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中国电子口岸
附件7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8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关于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樱桃(学名:Prunus avium,英文名:Cherry),包括杂交在内的所有栽培品种三、允许的产地澳大利亚樱桃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输华樱桃果园、包装厂和处理设施(如适用)须在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以下简称DA)注册,在樱桃出口季开始前由DA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提供注册名单,该名单可在AQSIQ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2. 昆士兰实蝇Bactrocera tryoni3. 樱桃瘤蚜Myzus cerasi4. 桃黑短尾蚜Brachycaudus persicae5. 玫瑰短喙象Asynonychus cervinus6. 庭园象甲Phlyctinus callosus7. 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8. 苹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9. 米氏褐淡卷蛾Epiphyas xylodes10. 澳洲疫蓟马Thrips imagines11. 疫兵花萤甲Chauliognathus lugubris12. 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13. 丁香疫霉Phytophthora syringae14. 核果树溃疡病菌Pseudomonas syringae pv.Morsprunorum15. 李属坏死环斑病毒Prunus necrotic ringspot virus六、出口前要求(一)果园管理1. DA需建立输华樱桃果园或产区溯源系统,确保澳大利亚输华樱桃的有效溯源,确保出口樱桃种植者了解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防治措施,验证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管理,保存记录根据要求提供给AQSIQ。
植物检疫证书准则
植物检疫证书准则是确保国际贸易中植物及其产品的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文件。
遵循植物检疫证书准则可以有效防止植物病害和有害生物的传播,保护植物资源、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
以下是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一些基本要求:
1.信息准确性: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要求证书上的信息准确无误,包括植物及其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供应商、国际标准号等。
这些信息对于确保贸易安全和追溯体系非常重要。
2.病害识别: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要求证书中注明是否存在病害和有害生物,并提供详细的描述和识别信息。
这有助于接收国了解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3.检疫要求: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规定了各国之间的植物检疫要求,包括出口国的检疫要求和进口国的入境要求。
这既有助于保障各国的农业安全,也促进了公平贸易。
4.国际标准合规:植物检疫证书准则强调要根据国际标准和程序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通过遵循国际标准,各国可以实现植物检疫作业的协调一致,提高风险评估和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合作交流:植物检疫证书准则鼓励各国之间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努力应对植物病害和有害生物的威胁。
通过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各国可以提高植物检疫能力,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
总之,植物检疫证书准则是保障植物健康和贸易安全的重要工具,通过合规执行这些准则,我们能够有效保护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公平贸易,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技术研发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我国的植物检疫能力,为国际贸易的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进口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附件1进口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俄罗斯兽医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15年12月17日在北京签署)。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用于加工的大豆、玉米、水稻和油菜籽籽实,不作种植用途,学名分别为:大豆(学名:Glycine max(L.)Merr,英文名:Soybean);玉米(学名:Zea mays L. Merr, 英文名:maize或corn);水稻(学名:Oryza sativa, 英文名:rice);油菜籽(学名Brassica napus L.,英文名rapeseed,canola)。
三、允许的产地大豆、玉米和水稻产地仅限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滨海边疆区、后贝加尔边疆区、阿穆尔州、犹太自治州。
