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1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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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质量管理是指通过规范、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过程的整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和评估,以提供高质量、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和法律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以患者安全和满意度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医疗风险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水平。

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的方法,强调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及时反馈、改进和提高,形成良性循环。

第八条医疗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一)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二)建立健全患者安全管理制度,推行患者安全文化;(三)加强医疗管理创新,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四)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推行终身学习和持续教育;(五)建立和实施医院质量管理规范和流程;(六)加强协作与合作,推动地区医疗质量管理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第九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医疗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医疗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工作;(三)开展医疗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四)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培训和知识普及;(五)建立和维护医疗质量信息系统;(六)参与医疗检查和监督工作;(七)组织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作与合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组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医疗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和批准医疗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二)组织医疗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工作的展开;(三)研究和决定医疗质量改进的措施和计划;(四)审议和处理医疗质量事故;(五)评估和决策医疗装备和设施的质量标准;(六)审议和批准医疗质量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指南;(七)提出医疗质量管理建议,并向医务委员会报告。

医院质量管理工具介绍

医院质量管理工具介绍

目录第一章医疗质量管理的概念 (1)(一)医疗质量 (1)(二)医疗质量管理 (7)(三)医疗质量控制 (12)第二章医院质量管理方法及质量管理技术工具 (15)第一部分常用质量管理方法介绍 (16)第一节 PDCA (16)第二节 FOCUS-PDCA (25)第二部分常用质量管理工具介绍 (33)第一节排列图(柏拉图) (33)第二节鱼骨图(因果分析图) (37)第三节检查表 (43)第四节分类法(分层法) (48)第五节直方图 (51)第六节散点图(相关图) (59)第七节控制图 (62)第三部分新QC七大手法 (66)第一节关联图 (66)第二节亲和图 (69)第三节系统图 (75)第四节矩阵图 (80)第五节过程决策计划图法 (87)第六节箭条图法 (94)第七节矩阵数据分析法 (102)附录: (106)一、头脑风暴法 (106)二、5W2H法 (113)三、全面质量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医疗质量管理的概念(一)医疗质量1.定义(1)医疗质量:在现有医疗技术水平及能力、条件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断及治疗过程中,按照职业道德及诊疗规范要求,给予病人医疗照顾的程度。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0号令)(2)传统医疗质量:即狭义的医疗质量,指一个具体病例的医疗质量,包括诊断的及时全面与准确、治疗的及时有效与彻底、疗程的长短、有无因院内感染或医疗失误等原因给病人造成不应有的损伤与痛苦;主要是指医疗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又称诊疗质量。

(3)现代医疗质量:即广义的医疗质量,以病例为医疗服务单元,将医疗服务质量的各种特性包含在质量判定范围之内,并严格区分质量范围与非质量范围,把非质量因素排除在质量判定范围之外,同时采取适当的数据化方法判定病例医疗服务质量,使医疗服务质量基本达到标准化要求;它不仅涵盖诊疗质量的内容,还强调病人的满意度、医疗工作效率、医疗技术经济效果(投入产出关系)以及医疗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又称医院(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质量安全与风险防范讲义

医疗质量安全与风险防范讲义
- “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4
概述
医疗风险
患者
- 生命和健康 - 痛苦,包括患者的家庭 - 经济负担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违背我们的初衷 医务人员的自责 索赔的代价 丢失的市场份额 医疗行业、医务人员的声誉和公信度
5
概述
医疗风险
冰山理论
- 无所不在
- 绝大多数医疗差错不是由于个别人的 粗心大意,而是由于现行的医疗服务 如何找到且防止冰山下隐藏的事件? 系统中存在的缺陷使医务人员容易犯 错,或难以预防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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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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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的概述
质量 医疗质量 医疗质量管理
医疗质量控制
25
概述
质量
克劳斯比,美国质量管理专家
- 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程度
德鲁克,美国的质量管理大师
- 质量就是满足需要
菲根堡姆,全面质量控制的创始人
- 产品或服务质量是指营销、设计、制造、维修中各种特性的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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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医疗质量控制体系
国家质控中心
省级质控中心
市级质控中心
院级质控
科级质控
35
概述
职责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称二级以上医院) 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质 量控制、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以及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指定或者成立专门部门具 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 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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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令第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版

卫计委令第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版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张洪杰-医院安全管理 (1)

张洪杰-医院安全管理 (1)

