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和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清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8.01•【文号】工商市字[2007]155号•【施行日期】200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二手车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二手市场经营秩序,保护二手车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市场环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推广使用。
附件:《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7年8月1日《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
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五、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卖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买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3一0214)
GF-2003-021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月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提供分包劳务内容:3、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国家推行的强制和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2 河北省及张家口市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7、总(分)包合同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完整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56011
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 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 条:第l 条(一般规定)、第 4 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 5 条(技术与设计)、第 6 条(工程物资)、第7 条(施工)、第8 条(竣工试验)、第9 条(工程接收)和第10 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 条:第11 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 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 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 条(保险)。
其中,在第13 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 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项。
1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
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6.04
•【文号】工商市字[2009]110号
•【施行日期】2009.06.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的通
知
(工商市字〔2009〕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根据合同监管工作的需要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现将总局制定的各类合同示范文本77个,以及各地制定发布的部分合同示范文本31个,共108个合同示范文本予以下发,请认真组织宣传推广。
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规范当事人的合同签约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矫正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避免或减少合同欺诈和纠纷,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而实施的重要行政指导职能。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积极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合同示范文本,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大力提倡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使当事人了
解、掌握示范文本的内容特点。
各地在推广使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反馈。
附: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略)
二○○九年六月四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三方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出售、乙方购买甲方商品的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品信息1.1 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 商品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1.3 商品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1.4 商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1.5 商品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1.6 商品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二、交货时间及地点2.1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商品交付给乙方。
2.2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三、支付方式3.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作为预付款。
3.2 乙方应于商品交付后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合同总价。
四、质量保证4.1 甲方保证所售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
4.2 甲方应提供商品的质量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4.3 商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时,乙方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五、售后服务5.1 甲方应提供商品的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
5.2 甲方应提供商品的质量保证期,自商品交付之日起计算。
5.3 在质量保证期内,商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六、违约责任6.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计算方法为:逾期交货违约金 = (逾期交货天数×合同总价× 5%)。
6.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 (逾期付款天数×合同总价× 5%)。
住建部工商总局工程合同
住建部工商总局工程合同该工程合同范本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研究制定的,它结合了当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
范本的发布,体现了政府部门对建筑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视,也为广大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提供了一份可靠的参考依据。
工程合同范本的内容涵盖了工程项目的各个关键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变更与索赔、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
这些条款的设定旨在明确双方的责任,减少因合同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在工程概况部分,范本详细列出了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标准等信息,为后续的工作提供了基础信息。
同时,还对工程的起止时间、竣工验收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工程能够按照既定目标顺利推进。
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合同范本明确了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甲方需要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乙方则需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合同的核心内容。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
合同范本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非常严格,规定了必须遵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如何进行质量检验和处理质量问题的具体流程。
这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工程质量水平。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最为敏感的部分之一。
范本中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支付节点、逾期支付的利息等,旨在保障双方的经济权益,避免因款项问题导致工程延误。
在变更与索赔方面,范本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流程和处理原则,以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双方能够依据合同进行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违约责任部分则是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有助于增强合同的约束力,促使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争议解决章节为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了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确保双方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索引号:
/2017-00267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号:
建市[2017]214号
•实施日期:
2017-10-01
•分类:
建筑市场监管
•发文日期:
2017-09-22
•主题词:
•废止日期: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7-10-30 11:24:41 分享: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现印发给你们。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