油菜籽产地仅限俄罗斯西伯利亚及远东地区。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一)大豆上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大豆北方茎溃疡病菌Diaporthe phaseolorum var. caulivora2. 大豆拟茎点种子腐烂病菌Phomopsis longicolla3. 大豆疫病病菌Phytophthora sojae4. 苜蓿黄萎病菌Verticillium albo-atrum5. 棉花黄萎病菌Verticillium dahliae6. 菜豆萎蔫病菌Curtobacterium flaccumfaciens pv. flaccumfaciens7. 菜豆晕疫病菌Pseudomonas savastanoi pv. phaseolicola8. 南芥菜花叶病毒Arabis mosaic virus9. 南方菜豆花叶病毒Southern bean mosaic virus10. 烟草环斑病毒T obacco ringspot virus11. 烟草线条病毒T obacco streak virus12. 番茄环斑病毒T omato ringspot virus13. 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14. 四纹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15. 硬毛刺苞菊Acanthospermum hispidum16. 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17. 三裂叶豚草Ambrosia trifida18. 多年生豚草Ambrosia ailostachya19. 阿洛葵Anoda cristata20. 菟丝子属Cuscuta spp.21. 齿裂大戟Euphorbia dentata Michx22. 毒麦Lolium temulentum .23. 刺黄花稔Sida spinosa24. 刺萼龙葵Solaunm rostrarum25. 裂刺茄Solanum triflorum26. 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二)玉米上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中国农产品的准入程序与检疫要求
我国农产品的准入程序与检疫要求在全球化的今天,农产品贸易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国之一,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农产品资源的国家,我国农产品的准入程序与检疫要求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我国农产品的准入程序与检疫要求进行介绍。
一、准入程序1. 农产品出口准入程序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准入程序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报关、商检和检疫。
在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规程》中,对农产品出口的准入程序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企业在出口前进行商品抽样和检验,并获得商检证书和检疫证书。
这些程序可以确保农产品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农产品出口的质量和安全。
2. 农产品进口准入程序对于从国外引进的农产品,我国同样有严格的准入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农产品必须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需要经过出口国的检验检疫机构认可,并获得相关证书或凭证,如植物检疫证书、兽医健康证书等。
进口农产品还需经过我国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和审批,确保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方可入境。
二、检疫要求1. 农产品检疫要求我国对农产品的检疫要求非常严格,主要包括植物检疫和动物检疫两大方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下,对农产品出口和进口进行了详细的检疫要求。
植物检疫主要针对植物及其产品的传染病、寄生虫、有害有种生物等进行检验,动物检疫主要针对进口动物及其产品的口蹄疫、禽流感、猪瘟等疫病进行检验。
这些检疫要求的实施,旨在防止农产品传播疫病、有害有种生物,保护农产品生产和市场的安全。
2. 检疫证书要求为了保证农产品的检疫合格,我国对于出口和进口的农产品都要求获得相应的检疫证书。
出口农产品需要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的检疫证书,证明农产品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要求;进口农产品则需要获得出口国出具的检疫证书,证明农产品在出口国的检疫合格。
进口美国苹果植物检疫要求
进口美国苹果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8号);(四)《美国鲜苹果输华植物检疫工作计划》。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新鲜苹果,学名:Malus domestica,英文名:Apple。
三、允许的产地美国大陆。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出口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如需要)须在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注册。
美方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将注册包装厂名单提供中方,该名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红足巨顶叶蜂Ametastegia glabrata2.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3.加勒比实蝇Anastrepha suspens4.苹果花象Anthonomus quadrigibbus5.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6.玫瑰色卷蛾Choristoneura rosaceana7.榅桲象甲Conotrachelus crataegi8.梅球颈象Conotrachelus nenuphar9.杏小食心虫Cydia (Grapholita) prunivora10.樱小食心虫Cydia (Grapholita)packardi11.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12.苹叶瘿蚊Dasineura mali13.车前圆尾蚜Dysaphis plantaginea14.苹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15.苹果绵蚜Eriosoma lanigerum16.苹果实蝇Rhagoletis pom o nella17.茱萸实蝇Rhagoletis tabellaria18.梨蓟马Taeniothrips inconsequens19.迈叶螨Tetranychus mcdanieli20.太平洋叶螨Tetranychus pacificus21.梨火疫病菌Erwinia amylovora22.苹果、梨锈病菌Gymnosporangium clavipes23.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24.苹果牛眼果腐病Neofabraea malicorticis; N. perennans25.苹果星裂壳孢果腐病菌Phacidiopycnis washingtonensis26.苹果、梨边腐病菌Phialophora malorum27.苹果、梨球壳孢果腐病菌Sphaeropsis pyriputrescens28.苹果黑星菌Venturia inaequalis六、装运前要求(一)果园管理。
