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技术监督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目次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定义与术语 (3)4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4)5 总则 (4)6 监督范围及主要指标 (4)6.1监督范围 (4)6.2主要指标 (5)7 主要内容 (5)7.1电能质量监测的分类 (5)7.2频率质量监督 (5)7.3电压质量监督 (6)7.4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监督 (6)7.5电压暂降与短时中断监督 (7)7.6谐波和间谐波监督 (7)7.7电能质量监测仪器 (8)8 技术监督管理 (8)附录A (9)附录B (10)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文件1 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简称)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相关的技术管理要求。
2.2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境内水电企业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服务职责的相关部门。
2.3 监督范围主要包括频率偏差、电压偏差、波动、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等内容。
应对发电机的无功出力、调压功能、进相运行及电压质量进行管理与监督,应加强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调整、控制及改进,使电压和频率等指标满足标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所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7626.30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测量方法GB/T 18481电能质量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GB/T19862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GB/T 2433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DL/T 1053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DL/T 1194 电能质量术语DL/T 1198 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规定3 定义与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指为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提高用电质量,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监督活动。
以下是一份实施细则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用电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任务是:(一)推动电力企业、用户和监管部门加强电能质量技术管理,提高电能质量服务水平;(二)加强对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的监督和检测,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三)及时处理电能质量问题,保障用电质量和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第二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第五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开展电能质量监控、检测和评估工作;(三)协调处理各类电能质量事故和投诉,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四)组织开展电能质量宣传教育和培训;(五)评价电能质量监督工作的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必要的技术部门、检测部门和行政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监督对象第八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企业、用户和监管部门。
第九条被监督对象应配合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的信息、数据和技术支持。
第十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有权对被监督对象的电能质量技术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监督内容第十一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电能质量监测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等;(二)电能质量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情况,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电力系统的电压、电流、频率等电能质量指标的符合情况;(四)电能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包括电能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电力用户的用电质量问题和需求,包括用电设备的电能质量要求;(六)电能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电力行业监管的紧要构成部分,其目的是监督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提高供电质量,充足用户的用电需求,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经济社会进展。
为了落实国家电力监管政策和推动电力行业的进展,订立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一、监督对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对象是电力系统中的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和用户,包括全部的输配电设备和用电设备。
监督重点是对电网电压、电流、频率、谐波等电能参数的监测和分析,并对其进行评估和改善。
二、监督范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覆盖的范围较广,重要包括以下方面的监督:1. 对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和用户的用电设备进行监测,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对电网电压、电流、频率、谐波等电能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以确定潜在的电能质量问题,并适时实行措施进行改善。
3. 对电网电压波动、闪变、谐波、电压不平衡等事件进行分析和处理。
同时对于负荷扰动、短时间的断电等事件也要进行监督和处理。
4. 定期对电力系统的电网结构、设备选择和配置、绝缘情形等进行评估,保证其能够充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 对电力系统的电网稳定性、经济性、安全性进行监测,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能够承受各种突发事故的影响。
三、监督要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需要遵守肯定的工作要求和流程,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订立认真的监督计划和方案,包括监测的频率、方法、测量点的选择等内容。
2. 确保监测设备的精准性和牢靠性,对监测数据的精准性和牢靠性进行验证和检测,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订立对策和改善措施,以解决潜在的电能质量问题。
4. 建立健全的监督记录和档案,包括监测数据、监督报告、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内容。
并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备查。
5. 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质量。
