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预防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包括瓦斯检测设备的管理、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瓦斯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等。
第三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的目标是提高矿井瓦斯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工作面和相关区域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
章节二:瓦斯检测设备管理第五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选择,并经过严格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第七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资质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确保及时恢复正常工作。
章节三:瓦斯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第九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应按时采集,并进行准确记录。
第十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记录应予以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备份。
第十二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则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章节四:瓦斯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第十三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瓦斯浓度预警机制,一旦检测到瓦斯浓度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进行瓦斯浓度报警处理。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发生瓦斯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进行定期的演练与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与水平。
章节五: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进行定期的评估与考核,确保工作的规范与有效。
第十九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并进行整改。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瓦斯安全生产,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瓦斯设备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煤矿、石油化工厂、瓦斯管线等。
第三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瓦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各项技术要求进行实施。
第四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监测设备安全可靠、监测数据准确可信。
第五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有效性和效果。
第六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加强对瓦斯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监测技能,确保瓦斯安全生产。
第七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瓦斯安全监测工作。
第二章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第八条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相应的性能和指标。
第九条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核查,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应设置在瓦斯危险区域的入口、出口和人员密集区等重要位置,确保监测范围全面。
第十二条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应配备相应的报警装置,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超标或异常情况,能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应配备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和相关参数,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档,确保监测数据的安全。
第十五条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维护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维护流程,并按要求进行培训。
第三章瓦斯监测监控流程第十六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按照瓦斯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瓦斯浓度、瓦斯压力、瓦斯流量等参数的监测。
第十七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进行定期的巡检和检测,包括现场巡检和设备检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及时处理监测数据,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超过安全限值,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3篇)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1、建立瓦斯监测系统的矿井要配够监测人员。
监测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调动必须经通风矿长同意。
2、各矿井应根据国家《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管理规定》安装各种监测仪器。
3、需要安装监测仪的地点,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种类、安设位置、报警值、断电值、控制范围等。
安设后由监测队和现场瓦检员共同管理。
4、新购置或新检修的监测仪器都必须在地面经____天通电试验,调试合格方准入井使用。
井下所有安设的探头每____天必须用标准气样按规定校验一次。
5、井下监测仪发生故障监测队应立即派人修理。
6、监测队应制定有关监测仪的使用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等,按规定作好各种记录台帐。
7、瓦斯监测仪显示数据与人工检查误差超过____%时,监测人员应及时校对。
误差不超过____%时以测值大为准。
8、监测仪器必须是专电源、不能因风机停电、换扇、采区断电而造成监测仪器停电。
9、瓦斯监测仪断电后,各作业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0、对井下使用的监测仪器因仪器超差不准、无故停电造成事故的要追查监测管理人员责任。
11、各井(区)监控系统必须保证远程监控联网系统准确、可靠、好使,以便上级部门随时查询数据。
12、监测中心所获取各种资料需保存____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13、凡发生擅自移动、停用或破坏监测装置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罚。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单位,涉及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三、责任1.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矿山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瓦斯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瓦斯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四、内容1. 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有瓦斯危险的地点安装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文(4篇)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瓦斯浓度监控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煤矿监察机构的检验和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矿井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应当由矿业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与煤矿监察机构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
第五条矿井瓦斯监测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熟悉瓦斯监测系统操作和维护的专业知识,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章瓦斯监测设备的管理第六条矿井瓦斯监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备可靠的测量技术和准确的数据采集功能。
第七条矿井瓦斯监测设备的购置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购置前应当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试验,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第八条矿井瓦斯监测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的测量结果。
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详细、真实、准确,并定期向安全管理部门上报。
第九条矿井瓦斯监测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应当按照专业技术要求进行,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备。
第十条矿井瓦斯监测设备的临时停用和报废应当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章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第十一条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应当能够准确、可靠地采集矿井瓦斯浓度的数据,并进行实时的监测与分析。
第十二条采集到的矿井瓦斯浓度数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记录和存档,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矿井瓦斯浓度数据的处理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准确和实用的原则,及时进行数据分析和预警响应。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分析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上报。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应当能够自动报警,并具备远程监测功能,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发出警报信号。
第四章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第十六条矿井瓦斯监测系统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煤炭行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模板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运营,提高矿井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本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公司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指矿井用于监测和监控瓦斯浓度、风速、风量、温度等参数的设备和系统。
2.管理负责人:指企业的管理层负责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建设与维护1.公司应规划、设计和建设完善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其稳定运行和可靠性。
2.公司应订立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条操作规程1.公司应编制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并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相关人员娴熟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全部涉及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必需依照规程执行,严禁擅自更改系统设置和参数。
