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编制说明-上海地方标准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1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1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8•【字号】沪经信推〔2019〕506号•【施行日期】201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1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沪经信推〔2019〕50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化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工作,根据《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19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7月8日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19年度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和《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推进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促进公共数据创新应用,打造多元合作产业生态,制定2019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以“需求导向,统一标准、便捷高效、安全可控”为基本原则,探索研究分级分类开放模式,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保障机制,加快制定相关标准,提升开放数据治理和利用水平。
推进多元主体合作交流,营造良好数据开放社会氛围,释放公共数据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2019年,计划累计开放公共数据4000项,重点在医疗、旅游、交通、信用等领域深入推进,促进公共数据与行业数据的融合应用。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完善政策保障制订《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平台要求、安全保障等内容,为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市经信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二)健全管理机制,推进重点开放1.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开放机制和清单管理机制,7月底前发布公共数据分级分类总体规则,各部门于8月底前基于数据资源目录和行业相关要求,制定分级分类实施细则,并据此对本部门公共数据开展分级分类。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23•【字号】沪府办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23日建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按照2019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要求,结合实施《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从“以部门为中心”向“以用户为中心”转变,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倒逼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利企便民、全面覆盖、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以企业群众办事体验为导向的网上政务服务“好差评”指标体系,强化政务服务机构、平台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科学设置本市政务服务“好差评”指标,实现接入“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实体窗口和线上服务门户等各类政务服务渠道全覆盖,提供政务服务的政府部门全覆盖。
建立完善“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对企业群众办事中的差评和堵点痛点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并反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转变为企业群众需求导向的目标,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构建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一)实现政务服务评价全覆盖。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信用三清单编制说明一、数据清单填制说明1、单位基础信息表、信息事项表填制应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全过程信用管理要求第1部分:数据清单编制指南》。
2、“双公示”事项目录中包含的许可及处罚信息事项应全部纳入数据清单,其中“行政许可信息”纳入资质类,“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监管类,数据字段默认按双公示数据标准填写。
3、涉及“双公示”事项,信息事项表中相关字段填制规则如下:“双公示事项”字段需勾选是;“公开属性”默认为公开;“有效期限”行政许可默认为长期、自然人行政处罚默认为2年、法人行政处罚默认为5年;“共享范围”默认为区域共享。
4、对于没有列入“双公示”目录中的信息事项应继续保留在数据清单中,数据字段建议按双公示数据标准填写。
二、行为清单填制说明1、单位基础信息表、行为事项表填制应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全过程信用管理要求第2部分:行为清单编制指南》。
2、按照国发33号文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要求,制修订本单位管理相对人的信用行为分类标准。
3、行为清单“信息事项”应匹配到数据清单“信息事项”。
三、应用清单填制说明基础信息表、应用事项表填制应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全过程信用管理要求第3部分:应用清单编制指南》,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应用单位。
指在行政管理业务工作中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的单位名称。
若填写单位简称,应按DB31/T 968.1-2016附录C 提供的标准简称填写。
2、部门名称。
仅区级政府根据区内行政机关名称进行填写。
3、单位类别。
指应用清单责任单位所属大类,可分为市级行政部门、区级政府、中央在沪单位、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公共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4、应用类别。
指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的行政管理业务分类,可分为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评优、资金支持、录用晋升。
5、应用事项。
指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行政管理业务。
6、相对人。
指信息事项对应的信息主体,可分为法人、自然人。
7、管理阶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公共数据治理与应用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公共数据治理与应用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沪府办〔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公共数据治理与应用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沪府办〔2021〕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上海市公共数据治理与应用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5日2021年上海市公共数据治理与应用重点工作计划2021年,本市公共数据治理与应用重点工作总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全面支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主要工作如下:一、全面深化数据治理,助力城市数字化转型总体目标:进一步健全数据治理体系,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形成全市数据治理一体化格局;做深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3大综合库以及公共信用、经济社会发展等主题库,做强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做活数据开放市场化服务机制,深化全市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推动数据资源要素化转型;围绕应用场景需求,开展“一数一源”治理、创新聚数方式、打造亮数工程,加强市、区两级协同治理,充分释放数据在“一件事”业务流程再造、政务服务“四减”、智能化审批办理中的要素作用。
(一)着力打造四大重点工程1.实施“数源工程”。
以“一数一源”为治理原则,围绕高频数据需求,逐项确定数据责任部门、数据源头、更新机制、质量标准、使用方法等基本属性,编制面向使用方的数据应用指南,形成统一权威的“数源”目录,向各区、各部门公开。
结合“数源”目录,开展数据治理,不断提升数据组织的有序度,原则上列入“数源目录”的数据不再重复采集和归集,使用方不再从其他来源获取。
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细则(试行)、自查报告示例
附件:L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细则(试行)2.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查报告示例3.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电子报送材料格式要求附件1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细则(试行)2.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2(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查报告示例)XX年度上海市XX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查报告1基本情况介绍技术委员会成立时间、目前是第几届,换届时间、工作范围、委员构成、制度建设等情况概述。