四、监督实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开展定期的监督工作,包括现场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等。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是指对电能质量技术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中的条款:
1. 监督目标:明确对电能质量技术的监督目标,包括提高电能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护用户的电器设备安全,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等。
2. 监督主体:明确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包括制定监督标准和规范,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估等。
3. 监督范围:明确监督的对象范围,包括供电企业、用户、电器设备制造商等。
4. 监督标准:制定电能质量技术的监督标准和指标,包括电压的稳定性、频率的稳定性、谐波含量、电能的损耗等。
5. 监督措施:明确监督的具体措施,包括抽查检测、现场检验、定期评估等。
6. 处罚措施:规定对违反电能质量技术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7. 客诉处理:规定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程序,包括投诉渠道、问题调查和处理程序等。
8. 信息公开:规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的公开方式和渠道,包括建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监督结果等。
以上仅为参考内容,实际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内容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总则1.1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力系统和电力用户安全稳定生产的主要措施之一,为加强我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电网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当地电网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并网运行的风电企业与主管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
1.3定期组织电能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情况分析研究会,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落实执行。
2各级专责人职责:2.1监督组组长职责2.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能质量监督指标和规定,审批电能质量监督制度,掌握电能质量工作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分析研究会,布置、检查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
2.1.2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各岗位职责,督促各级监督人员搞好监督工作。
2.1.3对电能质量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影响电能质量的因素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上报公司领导。
____组织开展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水平。
____公司监督专责人职责:2.2.1接受监督组组长领导,协助组长搞好监督工作;2.2.2掌握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基本情况,经常对下一级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具体情况及时汇报监督组组长。
2.2.3制定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执行,负责年底汇总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2.2.4负责制定电能监督工作技术管理内容。
2.3风场负责人的职责:2.3.1贯彻执行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修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2.3.2根据风场电能质量情况,组织实施技术监督工作计划;2.3.3对本风场设备缺陷故障及时处理,并分析制定有效的反事故措施落实执行;2.3.4对风场技术监督进行日常管理,组织进行技术培训,2.3.5参加主要设备的选型、监造和交接验收。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全体的1.1 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和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靠规程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依据《西北电网有限公司技术监督条例》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技术监督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备监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输技改后发电、建设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3 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技术监督体系。
1.4 这些规则适用于连接到电网的发电、电网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及电力设计单位。
2 监督范围规划其管辖电网中影响电能质量水平的设备、设计、运行、检测。
3 监督内容3.1 电能质量指数检测电能质量是指公共电网向用户接收端提供的交流电能质量,其质量指标为: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供电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供电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3.1.1 电能质量指数检测有连续检测、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3.1.1.1 连续检测主要适用于电源电压偏差和频率偏差指示器的运行检测;3.1.1.2 定时检测主要适用于需要掌握电源电能质量且不具备连续检测条件的检测方法;3.1.1.3 专项检测主要适用于干扰源设备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的检测方式,它用于确定电网电能质量指标的背景条件和实际干扰量,或验证技术措施效果。
3.1.2 电能质量指数检测点的设置,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3.1.2.1 覆盖主网和所有电源电压等级,并在电网内(地域和线路首末)呈均匀分布;3.1.2.2 满足电能质量指标调控要求;3.1.2.3 满足特殊用户和订有电能质量指标条款合同用户的要求,根据电能指标的特点和电网的实际运行情况,确定各种检测方法和检测点的设置。
电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电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1 总则1.1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电网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电能质量愈来愈受到重视。
电压和频率是衡量电能质量高低的现代化主要指标,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全网综合经济效益,提高电能的质量,使我公司电压无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电能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电能监督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
1.3 电能监督工作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电能监督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标准条例与反事故措施,提高电能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电能质量的缺陷,分析影响电能质量因素,制定电能合格措施,不断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经济性。