第六条数据管理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保管、备份和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并依据需要采取相应的防备和掌控措施。
第七条故障与应急处理1.公司应建立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与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系统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对于系统故障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事后分析和评估,并采取措施防止仿佛故障再次发生。
第三章考核与评估第八条考核内容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规范使用情况。
2.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情况。
3.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考核方式1.定期组织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巡检,检查系统设备运行情形和数据准确性。
2.依据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记录和数据分析报告,评估系统维护和保养情况。
3.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评估其操作规程的娴熟程度和合规性。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4篇)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瓦斯监控系统的运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瓦斯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瓦斯监控系统主要目的是监测和预测煤矿瓦斯气体的浓度,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第四条瓦斯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等。
第五条企业应制定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将其归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六条瓦斯监控系统建设需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瓦斯监控系统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二)瓦斯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应按照标准程序进行,并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瓦斯监控系统的布线应合理,避免干扰和信号丢失等问题。
(四)瓦斯监控系统的仪器设备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测。
第七条瓦斯监控系统建设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一)瓦斯监控系统的传感器应灵敏度高、反应快,对瓦斯浓度的监测准确度要求高。
(二)瓦斯监控系统的数据传输设备要求稳定可靠,能够实时传输监测数据。
(三)瓦斯监控系统应具备联网功能,能够实现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和故障排查等功能。
(四)瓦斯监控系统应具备预警功能,及时发出警报信号,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八条瓦斯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瓦斯监控系统的开启和关闭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瓦斯监控系统应定期检查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故障问题。
(三)瓦斯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应进行实时分析,及时发现瓦斯浓度异常情况。
(四)瓦斯监控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
第九条瓦斯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瓦斯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要进行及时记录和整理,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二)瓦斯监控系统的数据要进行分析和比对,及时发现瓦斯浓度变化趋势。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瓦斯爆炸事故频发,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并确保其稳定、可靠的运行,以提高瓦斯安全监测能力。
二、管理目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目标是确保企业瓦斯安全监测的科学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提前预警,降低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三、管理体制1.系统管理员(1)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2)负责瓦斯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处理;(3)定期组织系统维护和升级,并制定维护计划;(4)负责配置监测仪器和设备。
2.瓦斯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编制、实施和监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方案;(2)负责组织瓦斯监测设备的维修、标定和检测;(3)组织开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培训和演练;(4)定期检查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
四、管理要求1.监测设备和仪器(1)选择具有国家认证的瓦斯监测仪器和设备;(2)定期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维修、标定和检测;(3)维护好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确保其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
2.监测数据采集和处理(1)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准确采集;(2)建立科学的数据存储和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3)对监测数据进行专业的分析和处理,并及时报告。
3.监测预警和报警(1)建立瓦斯监测预警和报警机制;(2)设定合理的报警阈值,对超过阈值的监测数据进行及时报警。
4.应急响应和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瓦斯爆炸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措施;(2)对瓦斯爆炸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5.人员培训和管理(1)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瓦斯安全和监测设备使用的培训;(2)制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工作职责;(3)定期组织考核和鉴定,以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规范运行和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并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参数设置。
第六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七条关键设备和部位如有损坏或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八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及时保存,并定期备份。
第九条组织进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对于发现的瓦斯泄漏、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
第二章管理第十一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保密系统的运行数据和信息。
第十五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应设立日常维护记录,记录系统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
第十六条对于系统发生的故障和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系统管理人员,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的系统漏洞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
第十八条系统管理人员应与系统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解决系统问题。
第十九条系统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系统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条系统管理人员需对使用系统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确保正确操作。
第三章使用第二十一条使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人员需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在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二十二条使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人员应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安全运行。
第二十三条在使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时,不得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和设置。
第二十四条使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时,应及时处理发现的异常和故障情况。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
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
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保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务必通过安全监测与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船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务必经矿总工程师同意。
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量,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务必在作业规程或者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与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操纵电缆与电源线的铺设,操纵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务必由使用单位,根据己批准的作业规程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监控队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与使用保护工作,使用单位或者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与操纵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务必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务必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保护调试,每班进行次巡回检查,瓦斯传感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升井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务必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将井下装置更换并升井检修。
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务必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务必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矿总工程师)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o. 1%内对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1%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及时掌握井下瓦斯动态信息,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矿井必须建立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一、安全监测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市局及以上举办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的同意。