注:提供委员会信息表、委员会委员信息登记表等佐证材料。
2自评指标分析1.11工作人员介绍人员数量、资质等具体内容。
注:提供人员证书等佐证材料。
1.2经费保障介绍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等具体内容。
注:提供专项资金证明等佐证材料。
1.3办公场所与设施介绍具体办公地点、设施设备配备等具体内容。
1.4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介绍当年工作总结及来年计划编制完成情况等具体内容。
注:提供当年总结、来年计划等佐证材料。
1.5本专业领域标准体系介绍本领域标准体系框架建设及动态调整等具体内容。
注:提供标准体系框架,明细表等佐证材料。
1.66全体委员大会介绍全体委员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数、议题等具体内容。
注:提供会议通知、签到、照片、简报等佐证材料。
1.7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介绍本地标委牵头组织开展的标准化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时间、地点、出席人数、议题等具体内容。
注:提供活动通知、签到、照片、简报等佐证材料。
1.8委员调整介绍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委员调整情况,不存在调整的可写“本年度无委员调整”。
注:提供调整申请、答复等佐证材料。
1.9换届申请介绍换届情况,不存在换届情况的可填写“标委会于XX年完成换届,本届标委会尚在任期内”注:提供换届申请、答复等佐证材料。
1.1010印章管理介绍印章管理制度建立及印章保管、使用情况。
注:提供章程(含印章管理)、印章管理制度等佐证材料。
2.11工作纪律介绍在标准化工作中的纪律执行情况。
《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规范 平台管理规范》编制说明-上海地方标准
《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规范平台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地方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提出,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列入《2018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为推荐性/制定项目),由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起草。
二、背景和意义为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和利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电子政务发展,加快智慧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在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工作领域导入标准化这一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公共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化工作,有利于增强政务信息的整合度,为科学管理政府部门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政府服务透明度,为人民群众享有高品质政府服务保障;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管理的能力。
按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的精神,根据上海市《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上海市电子政务云建设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6〕47号)关于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有关要求,迫切需要制定平台管理规范。
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与应用实践的基础上,本标准提出了上海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总体架构和相关管理要求,明确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和各相关单位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系统建设中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为规范全市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奠定基础。
三、编制原则(一)一致性原则标准的编制严格遵守国家和上海关于数据整合共享实施规定的要求,例如遵守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上海市电子政务云建设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6〕47号)以及《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等文件关于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有关要求,确保标准内容与相关文件要求的“一致性”。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8•【字号】沪府办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8日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按照本市《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和《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经济、生活、治理”全面数字化转型要求,通过研制实施一批能用、管用、好用的数字化转型标准,构建具有系统性、协调性、开放性的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为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提供标准支撑。
二、工作目标——构建全覆盖的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
聚焦“经济、生活、治理”三大领域,形成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化路线图及配套政策举措,构建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引导城市建设、运行、发展、管理的全面转型创新,支撑城市数字化整体转型。
——构建政府与市场并重的标准供给机制。
加强政产学研用的协作联动,推动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协同并重,强化战略引领、示范先行、效果导向,实现城市数字化转型产业链、创新链和标准链的融合贯通。
——构建适应新发展阶段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推进顶层设计、条块协同、开放融合、支撑有力的工作推进体系建设,强化机制建设和实施效果评价,健全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数据发展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海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数据发展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海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3.08•【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数据发展管理办关于《上海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按照城市数字化转型统一工作部署,为夯实本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强化政务云建设和管理,根据《上海市数据条例》《推进治理数字化转型实现高效能治理行动方案》,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研究起草了《上海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为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加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力度,现将《办法》向社会公开,欢迎各有关单位对《办法》提出意见建议。
征集时间:2022年3月8日—3月14日征集方式:1.信函: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数据发展管理办(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2.电子邮件:******************.cn3.传真:63234053附件:上海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数据发展管理办公室2022年3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能力建设第四章资源管理第五章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第六章效能评估第七章附则附件上海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务云管理,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撑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政务云,是指依托非涉密电子政务网络,为等保三级及以下的非涉密信息系统提供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服务支撑、安全保障等共性资源的信息基础设施,由市级政务云(含政务云专有域)和区级政务云组成。
