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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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北京市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一)申报主体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国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更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本市和国家在审核中坚持公平公正,申报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并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得申报;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前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得申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24年度第一批)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24年度第一批)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24年度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24年度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单位: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6号),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官网公示等程序,确定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4年度第一批)和通过复核的2021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第一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沈阳洪达橡塑有限公司等283家企业获得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二、通过复核的沈阳圣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等64家企业授予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三、同意沈阳微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简单更名申请。

四、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此次公布企业的有效期为2024年7月至2027年7月。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尽快通知相关企业。

按照《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做好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培育扶持等工作。

有效期内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我厅将撤销称号。

附件:1.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24年度第一批)2.通过复核的2021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第一批)3.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名单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7月1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申报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申报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申报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申报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159号)要求,现就做好推荐申报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我省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重点推荐提升我省产业基础能力、实现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在区域内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能带动同行业企业专业化、管理精细化、技术特色化和持久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

推荐申报的企业必须为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我省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厦工信企业〔2022〕177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2022〕17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信规〔2021〕1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编号:GXJXM2022009)等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认定卡斯卡特(厦门)叉车属具有限公司等417家企业为2022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奖励政策对经认定的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我局授予“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颁发牌匾,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二、加强梯度培育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对经认定的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融资支持、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支持,引导企业专注主业、重视研发、提升质量,培育一批细分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持续为厦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新动能。

三、抓好运行监测为精准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跟踪培育和服务工作,我局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

获得认定的417家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于2022年7月底前登录“厦门市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注册并完成首月数据报送,指定专人负责,往后于每月20日前完成数据报送。

联系电话:5116871。

四、加强动态管理2022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北京市2021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北京市2021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北京市2021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1.06.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北京市2021年度
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专精特新”有关工作要求,现公告北京市2021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附件:北京市2021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工信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精神,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依据《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直接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

1.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为正,近2年的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0%。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不低于1.5%。

4.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程度。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达到60%及以上;主导产品或服务享有较高知名度,在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处于全省前10位;至少与1家大企业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创新能力。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企业拥有与主导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及以上或近2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并已在生产中应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浙经信企业〔2024〕52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4〕52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

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二、组织实施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按要求上传电子佐证材料。

各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在省经信厅下发分配名额内推荐上报。

省经信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已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申报。

二、申报要点(一)产业导向。

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二)“三新”“一强”。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

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

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项目实施期三年,推进计划可覆盖打造“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年度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绩效评价。

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辽工信明电〔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为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引导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按照《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工信发〔2022〕20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在辽宁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满两年,且是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五)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认定。

二、申报时间2024年度将组织两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

第一批时间:2024年1月22日0:00-3月31日24:00;第二批时间:2024年7月1日0:00-10月31日24:00。

三、组织实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新企业信息等,企业均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https:///)进行线上操作。

市级和省级审核、公示、评审等工作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鲁工信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9月14日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道路,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实施科学综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范。

第三条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审核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第二章申报认定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组织开展有关复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组织开展有关复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组织开展有关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组织开展有关复核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工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升广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水平,推进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根据《江苏省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2021年度中小企业量质提升工作方案》,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部分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一)申报范围申报企业须在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千企升级入库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1〕406号)要求,已完成“千企升级”培育库入库注册申请并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申报类别及基本条件1、专精特新产品2020年,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拥有2项有效发明(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

2、小巨人企业(1)制造类。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利润总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近3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8%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8%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值不低于3%。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06.22
•【字号】津工信中小企服〔2022〕17号
•【施行日期】2022.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
正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按照《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19〕4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评)指南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1〕28号)文件要求,经各区主管部门初步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社会公示,认定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36家。

特此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2日2021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赣工信规字〔2020〕3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支持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路子,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12月31日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拥有细分市场优势的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引导我省更多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路子,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是指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持续专注行业细分领域,细分市场地位突出,质量品牌优,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规范,实力业绩过硬,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成长潜力的企业。

第三条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厅)组织认定。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认定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企业须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获得过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选拔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选拔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选拔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冀工信企业函〔2021〕261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选拔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紧急通知冀工信企业函〔2021〕26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要求和省厅选拔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和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层培育工作,组织遴选推荐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选拔我省第三批“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引领带动全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严格组织落实。

各市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由工信部网址自行下载通知文件及附件https:///jgsj/qyj/wjfb/art/2021/art_f2b1523e63e740f6bae86 ea6299fef67.html)规定的重点领域、培育条件、组织实施等具体内容,以企业自愿、优中选优为原则,抓紧组织符合要求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重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报;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要统一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或查证有关情况。

