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江苏省建设厅二○○九年四月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9〕10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目录一、总则 (1)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15)(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15)(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1)(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24)(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26)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27)(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27)(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29)(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32)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3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最新版)-江苏水电定额标准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4〕29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一、 总则二、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三、 工程类别的划分(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 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 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 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 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 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 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 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五) 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五、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总 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1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7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最新版费用定额汇总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2020/8/9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七、工程造价费用组成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2、 措施项目费 3、其他项目费 4、规费 5、 税金。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 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2020/8/9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八、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 机械的方式。
8、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9、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0]98号)。
10、有关部门及单位人员座谈讨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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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适用范围
适用於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 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 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 单独加固等工程。
与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 我省2014版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 计价定额,现行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房 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 计价表等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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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额作用
1、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 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 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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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1.将“施工机械使用费”更名为“施工 机具使用费”,内容中增加应增加的仪器 仪表使用费。
议的规定进行明确或调整,对专业之间的交叉部分 予以补充说明,对部分费率进行调整。
3、尽量保持费率水平与09费用定额相当。
297405-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4〕29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一、二、三、总则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正式)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江苏省建设厅二○○九年四月目录一、总则 (3)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8)(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15)(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1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
本定额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表、房屋修缮预算定额配套使用,原相关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和材料供应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是指只承包工程计价表用工的方式。
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江苏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江苏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 编制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估价表与综合定额配套之用;2.总分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单项发包编制工程预算和力理竣工结算之用3. 施工企业内部核算之参考。
四本估价表由十四章及八个附录组成。
其中:塔吊、施工电梯基础塔吊电梯与建筑物连接件取定表供编制标底及标书报价之用,竣工结算时按其规定可作部分调整。
热门城市:吉林市律师呼伦贝尔律师平顶山律师鹤岗律师三门峡律师青岛律师云浮律师晋城律师抚州律师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十分重要的环节,它规范了建设工程的计价。
设置合理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能够衡量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性,并且预防建筑工程纠纷,当发生纠纷时也能良好的应对。
下文是关于《▲江苏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一些介绍,请您阅读了解。
▲一、概念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以下着重介绍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二、内容▲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正式)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江苏省建设厅二○○九年四月目录一、总则 (3)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8)(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15)(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1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
本定额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表、房屋修缮预算定额配套使用,原相关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和材料供应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是指只承包工程计价表用工的方式。
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最新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7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江苏省14定额计算规则以及说明
江苏省14定额计算规则以及说明
一、项目分类
二、定额计算方法
实物计算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按照单位工程量进行计算。
例如,建筑类别的定额计算可以根据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指标进行计算。
费用计算是通过对工程项目所需各种材料、人工、设备等成本进行计算,得出总费用。
这种计算方法适用于材料较少、主要是人工和设备投入
的项目。
时间计算是根据工程项目的时间需求,对施工过程的时间进行计算。
例如,对于一座建筑物的施工,可以按照每周施工时间、施工工期等进行
计算。
三、定额编制依据
江苏省14定额计算规则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了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
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例如,国家《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施工工程定额编制规则》等文件,以及江苏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定额编
制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定额项目说明
五、定额修订和更新
六、应用范围
总之,江苏省14定额计算规则是江苏省施工行业中的重要计价标准和规范。
它对工程项目的定额计算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有助于合理预算工程成本,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同时,定额计算规则的修订和更新也保证了其与时俱进,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最新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4〕29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一、 总则二、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三、 工程类别的划分(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 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 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 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 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 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 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 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五) 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五、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总 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列入概算,不得任意压低。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安全生产监督费:4、劳动保险费:5、税金:6、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设计概算编制单位根据本费用计算规则,并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
(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二、费用项目与标准建筑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利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二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被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人工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工标准为元/工日;二类工标准为元/工日;三类工标准为元/工日。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内容包括: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建价站(2021)7
