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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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一、前言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成果的直接体现,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海南省制定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二、合同的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三、合同的签订和变更1. 合同的签订雇主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30日内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奖金制度、绩效考核等内容。

2. 合同的变更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合同应当重新签订,并按照新的内容执行。

四、工资的支付1. 工资的支付标准工资的支付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合理调整。

工资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性。

2. 工资的支付时间工资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支付,一般不得超过每月的15日。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支付工资的,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给予合理的解释。

3. 奖金制度和绩效考核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立奖金制度,并进行绩效考核。

奖金的发放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制性要求和歧视性。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合同的解除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解除。

2. 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因病或意外事故导致无法继续工作、劳动者自愿离职等。

合同终止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终止。

六、合同的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南省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实用版

海南省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实用版

海南省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单位名称(公章):经济类型:法人代码:企业地址:邮政编码:行政方首席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职工方首席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名单集体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一方和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确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和本企业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企业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本合同,尊重并支持工会工作,积极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工会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企业财产,保守企业秘密,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恪尽职守;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改革,自觉执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和决议;立足本职,尽职尽责。

第二章劳动报酬第六条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企业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制定工资分配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及国家劳动法律有关工资及职工福利制度。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识与技能、多劳多得、合法合规的原则,使工资与责任、利益和风险挂钩。

其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分配原则、方式以及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具体分配办法等,确保制度透明。

企业在制定和调整工资分配制度、考核分配制度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方案及实施办法过程中,应听取工会意见,其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甲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工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工资发放方式(1)工资按月结算,于每月的(日期)发放。

(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工资以人民币形式发放。

(3)工资应当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到劳动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工资组成(1)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等。

(2)基本工资: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月。

(3)绩效奖金:绩效奖金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每月支付一次。

绩效奖金支付标准为________(按百分比或具体金额填写)。

(4)津贴:工作期间的津贴、补贴等,依照相关规定支付。

(5)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企业应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除社会保险外,企业还应为劳动者提供其它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带薪病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具体参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

三、支付时间和方式(1)工资按月发放,于每月的(日期)结算后的(日期)前发放到劳动者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2)劳动者应当提供正确和完整的银行账户信息和身份证相关信息。

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8篇

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8篇

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8篇篇1一、引言本合同由海南省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工会及劳动保障部门等单位共同参与制定,旨在规范海南省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合同主体甲方:海南省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工会及劳动保障部门等单位;乙方:海南省广大劳动者。

三、合同内容1. 工资支付原则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根据乙方的劳动贡献和单位经济效益,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2. 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应定期调整,并确保实际购买力不下降。

3. 工资支付形式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

4. 工资支付时间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支付。

5. 加班加点工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具体标准为:平时加班加点按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休息日加班加点按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按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

6.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甲方在下列情况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资:(1)乙方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2)乙方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支付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乙方在完成计划指标后,可按照实际完成计划的情况,得到相应的计件超额工资;(4)乙方因工负伤或因工致残,治疗期间可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工伤津贴或伤残津贴。

7. 工资保障措施甲方应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乙方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对拖欠或克扣乙方工资的行为,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合同变更与解除因经济结构调整、技术革新等原冈,甲方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合同变更或解除时,甲方应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完整版

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完整版

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完整版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完整版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企业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企业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职工总数:_______________甲方(企业行政方)____乙方(工会职工方)______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代表人数:____________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参照《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精选16篇)

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精选16篇)

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精选16篇)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篇1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_____ 乙方(企业):______________ 员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人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 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代表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企业全体员工有效。

员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企业实行______________工资制度。

第五条企业员工月工资标准应高于本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

海南省区域性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实用版

海南省区域性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实用版

YF-ED-J3081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海南省区域性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实用版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海南省区域性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实用版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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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个数:_____________职工人数:__________已建工会数:___________会员人数:__________集体协商双方情况:区域工会组织(职工方代表):__区域企业组织或企业代表(企业方代表):___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代表产生方式:__法定/选派/推荐代表产生方式:___________法定/委托首席代表姓名:_________首席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协商代表姓名:__岗位或职务:__协商代表姓名:______岗位或职务:_________ 双方开始协商日期:__年__月__日区域职代会审议通过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第一条区域内(含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业园等,以下略)职工一方与企业方(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区域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合同范文】海南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8篇

【合同范文】海南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8篇

【合同范文】海南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8篇篇1(参考文本)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切实保护海南省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主体本合同由海南省女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签订。

女职工代表由海南省妇联、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推荐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海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推荐产生。

第三条合同内容1. 工资待遇(1)用人单位应当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因性别原因在工资待遇上歧视女职工。

(2)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女职工的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或克扣。

(3)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与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如岗位津贴、住房津贴等。

2.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女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女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并按照规定安排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

(3)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应当征得女职工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用或安排补休。

3. 社会保险和福利(1)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等。

(3)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健康检查设施和服务,如女工卫生室、妇科病等。

4. 平等参与和晋升(1)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平等的参与机会,不得因性别原因限制女职工参与某些岗位或工作。

(2)用人单位在晋升岗位或评选优秀员工时,应当公正对待女职工,不得有性别歧视。

5. 禁止性骚扰和性侵害(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防止性骚扰和性侵害的机制,确保女职工在劳动场所的安全和尊严。

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企业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工总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方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______ 百席协商代表: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__ 百席代表职务:代表人数:表人数:联系方式: 系方式: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参照〈〈集体合同》,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白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分别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工资分配政策,根据单位生产和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增、工资分配、工资支付方案。

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精选3篇)

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精选3篇)

