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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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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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试行版)
1、目的
1.1为明确公司费用列支标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完善费用报销手续及程序,全面、真实地反映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严格控制不合理、不必要费用的发生及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指的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支出。
1.3本规定所指的高层领导是指朵纳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秘、总监、副总监。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临海市朵纳卫浴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办事处。
3、费用报销的标准
3.1差旅费
3.1.1“差旅费”是指因公异地出差而发生的费用,“异地”是指公司注册经营地之外的地区。差旅费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及通讯补贴四部分。
3.1.2差旅费报销标准及相关说明:
附注:全国城市级别划分名单另见附件一。
3.1.3住宿费
3.1.3.1出差人员凭有效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报销,按实际住宿天数累计平均计算,超出住宿费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负。特殊情况经书面说明原因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超支金额。
3.1.3.2出差人员在同一出差期间出差不同地方而报销住宿费的,必须取得实际入住地方的住宿发票,不能用同一地方的住宿发票代替。否则,不予报销住宿费。
3.1.3.3多人出差,同性别出差人员按“N÷2+”的房间计算模式(N指出差的员工数,+指凡N÷2不能整除的均加1)并参照报销标准入住酒店。特殊情况需办理单间的,报总经理书面批准后方可报销。否则,一律按单间住宿费金额的50%予以报销。
3.1.3.4不同级别的出差人员同住一个房间,能够按职务较高人员的住宿标准报销。否则一律按其对应的级别标准报销。不同级别人员出差登记房间时,需由高到低级别顺序进行组合安排。否则,只能按就低原则予以报销住宿费。
3.1.3.5在公司驻地区域内出差的,一般不得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需书面报所属分管副总(或总监)批准方可。
3.1.3.6 住宿费超支需另外说明理由,否则,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3.1.3.7员工参加由外界机构或部门组织的培训,须严格参照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及《培训协议》执行。凡培训机构提供免费食宿的,公司均不予以报销任何食宿补贴;若由培训机构统一安排住宿且住宿费用自理的,须持培训机构提供的书面通知(或函件)并按《培训管理制度》予以报销;如属于公司指令性培训的,按公司出差管理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3.1.4出差补贴
“出差补贴”是指对除交通、住宿费外其它费用的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伙食费、通讯费等。
3.1.
4.1凡享受出差补贴的,不能报销餐费。特殊情况需要请客的,事先报经所属分管副总(或总监)批准后,方可报销授权额度内的餐费,当天请客1餐扣出差补贴40%、请客2餐扣补贴的80%。
3.1.
4.2在临海、椒江及黄岩等区、市内出差的每餐补助15
元。
3.1.
4.3 出差补贴天数计算:出差时间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半天计算;出差时间超过8小时不足24小时,按一天计算。
3.1.
4.4 出差人员计算出差补贴,必须附有能证明来回出差日期的票据(以注明日期的来回车票或住宿发票为准)。否则,以最近能证明的有效票据的日期按就低原则享受出差补贴。
3.1.5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公司驻地至出差地、各出差地之间的长途交通费和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
3.1.5.1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可乘坐飞机商务舱、高铁或动车卧铺、一等座。
3.1.5.2副总经理、董秘、总监及副总监原则上可乘坐飞机经济舱、高铁或动车二等座。当乘坐高铁或动车时间超过6小时的可享受一等座,但需报总经理批准。
3.1.5.3其它人员原则上乘坐公共汽车、高铁或动车二等座。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需乘飞机(经济舱)或高铁、动车一等座的,必须事先报经上级分管副总(或总监)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3.1.5.4出差在夜间24点至凌晨5点回来的,可参照公司《考勤与公出管理制度》及时申请调休。
3.1.5.5在出差地市内交通一般以公共交通为主。若遇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的,须取得出租车发票,并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原因、起止地、经办事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出租车费按实报销;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