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项目消防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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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消防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消防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人员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保证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消防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各类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消防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是我公司消防施工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规定,具有强制性。

所有承接我公司消防施工工程项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架构、项目管理职责、项目管理程序、项目管理流程等。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施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要求进行。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架构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等组成。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项目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工作。

安全员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员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现场监理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

第八条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素质,熟悉消防工程施工的相关法规要求。

第三章项目管理职责第九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总体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各方资源、监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

第十条安全员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监督工程现场安全情况等。

第十一条质量员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监督工程质量控制、组织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数据等。

第十二条现场监理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包括检查工程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项目管理程序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负责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工程施工按照计划进行。

第十四条安全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十五条质量员负责制定质量管理计划,监督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记录质量数据,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

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包括地下施工、高层建筑、大型基础设施等各类工地。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可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协调各部门配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设施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消防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消防设施的畅通和有效性,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用。

第九条临时电源及配电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必须设置灭火器,并设立标志标明位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设置明显的标志,以便及时处置疏散人员使用。

第四章火灾风险预防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消防分区,不同区域之间必须设置合适的防火隔离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材料必须储存在专门的存储间或区域,并按照标准进行分类、标识和堆放。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要时进行抗火处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确保人员熟悉并能够有效执行。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值班室或指挥中心,负责监控火灾报警系统,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必须迅速启动报警系统,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灭火。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逃生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使用。

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制度(2篇)

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制度(2篇)

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制度一、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工程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在施工中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消防安全措施,措施中应有文字说明和消防重点部位消防器材分布图。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消防器材要定期检验、更换并严禁挪做它用。

三、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专人负责,按规定分类存放在安全区域或专用库房内。

四、施工现场动火应由项目经理部审批。

重点部位动火必须经公司审批,消防重点部位动火应设专人监护。

五、办公室、仓库、宿舍(休息室)、伙房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上述部位严禁使用电炉子。

六、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应同时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查出火灾隐患要记录,立项整改。

火警电话:119盗警电话:110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制度(2)是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示例:1. 施工现场消防责任人:每个施工现场都应指定一名负责消防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制定和执行消防工作计划,并协调各部门和人员的合作。

2. 灭火设备和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应配备各种类型和规格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龙、消防水泵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

同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灭火器材的存放点和灭火通道,保证灭火器材随时可用。

3. 安全疏散通道和标示: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标示,确保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设有标志和标识,指示出口和疏散路线,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4. 火灾风险评估和防范:施工现场应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火灾的原因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例如,对易燃物品进行分类存放,保持现场清洁整齐,定期维护电气设备等。

5. 消防演习和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响应能力和火灾防范意识。

演习应包括火灾逃生、灭火器使用等内容,并记录和总结演习情况。

6. 严禁违规用火和吸烟:施工现场严禁违规用火和吸烟,特别是在易燃物品附近和密闭空间内。

同时,应设立明确的吸烟区域,并配备烟蒂桶。

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

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

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使用、维修的各类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于各类火灾危险物品的存储、使用、运输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功能正常。

第四条消防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消防产品活动、电器火灾事故等重大消防安全事件,应当专人负责,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五条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施工、验收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消防设计与施工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防火分线、疏散通道、火灾报警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导向标识等消防设计方案,并经政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依法申请工程建设消防验收,并提供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消防设施设备等资料。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规定,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材料和设备,并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消防法律、法规培训,接受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消防设计、施工图纸有错误或者需要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自行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并填写消防验收报告,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消防设施与设备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设备应当由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装修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规定的标准、数量、位置和功能要求进行安装,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维修人员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工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对工地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地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建筑工地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五条建筑工地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火意识和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检验和提升工人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建筑工地应当加强与当地消防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报告和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第八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报告工地的消防安全情况,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建筑工地应当配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应当设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地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2. 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和使用;3.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用火安全管理;4. 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储和管理;5. 施工现场的定期巡查和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6. 工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7. 施工现场的消防应急疏散和救援措施;8. 施工现场对火灾事故的处理和调查。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三篇)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三篇)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 项目工程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