1.4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能质量监督的专业水平。
2 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建立公司内电能质量监督网,便于全公司各部门协调工作。
2.2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发电运行部为具体负责全厂电能质量监督的管理机构,通过监督网,进行电能监督,并接受省调的技术业务指导。
2.3 发电运行部对全公司电能的质量负责,并负责全公司电能质量监督过程中调压情况的统计、考核和管理工作。
2.4 生产技术部负责解决电能监督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负责电能监督网络的维护、管理工作。
2.5 发电运行部各值负责所辖的电能监督的管理工作,及时分析调压情况,做出报表;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长的调度指令,对所管辖设备无功负荷、静转子电流进行调整,确保调压合格。
2.6 热电控制部、通讯专业、检修维护部负责全厂调压设备的投运率、完好率,确保远动仪表遥传数据指标准确,对电压的监控设备不断进行完善,发现故障应尽快消除,热电控制部对运行中的主要表计应定期进行抽查,使之保持在合格范围内。
2.7 发电运行部作为全厂电能质量监督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对待我公司电压无功考核办法。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供电系统运行稳定、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供电企业的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与供电企业的发展方向相适应,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积极作用。
第五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
第六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害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进行。
第八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由供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电能质量监督机构第九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是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其职责如下:(一)制定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三)对电能质量不达标的供电设施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四)组织电能质量监督评估工作,为供电企业改进电能质量提供技术支持;(五)协调处理电能质量监督管理中的纠纷和问题;(六)开展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七)指导和检查供电企业的电能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行业的技术人员;(二)拥有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三)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态度;(四)有权进行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对供电企业实施不正当的限制和打压。
第三章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第十二条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应当针对电能质量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电压波动和闪变;(二)电压、电流谐波;(三)电能表准确度;(四)电能质量不达标的供电设施。
第十三条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进行,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二)科学有效,确保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三)公开透明,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四)全面细致,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节性。
2023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3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电能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供电市民的用电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包括电压波动、频率波动、电压暂降、电压闪烁等电能质量指标的监测和控制。
第三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电能质量监督的任务主要包括监测和评估电能质量、制定电能质量监督标准、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能质量管理、处理电能质量投诉等。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电能质量标准和规定,保障供电市民的用电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电能质量监测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能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并定期对电能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七条电能质量监测数据应准确、真实、完整,电力企业应加强数据管理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电能质量监测应涵盖不同区域、不同电压等级和供电方式的不同情况,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
第九条电能质量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应及时反馈给供电市民,建立告知渠道,提供相关咨询和投诉服务。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能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电能质量标准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制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制定相应的电能质量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电能质量标准应确保供电的电压、频率、暂降、闪烁等指标在合理的范围内,能够满足供电市民的用电需求。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制定改进电能质量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提高供电设备和供电网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能质量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优质的电能质量管理和控制技术。
第四章电能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能质量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供电设备和供电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巡检和设备检测,及时排除问题。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保障电能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电能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并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电能质量,指供电系统中电压波动、频率偏差、谐波畸变、功率因数、电能表准确度等与电能供应和使用相关的技术指标。
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目的是保障电能的可靠供应,防止供电系统不稳定运行、电力设备损坏、电力事故发生,并提高电能质量产品的服务水平。