中国观赏植物输往新加坡植物检疫要求
中国观赏植物输往新加坡植物检疫要求一、产品范围种植的观赏植物,用于种植的植物活体部分(如种子、球茎和切枝)。
不包括鲜切花。
二、一般要求(一)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对输新植物种植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和监管,并将最新注册名单提供AQSIQ,以便在网上公布。
(二)输新植物应符合新加坡进境植物检疫要求,不带新方关注的限定性有害生物(附后)。
三、种植企业注册登记要求(一)人员要求。
具有植物检疫知识和技术能力的专业人员。
(二)设施要求。
良好的灌溉、排水和废弃物处理系统;适当的农用化学品和设备存储设施;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分开存放场所;健康、无病虫害的繁殖材料;适当的检疫除害处理设施和能力。
(三)管理要求。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清晰的管理结构;系统的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例如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植物栽培良好农业操作,科学施肥以保持植物的健康和质量。
(四)溯源要求。
建立文件核查系统和工作纪录;建立追溯系统,确保货物在国内和国际上的流动情况得到记录和跟踪。
四、货物标签要求输新植物须用中英文标明植物品种、产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包装时间等信息。
五、出口前检疫和证书(一)出口前,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货物进行随机检查和抽样。
如发现活虫或新方关注的限定性有害生物,有检疫处理措施的实施检疫处理,无检疫处理措施的不准输往新加坡。
(二)经检疫合格的货物,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证书附加声明中用英文注明:“Plants sourced from Registered Enterprise No. ……..”(该批货物来自注册企业(编号)。
如在出口前经过检疫处理,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处理信息。
六、入境检查(一)新方将在入境口岸对进境植物进行检验,对来自注册企业的植物给予便利通关措施。
(二)如发现限定性有害生物,新方将对该批货物作除害处理、销毁或退运处理。
七、注册企业监管(一)检验检疫机构应每年不少于2次对注册种植企业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注册登记要求。
进口印度尼西亚山竹植物检疫要求
进口印度尼西亚山竹植物检疫要求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山竹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山竹,学名Garcinia mangostana L.,英文名Mangosteen。
三、允许的产地印度尼西亚山竹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和处理设施企业输华山竹果园、包装厂和处理设施企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审核批准注册。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下属农业检疫局(以下简称IAQA)在每年出口季前将名单提供GACC。
批准的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注册信息需包括包装厂和处理设施企业的名称、标识代码及地址(地区或区域),以便在出口山竹不符合本检疫要求时有效溯源。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杨桃实蝇Bactrocera carambolae Drew & Hancock2.木瓜实蝇Bactrocera papayae Drew & Hancock3.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 (Hendel)4.桃实蝇Bactrocera zonata (Saunders)5.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 (Cockerell)6.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Maskell)7.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Beardsley8.李比利氏灰粉蚧Dysmicoccus lepelleyii (Betrem)9.硬圆盾蚧Aspidiotus rigidus Reyne10.山竹簇粉蚧Paraputo odontomachi (Takahashi)11.甘蔗簇粉蚧Exallomochlus hispidus (Morrison)12.气生根粉蚧Pseudococcus baliteus Lit13.摩氏奥粉蚧Paracoccus interceptus Lit14.Hordeolicoccus heterotrichus Williams15.Pseudococcus aurantiacus Williams16.蛛丝平刺粉蚧Rastrococcus spinosus (Robinson)17.七角星蜡蚧Ceroplastes stellifer (Westwood)六、出口前要求(一)果园管理。
进口粮食报关植物检疫要求
进口粮食植物检疫要求(截至2023年1月1日)3大豆埃塞俄比亚大豆(学名Gly-cinemaxMerrill,英文名Soy-bean)。
出口前,埃塞俄比亚农业部(MOA)应对输华大豆实施检疫。
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soybean from the Federal Democratic of Ethiopia to the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Quarantine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Ethiopia, and does not contain the quarantine pests ofconcern to China.”同时,注明本批货物注册出口、仓储企业名称或代码。
4绿豆埃塞俄比亚在埃塞俄比亚境内生产、加工的绿豆(Vignara-diate)。
每批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须随附埃方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具体产地。