2. 项目工程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办法。

3. 项目工程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

5.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6. 项目工程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预案,明确各种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对流程,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7. 施工现场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8. 项目工程单位应与相关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和接受相关消防监督。

9. 施工现场应加强火灾风险防控,对易燃物品进行分类储存,定期清理和保养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10. 项目工程单位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报警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火灾事故。

11. 所有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乱设电源。

12.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具体要根据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执行。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二)1.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消防法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2. 建立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 确定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 项目管理人员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5. 每个施工分包单位和工人要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工地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消防安全知识。

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一、前言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了保障工人和工地的安全,监理必须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重点探讨监理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

二、消防设施的规划与建设1. 消防设施的规划在施工前,监理应仔细研究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并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消防设施的规划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灭火设备、消防通道、疏散楼梯、火灾报警系统等内容。

2. 消防设施的建设监理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划方案进行消防设施的建设。

确保消防设施的材料、工艺符合要求,并配备合格证明。

同时,监理需要检查施工单位对消防设施的改动或维修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三、现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 工人教育培训监理负责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该培训应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灭火器使用方法、逃生急救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监理要求施工单位记录培训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并留存备查。

2. 应急演练监理需要定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包括如何正确使用灭火设备、疏散逃生等。

通过演练,能够检验工人对应急情况的反应和处理能力,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施工现场监控与巡检1. 监控设备安装监理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划方案安装监控设备,包括摄像头、烟雾探测器等。

这些设备能够实时监测施工现场的火灾风险,并通过报警系统提醒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2. 巡检制度监理需要建立巡检制度,并明确巡检的内容和频率。

巡检应包括对消防设施、用电设备、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火灾隐患进行检查。

同时,监理还应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行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五、消防安全整改和督促如果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监理需立即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的方案和时限应事先规定,并记录备查。

同时,监理要定期复查整改情况,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公消[2009]1号)黑公消[2009]1号各市、行署、系统公安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以下简称《规定》),切实指导和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经认真调研论证,省公安厅消防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做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切实认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在消防监督和火灾预防工作中的源头性、基础性位置,提高对建审机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当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认真体会,有效落实。

要立即组织学习领会新《消防法》、《规定》及《细则》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研究适应建审改革需求的可操作方法和有效措施,迅速、扎实地抓好《细则》的落实工作。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

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社会宣传、培训力度,让公众明晰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了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范畴、分工、时限、程序和救济等规定,打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健全机制,规范执法。

要针对当地实际,切实完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建审内部管理机制、部门联动执法信息函告机制,严格落实建审执法规范化要求,确保全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公正、严格、文明、高效运行。

贯彻执行《细则》所遇到的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省公安厅消防局。

此通知。

二00九年六月五日抄送:公安部消防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细化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求,规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行为,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依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年产2万吨材料表面处理助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山东高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材料表面处理助剂生产建设项目监理部2020年6月目录第一章、专业工程特点 (3)1.1工程概况 (3)1.2编制依据 (3)1.3专业工程特点 (3)第二章、监理工作流程 (4)2.1现场消防组织机构 (4)2.2消防监理工作流程 (4)第三章、监理工作要点 (5)3.1现场消防基本要求 (5)3.2现场可燃物管理 (5)3.3现场动火作业管理 (6)3.4现场用电管理 (6)3.5临时消防设施 (7)3.6现场用气管理 (8)3.7现场应急照明 (8)3.8防火间距要求 (9)3.9现场各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 (9)第四章、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0)4.1消防安全监理方法 (10)4.2消防安全监理措施 (11)4.3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监理措施 (12)第一章、专业工程特点1.1工程概况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4623.68㎡,共9个单体工程,其中丙类车间4664.26㎡,地上2层,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11.5米;综合楼4149.42㎡,地上4层,框架结构,高度17.85米;1#丙类仓库和2#丙类仓库2960㎡,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高度11米,甲类车间、甲类仓库、控制室、公用工程站、污水处理站、门卫等其他建筑5810㎡。