第五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范围包括电能供应单位、电力设备制造商、电力用户和电力工程承建单位。
第六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应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科学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二章电能质量技术标准第七条电能供应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电能质量检测指标,并建立健全电能质量检测体系。
第八条电能供应单位应定期对供电系统的频率、电压、谐波畸变等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并向能源主管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第九条电力设备制造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产业标准制造电力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过程中的电能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使用电力设备,确保电能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电力工程承建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安装和调试电力设备,确保其电能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制第十二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建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制,包括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
第十三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制定电能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对电能供应单位、电力设备制造商、电力用户和电力工程承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依法对不符合电能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改等措施。
第十五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涉及电能质量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作出处理结果的反馈。
第四章监督结果公示第十六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电能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并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随着电力负荷的不断增加以及智能电力系统的发展,电能质量问题日益凸显。
其中,无功电能问题更是在电力系统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因此,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使用者的安全,必须加强对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的监督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监督对象为防止电力系统中出现无功电能问题,监督和管理的对象应涵盖电力系统中所有的无功电能源,包括防止电力设备自身产生的无功电能、电力负载机构的无功电能以及电网中的无功电能。
同时,无功电能计量设备;无功电能汇算指标等也应在监督检查的范围之内。
监督检查内容1.无功电能源的电气参数:对于无功电能源,要求其电气参数满足本国电网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如电源的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等。
监督人员应检查逆变器、静态补偿设备、无功调节设备等电气元器件的额定电参数是否符合标准。
2.无功电能计量设备:监督人员应检查无功电能计量设备是否符合本国相关的计量法规定。
负责人员应当对测板进行标定,计量设备的精确度应符合国家计量局的要求。
3.无功电能的计算和指标:监督人员要求计算电源、负荷和电网的无功电能,比较计算结果和实际的电能质量情况,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同时,应对汇算指标进行核对,确保其符合国家电网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
4.出现问题的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如出现无功电能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健全相应的处理程序。
对于无功电能问题,应第一时间将问题通报电力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解决情况。
监督检查水平监督机构对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的监督检查应当超过本国电网的最低质量要求。
为了保证监督检查的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提高技能水平。
同时,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确保监督检查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结语电能质量问题是电力系统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其中无功电能的问题最为关键。
因此,加强对无功电能的监督和管理,实现组织、标准、评价、检查四个方面的全过程监督,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以及提升电力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能质量技术的监督,保障电能质量安全稳定,提高供电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目标是:完善电能质量监测、评估和控制体系,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电网运行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服务水平。
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原则是:依法监督,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公平促进。
第五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电能质量监测、评估,电能质量问题的处理和整改,电能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
第二章电能质量监测和评估第六条电能质量监测和评估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重要内容,旨在对供电系统中的电能质量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和评估。
第七条供电企业和电网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电能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包括监测点的布设、监测设备的使用和校准、数据的收集和存储、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的建立等。
第八条供电企业和电网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电能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对电能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诊断和处理。
第九条供电企业和电网管理部门应建立电能质量监测和评估的信息化平台,方便数据的共享和统计分析。