每一植物检疫证书都应有如下中文或英文附加证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绿豆符合中埃双方于2019年11月14日在亚的斯亚贝巴签署的关于埃塞俄比亚绿豆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Themung beans covered by this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comply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f Inspection and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Mung Beans fromEthio-pia to China, signed on November 14th, 2019, in AddisAbaba, between the Chi-nese ide and the Ethiopia side.)5小麦、大麦澳大利亚非种用的小麦、大麦籽实,小麦学名:Triticumaestivum L、Triticumdurum L.、TriticumTauschillL,英文名wheat;大麦学出口前,澳方应对输华小麦大麦进行检验检疫。
进口智利鲜食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智利鲜食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8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及品种鲜食鳄梨(以下简称鳄梨),学名PeBemWeMmaMills,英文名Avocado,仅限于Hass品种。
三、允许的产地智利鳄梨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输华鳄梨果园和包装厂均须在智利农牧局(以下简称SAG)注册,注册信息需包括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标识代码及地址(地区或区域)。
注册名单和信息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SAG向质检总局(以下简称AQSlQ)提供。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一)地中海实蝇CerCUitiSCapitata(二)HeiniberlesiaIataniae(三)桂花栉圆盾蛇Hemiberlesiarapax(四)拟长尾粉蛤PseudococcusIongispinus(五)暗色粉蛇PSe〃而CoCe应。
〃,7近(六)象甲NaupactusXanthographus(七)玫瑰短喙象Pcmtomoruscervimιs(八)樟小爪蛾Oligonychusyothersi(九)棉花黄萎病菌Verticilliumdahliae六、出口前要求(一)果园管理。
1.所有出口注册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中国关注的有害生物监测、必要的化学或生物防治措施。
有害生物的综合管理措施必须由SAG批准并提供给AQSIQ。
2.所有注册果园必须进行农药残留检测,以满足中国安全卫生标准对水果上农药残留限量的要求。
3.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记录,及实施的化学和生物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AQSIQ提供。
欧盟进口盆栽植物检疫及监管要求
欧盟进口盆栽植物检疫及监管要求1欧盟植物检疫法规体系比较复杂。
现归纳整理了欧盟《关于防止危害植物及产品的有害生物传入欧共体并在欧共体境内扩散的保护性措施》(2000年5月8日欧盟理事会第2000/29/EC号指令),同时结合其他欧盟修订与勘误指令(包括2001/33/EC、2002/28/EC、2002/36/EC、2002/89/EC、2002/757/EC 、2003/22/EC、(EC)No 806/2003、2003/47/EC、2003/116/EC、2004/31/EC、2004/70/EC、(EC) No 882/2004、2004/102/EC、2005/15/EC、2005/16/EC、2005/77/EC、2006/14/EC、2006/35/EC),形成输往欧盟盆栽植物检疫及监管要求。
针对盆栽植物,欧盟有特殊的进境检疫及监管要求(见附件1)。
但是,盆栽植物也应符合针对植物及其产品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遍性要求。
欧盟相关法规中规定了19类禁止输欧的植物及其产品,现归纳了其中可能误作盆栽植物用途的9类植物(见附件2)。
1(此材料由福建检验检疫局整理,并实施动态维护)欧盟相关法规中规定了允许进入但有特殊规定的86类植物及其产品,现归纳了可能作为盆栽植物用途的37类植物(见附件3)。
欧盟相关法规针对植物及其产品附着的土壤或栽培介质提出了一般要求(见附件4),与盆栽植物要求中对栽培介质的规定可结合执行欧盟相关法令规定了禁止传入欧盟的有害生物名单和禁止输入欧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名单,对输欧盆栽植物也具有约束力。
其中包括:禁止传入欧盟的有害生物名单(见附件5)、禁止传入欧盟内某些特定区域的有害生物名单(见附件6)、禁止输入欧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见附件7)、禁止输入欧盟某些特定区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见附件8)。
附件1欧盟法规中针对盆栽植物的特殊要求附件2 禁止输入欧盟的植物附件3 允许输入欧盟但有特殊规定的植物附件4 植物及其产品附着的土壤或栽培介质的一般要求附件5 禁止传入欧盟的有害生物附件6 禁止传入欧盟特定区域的有害生物附件7 禁止输入欧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附件8 禁止输入欧盟特定区域的被相关有害生物感染的植物及其产品附件1欧盟法规中针对盆栽植物的特殊要求一、本文所指“盆栽植物”在欧盟相关法规中的定义:源自非欧洲国家的种植用天然或人工矮化植物,种子除外。
进口巴西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
附件进口巴西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食品部关于巴西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用于加工的玉米籽实,不作种植用途(Zea mays L.,英文名Maize、Corn)。
三、允许的产地巴西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2.小蔗螟Diatraea saccharalis3.白缘象甲Naupactus leucoloma4.谷实夜蛾Helicoverpa zea5.阿根廷茎象甲Listronotus bonariensis6.巴西豆象Zabrotes subfasciatus7.菊细菌性软腐病菌Erwinia chrysanthemi8.高粱指霜霉病Peronosclerospora sorghi9.玉米褪绿斑驳病毒Maize chlorotic Mottle virus10.豚草Ambrosia artemisifolia11.刺蒺藜草Cenchrus echinatus12.白苞猩猩草Euphorbia heterophylla13.银毛龙葵Solanum elaeagnifolium14.北美刺龙葵Solanum carolinense v15.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16.印加孔雀草Tagetes minutaa17.车前叶臂形草Urochloa plantaginea18.鱼黄草Merremia aegyptia五、装运前要求(一)产地管理。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ppt
