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评估后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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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1 项目背景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进一步开放,市的传统产业—造纸业又进一步焕发了青春,迸发出了活力,并成为该市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而造纸工业是以纤维为原料的化工加工产业,在造纸工业的原料结构中,填料和胶乳的用量仅次于纤维。为适应市场需求,业主于2002 年6 月投资1200 万元,成立市化工有限公司,劳动定员40 人,实行两班制生产。企业位于市春江街道春联村,占地面积8987m2,主要从事造纸乳胶及化工原材料的生产与经营,原定生产规模为年产丁苯乳胶20000 吨、苯丙乳胶10000吨、碳酸钙20000 吨,已经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富环开发[2004]19 号)。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考虑到原材料成本及成品销路等问题,并结合公司自身条件,企业决定在产品结构和原材料选用上作出调整,将原定20000 吨碳酸钙生产线取消,仅生产丁苯乳胶20000吨/ 年及苯丙乳胶10000吨/ 年,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丙烯腈,同时还完善了废气处理系统。另外废弃了原有的2t/h 燃煤锅炉,蒸汽由热电厂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因此建设单位特委托浙江环龙环境保护公司进行该项目的后评价。在接受委托后,本环评单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技术导则,同时对其环境现状、周边环境、污染环节、环保设施和环境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考察,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后评价,供建设单位和审批部门参阅。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9、国务院国发[1996] 第31 号《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10、国务院第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1、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 号;

12、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

13、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14、国务院[2005]40 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15、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2005]152 号;

1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28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

知;

17、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8、《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2.2 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HJ/T19-

1997),国家环保总局;

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T169-2004,2004.12);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89-2003,

2003.1.6 );

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4,浙江省环

保局。

1.2.3 项目相关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3、市化工有限公司30kt/a 羟基丁苯胶乳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4、市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确认书,2006.5.19

5、市化工有限公司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6、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0000 吨造纸乳胶、碳酸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富环开发[2004]19 号。

1.3 评价目的与原则

1.3.1 评价目的

根据该企业实际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消耗等基本情况,分析掌握其生产过程中“三废”的排放情况,并与原环评内容做比较分析。预测企业生产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调研资料,摸清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及“三废”排放的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三废”治理措施,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作为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和企业实施污染控制的依据。

1.3.2 评价原则

1.3.

2.1 客观公正原则

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对外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一为保护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提供保障,二为企业的污染治理作好参谋,三为政府部门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1.3.

2.2 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原则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评价按达标排放的原则,并对排放总量进行重点核算评价,提出总量控制指标。

1.3.3.3 坚持评价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原则

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评价工作以生产实际统计数据为基础,企业需认真贯彻执行后评价中的结论和建议。

1.4功能区划分及评价标准

1.4.1功能区划分

1、地表水

企业所在地附近的地表水体为富春江。根据《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以及杭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分,本项目附近富春江搭桥一灵桥段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川类水体标准。

2、大气环境

企业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规划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声环境

企业所在地为商业、居民、工业混合区,区域声环境参照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6中的2类区标准。

142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山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1 O

表1-1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环境空气

按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苯乙烯选用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一次值;丁二烯执行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

卫生标准》(CH245-71)中居住区空气中的极限允许浓度。具体标准见表1-2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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