各现场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德锡化学(山东)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东高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济南舜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消防应急预案、总平面布置图本工程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1.3专业工程特点本工程为化工建筑项目,施工场地较好,除西侧紧邻济南上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及山东叶华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以外,其他位置空间比较充足,场地中央修筑有约6米宽的临时道路,综合楼、公用工程站之间修筑约5米宽临时道路,满足消防需求。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该细则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消防设计审查、消防建设施工备案、试验鉴定、验收、违法处理和附则。

在总则中,规定了该细则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目标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科学发展。

在消防设计审查章节中,规定了消防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程序和要求。

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查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要求建设单位提前向审查机构提交完整的消防设计文件,并配合审查机构的工作,确保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消防建设施工备案和试验鉴定章节中,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建设施工备案和试验鉴定的具体要求。

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根据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备案,并提供相应的试验鉴定材料,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消防要求。

在验收章节中,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明确了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和验收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向相关部门申请消防验收,顺利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在违法处理章节中,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强调了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改,严肃违法责任人的追责和处罚,以维护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秩序。

在附则中,对本细则的解释和补充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加强了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

细则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科学的审查和验收,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同时,可以提高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能力,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推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良性发展。

在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内容

在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内容

在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在建工程中的火灾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消防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组织架构1. 在建工程项目部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

2. 每个工程项目设立专职消防安全经理,负责具体的消防工作,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消防演练的组织等。

3. 每个班组设立班组消防长,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工作,包括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

四、消防设施与装备1. 在工程现场设置消防报警装置,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火情,并通知相关人员。

2. 每个建筑主体顶部设置喷淋系统,并定期检查、检测其工作状态。

3. 每个建筑主体设置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保养。

4. 每个建筑主体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证工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撤离。

五、消防演练1. 每个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包括定期排查建筑主体的消防设施、组织疏散演练等。

2. 每个班组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包括组织班组成员熟悉灭火器使用方法、疏散通道等。

3. 每个工程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全员消防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六、责任追究1. 在建工程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负有全面责任。

2. 消防安全经理对消防工作的具体执行负有直接责任。

3. 班组消防长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4. 工程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经理、班组消防长在消防工作中出现失职失责情况,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消防管理制度自颁行之日起生效。

2. 本消防管理制度由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3. 本消防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解决。

以上就是本在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严格执行,确保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

消防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消防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消防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二、工程质量管理责任1.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限;2.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3.监理单位应指派专业的监理人员,参与消防工程质量的监管和评估;4.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消防工程质量的监管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三、消防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消防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进行宣贯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知并执行;2.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工程质量管理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3.监理单位应建立消防工程质量管理档案,包括施工过程的监理记录、检查报告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4.政府部门应建立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档案,包括施工过程的检查记录、整改通知等,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消防工程质量控制1.项目建设单位应与消防工程设计单位充分沟通,确保设计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3.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4.政府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工程质量的抽查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要求。

五、消防工程质量检查1.项目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工程质量的自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2.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告给项目建设单位;3.监理单位应对消防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4.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消防工程质量的抽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六、消防工程质量评估1.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完成的消防工程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2.施工单位应配合评估机构对工程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意见;3.监理单位应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4.政府部门应参与消防工程质量评估的整体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制度

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制度

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制度一、组织管理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2. 成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消防管理人员。

3. 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防火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携带火种进入。

2.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 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4. 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存放于指定场所,且远离火源。

5. 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通道,确保畅通无阻。

三、灭火设施1. 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类型的灭火器材和设施。

2. 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设立消防水源,保证消防用水的正常供应。

4. 高层建筑施工时应设置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和疏散指示标志。

四、应急预案1. 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报警程序、疏散路线、扑救方案等。

2. 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应急职责,进行定期的模拟演练。

3. 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启动应急预案。

五、监督检查1. 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 对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 定期邀请消防部门进行专业检查,接受指导和建议。

六、法律责任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

2. 对于因违反消防规定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因此,各单位必须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

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消防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消防设施安装、改建、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消防工程施工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四条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责任监管,奖罚分明,确保消防工程施工万无一失。