五、进境指定口岸
(一)、需要指定进境口岸的产品:
A 、粮谷类(如小麦、玉米、大麦、黑麦等)、 B、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蚕豆、鹰嘴豆、干瓜尔 豆、干芸豆等) C、水果类(樱桃、芒果、柑桔)
(二)、新疆指定口岸 A 、粮谷类(阿拉山口口岸、巴克图口岸、霍尔果斯口岸、 吉木乃口岸) B、豆类(阿拉山口口岸、巴克图口岸、霍尔果斯口岸、吉 木乃口岸) C、水果类:塔吉克斯坦樱桃(乌鲁木齐机场、喀什机场)、 巴基斯坦芒果、柑桔(乌鲁木齐机场、喀什机场、红其拉甫 口岸)
(二)、进境植物及产品定点加工、储存企业注册
进境植物及产品加工、储存企业应向所在地分支局(处) 提出进口植物及产品加工、储存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申请,并 提供书面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1、工厂基本情况介绍; 2、厂(库)总平面图(包括各仓储库的大小、仓容); 3、有关工艺流程图(包括原料生产、加工、存放、工艺流程 图); 4、与进境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有关照片资料并附说 明;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厂(库)的植物检疫防疫质量管 理制 度( 接卸、运输、储存、下脚料处理等管理制度);岗位责 任制度
安全卫生检验项目
2014年度进口小麦安全风险监控物质推荐表
2014年度进口水果安全风险监控物质推荐表 2014年度进口饲料安全风险监控物质推荐表 2014年年度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物质推荐表
九、进境植物及产品调离要求
指运地在新疆检验检疫机构管辖区外,由指运地检 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其储存、加工过程进行监管。进 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及时发送《调运联系单》通知 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并给进境定点加工企业出具 《进境植物产品监管回执单》。 货主及其代理人应在疆外2月或疆内20日之内将 《进境植物产品监管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 交回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期限内未能交回 《回执单》的,定点储存、加工企业应向所在地检 验检疫机构说明理由并经同意后书面告知进境口岸 检验检疫机构。可廷长《回执单》交回时间。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一、引言本规程旨在规范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工作,确保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防止病虫害的传播,保护林业资源。
本规程适用于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二、术语和定义1.林业植物:指用于林业生产的木本植物、草本植物、藤本植物和灌木等植物。
2.林业植物产品:指林业植物经过加工后的产品,如木材、竹材、纸浆、人造板、生物质燃料等。
3.调运检疫:指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进行的检查、监管和处理,以确保其安全、卫生、合法等方面的要求。
三、基本要求1.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2.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产地检疫。
3.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包装、标识和运输条件的控制。
4.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能够保证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运输安全。
5.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运输单位应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分类、分级、分装和包装,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
6.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运输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运输途中的监督检查。
7.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运输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报验。
8.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入境检验检疫,确保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9.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通知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程序和方法1.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产地检疫机构申报产地检疫。
2.产地检疫机构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生产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
3.产地检疫机构应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4.产地检疫机构应根据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实际情况,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或不合格通知书。
进口哈萨克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