第十条供电企业和电网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提高电能质量监测和评估的精度和可靠性,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第三章电能质量问题的处理和整改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和电网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发现的电能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十二条供电企业和电网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处理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三条供电企业和电网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能质量问题的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供电企业和电网管理部门应主动与用户沟通,解答用户关于电能质量问题的疑问,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四章电能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和电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电能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监督检查等。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和电网管理部门应培养专业的电能质量监督人员,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监督能力。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电能质量是指电能的各种性质和参数的稳定性和纯度,包括电压、电流、功率因数、频率、谐波等指标,对于工业生产和民生电力使用至关紧要。
无功电能是电能的一种形式,指电能的补偿和调整功能,同时也是电网稳定性的紧要指标之一、为了保证电能质量的稳定和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各个国家对电能质量的监管都有一套完整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1.监督对象(1)发电企业;(2)输电企业;(3)配电企业;(4)用户单位。
2.监督范围(1)电能质量的基本参数: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等;(2)无功电能的补偿和调整;(3)谐波掌控和抑制。
二、监督方法和手段1.监督方法(1)现场监督;(2)网络监控;(3)数据采集;(4)技术评估。
2.监督手段(1)设备检测:使用电能质量分析仪器,对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等参数进行检测,检测范围涵盖各种电力设备。
(2)数据采集:将检测到的电能质量参数数据采集到计算机数据中心进行分析、处理和储存。
(3)技术评估: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评估,得出结论和建议。
三、监督内容和标准1.监督内容(1)电能质量的基本参数: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等;(2)无功电能的补偿和调整;(3)谐波掌控和抑制。
2.监督标准(1)电压和电流时变范围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2)功率因数应符合规定的要求;(3)无功电能的投入和调整不得引起电网频率等方面的异常变化;(4)谐波不得对电网和用户设备造成损害或干扰。
四、监管主体和监管措施1.监管主体(1)国家市场监管部门;(2)能源管理部门;(3)电力监管机构;(4)电力用户协会等。
2.监管措施(1)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厂、变电站、输配电设备进行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2)对电力用户单位存在的电能质量问题进行督促改善,如违规使用低功率因数设备,要求更换符合规定的设备,并限期改善;(3)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电力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是指在电力系统中对电能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方法和规定。
以下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 监督目标与原则:明确电能质量监督的目标和原则,包括保证电力供应的可靠性、提高电能质量水平、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等。
2. 监督范围和对象:确定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和对象,包括电力系统各级网络、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用户等。
3. 监督标准和要求:确定电能质量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电压波动、频率偏差、谐波、电压暂降暂升等指标。
4. 监督评估和测试方法:制定电能质量监督的评估和测试方法,包括电能质量监测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等。
5. 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规定对于电能质量不达标的企业或用户,进行监督检查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电力供应的质量和安全。
6. 监督报告和信息公开:要求监督机构定期发布电能质量监督报告,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提高监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制定和执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可以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用户的用电质量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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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篇)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____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管理,提高电能供应的可靠性和质量,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所有电力系统中涉及电能质量的设备和技术。
第三条电能质量监督的主要目标是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电能质量的标准化和一体化水平,提升电力网络的整体运行效率。
第二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基本原则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应坚持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应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托技术标准和监测手段进行监督。
第六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应注重预防为主,以预测、诊断、预报和纠正电能质量问题为主要任务。
第七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应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的主体作用,建立多方参与、共同监管的机制。
第三章电能质量监督的内容和要求第八条电能质量监督应包括对电压、频率、谐波、间断等方面的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电能质量监督应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和监测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电能质量监督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障电能质量的合理要求。
第十一条电能质量监督应加强对电力系统设备和技术的定期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电能质量监督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电能质量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第四章电能质量监督的机构和职责第十三条国家电能质量监督中心是全国电能质量监督的核心机构,负责电能质量监测、评估和管理。
第十四条地方电能质量监督中心是地方电能质量监督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电能质量监测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应负责建立和维护电能质量监测网络和监测设备,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
第十六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制定电能质量监督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应负责对电力系统设备和技术进行抽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能供应服务质量,保障电网稳定运行和用户利益。