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
202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二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二)一、合同的目的和背景本合同示范文本旨在为合同起草人提供指导,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在经济交易中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合同的定义和要素三、合同的基本条款1. 合同名称:本合同的名称应明确反映合同的性质和内容。
2. 合同各方的身份和住所:应明确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或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必要信息。
3. 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应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双方的权益核心内容,确保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
4.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或服务的交付、支付方式、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5. 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明确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并约定履行期限。
6. 违约责任:应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以保障合同的执行和补偿各方的损失。
7. 争议解决方式: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并约定争议解决的地点和程序。
四、其他合同条款的约定除了基本条款外,合同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约定其他条款,如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事由和条件、不可抗力、保密责任、违约金、知识产权等内容。
五、合同的签订和生效双方在充分协商、明确权利义务后,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签署合同。
合同签署时,应当由合同当事人等全部签字、盖章,在每页末尾标明页数,并在合同尾页注明签署地点和日期。
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六、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和变更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各类经济合同,如购销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对于特定行业或特殊情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七、合同的保密性和合规性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保守合同内容的保密,并确保合同的遵守法律法规。
如合同中涉及到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加以保护。
八、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对于合同中存在的歧义或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0.30•【文号】工商市字〔2015〕178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5〕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推行,有利于提升社会合同法律意识,引导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矫正不公平格式条款。
为规范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工作,提升合同示范文本质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则(一)概念。
本意见所称合同示范文本,是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单独或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发布,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参照使用的合同文本。
(二)基本原则。
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推行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
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应当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
对于法律法规未作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原则以及行业惯例。
2.公平合理。
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应当持中立立场,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
3.尊重意思自治。
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合同各方具体权利义务由使用人自行约定;使用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4.主动公开。
制定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其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各界参照使用。
二、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三)制定主体。
合同示范文本由省级或省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市级及市级以下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合同范本,在本辖区内推行,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合同范本审定后,可以以合同示范文本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范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示范文本一、前言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旨在提供一个具体的合同范本,以供参与商业合同签订的各方参考使用。
本文本的主要目的是做到合同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合法性,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并提升商业交易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二、合同主体1. 合同甲方:(合同甲方的详细信息)2. 合同乙方:(合同乙方的详细信息)三、合同条款1. 定义和解释(定义本合同中涉及的各个术语和概念,以及其解释和含义)2. 合同目的(阐述本合同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各方希望达成的目标)3. 合同有效期(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4. 合同内容(具体列明本合同包含的所有条款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交易的细节、付款方式、交货条件、风险转移等)5. 合同履行和违约(规定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和处理方式)6. 争议解决(规定各方之间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例如调解、仲裁或司法诉讼,并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条件)7. 合同变更和解除(规定各方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双方解除合同时的责任和义务)8. 附则(包括通知送达、法律适用、协议的完整性、不可抗力等方面的规定和约定)四、附件本合同附带以下文件作为附件:1. 附件一:(具体列明附件一的内容和涉及的信息)2. 附件二:(具体列明附件二的内容和涉及的信息)(按照实际情况本合同涉及的所有附件)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律名词一:(解释该法律名词的含义)2. 法律名词二:(解释该法律名词的含义)(本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解释)以上就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的详细内容。
希望本文本能够为商业合同的签订提供参考和指导。
合同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附件:1. 附件一:(具体列明附件一的内容和涉及的信息)2. 附件二:(具体列明附件二的内容和涉及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本合同涉及的所有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律名词一:(解释该法律名词的含义)2. 法律名词二:(解释该法律名词的含义)(本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解释)。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 20 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 8 条:第 l 条(一般规定)、第 4 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 5 条(技术与设计)、第 6 条(工程物资)、第 7 条(施工)、第 8 条(竣工试验)、第 9 条(工程接收)和第 10 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 4 条:第 11 条(质量保修责任)、第 13 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 14 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 15 条(保险)。
其中,在第 13 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 14 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项。
市场监管总局合同示范文本
市场监管总局合同示范文本《市场监管总局合同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示范文本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示范文本。
第二条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之间及其与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合同交易活动。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本示范文本为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条款提供参考,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原则,自行协商确定合同条款。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的除外。