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精选3篇)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为目的。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依法就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事项制定各项标准。

第二条企业与工会代表必须遵循合法、平等、互利和合作的原则,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法定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企业工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职工代表大会一般由企业工会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应当依法支持。

第四条职工代表依法享有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善的知情建议权;对涉及职工利益和企业劳动关系重要事项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对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情况的检查监督权;对企业管理工作和管理人员的评议权。

第五条集体合同是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受到法律保护,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与本合同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六条工会代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依法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体素质。

第七条企业应尊重工会,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

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

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海南省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依据海南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海南省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具有用人单位性质的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第三条合同订立和变更1. 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并在上级工会组织备案。

2. 集体合同内容应经过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双方协商一致,并有双方盖章或者签字。

3. 双方变更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重新进行协商并经过双方盖章或者签字。

第四条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保守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章劳动条件第六条工资和福利待遇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本企业经济发展状况,设置合理工资福利标准,并及时向职工支付工资。

职工的工资应当按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同时为职工提供相应的带薪休假、病假和产假等。

第七条劳动时间和休假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职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如需要加班工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3.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带薪年休假,并按照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

第八条保护女职工权益1. 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性别歧视。

2.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女职工提供生育护理假、哺乳假等特殊保护。

第三章职工培训与职业发展第九条职工培训1.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需要,组织和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本协议由(单位)(简称甲方)与工会(简称乙方)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

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第一条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积极加以改善;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台帐。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作业。

第三条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和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参与“三同时”审查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企业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上写明。

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应当设立警示、警告标志,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测,向职工公示公布检测结果。

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同时按要求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个人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职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工资和医疗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通知工会。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24年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2024年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附录
关于工资集体合同协商签订相关情况
(一)协商代表名单:____________
(二)协商代表的产生: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平等协商过程: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代表公司全体职工的__________公司工会双方代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
(四)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职工实际工资较大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公司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各子(分)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对所在单位职工实行二次分配的工资制度。
第四条 按照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各子(分)公司发展现状及实现预算目标难易程度,在实现当______年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单位完成_________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前提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10%范围内增长;效益指标完成预算目标且进步幅度在10%以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可超过10% ;效益指标超出预算目标,职工工资可继续增长且不设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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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9985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实用版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实用版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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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为目的。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依法就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事项制定各项标准。

第二条企业与工会代表必须遵循合法、平等、互利和合作的原则,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法定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企业工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职工代表大会一般由企业工会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应当依法支持。

第四条职工代表依法享有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善的知情建议权;对涉及职工利益和企业劳动关系重要事项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对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情况的检查监督权;对企业管理工作和管理人员的评议权。

第五条集体合同是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受到法律保护,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六条工会代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依法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体素质。

第七条企业应尊重工会,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企业制定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讨论或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工会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九条企业按每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对于企业无正当理由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有依法申请处理的权利。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的工会活动。

第二章劳动报酬第十条企业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工资分配原则,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依法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

一、工资分配制度:二、工资标准:三、工资形式:第十一条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企业规定的加薪月前一个月,根据国家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和生产经营状况、人工成本、居民消费人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当年度的工资调整方案。

企业每年的工资增长水平,不得低于当年度当地政府规定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下限线。

具体工资的增长幅度每年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协议。

第十三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加点的规定,加班的计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职工在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一、病假人员工资发放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二、因公(工)负伤人员工资发放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在岗人员按规定享受中班、夜班津贴,有毒有害岗位津贴,高温、低温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并随职工本人工资发放。

第十八条企业每年从留利中提取%用于职工年度奖励,具体分配原则依据职工的年度考核状况确定。

对表现优异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办理各类补充保险。

第十九条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高空、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职工基本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企业确因生产困难,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15日,并应当事先或者在逾期之日起3日内,主动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情况和提出处理方案。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平均每月工作时间167.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且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第二十四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和特殊情况确需要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求职工和工会的意见,并依法支付职工相应的工资报酬。

对损害职工身体健康或者无礼职工正当理由、违背职工意愿、强令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会应当提出改正意见,拒不改正的,工会应当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职工连续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标准为:第二十六条企业职工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部分职工依法享受的假日(妇女节半天、青年节半天)全体职工享受的节假日,如果适逢公休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职工的节假日,如果适逢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二十七条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从事工会工作的,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确需增加工作日的,由工会与单位协商。

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第二十八条企业贯彻“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卫生管理体制。

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目标是:一、重伤、死亡率为零;二、一般工伤事故发生率小于%;三、杜绝重特大事故、职业病危害发生;四、做好食品饮食卫生工作,杜绝食品中毒事故发生。

第二十九条企业要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符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与国家法律相符的各类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的台账。

针对企业特点,明确安全卫生保护的薄弱点,重点做好防火、防爆、防尘工作。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第三十条企业应建立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企业的特点,每年举办适应性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情况经济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或报告,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企业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调换新工种的人员,应当经重新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废弃危险品的仓库车间不得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职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应当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第三十四条企业必须提取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专项经费,用于劳动安全卫生的投入和管理。

对特殊设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应当对产生职业危害或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中文说明。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待遇,如实告诉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出,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三十五条企业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对事故易发点,统一设置标牌,加强监控力度。

第三十六条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劳动者,应按规定组织职工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十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企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其他影响职工安全与健康问题时,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工会。

在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企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三十九条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按照缴纳各项保险费,并将交费情况定期向职工公布,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四十条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工伤医疗期未终结前,企业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其医疗期、工伤期间的有关待遇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工伤职工医疗期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应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不得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企业应按规定发放伤残津贴,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企业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的,企业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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