(二)建议推荐名额。

石家庄和唐山各40家,保定、廊坊、沧州、邢台和邯郸各30家,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和衡水各20家,辛集、定州和雄安新区各10家。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知正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市(不含大连)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19〕153号、工信部企业函〔2020〕335号和工信部企业函〔2021〕197号)和《关于反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合规性审核意见的通知》(工企业函〔2021〕183号)精神,现将辽宁省(不含大连市)国家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共计157户)以及第一批获得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共计9户)公布如下:一、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2.沈阳顺风新材料有限公司3.北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4.丹东优耐特纺织品有限公司5.辽宁胜达环境资源集团有限公司6.朝阳佛瑞达科技有限公司7.盘锦辽河油田天意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二、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3.沈阳大陆激光集团有限公司4.辽宁向日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6.沈阳防锈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7.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9.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沈阳东方钛业股份有限公司11.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12.辽宁达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3.沈阳东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4.辽宁虎驰科技传媒有限公司15.迈格钠磁动力股份有限公司16.海城三鱼泵业有限公司17.抚顺东联安信化学有限公司18.丹东天皓净化材料有限公司19.辽宁华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锦州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1.锦州凯美能源有限公司22.营口东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4.营口菱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5.营口中捷仕达隔板有限公司26.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7.金凯(辽宁)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更名为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阜新市石油工具厂29.辽宁裕丰化工有限公司30.辽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1.辽阳瑞兴化工有限公司32.辽阳石化机械设计制造有限公司33.辽阳艺蒙织毯有限公司34.辽阳给排水设备阀门有限公司35.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36.铁岭特种阀门股份有限公司37.铁岭铁光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38.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39.辽宁华锆新材料有限公司40.合力工业车辆(盘锦)有限公司41.辽宁格瑞帕洛孚新能源有限公司42.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3.盘锦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葫芦岛国华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45.绥中泰德尔自控设备有限公司三、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3.沈阳沈大内窥镜有限公司4.沈阳浩博实业有限公司5.沈阳露天采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6.沈阳晨光弗泰波纹管有限公司7.沈阳工业泵制造有限公司8.特变电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9.沈阳思特雷斯纸业有限责任公司10.沈阳铸造研究所有限公司11.特变电工康嘉(沈阳)互感器有限责任公司12.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沈阳泰科流体控制有限公司15.沈阳迈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6.沈阳飞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17.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8.沈阳东博热工科技有限公司19.沈阳中科三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1.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22.铭汉(沈阳)机电有限公司23.沈阳中变电气有限责任公司24.沈阳德恒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5.帝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沈阳嘉越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7.沈阳蜂巢轨道交通配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8.沈阳海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辽宁裕通石化机械仪表有限公司30.华安钢宝利高新汽车板加工(沈阳)有限公司31.沈阳精锐科技有限公司32.沈阳天通电气有限公司33.沈阳远程摩擦密封材料有限公司34.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5.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6.海城正昌工业有限公司37.鞍山润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8.鞍山电磁阀有限责任公司39.鞍山华信重工机械有限公司40.辽宁海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鞍山浦项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42.辽宁优迅科技有限公司43.辽宁中新自动控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鞍山钢峰风机有限责任公司45.鞍山发蓝股份公司46.抚顺东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47.抚顺华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8.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49.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50.辽宁鑫盾医药化工有限公司51.抚顺天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2.辽宁东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3.凤城太平洋神龙增压器有限公司54.丹东丰能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5.忠世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6.辽宁恒星泵业有限公司57.丹东明珠特种树脂有限公司58.丹东东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9.丹东通博电器(集团)有限公司60.丹东奥龙射线仪器集团有限公司61.锦州辽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2.中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63.莱茵动力(锦州)有限公司64.锦州东佑精工有限公司65.锦州光和密封实业有限公司66.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67.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68.营口世纪电子仪器有限公司69.中意泰达(营口)汽车保修设备有限公司70.辽宁嘉顺科技有限公司71.大石桥市美尔镁制品有限公司72.营口三征新科技化工有限公司73.营口华峰动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4.辽宁加宝石化设备有限公司75.天元军融(辽宁)化工研究所新材料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76.辽宁爱维尔金属成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7.阜新市万达铸业有限公司78.阜新中孚轻金属科技有限公司79.辽宁科创重型内燃机曲轴有限公司80.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辽宁兴启电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82.辽宁华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3.盘锦格林凯默科技有限公司84.盘锦富隆化工有限公司85.辽宁鑫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86.辽宁卡斯特金属材料发展有限公司87.铁岭五星油膜橡胶密封研究所88.辽宁西格马数控机床有限公司89.铁岭长天机电有限责任公司90.辽宁优力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91.辽宁新华阳伟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92.辽宁毕托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辽宁北祥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4.辽宁航天凌河汽车有限公司95.辽宁天亿机械有限公司96.辽宁当凯电力有限公司97.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98.建平慧营化工有限公司99.朝阳飞马车辆设备股份公司100.朝阳华兴万达轮胎有限公司101.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102.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辽宁美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抚顺天宇滤材有限公司四、第一批获得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1.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3.锦州凯美能源有限公司4.辽宁达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营口中捷仕达隔板有限公司6.绥中泰德尔自控设备有限公司7.沈阳东方钛业股份有限公司8.丹东优耐特纺织品有限公司9.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要持此以恒,聚焦主业,继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进取、再接再厉,争当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为辽宁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转发全省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转发全省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转发全省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赣工信办企业函〔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转发全省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知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工信部企业函〔2021〕197号)公告了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我省共109家企业入选,获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有效期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现将名单转发给你们,并请抓好以下工作。