二、凡是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段,控制电缆和电源线和敷设。
三、凡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四、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通过48小时带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五、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缆及线均由该地区机电工负责,去改线路或移设备时,必须提前与通风科联系,与巡检人员现场处理。
六、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应在8小时内修理好并投入使用,严禁撤回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指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七、通过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八、监控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分站、探头、运行状况)断电情况,及时打印监测班、日报表,并送通风科长、安全矿长、总工、矿长等相关领导审核。
九、矿长必须建立维修校验室,并配备标准气样,校验台等设备,维修校验必须有记录可查。
十、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个部门运行情况,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矿调度,矿调度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一、巡检等相关人员不按规定移传感器,电缆或破坏监控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止、后追查”的制度,严肃追究处理责任者。
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一、监测监控系统网络是对煤矿进行多被监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它用。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管理、安全操作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稳定、高效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按照系统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或进行非法操作。
第六条使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知识和技能,接受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定期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维护管理第八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遵循及时、有效、安全的原则。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定期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排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条如遇到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与维修人员协调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修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过程中需注意安全。
第四章安全操作管理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在操作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瓦斯泄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在操作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时,应保持机房的整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相关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工作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本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瓦斯安全运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有效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作业的连续稳定进行。
1.2 瓦斯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测和控制瓦斯浓度、温度、湿度等参数的设备和设施。
二、管理责任2.1 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2.2 项目部应当设立瓦斯监控系统的专门管理岗位,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检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2.3 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部的瓦斯监控系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行。
2.4 承包方应当配备瓦斯监控系统的专职操作人员,负责日常操作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运行3.1 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2 瓦斯监控系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监测点,覆盖范围应当包括瓦斯可能积聚和泄漏的区域。
3.3 瓦斯监控系统的传感器和仪器应当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其准确度和灵敏度。
3.4 瓦斯监控系统应当设置声光报警装置,一旦监测到瓦斯浓度超过预定阈值,应当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3.5 瓦斯监控系统应当与其他安全设备(如排风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联动,确保瓦斯事故时能够自动启动相关安全措施。
四、瓦斯监控系统的维护和检修4.1 瓦斯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工作应当由专职操作人员进行,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2 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巡检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巡检内容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等。
4.3 瓦斯监控系统的设备和线路应当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处理故障和隐患。
4.4 瓦斯监控系统的维护和检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并留存备查。
五、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5.1 作业人员应当经过瓦斯监控系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系统的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5.2 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瓦斯安全知识培训,了解瓦斯的性质、危害和防范措施。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3篇)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1、瓦斯监控室每班至少有____名值班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好各面的测点定义,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2、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日志,统计当班瓦斯传感器信号传输的故障情况,及时汇报安全部值班人员和通风调度。
3、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打印并报送安全部汇总,由安全部报送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和通风总调审签。
4、值班人员对瓦斯变化异常地点要详细跟踪监视。
5、值班人员配合好监测工搞好系统的调整工作。
6、值班人员要穿洁净工作服,拖鞋,不得将磁性和带静电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室内文明卫生。
7、监控室主机严禁使用带有病毒的软盘、U盘。
8、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监控室主机。
9、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通风调度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隧道通风安全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监测系统获取的信息,结合施工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
10、监控室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对施工中的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11、监控管理应建立以下图纸、台帐及报表:(1)安全监测设备布置和断电点控制接线图,图上注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型号、断电范围、传输电缆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
该图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机构保存,每季送项目部一份;(2)全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台帐;(3)瓦斯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4)瓦斯监控设备检修记录表;(5)瓦斯监控系统巡回检查记录;(6)隧道瓦斯监测监控室运行日志;(7)隧道安全监测日报表;(8)隧道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12、安全监测员(包括管理干部)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的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篇)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指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使用,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系统配置和安装:规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配置和安装标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准确监测。
2. 系统维护和保养:规定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的要求,包括设备检查、故障排除、数据分析等。
3. 数据采集和处理:规定对瓦斯监测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及时和准确的处理,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 告警处理和应急响应:规定对于系统发出的告警信息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及时疏散和安全。
5. 数据存储和备份:规定对瓦斯监测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及时存储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失。
6. 系统培训和操作要求:规定系统运维人员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培训要求和操作要求,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7. 监管和审核机制:规定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管和审核,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通过建立和执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工作场所瓦斯安全监测和预警能力,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是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监测瓦斯、预防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的内容:1. 系统维护责任:- 确定系统维护责任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制定维护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包括例行巡检、设备维修和故障排除等。