存在问题
问题: 1.知情同意格式化--个性化; 2.隐私保护意识不强,设施不足; 3.投诉渠道不 畅,台账不清,无统一管理部门,无 4.统计分类整理、分析、整改? 5.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 馈,有改进措施!!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
3.9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002年美国医疗机构联合认证委员会(JCAHO)--提出6项患者安全目标。 2007年中国医院协会提出患者安全目标-8项-28条措施 至《患者安全目标(2014-2015)》--第六次发布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定义: 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 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 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中国医院协会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根据级别将医疗不良事 件分为“警告事件”、“不良事件” 、“未造成后果事件”和“隐患事件”四 种情况(级)。
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是指患者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 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 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的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 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 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要求与问 题
要求: 1.报告制度与流程; 2.教育和培训;
3.指定部门统一收集、核查、上报; 4.分析、防范措施; 5.网络直报系统及数据库;
6.非惩罚机制--激励机制。 问题—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定义? 2.制度、流程?3.统一收集、核查、上报? 4.归类分析、改进?
四、后勤管理——安全生产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管理,促进质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由卫生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制定质控中心管理办法,并负责指导全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

第四条卫生部成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

根据需要,指定区域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质控中心设置规划,逐步建立质控网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机构不同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需要设立不同专业的省级质控中心,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定一个省级质控中心。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指南,制定本行政区域质控程序和标准。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承担省级质控中心的工作:(一)三级甲等医院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二)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本省(区、市)内具有明显优势,学科带头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三)有完善的诊疗技术规范和质控标准、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四)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有条件承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任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申请成为质控中心时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二)本单位相关专业质控工作开展情况;(三)本单位相关专业介绍;(四)质控中心负责人资质条件;(五)质控工作计划;(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

对拟同意成为质控中心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应公示制度进行公示。

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

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

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一、医务人员医德规范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的诊治,不分民族、性别、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加强医德修养,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学,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医院工作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树立“爱院、爱岗、爱病人”的敬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

二、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令行禁止,自觉维护医院工作的大局。

三、准时到岗到位,不擅自离岗、窜岗,不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四、按规定着装,衣着整洁,佩带胸卡。

不应衣帽不整、仪表不端。

五、接待病人热情,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态度诚恳、一视同仁,急病人之所急。

对病人有问必答,讲究礼貌用语,有请必到,帮助病人排忧解难。

不应冷漠敷衍、刁难训斥病人。

六、刻苦钻研、虚心好学、精益求精,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七、同志之间团结协作、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对待兄弟科室要谦虚谨慎、互帮互学、不应骄傲自大,贬低别人。

不得在病人面前议论其他医生的短处或过失。

八、加强修养,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不应表里不一,弄虚作假,有损国格人格。

九、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不以工作之便谋私,不准勒索病人钱财,谢绝病人请吃,馈赠,不准个人收受回扣,不准私自把医院病人介绍到家里诊治收费或收礼。

十、爱护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财物,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更好地为伤病员服务。

三、医师行为规范一、对急诊病人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

危重抢救病人要坚持先抢救,同时办理预交款,不准以未交款为由延误抢救。

【患者安全管理】-手术医疗意外险项目介绍

【患者安全管理】-手术医疗意外险项目介绍
2017年3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了《江苏省医 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该《条 例》第五十五条:鼓励保险机构对高风险科室、高风险手术、 高风险 治疗开设医疗意外险。鼓励医务人员参加职业责任 保险。 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三、国家相关政策支持
2014年5月13日
2015年3月6日
手术医疗意外保险 项目介绍
目录
CONTENTS
1 国内医疗纠纷现状 2 医疗意外保险意义
3 国家相关政策支持 4 项目方案整体介绍
一、国内医疗纠纷现状
2016年10月的数据显示 我们国家有超过89%的医生 目睹或遭遇过医闹,其中 34%的医生目睹或遭遇的医 闹次数超过5次,医患矛盾冲 突已经成了我国医疗系统内 的普遍现象,成了影响健康 医疗环境的重要因素。
四、项目方案整体介绍 除伤残外不需第三方鉴定
赔付手续简单
保障范围内出险即赔,第 一时间解决患者经济压力, 免除医院后顾之忧。
四、项目方案整体介绍
全国通赔通付
2600个服务柜面
依托覆盖全国城乡的庞大服务 网络,客户可在国内任一中国 人寿客户服务中心就近办理理 赔业务。
四、项目方案介绍
本着“保障患者权益、减轻医生压力、缓解医患纠纷”的原则成功推出了多款应用 于 医院各科室的手术医疗意外险。目前有11个险种,即将推出险种达16种!
二、医疗意外保险意义
缓解医护人员心理压力, 降低执业风险,为医护人 员提供安心、安全的行医 环境
术前了解医疗风险,通过 医疗意外险对风险损害进 行提前预防,免除患者家 属后顾之忧
通过保险分担机制,缓解 医患矛盾,减少医闹事件, 促进国家医疗健康事业良 性发展
二、医疗意外保险意义 患者及其家属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02•【文号】卫医政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二○○九年三月二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第七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20版)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20版)