第五条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并在施工现场张贴,以示公开。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详细的消防施工方案,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施工前,应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八条在施工前,应对工程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备台帐,对现场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单位要确保施工现场通道畅通,消防设备可靠,消防通道标示清晰,消防器材齐全。

第三章施工中的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施工质量,避免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消防工程现场的管理,做好现场安全防护,严禁违章施工。

第十三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管理与使用,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要定期进行消防综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逃生能力和火灾扑救技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疏散演习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施工后的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要对消防工程施工结果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七条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消防设备进行重新检测,并建立完整的维护保养体系。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将完工验收的相关文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要对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防火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防火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防火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等内容。

1.3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消防安全组织2.1 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组织应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副经理、安全员、施工员、电气工程师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2 消防安全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4)负责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5)组织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消防设施3.1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栓、灭火器材、消防报警系统等。

3.2 消防水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确保水源充足、水质合格。

消防栓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操作和使用。

3.3 灭火器材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斧等。

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取用。

3.4 消防报警系统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置相应的消防报警器、消防控制室等。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和管理的位置,确保消防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消防器材4.1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斧等。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细则(三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细则(三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火灾防控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人员培训、保障措施”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安全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工作,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消防监理人员,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

第七条消防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八条消防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消防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并提出消防安全改进意见。

第十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并报消防安全监理机构审核。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向消防安全监理机构提供详细的施工现场平面图和消防设施布置图,并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疏散标志和灭火器等。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保持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测试。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第三章施工过程的监督第十六条消防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消防隐患时应及时制止或报告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配合消防安全监理人员的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合消防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的验收和试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畅通,杜绝堆放杂物和垃圾,并定期清理消防通道。

工程项目消防制度

工程项目消防制度

工程项目消防制度一、总则1. 本消防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加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2. 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消防制度,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管理1. 工程项目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问题,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3. 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三、消防设施与器材1. 工程项目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沙箱等。

2. 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使用。

四、防火巡查与检查1. 制定防火巡查计划,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防火巡查。

2.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3. 对违反消防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五、火灾应急预案1.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2.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3. 确保通信设备畅通,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六、培训与宣传1. 对进入工程现场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利用横幅、标语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3. 鼓励员工参与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率。

七、监督检查1. 建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3.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消防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各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制度的要求。

工程项目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 工程项目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2. 项目经理是项目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措施,监督、检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5.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消防安全的监督,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 项目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火灾报警、扑救初期火灾、疏散逃生等方面的知识。

3. 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资格证书。

4.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采用多种形式,如集中授课、现场演示、模拟演练等,提高培训效果。

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 项目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2. 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用电安全等方面。

3. 消防安全检查应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4.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四、火灾应急预案制度1. 项目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报警和报警程序、灭火和疏散逃生等应急措施。

2. 火灾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 项目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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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在建项目消防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公司在建项目消防管理工作,提升项目消防意识,减少火灾隐患,保证人生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建项目消防管理除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及其他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条工程部成立后,工程部负责人第一时间组建由工程部负责人任组长,全体工程师参与的甲方消防管理小组,施工单位进场十日内组建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参与的施工方消防管理小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落实消防责任。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上报工程技术部备案。

第四条项目开工后,工程部负责人应牵头物业、施工单位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或设置义务消防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章总平面布置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在主干道位置开设出入口,在其他位置开设出入口的应在明显位置设立标示牌指明入口方向,以保证消防车辆正常、及时出入工地,原则上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出入口,对于有困难的项目应根据场地具体情况局部设置回车场。

第七条临时消防车道与其他临时建筑、设施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临时消防车道净宽与净高均不小于4m,临时消防车道严禁破坏、阻碍。

第八条在建工程、仓库、厨房内严禁住人。

第九条生活、办公板房应设置双跑楼梯,生活、办公、生产区域内应设置醒目的警示及逃生指示标示,逃生通道设置应满足要求且不得阻塞,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在建工程内楼梯应满足逃生要求,不得无故堵塞、阻碍。