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21)7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苏建价站(2021)7号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处,各有关单位: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过程中,有关工程类别划分、费用标准取定方面尚存在规定不明确和需调整的地方,经请示厅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建设工程类别取定的有关标准:1、空间可利用的坡屋顶或顶楼的跃层,当净高超过2.1M部分的水平面积与标准层建筑面积相比达到50%以上时可以计算层数。
2、底层车库(不包括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在设计室外地面以上部分超过2.2m时,可以计算层数。
3、有地下室的多层建筑(七层以内)、有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的工程类别可以高套一类。
有地下室,但不是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只有当处于层数或檐口高度的临界值时可以高套一类。
(仅适用于土建工程,安装不适用,详2021年下半年省解释)4、多栋建筑物下有连通的地下室时,地上的多栋建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原则同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其地下室建筑面积在10000m以下的,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取费,在10000m以上的,按建筑工程一类标准取费。
22二、建设工程的有关费用标准:1、建筑工程中的专业项目在执行费用标准时,桩基工程(包括打预制桩和制作兼打桩)、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论是否单独发包,均应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
预制构件制作、构件吊装、装饰工程只有在单独发包时,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否则执行建筑工程费率标准。
2、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当计价定额中无适用项目参考报价时,可以直接以“项”为单位报价,不需要提供具体价格组成。
三、钢结构工程取费标准的部分调整1、加工厂完成制作,到施工现场安装的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屋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调整为按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标准执行。
加工厂为施工企业自有的,钢结构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他费用标准不变,仍按建筑工程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9年最新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4〕29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一、 总则二、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三、 工程类别的划分(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二) 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三)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四)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五)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 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 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一) 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 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三) 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四) 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五) 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五、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总 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教程综述.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二、工程费用组成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 College of Civi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二 主要修编内容
(四)其他项目费的调整 1、总承包服务费定义与新规范一致,取消了原定额中 对于总承包(交钥匙工程的描述); 2、结合新规范,取消了预留金、零星工作项目费;增 加暂列金额、暂估价内容、计日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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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 College of Civi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二 主要修编内容
(三)措施费的调整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按照省造价 总站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收取。为与新规范一致,将该费用 放入措施费,性质为不可竞争费,必须足额计取。 2、环境保护费不再单独计取,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 计计取,费率相应调整。 3、明确了临时设施费的范围(另详)。
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和材料供应的方式。
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
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 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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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处,各有关单位: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过程中,有关工程类别划分、费用标准取定方面尚存在规定不明确和需调整的地方,经请示厅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建设工程类别取定的有关标准:1、空间可利用的坡屋顶或顶楼的跃层,当净高超过2.1M部分的水平面积与标准层建筑面积相比达到50%以上时可以计算层数。
2、底层车库(不包括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在设计室外地面以上部分超过2.2m时,可以计算层数。
3、有地下室的多层建筑(七层以内)、有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的工程类别可以高套一类。
有地下室,但不是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只有当处于层数或檐口高度的临界值时可以高套一类。
4、多栋建筑物下有连通的地下室时,地上的多栋建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原则同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其地下室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下的,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取费,在10000m2以上的,按建筑工程一类标准取费。
二、建设工程的有关费用标准:1、建筑工程中的专业项目在执行费用标准时,桩基工程(包括打预制桩和制作兼打桩)、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论是否单独发包,均应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
预制构件制作、构件吊装、装饰工程只有在单独发包时,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否则执行建筑工程费率标准。
2、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当计价定额中无适用项目参考报价时,可以直接以“项”为单位报价,不需要提供具体价格组成。
三、钢结构工程取费标准的部分调整1、加工厂完成制作,到施工现场安装的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屋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调整为按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标准执行。
加工厂为施工企业自有的,钢结构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他费用标准不变,仍按建筑工程执行。
钢结构为企业成品购入的,钢结构以成品预算价格计入材料费,费用标准调整为按照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工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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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江苏省建设厅二○○九年四月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9〕10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目录一、总则 (1)二、工程费用的组成……………………………………………………..(3)三、工程类别的划分…………………………………………………….(15)(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15)(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18)(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18)(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21)(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24)(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26)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27)(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27)(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29)(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32)(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32)(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32)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3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
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2)工资性津贴:是指企业发放的各种性质的津贴、补贴。
包括物价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施工补贴、误餐补贴、节假日(夜间)加班费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高危险工种施工作业防护补贴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2)材料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费和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费用组成:(1)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用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车辆使用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4.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地转移费以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6)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培训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7)财产保险费:指企业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8)劳动保险补助费:包括由企业支付的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0)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1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13)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14)企业技术研发费:建筑企业为转型升级、提高管理水平所进行的技术转让、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等费用。
(15)其他:业务招待费、远地施工增加费、劳务培训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5.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由通用措施项目费和专业措施项目费两部分组成。
通用措施项目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本项为不可竞争费用。
(1)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器白虎装置、外电防护标志;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及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防护设施费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文明施工措施包括: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防扬尘洒水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环境保护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组成。
基本费是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
现场考评费是施工企业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是施工企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