高业务水平。
第九条对表现突出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晋升、加薪、发放奖金等。
第十条对违反会计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会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参与制定预算,审核各项财务收支。
第十三条负责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确保会计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负责财务管理,参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五条负责与税务、审计、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五章离职与交接第十六条会计人员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离职人员应将所负责的会计工作交接给接替人员,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电子数据等。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最新规定文件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最新规定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细化的管理制度,实行科学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财务管理的制度,确保其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决策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框架内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资金的安全、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各级事业单位应保证按照财务制度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财务风险和财务违规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财务信息的质量和及时性,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发展的透明度。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质量和水平,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第八条本规定经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九条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外负责财务决策和财务监督。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委员会或者财务监督委员会,保障财务管理决策的公正和公开。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设立会计岗位,负责会计凭证的登记、核对和报告工作,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设立出纳岗位,负责资金收支、存储和保管工作,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审核岗位,负责对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和业务活动的审核工作,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监督岗位,负责对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和财务风险的监督工作,保障财务管理的透明和公开。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设立计划和预算岗位,负责编制和执行事业单位的计划和预算工作,保障财务管理的计划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设立内部审计岗位,负责对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和内部风险的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设立外部审计岗位,负责对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和财务业绩的外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的透明和独立。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普通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章制度范文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引言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使用和执行,维护企业的财务稳定和透亮度,保证财务信息的合法性、精准性和牢靠性,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执行和会计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会计准则执行管理第三条会计准则的执行1.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
2.会计准则的执行应当符合会计基础、会计核算方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四条会计政策的订立和执行1.事业单位应当订立与会计准则相适应的会计政策,并进行适时修订。
2.会计政策的执行应当严格依照规定进行,不得任意更改。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管理1.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精准、安全。
2.会计档案应当依照规定期限进行保存,不得任意销毁或篡改。
第六条会计核算的管理1.事业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2.会计核算应当精准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不得虚假记账或隐瞒事实。
第七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1.事业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2.财务报告的披露应当真实、精准、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内部掌控的建立和执行1.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掌控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内部掌控的执行应当严格遵守,适时发觉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第九条会计人员的岗位要求1.会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会计专业资格,并具备坚固结实的财务会计理论学问和实际操作本领。
2.会计人员应当谙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会计人员应当依照职责进行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2.会计人员的权限应当明确,严禁超越职权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事业单位应当为会计人员供给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定期的业务培训。
2.会计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定期进行,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和绩效指标进行评定。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_规章制度第一章总说明第一条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第五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七条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
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第二章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第一条会计科目表(略)第二条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事业财务规章制度范本下载
事业财务规章制度范本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本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财务资源的安全稳健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内财务管理的全部工作,负责制定和执行本规章制度的是本单位的财政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任何单位成员不得篡改、违规操作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修改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监督,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政策依据第五条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六条本单位的财政收支管理应当遵循节约用水、避免浪费、节约成本、合理开支的原则,不得违规挪用公款或者违规进行投资等行为。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透明、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八条本单位对相关人员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财务预算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等,确保财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建立,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财务预算制度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包括年度预算、月度预算、项目预算等,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财务审计制度应当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财务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违规操作、违规挪用或者违规投资等行为。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事业单位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第六条财务部门对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经批准的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八条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入政策,确保收入的真实、完整。
第九条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核算,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开具财务票据,确保收入与票据相符。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支出管理应遵循“合理、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支出预算应严格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三条支出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经财务人员初审、单位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及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十四条支出报销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入账。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应遵循“权责分明、规范管理、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原则。
第十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责任。
第十七条资产购置、报废、处置等事项,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资产盘点应定期进行,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十九条财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自觉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财务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精选多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精选多篇)第一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
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
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请你继续关注/1509057653如何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摘要:随着我国财政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所实行的会计制度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本文分析了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从转变核算基础、明确定位会计目标、完善财务报告体系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我国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 1998 年实施以来,对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和新形势,会计制度想要做到与时俱进就必须进行改革,以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做好会计工作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7 . 人车 比例 ,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 况。计算公式 附: 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 . 支 出增长率 ,衡量行政单位支 出的增长水平 。计算公 式
为:
人车 比例= 本期末在 职人员数 ÷本期末公务用车实有数: 1
中国农业会计 2 O 1 3 —1
政 策 法规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 事业单位 。 影响在附注中予 以说 明。
第三章 资产 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
第 六条
事业单位会计 核算应 当以事业单位各 项业务 活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非流动资产。
资产是指事业单 位 占有或者使 用的能 以货币 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 , 分为流动资产 和
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 提。
计量 的经济资源, 包括各种财产 、 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 条 第四条
事业 单位会计 制度 行业事业单 位会计制度 ( 以 事业单位会 计核算 的 目标 是向会计 信息使 用者
同类事业单 位 中不 同单 位发 生的相 同或者 相似 的经 济业 务或者事项 , 应 当采 用统一 的会计 政策 , 确保 同类单位 会计信
息口径一致 , 相互可 比。
政策法规
0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财政部令第7 2 号
— —
事业单位会 计准则
2 0 1 2 年1 2 月6 日
月1 日 起施行 。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已经2 0 1 2 年1 2 月5 日财政部部务会议 修订通过 , 现将修订后 的《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公布, 自 2 0 1 3 年1
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 处理 。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 条 第五十九条
理。
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隐瞒、虚报、伪造。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活动,不得遗漏、分割。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会计业务,确保会计信息时效性。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单位财务目标。
第二章会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第五条会计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报表。