本细则适用于电能供应企业和电力监管部门。
二、监督对象1. 电能供应企业:指向用户提供电能的发电、输配电企业。
2. 电力监管部门:指负责监督和管理电能供应企业的行政部门。
三、监督内容1. 电能供应服务质量监督1.1 供电可靠性监督1.1.1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按时、按质完成设备维护、巡检和故障处理等工作。
1.1.2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建立完善的保电措施,确保供电中断时间不超过规定标准。
1.1.3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 电能质量监督1.2.1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按规定提供稳定的电压、频率和波形。
1.2.2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进行电能质量监测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改善电能质量问题。
1.2.3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针对用户投诉的电能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2. 用户权益保护监督2.1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按规定提供公平、合理的电能计量和结算服务。
2.2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2.3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及时回应用户的咨询和建议。
3. 电力市场监督3.1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竞争。
3.2 监督电能供应企业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市场信息和数据。
3.3 监督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监督程序1. 监督计划制定电力监管部门制定电能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时限。
2. 监督检查2.1 电力监管部门组织对电能供应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维护记录、故障处理等。
2.2 电力监管部门通过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对电能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2.3 电力监管部门对用户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踪处理结果。
3. 监督结果反馈电力监管部门向电能供应企业反馈监督结果,要求其整改不合规的问题,并设立整改期限。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引导和规范,明确监督职责,提高监督效果,根据《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设立和运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估等方面,适用于电力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电力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维护用户利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处理电能质量问题,加强电网运行管理,推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应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电能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制定相关规程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明确监督责任和任务,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技术设备。
第八条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落实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电能质量问题的治理和解决,建立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机制。
第九条电力企事业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内部电能质量问题的监控和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章监督实施第十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应涵盖电网设备的运行状态、电网操作的准确性、供电质量的稳定性等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应包括定期巡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两部分内容,确保电能质量监督工作的全面覆盖。
第十二条定期巡查应按照计划进行,巡查内容包括电网基础设施运行情况、电能质量监测数据分析、用户投诉处理情况等。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快速响应、迅速处置,确保突发事件对电网运行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十四条电力监管机构应通过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等手段,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五条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参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增强监督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完整版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完整版电能质量是指电能供应和使用方面的电压、频率以及谐波和间断的质量问题。
为了保证电能质量的稳定和可靠,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以下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能质量的监督,规范供电单位和用户的行为,在供电安全、电压、频率、谐波等方面确保电能质量的稳定和可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电力用户及供电单位的电能质量监督活动。
第二章:电能质量监督责任第三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电能质量监督指导机构,对电力市场进行监督。
第四条供电单位应当制定电能质量监督计划,定期检查和评估电能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电力用户应当合理使用电能,并与供电单位共同解决电能质量问题。
第三章:电能质量监督内容第六条供电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供电安全。
第七条供电单位应当对电能的电压进行监测,并确保其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第八条供电单位应当对电能的电频进行监测,并确保其与标准频率一致。
第九条供电单位应当对电能的谐波进行监测,并确保其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条供电单位应当对电能的间断进行监测,并确保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电能质量监督纪律第十一条对于不符合电能质量要求的供电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罚款和责令整改等。
第十二条对于不符合电能质量要求的电力用户,供电单位应当进行警告和督促改正。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电能质量监督规定的行为,地方政府应当予以追责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应当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电力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电力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补充。