第十条生产区域内的在建工程内、仓库、堆场、加工区域严禁吸烟,应在远离上述区域的位置设置临时吸烟点,安排专人管理。

第四章临时消防系统
第十一条总包单位进场施工前需编制临时消防专项方案,方案中应包含详细可行的消防平面布置,工程部负责方案的审查及落实。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独立的临时消防用水系统,且不得与临时施工用水系统共用。

第十三条临时消防管网必须使用镀锌钢管,管径不得小于10cm,严禁使用PVC等管材。

第十四条临时消防系统中的消防水池大小、加压泵功率、消防水管管径等参数必须根据相关规范计算,需充分保障临时消防系统功能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第十六条建筑中各楼层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箱,配备消防水带和水枪,施工层内设置不少于4只灭火器,非施工层内设置不少于2只灭火器。

第十七条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箱,配备消防水带和水枪,根据具体需要设置灭火器但每一百平米应设置不少于4只灭火器。

第十八条在建工程内逃生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电源,保证火情发生时逃生通道拥有足够的照明。

第五章可燃物及危化品
第十九条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

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 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建立危化品取用制度,安排专人进行
管理,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第二十条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吸烟,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第二十一条可燃性建筑材料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说明进场验收,对图纸未明确的可燃材料应要求设计说明。

第二十二条可燃材料如挤塑板、泡沫板、防水卷材等应单独存放,在明显位置设置灭火器材及警示标识。

第二十三条脚手架、防护棚等所用密目安全网应为阻燃性材料,严禁使用易燃安全网;临时性用房材料燃烧等级必须满足A级,严禁使用泡沫彩钢板。

第二十四条汽油、柴油等物品需用专门容器储存,露天存放时应设置防晒棚,在明显位置设置灭火器材及警示标示。

第二十五条在狭小密闭空间进行油漆、胶粘等作业时,严禁动火、吸烟,现场应配备鼓风设备,保持空气通畅,施工单位应有专人旁站并向工程部进行备案,工程部派专人进行旁站。

第二十六条可燃性包装材料应及时清理,严禁散乱堆放在在建项目内。

第六章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第二十七条现场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令,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有专人旁站,涉及较大风险的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部备案,工程部派专人进行旁站。

第二十八条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取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

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作业人员才能离开。

第二十九条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第三十条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第三十一条总包单位进场施工前需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工程部负责方案的审查及落实。

第三十二条现场用电系统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断路器与过载保护器应有效,严禁出现现场设备使用功率与过载保护器不匹配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每间办公、生活板房内应设置过载保护器,避免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出现火灾的情况发生。

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烧水、做饭等。

第三十四条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第三十五条储气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第三十六条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第三十七条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距离不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

第三十九条气瓶应定期检查,瓶身应设置防震圈及瓶帽,氧气、乙炔使用时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第七章日常管理与检查
第四十条在建项目各参与单位要通过授课、演示及演练等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一条工程部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消防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第四十二条工程部应督促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并确保消防安全检查的有效实施。

(一)工程部应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消防专项检查,工程技术部每月检查频率不少于一次,重点对工人宿舍的用火、用电进行检查;
(二)对存在重点消防隐患的部位,工程部应每日进行消防安全巡查,要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三)根据实际动火作业情况,适当组织夜间消防安全巡查。

(四)消防检查、巡查人员应及时填写记录并签名确认。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形成闭合管理。

第八章应急处置
第四十五条工程部负责人应在施工单位进场十日内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及救援预案,报工程技术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工程部得知发生火情后,工程部负责人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
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并立即通知公司相关领导、品牌部、工程技术部。

工程部负责人每半小时通报一次火情进展、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公司领导根据火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公司级应急机制,开展救援,重点布控,将损失降至最低。

第四十七条对火情救援工作开展不到位、瞒报、迟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扣罚核定奖金、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章考核及其他
第四十八条工程部负责人应在施工单位进场时第一时间进行交底,落实本细则各项消防要求。

第四十九条工程部负责人应组织工程部全体成员根据本细则制定本项目的具体消防控制要点及对施工单位的处惩细则。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细则相关要求的,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相关责任人扣罚核定奖金、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

第五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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