2. 系统日常维护:- 定期进行系统巡检,检查传感器、仪表设备和监控终端等是否正常运行;- 监测并维护系统的电源、通信设备和数据传输线路,确保运行稳定可靠;- 定期检查和更新系统软件和数据库,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监测系统的报警功能,确保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和报警信息的及时传输。
3. 故障排除和维修:- 维护人员应及时响应系统故障报警,迅速到达现场检修;- 进行故障分析排查,确定故障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 维修过程中,需确保系统的连续监测和报警功能有效;- 维修完成后,对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规范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瓦斯监控系统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3.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职责和权限1.单位负责人应负主体责任,确保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2.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并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3.其他相关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执行工作。
三、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1.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2.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各项参数和功能符合标准。
3.定期进行瓦斯监控系统的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功能正常。
4.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四、瓦斯监控系统的使用1.使用瓦斯监控系统的相关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资质认证。
2.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使用瓦斯监控系统,严禁擅自操作或修改系统设置。
3.及时处理瓦斯监控系统报警信息,保证报警信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对于瓦斯监控系统的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五、瓦斯监控系统的记录和档案管理1.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工作记录应按照规定进行,包括巡检记录、维护记录、报警记录等。
2.瓦斯监控系统的相关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完整、准确。
3.瓦斯监控系统的记录和档案应定期进行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限。
六、瓦斯监控系统的数据安全保护1.瓦斯监控系统的数据应进行加密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修改或删除瓦斯监控系统的数据。
3.定期进行瓦斯监控系统数据库的检查和修复,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七、瓦斯监控系统的技术升级和改进1.瓦斯监控系统的技术升级和改进工作应定期进行,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和技术发展。
2.瓦斯监控系统的技术升级和改进工作应经过专门的评估和验证,确保稳定可靠。
3.相关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以掌握瓦斯监控系统的最新技术和操作方法。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范围、职责和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2. 目的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准确监测和控制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及时预警和处理瓦斯事故,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数据的上传和分析,预警和处理瓦斯事故等。
4. 职责4.1 矿长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执行。
4.2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数据的上传和分析,预警和处理瓦斯事故等。
4.3 矿领导部门负责对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和难题。
4.4 生产部门负责配合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5 作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正确使用瓦斯监控系统,保证瓦斯浓度的准确监测和控制。
5. 措施5.1 设备管理5.1.1 确保瓦斯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布局合理,能够覆盖矿井的重要区域。
5.1.2 定期对瓦斯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5.1.3 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
5.2 数据管理5.2.1 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上传和存储。
5.2.2 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2.3 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3 预警和处理5.3.1 建立预警机制,能够对瓦斯浓度异常进行及时警示。
5.3.2 配备专业人员,能够迅速响应瓦斯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措施。
5.3.3 建立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救援措施等,确保事故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4篇)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产、劳动过程中瓦斯安全,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应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工作应该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先进、信息化、系统化、规范化。
第五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各负责人应加强对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工作的重视,为瓦斯监测监控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
第七条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各员工应严格按照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损坏瓦斯监测监控设备。
第二章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管理第八条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九条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应该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对于因故障无法维修的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应及时更换新的设备,保证监测监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瓦斯监测监控数据的管理第十二条瓦斯监测监控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数据库。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监控数据的采集过程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严禁进行伪造、篡改或删除等行为。
第十四条瓦斯监测监控数据的传输过程应采取安全可靠的网络通信模式,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瓦斯监测监控数据的存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同时应建立备份措施,以防数据丢失。
第十六条瓦斯监测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管理第十七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监测监控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任务,并协调相关单位的配合。
第十八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导言为确保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安全管理,加强对矿井瓦斯的预警、监测和控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规范,设备数量和分布应满足相应矿井的瓦斯监测需要。
2.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应有明确的维护责任人,维护责任人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3.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维护工作应做好记录,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信息,以备查阅。
4.设备故障发生后,维护人员应迅速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给相关部门。
5.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软件应定期进行更新和升级,保证系统的功能完整和安全性。
三、数据采集与传输管理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数据采集仪器应按照规定进行校准和检测,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2.采集仪器与外部硬件设备(如传感器、控制器等)的连接应稳固可靠,定期检查连接线路和接口的连通情况。
3.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方式应选用安全可靠的通信方式,防止数据的丢失和泄露。
4.数据传输过程中应对数据进行加密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数据传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排查和修复,保证数据的正常传输。
四、数据处理与监控系统管理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及时发现瓦斯异常情况。
2.监测系统应有报警和预警功能,设定合理的阈值,一旦瓦斯超标或存在异常情况,系统应能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监测系统应定期进行自检和校准,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应进行设备日志记录,记录系统运行情况、报警历史以及各类异常事件等,方便系统管理和事故分析。
5.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培训,了解系统的操作和维护知识,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及时处理系统报警和异常情况。
五、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应设置不同级别的权限,确保各级别用户只能访问其所需的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五篇)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矿井内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工作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预防和应对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监测设备安装和维护:规定矿井内瓦斯监测设备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监测方法和频率:明确矿井内瓦斯监测的方法和频率,包括分层检测、循环检测和突发检测等,确保监测工作的全面和及时性。
3. 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规定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方法,包括数据的记录、存储、整理和分析,以及异常情况的报警和处理措施。