总结: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包括了总则、电能质量监督责任、电能质量监督内容、电能质量监督纪律和附则等内容。
它从地方政府、供电单位和电力用户三个方面,规范了电能质量的监督工作,旨在确保电能供应和使用方面的安全稳定。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电能质量是指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电能满足一定的电压、频率、波形和连续性等要求。
电能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
为了保障电能质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其中就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是由国家能源机构制定和颁布的,旨在明确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标准等。
该细则的实施,对于保障电能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细则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电压的偏差、波形畸变、频率变动等方面。
具体来说,就是对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电压偏差、波形变形以及频率变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并对电能质量超标的情况进行处理和处罚。
细则的实施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衡量电能质量的指标和标准。
细则明确了电能质量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包括电压合格率、电压偏差范围、波形畸变、频率稳定性等,以及各种电流谐波的限值。
这些指标和标准是判断电能质量好坏的重要依据。
其次是电能质量监测和测试方法。
细则规定了电能质量监测和测试的方法和要求,包括监测设备的选择和校准、监测点的设置和范围、监测的时间和频率等。
通过科学的监测和测试方法,可以准确地了解电能质量的情况,为后续的调整和改进提供依据。
再次是电能质量问题的处理和处罚。
细则明确了对于电能质量超标的情况,需要进行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并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对于电能质量超标且造成了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样可以推动责任单位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管理和提升,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电能质量监督的机构和职责。
细则规定了负责电能质量监督的机构和部门,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这样可以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确保电能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细则的实施对于提高电能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通过电能质量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电力系统中出现的问题,提高电能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另一方面,细则的实施可以促使电力企业和用户加强对电能质量的重视,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的实施应当参照以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电力服务条例》;4.GB/T 156, GB/T 12325, GB/T 14549等相关质量标准;5.国家能源局《无功补偿调节措施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
监督的范围和目的电能质量(无功)监督的范围应当包括:1.农村电网、城市电网、特变电工和一些民营电厂、部分大型工矿企业的电能质量(无功)补偿情况;2.以及质量问题导致的用户电能波形畸变、电压闪变、频率偏差等电能质量问题。
本监督实施的目的是确保电能质量(无功)质量符合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保障电网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电力服务。
监督的内容和方法电能质量(无功)监督的内容和方法应当包括:1.对电网进行巡查,收集相关的信息数据;2.对控制中心进行检查,特别是检查无功补偿容量和无功补偿装置的工作状态;3.对一些关键设备的性能进行测试,包括电能质量分析仪、测试仪器等;4.进行计量器具的检验,同时也要检验电表的准确性;5.根据监管要求进行电压、电流、时刻等参数的记录和分析,同时对其进行评估。
此外,监督机构还要通过各种渠道调查采访,收集有关电能质量(无功)相关的建议和投诉,以便更好地进行监管。
监督的责任和结果电能质量(无功)监督的责任应当由国家能源局所属的技术监督机构承担,其主要职责包括:1.确保监督的全面性和准确性;2.定期公布监管结果;3.如果需要,采取措施排除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监督的结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对电能质量(无功)的质量和性能进行评价;2.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处理;3.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结束语电能质量(无功)监督是保障电力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证电力安全和质量,让用户得到更好的电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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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火力发电企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016年8月发布 2016年8月实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目次0前言 (2)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监督对象.............................................................................................................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监督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监督管理 (7)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压、频率质量报表 (9)附录B(资料性附录)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允许值 (10)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能质量监督季度报表 (11)前言本细则是依据DL/T 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本细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提出。
本细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归口并解释。
本细则编制单位: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本细则审核人:吴立增王兴合韩国强卜繁薇王诗中田春乐。