(二)进行财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监督单位经济活动,防范财务风险。
(四)协助领导进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和保管。
第六条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办理会计业务。
(二)负责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和归档。
(三)协助领导进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参加会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二)采用借贷记账法。
(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
(四)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五)按照规定进行成本核算。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八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
(二)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三)加强收入管理,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四)加强支出管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九条财务监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控制。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
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10.24
•【文号】财会〔2017〕25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
表》的通知
财会〔2017〕2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
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7年10月24日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三篇)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
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储蓄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措施。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储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储蓄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措施。
对出租、出借银行卡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措施。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4篇)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加强财务会计信息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会计信息的规范性和可比性,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本制度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相一致,并根据事业单位特点进行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二、财务会计管理组织1.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会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管理工作。
2.财务会计管理部门应有专门的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报送1.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进行,并建立财务会计档案,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2.财务会计信息的报送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报告要求进行,确保报告的及时和完整。
四、财务会计信息的保管和使用1.财务会计信息的保管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电子和纸质档案的管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安全和可查。
2.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应按照事业单位的业务需要,进行适当的权限设置和控制,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合理和安全使用。
五、财务会计信息的审计和监督1.财务会计信息的审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和核实。
2.财务会计信息的监督应由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及时发现财务会计信息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和处理。
六、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1.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2.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应包括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等内容,且应通过适当的渠道进行公告和发布。
七、财务会计信息的分析和利用1.财务会计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应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决策。
2.财务会计信息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合理的分析方法,进行科学的运用和管理。
八、财务会计违规处罚1.对于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罚。
事业单位会计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便于监督和管理财务活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私有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应遵循诚信、规范和高效的原则,加强对财务资金的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管理体系,明确会计岗位职责,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保障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风险的预警和控制,确保财务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八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明确会计核算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依法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时公布和提交财务报告,接受外部审计。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保管好会计凭证和账簿,加强对原始凭证的管理和归档,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软件系统,加强对会计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流程和资金运作,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预算控制原则开展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账户和资金流向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调配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防止资金挪用和浪费。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资金收支的记录和分析,及时掌握资金运作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事业单位财务职责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为,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合规、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经济合理、节约用钱、预算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成本控制、效益优先的原则,保证财务资金的最大利用价值。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财务制度,具备相关财务知识和技能,依法保守财务账户和资料。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在执行财务工作时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务预算,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确保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对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进行清楚记录和核对,防止资金挪用和浪费。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对财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在资金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资金管理水平和意识。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金管理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管理中的风险问题。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对资金管理工作做好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相关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资金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决算管理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决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的规范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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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1月1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讲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讲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讲明第一部分总讲明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纳入企业财务治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差不多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差不多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纳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纳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讲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阻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能够依照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治理。
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
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依照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治理、内部操纵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治理方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操纵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
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十、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同时废止。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讲明一、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治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内部职工出差等缘故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顾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依照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觉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如发觉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缘故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如发觉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缘故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事业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凭据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或者将每天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凭据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
五、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不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下同)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相关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取款项或收入确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依照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不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依照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度终了,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缘故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依照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打算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依照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属于往常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五)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依照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101 短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刻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要紧是国债投资。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国债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短期投资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事实上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一)财政直接支付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照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依照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