第六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合同订立所需了解的情况,并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合同形式、内容等方面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义务。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包括:(一)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二)迟延履行债务的;(三)违反附随义务的。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 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 条:第1 条(一般规定)、第4 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 条(技术与设计)、第6 条(工程物资)、第7 条(施工)、第8 条(竣工试验)、第9 条(工程接收)和第10 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 条:第 11 条(质量保修责任)、第 13 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 14 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 15 条(保险)。
其中,在第13 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 14 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项。
国家工商局、交通部关于发布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工商同字[1992]21号
国家工商局、交通部关于发布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局、交通关于发布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工商同字(1992)21号1992年1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厅(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汽车维修活动的特点,现发布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GF-92-0304),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GF-92-0304汽车维修合同GF-92-0304汽车维修合同托修方______签订时间______合同编号___承修方______签订地点______一、车辆型号:----------------------------|车种||牌照号||发|型号|||--|----|---|----|动|--|----||车型||底盘号||机|编号||----------------------------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送修|接车||-------------|-------------||日期||方式||日期||方式|||--|----------|--|----------||地点||地点||-----------------------------三、维修类别及项目:-----------------------------||||-----------------------------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其中工时费)四、材料提供方式:五、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天或行驶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工程承包范畴:二、工程要紧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三、要紧日期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
除依照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说明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给予的定义与说明相同。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工商注册住宅:工商注册住宅: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订立时刻: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样规定1.1 定义与说明1.1.1 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 通用条款,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样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3 专用条款,指依照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工商总局合同模板
工商总局合同模板甲方(甲方的基本信息):乙方(乙方的基本信息):为了共同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以昭信守约。
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系甲方与乙方就(合同涉及的具体事项)所订立的合同协议。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具体服务或商品),乙方同意按约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至(合同终止日期)止。
第三条合同履行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及时间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或商品。
2. 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费用。
3. 双方应建立并遵守合同相关的流程和规定,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四条服务内容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具体的服务内容或商品)。
2.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五条服务费用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及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2. 如有相关费用调整,应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确认。
第六条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对方商业秘密的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1. 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合同履行,则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应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上为工商总局合同模板,甲、乙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生效。
祝合作愉快!。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和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目录一、买卖合同1、工业品买卖合同(GF—2000—0101)2、化肥买卖合同(GF—2000—0102)3、农药买卖合同(GF—2000—0103)4、木材买卖(订货)合同(GF—2000—0104)5、家具买卖合同(GF—2000—0105)6、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GF—2000—0106)7、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GF—2000—0107)8、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GF—2000—0108)9、煤炭买卖合同(GF—2000—0109)10、二手车买卖合同(GF—2007—0110)11、建材买卖合同(GF—2008—0111)12、钢材买卖合同(GF—2008—0112)13、水泥买卖合同(GF—2008—0113)14、木材买卖合同(GF—2008—0114)15、农副产品买卖合同(GF—2000—0151)16、粮食买卖合同(GF—2000—0152)17、棉花买卖合同(GF—2000—0153)18、生鲜乳购销合同(GF—2008—0157)19、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二、建设工程合同2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2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2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2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2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25、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2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GF—96—0205)27、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GF—96—0206)2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GF—2000—0207)29、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30、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GF—2007—0211)3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02—0212)3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3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GF—2003—0214)3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三、承揽合同35、加工合同(GF—2000—0301)36、定作合同(GF—2000—0302)37、承揽合同(GF—2000—0303)38、广告发布业务合同(GF—92—0305)39、测绘合同(GF—2000—0306)40、修缮修理合同(GF—2000—0307)四、运输合同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41、水陆联运货物运单(GF—91—0401)水陆联运货物承运收据(GF—91—040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42、年月份要车计划表(GF—91—0402)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2)43、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44、年月度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4)45、航次租船合同(GF—91—0405)46、水路货物运单(GF—91—0406)47、水水联运货物运单(GF—91—0407)48、年月度港口作业合同(GF—91—0408)49、港口作业委托单(GF—97—0409)50、国内快递服务协议(GF—2008—0410)五、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51、城市供用水合同(GF—1999—0501)52、城市供用气合同(GF—1999—0502)53、城市供用热力合同(GF—1999—0503)54、购售电合同(GF—2003—0511)55、并网调度协议(GF—2003—0512)六、租赁合同56、租赁合同(GF—2000—0601)57