XX进口哈萨克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一、检验检疫依据(一)《XX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XX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XX国法》《XX国法实施条例》《XX国XX商品检验法》《XX国XX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三)《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XX国XX总署和哈萨克斯坦XXXXXX哈萨克斯坦玉米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输华玉米(学名L.,英文名或),是指哈萨克斯坦生产,输往中国用于加工的玉米籽实,不作种植用途.三、出口、仓储企业的批准哈萨克斯坦XXXX(以下简称哈方)应按照要求对输华玉米的出口、仓储企业实施考核,确保符合相关防疫条件,并将出口、仓储XX企业名单提交XX国XX总署(以下简称**).经**检查或审核合格后予以XX登记。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输华玉米不得带以下**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1。
玉米矮花叶病毒()2。
斑皮蠹属(非中国种).() 3.菜豆象4。
蚕豆蚜5.阔鼻谷象()6.谷拟XX甲7。
豚草(属).8。
具节山羊草9.节节麦L。
10.不实野燕麦 L.11.细茎野燕麦12。
硬雀麦13.XX千里光L.14.毒莴苣 L。
15。
匍匐矢车菊 L。
16。
黑高梁17。
假高粱(及其杂交种)(L.)。
()18。
苍耳属(非中国种).( )19。
蒺藜草(属)(非中国种)。
()20.XX野燕麦21.菟丝子属五、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一)生产、储藏及运输。
1.哈方应对输华玉米种植、收获、储存、运输、出口等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2。
哈方应采用国际认可的调查和检测方法,在玉米生长期间针对玉米矮花叶病毒开展疫情监测调查,并在每个玉米出口季节前,向**提交上述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的监测报告,包括检测方法及结果,以及应**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确保输华玉米不带上述有害生物;3.哈方应采取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措施及其它降低风险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程度;4.输华玉米储存、运输或出口前,应采取适当的过筛清杂等措施,以去除土壤、植物残体、杂草种子及其他外来物质;5.输华玉米采取袋装或密闭散装集装箱、粮食专用车等方式运输,避免粮食在运输途中撒漏.运输工具上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应符合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15)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其他植物性铺垫材料。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
3、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1)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准予其入境销售或使用。经检验不合格,检验检疫 机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 人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
(六)转基因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 微生物
及其产品和食品实行申报制度。
1、进境转基因产品的报检 (1)报检时,应在《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
称栏注明是否为转基因产品。
(2)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单 证外,还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签发 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农业转基因 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粮食:是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 籽实及其加工产品
植物源性饲料:是指源于植物或产自于植物的 产品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 原料。 1、检疫审批
国家质检总局对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 制度。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办理检疫 审批手续。
但有些产品无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无需进行 检疫审批的植物产品有:(重要考点) (1)粮食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等) (2)薯类加工品(马铃薯细粉) (3)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 (4)乳酸菌 (5)酵母菌 (6)陶瓷土粉 (7)植物生长营养液
3、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1)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经检验检疫机构 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 关单》。
(2)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 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
(3)从事进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 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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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标 准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 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 第六条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 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 动。 …… 第七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 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 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 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十、进境植物及产品加工企业管理要求