XX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20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 (2)第三章质控中心挂靠单位条件及申报流程 (5)第四章质控中心人员设置及职责 (7)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8)第六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管理,促进质控中心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质控中心在医疗质量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健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控中心是在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的组织。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委制定质控中心管理办法,负责市质控中心的规划、组建、考核与管理,审定质控标准和程序,指导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负责组织质控中心换届遴选工作。

第二章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质控中心设置规划,逐步完善质控网络。

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立一个市级质控中心。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委设立“XX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医政处处长为办公室主任,副处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医政处工作人员和质控中心秘书作为办公室成员。

同时,定期从各质控中心秘书中遴选3人作为执行秘书,协助质控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开展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竞聘工作;(二)负责对各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督促推进的事务性工作;(三)制定、修订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四)对质控中心成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成员有变的质控中心完成调整,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五)协助质控中心开展质控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六)督促质控中心季度与年度质控信息汇总分析与上报、定期发布与质控管理相关的卫生信息;(七)根据质控中心检查结果及提出的奖惩措施、整改意见与建议,督促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八)筹备年度工作会议;(九)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本市行政区域内质控中心设置和质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国家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

《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解读

《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解读
(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 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八)术前讨论制度
1、定义:
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 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 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2、基本要求:
(1) 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 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 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 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定义: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 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 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 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 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 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用电子设备 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3)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定义:
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 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 度。
(三)会诊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全文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1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进一步推动医疗质量稳步提升,特此制定我院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标准化医疗质量管理。

一、目的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

保障我院始终具有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势态。

二、目标:1、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2、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我院医疗质量在未来力争达到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水平。

3、加强管理,促使我院管理上水平、环境和条件发生根本变化、医疗服务和质量跃上新台阶,各项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三、健全质量管理及四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医院设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形成院级质控、部门质控、科级质控、个人质控的四级质量监督及考核体系。

(一)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各医技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质控部,负责日常工作。

委员会职责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

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校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惩制度。

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医疗质量管理2019

医疗质量管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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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 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 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 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 核合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 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 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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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 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 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 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 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 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2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医疗质量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的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的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全程、全方位关注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制定具体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医疗技术人员、护理人员、药学人员等组成。

第七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医疗质量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三)指导临床科室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四)监督、检查、评估医疗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五)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六)定期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医疗活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用药管理,遵循临床用药原则,合理使用药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管理,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备和设施管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患者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10号令),结合山西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以及我院大型医院巡查反馈结果:需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特制定我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此制度由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如下:一、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1.Ⅰ级事件(警讯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分三个级别:(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诊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Ⅰ、Ⅱ级为重大事件,Ⅲ、Ⅳ级为一般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的原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要求各部门和科室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具体要求如下:(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原国家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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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

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对当前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等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医改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呈现逐年稳步提升的态势。

但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需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保障和约束,实现全行业的统一管理和战线全覆盖。

《办法》旨在通过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方法,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颁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办法》共分8章48条。

在高度凝练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先进做法,重点进行了以下制度设计:(一)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

确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托专业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控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医疗质量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

二是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完善评估机制和方法,将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

三是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制度。

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

四是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体系。

总结提炼了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严格执行。

(二)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重点环节。

明确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要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理顺工作机制。

对门诊、急诊、药学、医技等重点部门和医疗技术、医院感染等重点环节的医疗质量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医疗质量监管责任,提出医疗质量信息化监管的机制与方法。

同时,在鼓励地方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激励机制的前提下,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涉及医疗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

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分别是什么?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包括哪些?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是指为实现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持续改进所采用的措施、方法和手段,如全面质量管理(TQC)、质量环(PDCA 循环)、品管圈(QCC)、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绩效评价、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等。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6年9月25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以下称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指定或者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本机构质量管理信息;(三)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四)制订本机构临床新技术引进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五)建立本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的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六)落实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各业务科室应当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二)制订本科室年度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三)制订本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四)定期对科室医疗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五)对本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诊疗常规及指南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六)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医疗质量保障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权利,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认真遵守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

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质, 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备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使用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和药事质量管理,提升临床药学服务能力,推行临床药师制,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处方点评、药学监护等合理用药管理方面的作用。

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完善并实施护理相关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护理指南;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方法,持续改善护理质量。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建立覆盖检查、检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室内质量控制,配合做好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促进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门急诊质量管理,加强门急诊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优化门急诊服务流程,保证门急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把门急诊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科室和医务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医院感染的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建立并实施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中医诊疗、技术、药事等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

第四章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关于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质控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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