、房屋租赁合同(GF—2000—0602)58、柜台租赁合同(GF—2000—0603)59、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GF—2000—0604)60、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GF—2002—0605)七、保管合同61、保管合同(GF—2000—0801)八、仓储合同62、仓储合同(GF—2000—0901)九、委托合同63、委托合同(GF—2000—1001)6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GF—2004—1002)65、物业管理委托合同(GF—97—1010)十、行纪合同66、行纪合同(GF—2000—1101)67、商品代销合同(GF—2000—1102)十一、居间合同68、居间合同(GF—2000—1201)十二、赠与合同69、赠与合同(GF—2000—1301)十三、特许经营合同70、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GF—2004—2501)71、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GF—2004—2502)7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GF—2004—2505)73、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GF—2006—2503)74、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GF—2006—2504)十四、其他合同7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76、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GF—2007—2602)77、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GF—2008—26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经济合同范本1 2007-08-23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GF-2003-0512)2 2007-08-23铁路货物运输单(GF-91-0402)3 2007-08-23工矿产品供应调拨合同(GF-90-0103)4 2007-08-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5 2007-08-23财产租赁合同(GF-90-0701)6 2007-08-22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GF-91-0702)7 2007-08-22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0208)8 2007-08-22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样式一)(GF-94-1004)9 2007-08-22定作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302)10 2007-08-22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97-1010)11 2007-08-22测绘合同(GF—95—0306)12 2007-08-22测绘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306)13 2006-08-30年木材购销(订货)合同(GF-91-0105)14 2006-08-30煤矿机电产品购销合同(GF-91-0106)15 2006-08-30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样式一)(GF-90-0151)16 2006-08-30农副产品定购合同(GF-90-0152)17 2006-08-30农副产品购销结合合同(GF-90-0153)18 2006-08-30加工定作合同(示范文本GF-90-0301)19 2006-08-30修缮修理合同(GF-90-0302)20 2006-08-30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GF-91-0402)21 2006-08-30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样式一)(GF-90-0151)22 2006-08-30农副产品定购合同(GF-90-0152)23 2006-08-30农副产品购销结合合同(GF-90-0153)24 2006-08-30加工定作合同(示范文本GF-90-0301)25 2006-08-30修缮修理合同(GF-90-0302)26 2006-08-30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GF-91-0402)27 2006-08-30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4)28 2006-08-30仓储保管合同(GF-90-0601)29 2006-08-3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1-0702,宗地出让合同)30 2006-08-3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4-1003,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31 2006-08-3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4-1002,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32 2006-08-3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4-1001,宗地出让合同)33 2006-08-30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GF-97-0207)34 2006-08-3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96-0204)35 2006-08-30工程建设监理合同(GF-95-0202)36 2006-08-30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GF-96-0155)37 2006-08-30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GF-96-0154)38 2006-08-30民用爆破器材购销合同(GF-93-0107)39 2006-08-30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1)40 2006-08-30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2)41 2006-08-30_年_月度港口作业合同(示范文本GF-97-0408)42 2006-08-30港口作业委托单(示范文本GF-97-0409)43 2006-08-30城市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501)44 2006-08-30城市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502)45 2006-08-30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503)46 2006-08-30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1)47 2006-08-30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2)48 2006-08-30柜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3)49 2006-08-30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4)50 2006-08-30保管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801)51 2006-08-30仓储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901)52 2006-08-30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001)53 2006-08-30行纪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101)54 2006-08-30商品代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102)55 2006-08-30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56 2006-08-3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57 2006-08-30加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301)58 2006-08-30承揽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303)59 2006-08-30居间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201)60 2006-08-3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601)61 2006-08-30煤炭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109)62 2006-08-30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51)63 2006-08-30粮食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52)64 2006-08-30棉花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53)65 2006-08-30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66 2006-08-30赠与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301)67 2006-08-3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68 2006-08-30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69 2006-08-30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3)70 2006-08-30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4)71 2006-08-3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9)72 2006-08-3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0)73 2006-08-30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示范文本GF-96-0205)74 2006-08-30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示范文本GF-96-0206)75 2006-08-30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76 2006-08-3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77 2006-08-30加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301)78 2006-08-30承揽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303)79 2006-08-30居间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201)80 2006-08-3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601)81 2006-08-30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82 