本细则编写人:贺军邢瑞江王迪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规定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对象、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火电企业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细则的部分条款引用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GB/T 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5543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8481 电能质量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GB/T 24337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GB/T 17626.7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供电系统及所连设备谐波、谐间波的测量和测量仪器导则DL/T 1053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DL/T 1194 电能质量术语DL/T 1198 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规定GB/T 19862 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DLT 1028 电能质量测试分析仪检定规程DLT 1227 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技术规范DL/T 824 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性能验收导则SD 325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61号)3总则3.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以下简称“电能监督”)是火电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开展集团公司电能监督工作,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3.2 电能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电能设备从设计审查、招标采购、设备选型及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的所有环节实施全过程的闭环电能监督管理。
3.3电能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有效的测试和计量为手段,建立电能监督体系。
3.4 各火电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及本细则的要求开展电能监督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电能监督实施细则,健全监督体系,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电能监督工作。
4监督对象监督对象主要包括:1)发电机;2)变压器分接头;3)低频减载装置;4)电能测量记录仪器仪表;5)谐波源(整流、变频);6)无功补偿设备。
5监督内容5.1 设计阶段的监督5.1.1 火电企业的规划、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电压、无功电力等有关条例、导则的要求和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无功补偿设备和调压装置的容量、选型及配置地点,同时落实相应的无功补偿配置方案。
5.1.2 在规划设计中,对于发电机、母线、变压器各侧均应配备无功、电压表计,以便于无功电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取得有鉴定资质单位鉴定合格的无功补偿设备和调压装置及电压测量记录仪表,不得列入工程选型范围。
5.1.3 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应具备满负荷时功率因数在0.9(滞相)-0.95(进相)的运行能力,新建机组应满足进相0.95运行的能力。
在电网薄弱地区或对动态无功有特殊需求的地区,发电机组应具备满负荷滞相0.85的运行能力。
发电机自带厂用电时,进相能力应不低于0.97。
其他并网要求以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电网公司并网规定为准。
5.1.4 2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机组或接入220kV电压等级以上的同步发电机组应配置电力系统稳定器PSS。
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应具有强励限制、低励限制等环节。
5.1.5 火电企业应根据有关调度部门电网稳定计算分析要求,开展励磁系统(包括电力系统稳定器)、调速系统、原动机的建模及参数实测工作,实测建模报告需通过有资质试验单位的审核,并将试验报告报有关调度部门。
5.1.6 各级变压器的额定变压比、调压方式、调压范围及每档调压值,应满足发电企业电压质量的要求,并考虑电力系统10~15年发展的需要及电力系统发展的阶段性要求。
5.1.7 对有谐波源的母线,应加装消谐装置;设计、选用变频器或整流设备时,特别是空冷岛变频器组的设计,使用前必须进行谐波核算,采取相应治理措施,降低谐波。
5.2 运行阶段的监督5.2.1 电压及无功调整监督5.2.1.1 火电企业应严格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无功)曲线和调压要求开展调压工作。
5.2.1.2 火电企业应保持发电机组的自动调节励磁装置具有过励限制、低励限制等功能,并投入运行。
失磁保护应投入运行,强励定值倍数应符合国家规定。
5.2.1.3 对于火电企业,发电机额定功率因数(迟相)值,按照SD325标准要求,同时根据电力系统的要求决定:a)直接接入330~550kV电网处于送端的发电机功率因数,一般选择不低于0.9;处于受端的发电机功率因数,可在0.85~0.9中选择;b)直流输电系统的送端发电机功率因数,可选择为0.85;c)其他发电机的功率因数可按0.8~0.85选择。
5.2.1.4 对于火电企业,发电机吸收无功电力的能力应符合以下要求:a)新装机组均应具备在有功功率为额定值时,功率因数进相0.95运行的能力;b)已投入运行的发电机,应有计划的进行进相运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予以应用。
5.2.1.5 发电企业在监视和调整电压监测点电压在合格范围之内的同时,还需加强厂用电压的监视和调整,必要时调整厂(场)用变分接头或联系电网调度调整主变压器分接头。
5.2.1.6 发电企业自动发电控制(AGC )和自动电压控制(AVC )功能应满足电网调度要求。
5.2.1.7 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应具有一次调频的功能,一次调频功能应投入运行。
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参数应按照电网运行的要求进行整定并投入运行,并应根据调度部门要求安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5.2.1.8 按照GB/T 14549标准要求监测和分析相关设备的谐波。
5.2.2 电压偏差监督5.2.2.1 火电企业电压监测点包括发电机出口、升压站母线、厂用电母线、直流母线等。
5.2.2.2 监测内容为月、季、年度电压合格率及电压超允许偏差上、下限值的累积总时间。
电压统计时间单位为“分”。
电压质量合格率计算公式为:电压质量合格率(%)=(1-电压监测总时间(分)电压超下限时间(分)电压超上限时间 )×100%5.2.2.3 火电企业应按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曲线对母线电压进行监测、调整。
调度部门未下达电压曲线,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如下:a) 500(330)kV 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整;b) 220kV 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c) 110~35kV 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后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d) 10(6)kV 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7~+7%; e) 0.38kV 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10%; 5.2.3 频率偏差监督5.2.3.1 所监督的设备一般为发电机、电网低频减载装置、频率测量记录仪表等。
正常运行下标称频率为50Hz ,电力系统正常频率偏差允许值为±0.2Hz ,当系统容量较小时,偏差值可以放宽到±0.5Hz 。
频率范围(Hz)奇 次偶 次0.38 4.02.063.21.610 35 2.4 1.2 63 1101.60.85.2.3.2 监测内容为月、季、年度频率合格率及频率超允许偏差上、下限值的累积总时间。
频率统计时间单位为“分”。
频率质量合格率计算公式为:频率质量合格率(%)=(1-频率监测总时间(分)频率超下限时间(分)频率超上限时间 )×100%5.2.4 谐波监督5.2.4.1 电力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等调试投运时可进行谐波测量,了解和掌握投运前、后的谐波水平及其变化,检验谐波对有关设备的影响,确保投运后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5.2.4.2 发电企业的谐波监测点可选取发电机出口、升压站母线、厂用电母线,测量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
5.2.4.3 谐波电压限值a) 发电机在空载额定电压和额定转速下,其空载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不超过3%; b)公用电网谐波电压(相电压)限值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