一、引导入选企业坚持“以恒心办恒业”,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争当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和创新重要发源地,为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完善支持政策,优化公共服务,整合集聚资源,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孵化成长,持续补充优质企业源头活水;切实维护专精特新培育品牌,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三、加强对入选企业的跟踪帮扶服务,强化调度监测,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问题。

督促指导尚未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监测支撑服务子平台”的企业,按照我厅关于做好重点监测企业定期直报工作要求,登录平台按月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附件:江西省入选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1年9月8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为进一步构建我省中小企业培育体系,突出“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我省中小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走小而专、小而优、小而强发展路子,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工信委2018年7月16日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关于“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任务要求,引导我省更多中小企业走小而专、小而优、小而强发展路子,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是指成长性好、质量品牌优、创新能力强,持续专注行业细分领域,细分市场份额名列前茅的的企业。

第三条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由省工信委组织认定管理。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并协助省工信委对认定的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第二章申报认定条件第四条凡符合以下第1至第3项基本条件,同时达到第4至第6项条件中任意两项条件的均可申报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一)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范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厦门市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企业(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厦门市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企业(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厦门市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企业(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4.06.03
•【字号】厦工信企业函〔2024〕92号
•【施行日期】2024.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厦门市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企业(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厦工信企业函〔2024〕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3〕2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并公示等程序,确定了厦门市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企业(第一批)名单236家,现予以公布。

附件:相关注意事项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
厦门市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企业(第一批)名单。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4.10•【字号】沈工信发〔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沈工信发〔2022〕27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和《关于做好第三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财建函〔2022〕27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在我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遴选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共同组织第三批推荐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但未获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产业导向方面。

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2.专业化程度方面。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3.同时满足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

创新能力方面。

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经营管理方面。

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成长性方面。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青工信中〔2023〕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支持和培育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强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机制,现计划开展我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推荐范围符合《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标准,未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已经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资料初审及推荐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需严格按照“线上+线下”同步申报审核,由属地工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

(一)线上申报及初审推荐请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按照培育平台要求进行注册、填报和提交(企业端操作手册见附件2),各级主管部门登陆https:///zxqy/进行逐级审核推荐(用户名及密码已发送至各级主管部门)。

市(州)级审核推荐工作请于2月4日前完成。

(二)线下申报及审核推荐组织申报企业线上填报的同时,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线下审核推荐过程中,务必核实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线上填报数据与线下资料保持完全一致,并汇总填写《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于2月4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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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激励、表彰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创造、升级增效,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打造更多的“小巨人”企业,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局决定,在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认定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化发展明显、管理水平先进、转型升级突出、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较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被推荐的企业必须是2017、2018、2019年度被省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申报2020年度“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

属于国家、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支柱和优势产业、优势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

对符合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规划的项目和贫困地区项目优先考虑。

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一律不予推荐上报。

二、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

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

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3%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6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主持、参与制订或修改国家标注、行业标准的视同发明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的视同实用新型专利)。

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

企业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拥有自主品牌。

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组织实施
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考佐证材料(见附件2),积极组织符合“基本条件、专项指标”的企业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并向省局推荐。

省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并在省局门户网站发布。

对获得表彰的企业,省局将授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并发放
牌匾、证书。

四、相关要求
1、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及要求,认真宣传,使本辖区的亿元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都知晓知情,并积极组织推荐申报。

2、申报企业要求如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

凡发现申报资料中确实有虚假资料,即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准申报;
3、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企业认真申报,要对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必须对项目申报资料认真核实,凡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均要与原件核对,并对证明类、资质类、奖励类证明书、材料进行网上查询比对,核对其真实性。

对拟上报的项目要统一函询当地工商、税务、环保、安监、质监部门,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可靠。

4、省综改示范区可单独向省局申报,同时需履行上述相关规定。

5、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正式文件、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的推荐表纸质件、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和所有资料电子版一式一份报省局管理指导处。

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备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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