(一)、卸载和仓储条件要求
货物到货后,企业应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联系,未经检 验检疫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对货物卸载,企业配合检验检疫 机构、对进厂过程进行监管。并根据到货情况签署进口植物 及产品回执单,并做好对调入车辆的影照记录。 卸载现场、运输途中货物撒漏的货物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并 在专库存放,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一、进境植物及产品范围 新疆口岸进境植物及产品包括:
一、水果类:(樱桃、芒果、柑桔) 二、粮谷类(如小麦、玉米、大麦等); 三、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蚕豆、鹰嘴豆、干瓜尔豆、 干芸豆等); 四、油料类(如红花子、葵花子等)作物的籽实(非繁殖 用),以及经加工后的副产品(如葵花子粕、红花子粕) 五、饲料类(棉籽粕、菜籽粕、麦麸) 六、棉类、(棉花、棉短绒、棉籽) 七、木材类、(原木、板材) 八、植物源性食品(如干果类、药材类等)
安全卫生检验项目
2014年度进口小麦安全风险监控物质推荐表
2014年度进口水果安全风险监控物质推荐表 2014年度进口饲料安全风险监控物质推荐表 2014年年度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物质推荐表
九、进境植物及产品调离要求
指运地在新疆检验检疫机构管辖区外,由指运地检 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其储存、加工过程进行监管。进 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及时发送《调运联系单》通知 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并给进境定点加工企业出具 《进境植物产品监管回执单》。 货主及其代理人应在疆外2月或疆内20日之内将 《进境植物产品监管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 交回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期限内未能交回 《回执单》的,定点储存、加工企业应向所在地检 验检疫机构说明理由并经同意后书面告知进境口岸 检验检疫机构。可廷长《回执单》交回时间。
法检目录
小麦 大豆 玉米 油料类 药材类 干果类 饲料类 水果类 木材类
进口商品 检验 进口食品 卫生监督 检验 进境植物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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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标准
标准号 GB 2715-2005 GB 19641-2005 GB 2761-2011 GB 2762-2012 GB 2763-2012 GB19641-2005 GB16325-2005 粮食卫生标准 植物油料卫生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残限量 植物油料卫生标准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标准名称
三、允许进口植物源性食品输华贸易的国家 或地区目录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首次进口需风险分析的植物源 性食品及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目录》的通知(质检 办食函〔2013〕652号 新疆口岸《进口植物源性食品输华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目录》
四、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
(一)、需要备案的进口植物源性食品种类
(三)、检疫审批需要提供下列材料(随附材料须加盖 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首次进口提供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生产加工进境植物及 其产品资质申请企业的考核报告(小麦); 与具备生产加工进境植物及其产品资质企业签订的定点生 产加工协议书(小麦); 进口粮食检疫初审联系单(小麦);
检疫 按生物学特性、形态学特征进行有害生物检疫,特别对检疫性有 害生物、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中所列有害生物的检疫。 安全卫生项目检验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年度《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计 划》和《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以及新疆局年度《进出口粮 食类产品安全风险及转基因监控计划实施方案》和《进出口食品安全 风险监控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重点监控物质、指令检查物质、一 般监控物质以及潜在风险物质实施检验。 品质检验项目检验 根据品质检验要求(国家相关标准、合同及双边协议等规定), 采取现行有效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标准有修订,则以最新版本为 准。进境粮食的品质检验项目主要包括水分、容重、杂质、损伤粒、 蛋白质、含油量、降落数值等。
五、进境指定口岸
(一)、需要指定进境口岸的产品:
A 、粮谷类(如小麦、玉米、大麦、黑麦等)、 B、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蚕豆、鹰嘴豆、干瓜尔 豆、干芸豆等) C、水果类(樱桃、芒果、柑桔)
(二)、新疆指定口岸 A 、粮谷类(阿拉山口口岸、巴克图口岸、霍尔果斯口岸、 吉木乃口岸) B、豆类(阿拉山口口岸、巴克图口岸、霍尔果斯口岸、吉 木乃口岸) C、水果类:塔吉克斯坦樱桃(乌鲁木齐机场、喀什机场)、 巴基斯坦芒果、柑桔(乌鲁木齐机场、喀什机场、红其拉甫 口岸)
二、进境检疫审批
一、新疆口岸进境植物及产品需要检疫审批的品种:
(一)、粮谷类(如小麦、玉米、大麦等)、 (二)、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蚕豆、鹰嘴豆、干瓜 尔豆、干芸豆等)。 (三)、饲料类(棉籽粕、菜籽粕、麦麸)
