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建材十大顶级品牌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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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建材十大顶级品牌联盟章程(草案)
2014年第一版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机构名称:家居建材十大顶级品牌联盟。英文译名:Top ten brands of Home Building Materials Union(暂定)简称:“Top.10 品牌家居建材联盟”(暂定)。注册地:武汉。
第二条标志:“TOP.10品牌家居建材联盟”的标志为(未定),并向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经联盟批准,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情况下使用本联盟标志。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使用本标志。
第三条性质:联盟是由欧派橱柜衣柜、大自然地板、马可波罗陶瓷、浪鲸卫浴共同发起、自愿组成的,是一个具有战略性、建设性、服务性的顶级品牌集群。第四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科学发展观,顾客至上,实现市场占有最大化。
第五条联盟接受省市“建筑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定位:为全省中高端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与机构
第七条联盟组织设置总召集人(推选产生)、副总召集人及联盟成员,具体框架为:
第八条联盟最高权利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2、选举和任免事宜;
3、审议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批准联盟的重大决议和任务;
5、决定终止联盟的重大有关事宜;
6、行使成员代表大会其他应有的权利。
第九条成员代表大会
1、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地点由总召集人确定;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必须由联盟召集单位召集各联盟成员单位碰头会表决通过;如遇联盟领导人换届,换届大会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2、成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过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3、成员代表大会可在各联盟成员单位轮流举办,由联盟成员单位在成员代表大会期间提出下届大会提案申请,经由本届成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
4、选举和任免联盟主召集人、副召集人。
5、本联盟设主召集人1名,副召集人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人。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成员单位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成员单位轮流“执政”,每届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可超过2任;秘书长为专职,可相对固定,每届任期2年。遇特殊情况,由主召集人提议,可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有关事宜。
第十条成员代表大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秘书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联盟可聘请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并设立联盟专家团。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机构,是联系各相关政府机构、协会的纽带和桥梁,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处聘任,并报总召集人批准。
第三章目的与目标
第十三条在“TOP.10品牌家居建材联盟”这个主体品牌的旗帜下,组织10个联盟成员单位一致行动,互相借势,共同造势,整体包装,整体促销,避免无
序炒作,降低营运成本,最大限度地营造营销市场,在联盟的协调下,推动联盟成员联手互动,取长补短,互相促进,推广经验,扶持联盟成员品牌,促成和谐、均衡、共生共荣的整体发展局面,最终达到市场份额占有第一的目的。
第十四条以联盟名义设计,注册“TOP.10品牌家居建材联盟”品牌及标识,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集中力量,统一声音,大力宣传“TOP.10品牌家居建材联盟”品牌,提升联盟各成员品牌形象,同时综合各成员单位产品特色,包装策划各项主题活动,促进联盟成员产品的开发和提档升级。
第十五条核心优势:顾客至上,市场第一即“一相互、三统一,五整合”:相互推动扩大市场份额,统一经营理念;统一促销模式;统一服务标准,整合宣传资源;整合通路资源;整合培训资源;整合企划资源;整合设计资源。
第十六条核心目的:降低成本,扩大份额。
第十七条建立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和兼容共享的市场营销网络,统一规划“TOP.10建材联盟”战略体系,推介各个联盟成员品牌产品,引导消费,提高各成员单位经济效益,达到互惠多赢的目标。
第十八条联盟为成员提供智力型服务,围绕家居建材产业链组织专家展开调研,为成员单位特别是后发成员的开发、发展、提质乃至于经营等方面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解决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服务的重点对象和内容,是以“TOP.10建材联盟”所包含成员品牌为主要覆盖面,以“TOP.10建材联盟”品牌为重点,为联盟及其成员进行资源评估、市场定位、规划设计、形象设计、宣传推广、招商引资、活动策划、人才培训、区域联合打造等方面的智力、技术性服务。
第十九条挖掘各成员单位品牌的品牌特点、品牌文化、品牌内涵等特色文化资源,以“TOP.10建材联盟”为形象标识和主打内容编制公共宣传册、画册、形象宣传片等文献影视资料,丰富品牌文化内涵,张扬家居建材新卖点。
第二十条依靠和借助地方政府、卖场、展会等指导、扶持,争取优惠政策,推动联盟成员企业的发展,不断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产业品位。
第二十一条促进联盟成员获得国际标准化认可认证,积极开拓外地市场,争创华中家居建材品牌。
第二十二条组织联盟成员积极参加国家级评奖活动,提高联盟成员品牌美誉
度。
第二十三条不定期举办家居建材展会、家居建材发展趋势、促销和联谊活动,并为联盟成员参加活动提供信息、咨询、法律等服务。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联盟成员资格
1、已评定为“TOP.10品牌家居建材联盟”的成员,是联盟的当然成员。
2、未被评定为“TOP.10品牌家居建材联盟”的其他品牌,承认联盟章程,经联盟秘书处审定通过,可成为下届联盟成员预选单位。
3、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均须提交入盟申请表,由联盟发文并颁发证书、标牌。第二十五条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与联盟各项合作规划的制定,包括参与制定品牌战略平台的组建方向、原则和计划等;
3、参加联盟组织的年会、峰会、专家论坛、展会、联谊等各项活动;
4、可获得联盟内部市场最新信息,在“TOP.10建材联盟”网上发布信息和网页链接等;
5、可获得以联盟的整体优势向主体媒体压价所产生的宣传费用的最大优惠;
6、获得联盟提供的服务和支持;
7、有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8、成员享有在联盟其他成员从事商务活动和项目合作优先的权利;
9、入盟自愿、退盟需提前在联盟成员大会提出,由半数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交纳年会费(联盟品牌运作费用)
2、积极参加联盟各项活动;
3、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4、根据联盟有关要求,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
5、及时向联盟反映本单位(部门)项目开发、市场开拓、战略成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