4. 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明确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包括监控设备的选型和布局,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以及数据的传输和共享。
5. 瓦斯控制措施的执行和管理:明确瓦斯控制措施的执行要求和管理办法,包括瓦斯抽放、通风调节、瓦斯抑制剂使用等,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6.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矿井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矿工的应急意识。
7. 监测监控人员培训和考核:规定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人员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保证监测监控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安全和健康。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二)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____%。
2、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3、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式、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版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瓦斯监测系统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瓦斯监测系统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瓦斯监测系统是现代矿山、工厂等生产环境中常见的安全设备之一,主要用于监测和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瓦斯)含量,以提供实时的安全信息。
为确保瓦斯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保护生产安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瓦斯监测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供参考:一、安全责任制度1. 矿山、工厂应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系统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责关系。
2. 安全责任制度应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巡检、故障排除等方面的内容,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安全目标。
二、设备管理1. 矿山、工厂应制定瓦斯监测系统的设备管理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2. 设备管理措施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检修、维护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包括设备操作规程、标准操作流程等。
3. 设备管理措施应涵盖设备的选择、验收、记录和备份等方面内容。
三、操作规程1. 矿山、工厂应制定瓦斯监测系统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操作流程。
2. 操作规程应包括设备开启与关闭、监测数据记录与分析、警报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3. 对于瓦斯监测系统的操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并颁发操作证书。
四、巡检与维护1. 矿山、工厂应建立瓦斯监测系统的巡检与维护制度,明确巡检时限和维护要求。
2. 巡检与维护制度应涵盖设备巡检的时间周期、巡检项目和标准、巡检记录报告等要求。
3. 巡检与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记录巡检维护情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五、故障处理1. 矿山、工厂应建立瓦斯监测系统的故障处理流程,确保故障及时排除,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 故障处理流程应包括故障排查与定位、故障报告与通知、故障修复与验证等环节。
3. 对于重大故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六、培训与考核1. 矿山、工厂应组织瓦斯监测系统的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应包括瓦斯监测系统的原理知识、操作技能、安全规范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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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治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治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
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
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通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船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
三、依照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治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量,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操纵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操纵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依照己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监控队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
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或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操纵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讲明书的要求,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班进行次巡回检查,瓦斯传感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升井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将井下装置更换并升井检修。
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接着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临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矿总工程师)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o. 1%内对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1%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枝正,在井下使用不得超过12个月。
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
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治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矿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爱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许多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许多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瓦斯监控系统、报警矿灯必须在县局审查同意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产品计量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倒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
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拉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报警矿灯、自救器。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许多于在用量的20%,便携式许多于在用量的20%,报警矿灯、自救器许多于全部入井人数在用量的1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建立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试,山西规定井下监测监控共不得少于6人,维修校验人员按3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试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报警矿灯等采取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讲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中心站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觉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操纵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
同意复电浓度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操纵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操纵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嚣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矿灯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 ——12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治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设备、仪表台帐
监控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
安全监控日报表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二、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操纵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范围,传
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三、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
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批阅签字。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关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批阅。
十、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
十一、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
二、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三、雎控员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批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完全处理完毕。
四、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天耍组织矿井相关安全人员利用
瓦斯综合分折系统,对煤矿工作面和所需时段瓦斯具体数据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五、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治理必须尽职尽责。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
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5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故障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 —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