2006-08-3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83 2006-08-30加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301)84 2006-08-30承揽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303)85 2006-08-30居间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201)86 2006-08-3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601)87 2006-08-30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GF-91-0401)88 2006-08-30铁路局货物运单(示范文本GF-91-0402)89 2006-08-30铁路局货物运单(示范文本GF-91-0403)90 2006-08-30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GF-97-0404)91 2006-08-30航次租船合同(示范文本GF-97-0405)92 2006-08-30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1-0107)93 2006-08-3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94 2006-08-30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95 2006-08-30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511)96 2006-08-30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5)97 2006-08-30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1)98 2006-08-30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2)99 2006-08-30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100 2006-08-30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3)101 2006-08-30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4)102 2006-06-19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04-1002) 103 2006-06-19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104 2006-06-19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105 2006-06-1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GF-2000-0204)106 2006-06-1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7) 107 2006-06-19承揽合同(GF-90-0303)108 2006-06-19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GF-92-0304)北京市发布的经济合同范本1 2007-08-30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BF——2007——2711)2 2007-08-27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BF——2006——0401)3 2007-08-27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BF——2007——2710)4 2007-08-27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BF——2006——0304)5 2007-08-27北京市“一日游”合同(BF——2007——2709)6 2007-08-27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BF——2007——0129)7 2007-08-27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BF——2007——0129)8 2007-08-27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试行)(BF—2002—0602)9 2007-08-27北京市保管合同(BF—2001—0801)10 2007-08-27北京市仓储合同(BF—2001—0901)11 2007-08-27北京市茶叶买卖合同(BF—2003—0106)12 2007-08-27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BF——2003——2702)13 2007-08-24北京市定作合同(BF—2001—0302)14 2007-08-24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F—2003—2704)15 2007-08-24北京市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BF—2006—1107)16 2007-08-24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1版)甲种本(BF-2001-0202)17 2007-08-24北京市肥料买卖合同(BF—2004—0113)18 2007-08-24北京市工业品买卖合同(BF—2001—0101)19 2007-08-24北京市加工合同(BF—2001—0301)20 2007-08-24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2001版)(BF—2001—0103)21 2007-08-24北京市建材买卖合同(布艺类)(BF—2004—0109)22 2007-08-24北京市建材买卖合同(橱柜订购类)(BF—2004—0110)23 2007-08-24北京市建材买卖合同(墙地砖类)(BF—2004—0107)24 2007-08-24北京市建材买卖合同(卫浴洁具类)(BF—2004—0108)25 2007-08-24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BF—2000—0206)26 2007-08-24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BF—2002—0104)27 2007-08-24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BF—2001—1102)28 2007-08-24北京市农药买卖合同(BF—2004—0112)29 2007-08-24北京市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BF——2000——0105)30 2007-08-24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试行)(BF—2003—0604)31 2007-08-24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05——0120)32 2007-08-24北京市食品(成品)代销合同(BF—2003—1105)33 2007-08-24北京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F——2002——2703)34 2007-08-24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BF—2005—0205)35 2007-08-24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2005——0119)36 2007-08-24北京市委托合同(BF—2001—1001)37 2007-08-24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后付费类)(BF——2005——2706)38 2007-08-24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BF—2005—0114)39 2007-08-24北京市承揽合同(BF—2001—0303)40 2007-08-24北京市行纪合同(BF—2001—1101)41 2007-08-24北京市食品(成品)买卖合同(BF—2003—0111)42 2007-08-24北京市修缮修理合同(BF—2001—0307)43 2007-08-24北京市租赁合同(BF—2001—0601)44 2007-08-24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保证金合同(试行)(BF—2002—2701)45 2007-08-24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BF—2004—0204)46 2007-08-24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1版)乙种本(BF-2001-0202)47 2007-08-24北京市活牛养殖收购合同(BF——2006——0127)48 2007-08-24北京市农作物种子代销合同(BF——2006——1108)49 2007-08-24北京市肉类供货合同(BF——2006——0126)50 2007-08-23北京市豆类种植收购合同(BF——2006——0122)51 2007-08-23北京市饲料定购合同(BF——2006——0125)52 2007-08-23北京市种子繁育收购合同(BF——2006——0123)53 2007-08-23北京市食用菌菌棒定购合同(BF——2006——0124)54 2007-08-23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BF--2006--0121)55 2007-08-23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BF——2006——2708)56 2006-08-30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BF—2004—1002)57 2006-08-30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BF20040603)58 2006-08-30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间合同(试行)(BF-2001-1202)59 2006-08-30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3版)(BF—2003—0203)60 2006-08-30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本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BF--2005--2706)61 2006-08-30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本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用户)(BF—2005—2707)62 2006-08-30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BF—2004—2705)63 2006-06-19北京市委托拍卖合同(2000版)(BF—2000—1104)64 2006-06-19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BF—2001—1103)65 2006-06-19北京市居间合同(示范文本BF—2001—1201)66 2006-06-19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BF-2001-1203)67 2006-06-19北京市种养产品收购合同(BF—2005—0118)68 2006-06-19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2005——1106)69 2006-06-19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BF——2005——0116)70 2006-06-19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BF——2005——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