(二)、进境植物及产品检疫审批的程序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进境贸易合同前,按《进境动植物 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及规定程序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 许可证。 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新疆局提出《进 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网上申请。 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同一加 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提出一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申请。 申请单位向新疆局提出《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时, 应当在许可证管理系统(网址http://capq.ciq/)上填写电 子《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二)、进境植物及产品定点加工、储存企业注册
进境植物及产品加工、储存企业应向所在地分支局(处) 提出进口植物及产品加工、储存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申请,并 提供书面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1、工厂基本情况介绍; 2、厂(库)总平面图(包括各仓储库的大小、仓容); 3、有关工艺流程图(包括原料生产、加工、存放、工艺流程 图); 4、与进境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有关照片资料并附说 明;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厂(库)的植物检疫防疫质量管 理制 度( 接卸、运输、储存、下脚料处理等管理制度);岗位责 任制度
进境植物及产品应存放在经考核的专用仓库中,不能与其 他货物或国产植物及产品混放;进境植物及产品储存仓库 卫生状况和防疫措施要到位 专用储存仓库 仓容不低于( )吨 。 进出库要有记录 和专人负责管理 要有除害处理常用的药剂和器械或设施 仓储能力与加工能力是否相匹配
C、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 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备案管理系统保存出口 商或者代理商的所提交的信息以及信息修改情况。出口 商或者代理商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备案。 D、 国家质检总局对完整提供备案信息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 予以备案。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单, 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公布名单的信息包括:备案 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及所在国家或者地区。
油料类 中药材类 蔬菜类 干坚果类 粮谷及制品类 植物源性调料类 其它植物源性食品类
(二)、进出口商备案程序
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 A、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登录网址 为:)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附件 1),提供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地 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 话等信息,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出口商或者代理 商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 员取得联系。 B、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 生成的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凭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查询 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三)、指定口岸的核准
拟申请进口粮食指定口岸资质的口岸,应由口岸经营单 位正式提出申请,报经地方政府同意后,通过新疆局向国 家质检总局申请考核批准。 对于拟新建的进境水果口岸,由县(市、区)地方政府向 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设立指定口岸申请,申请单位应提交 项目可行性报告,并由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国家质检总 局批准,经总局批准立项后方可组织建设。项目建成后, 总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总局将批准设立 为进出境水果指定口岸。
D、 收货人在提供上述纸质文件材料的同时,应当通过备案 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 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以 及承诺书等信息。收货人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 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E、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 号和查询编号,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 改备案信息。 F、 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 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 予以修改。备案管理系统保存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所提交的 信息以及信息修改情况
(四)对进境粮食实行检疫审批特别程序
企业首次申请的,在新疆本地加工的,有所在地分支局对 加工、储存企业进行审核,出具《进口粮食检疫初审联 单》。调往内地加工的,有当地直属局出具《进口粮食检 疫初审联系单》。 企业再次申请的,在新疆本地加工的,有所在地分支局审 核前期进境粮食生产加工、存放、下脚料处理、防疫消毒、 溯源记录等情况,并出具《进口粮食检疫初审联系单》, 调往内地加工的,有当地直属局再次出具《进口粮食检疫 初审联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