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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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0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09

2009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文件、取费基础和取费费率2009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编制说明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件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如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6)2006年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6)2006年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6)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建设厅文件吉建定字 (2006) 第3号关于颁发《吉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设工程计价体制改革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统称“本定额”),现予颁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与我省现行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标底、工程预结算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投标报价也必须执行本定额的有关规定。

凡在2006年4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及跨年工程2006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均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本定额执行,2006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2000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JYD—101—2000)、《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JYD—102—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201~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301~307—2000)和2004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4)、《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YJ—2004)、《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JLJFG—2004)同时废止。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

一、编制说明1. 依据住宅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花费项目构成》(建建标 [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公司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 号)、《建筑业公司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 号)和《施工总承包公司特级资质标准》(建市 [2007]72 号)的规定,联合我省实质,拟订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花费定额》(以下简称“本花费定额” )。

2.本花费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量、设计概算、施工图估量、完工结算的依照;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招标控制价的依照;是调停办理工程造价纠葛、判定工程造价的依照;是编制投资估量指标、概算指标 ( 定额 ) 的基础;是招标报价和权衡招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花费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JLJD-JZ-2014) 、《吉林省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JLJD-ZS-2014)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JLJD-AZ-2014) 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JLJD-SZ-2014) 配套使用。

4.本花费定额合用于建筑、装修、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种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公司资质等级标准》( 建建 [2001]82 号)二、建筑安装工程花费项目构成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花费项目构成》(建标 [2013]4号)规定,联合我省实质,建筑安装工程花费由人工费、资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公司管理费、收益、规费和税金构成。

( 一 ) 、人工费:是指按薪资总数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隶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花费。

内容包含:1.计时薪资或计件薪资:是指按计时薪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酬劳。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酬劳。

如节俭奖、劳动比赛奖等。

3.津补助贴:是指为了补贴员工特别或额外的劳动耗费和其余特别原由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员工薪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津贴。

吉林省2014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

吉林省2014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

吉林省2014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简介吉林省2014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是指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管理办公室发布的2014年版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该定额依据吉林省各地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定,主要用于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造价和质量,保障项目的经济性和可持续发展。

定额编制吉林省2014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造价计算、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情况、工程施工规程等。

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保证了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应用范围吉林省2014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主要适用于吉林省各地市在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造价计算和预算编制。

同时,该定额还适用于招标、投标、建筑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行业的经济决策和管理工作。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同时也可以参考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使用。

定额内容吉林省2014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其中,建筑工程定额涵盖了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装修工程等方面;市政公用工程定额涵盖了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等方面;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则包括了公园、广场、绿化带等方面。

各项工程定额均包括了工程量清单、费用计算、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附有样表和解释说明。

定额更新吉林省2014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更新主要是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管理办公室的工作需要和各地实际情况进行的。

在定额更新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确定各项费用标准和计算公式,同时也需要对新的技术和材料加以考虑和应用。

根据实际需要,在更新过程中可以对原有定额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以保证编制的定额符合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吉林省2014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作为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经济性和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合理运用各项内容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应用,同时也需要注重与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衔接和统一。

2019吉林省费用定额说明

2019吉林省费用定额说明

2019吉林省费用定额说明《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根据XXX、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扶植部、财政部“《建筑装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装置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人为总额组成规定,领取给从事建筑装置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隶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孕: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领取给个人的劳动待遇。

如节省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附件1: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
(费率单位:%)
注:专业承包工程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可按总承包工程的60%计取,安全施工费按上述费率计取。

附件2:
延边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表
编号:
1. 本表一式五份,分别存于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财务部门。

2. 施工单位按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认真填写支付申请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持此表到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附件三: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

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完整版)2019吉林省费用定额说明

(完整版)2019吉林省费用定额说明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 L J D F Y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关于颁发《吉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设工程计价体制改革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统称“本定额”),现予颁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与我省现行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标底、工程预结算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投标报价也必须执行本定额的有关规定。

凡在2006年4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及跨年工程2006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均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本定额执行,2006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2000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JYD—101—2000)、《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JYD—102—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201~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301~307—2000)和2004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4)、《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YJ—2004)、《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精选资料,欢迎下载(JLJFG—2004)同时废止。

本定额由吉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配套的,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及《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措施项目共十章。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按《吉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P-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绿色建筑工程,按《吉林省绿色建筑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LJ-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装饰工程,按《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市政工程,按《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定额是编审国有资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招标人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292176_《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

292176_《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

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以下简称计量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与《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05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目录目录 (1)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3)说明 (3)工程量计算规则 (4)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7)说明 (7)工程量计算规则 (8)第三章砌筑工程 (9)说明 (9)工程量计算规则 (9)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工程 (13)说明 (13)工程量计算规则 (14)第五章厂库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17)说明 (17)工程量计算规则 (17)第六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19)说明 (19)工程量计算规则 (19)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21)说明 (21)工程量计算规则 (21)第八章防腐蚀、保温、隔热工程 (24)说明 (24)工程量计算规则 (24)第九章模板工程 (26)说明 (26)工程量计算规则 (26)第十章脚手架工程 (28)说明 (28)工程量计算规则 (28)第十一章垂直运输 (30)说明 (30)工程量计算规则 (30)第十三章建筑物超高费 (31)说明 (31)工程量计算规则 (31)第十三章特、大型机械按拆及场外运输 (32)说明 (32)工程量计算规则 (32)第十四章井点降水 (33)说明 (33)工程量计算规则 (33)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方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 1.18.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址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

4、人工挖桩间土方桩间净距小于四倍桩径(桩边长)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5、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6、机械挖土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1)挖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5%,人工挖土方5%计算。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D-JZ-2009)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D-JZ-2009)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标准和确定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编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计价规范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吉林省2014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

吉林省2014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

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津贴。

292176_《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

292176_《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

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以下简称计量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与《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05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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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均贴、高温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治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具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或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要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包括内容: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团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费。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

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 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出的具有合格出的材料进行检验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 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包括:1.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 工程排污费:是指按照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3.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4.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其他规费。

(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三、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单位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或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国家工程量计算规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工程、通信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 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单位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利润∑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二)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分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单价措施项目是指措施项目是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价的项目。

总价措施项目内容包括如下:1.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详见2013年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合同工期内,按设计或技术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增加的费用,包括:夜间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内容详见2013年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

从当日下午6时其计算3-4小时为0.5个夜班,5-8小时为一个夜班,8小时以上为1.5个夜班。

3.非夜间施工增加费: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地下(暗)室、设备及大口径管道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取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照明用电及摊销等;在地下(暗)室、等施工引起的人工工效降低以及由于人工工效降低引起的机械降效所发生的费用。

4.二次搬运费:是指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达到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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