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验收技术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地方标准由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原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列入《2018年度第三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为推荐性/制定项目),由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
二、背景和意义为准确判定、精准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经过近年来的工作推动和措施落实,各地区将粉尘防爆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粉尘防爆工作,专项整治持续深化,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推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各地区聚焦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粉尘等企业,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对照《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和督促指导,深入排查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健全完善法规标准,强化宣教培训,提升能力素质;这些措施的实施为消除和防范粉尘爆炸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着良好的作用。
然而企业安全基础依然薄弱,粉尘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粉尘涉爆企业量大面广,历史欠账较多,虽经过几年的专项整治,但企业安全基础依然薄弱,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明显减少但仍时有发生,需要集中整治的突出问题还比较普遍。
据调查统计,各地区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粉尘企业仍有多项重大事故隐患没有整改完毕。
原国家安监总局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中指出,粉尘防爆整治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对除尘系统等关键部位的问题整改还不彻底,隐患依然存在、专项整治工作不平衡,一些地区基础工作不扎实等多方面问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2019年5月27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应勇2019年6月5日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9年6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要点、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决定、公布、备案、评估、清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可行的原则,并保障公众有序参与。
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未向社会公开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指导市、区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报送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清理的组织协调,以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三清单编制工作要求
“三清单”编制工作要求一、总体要求1、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关于本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0号)、《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字段详细说明》(详见参考材料1)以及“三清单”地方标准(详见参考材料2)编制信用“三清单”、政务诚信“三清单”。
2、“三清单”由市信用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各单位对生成的清单需予以确认。
3、各单位参照《政务诚信“三清单”》(示例)、《政务诚信三清单填写说明》,单独编制、单独报送政务诚信“三清单”。
4、请各单位梳理本单位的应用事项,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报送,未产生实际应用的事项不建议纳入清单。
5、“三清单”编制情况和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信用专项考核。
二、特性要求(一)关于数据清单编制1、各区数据清单不应包含市级条线部门归口报送的信息事项,应重点梳理属地独有的信息事项并纳入数据清单,体现差异化。
市级行政部门编制的信息事项中覆盖层级属于“市有区有”的,各区也应纳入数据清单。
2、各单位应根据数据清单约定的更新频率及时向市信用平台提供和更新数据,无数据的应当零申报(市级部门通过市信用平台零申报功能完成、各区政府通过区信用子平台实现零申报)。
(二)关于行为清单编制1、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所提出的行为事项应作为必须填报事项,由市信用中心整理,各相关单位负责确认。
(详见参考材料3)。
2、请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制修订本单位管理相对人的信用行为分类标准。
(三)关于应用清单编制1、国家已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中有明确要求的奖惩措施,必须纳入到联合奖惩措施表中(详见参考材料4)。
上海大数据地方标准制度
上海大数据地方标准制度
在技术标准方面,上海大数据地方标准制度可能包括数据存储
格式、数据传输协议、数据处理算法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大数据
系统的互操作性和数据的一致性。
此外,数据安全方面的地方标准可能涉及数据隐私保护、数据
加密、安全审计等内容,以保障大数据系统中的数据安全和隐私。
在数据管理和共享方面,上海大数据地方标准制度可能规定了
数据的分类管理、数据共享的流程和规范,以促进数据资源的有效
利用和共享。
最后,上海大数据地方标准制度还可能涉及到大数据产业的准
入标准、行业规范和监管要求,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上海大数据地方标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推动大数据
产业发展,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数据安全和隐私,促进数据资源的
共享和利用,从而推动上海市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
清单式大数据治理新模式——以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三清单”为例
清单式大数据治理新模式——以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三清单”为例【摘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对社会治理能力与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清单式治理体系逐步成为规范政府权力边界、厘清市场职能范畴、增强社会力量培育的重要制度抓手。
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应充分协同发挥数据治理与清单治理的内在优势,实现“以宏观制度为指导,数据共享为手段,高度自治为表征,合作共赢为目的”的“智慧城市”治理新模式。
【关键词】数据治理;清单式治理;三清单;复杂网络;多元协同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推动社会不断进步的本源动力。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持续开展,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均持续发生巨大变化,对治理能力与治理模式的要求也日益增强。
传统的治理理论通常基于西方社会城市化背景,与我国的社会治理场景存在一定的脱节,如何探索更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模式,是政府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
其中,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开展了公共数据治理“三清单”的有效实践。
清单化为实现治理模式的中国本土化升级提供了新的思路,数据化为清单的继承创新提供了新的手段。
清单式大数据治理新模式为梳理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提供了有效抓手,在调试和重塑政府、市场与社会和谐关系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清单式治理的兴起与内涵作为政府治理能力制度化、治理结构网格化、治理规范法制化的重要抓手,“政府清单制度”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国家治理方式提供了重要的顶层设计思路。
新型清单式治理与传统项目式治理相对应,成为国家治理转型的一个浓厚缩影。
从实践路径的角度,清单式治理的兴起与“放管服”改革实践的过程息息相关,具有内源推动与外生倒逼结合、政策导向与技术驱动并存的双重动力。
(1)国家推动的内生性与社会倒逼的外生性清单式治理具有自上而下的国家要求,和自下而上的社会需求的双重推动逻辑。
在国家层面,中国正在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未来十年,是中国走向更强大国家的关键阶段[]。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版“三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版“三清单”
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1.07
•【字号】沪发改信〔2019〕1号
•【施行日期】2019.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版“三清单”编制工
作的通知
沪发改信〔2019〕1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落实《关于本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92号)有关要求,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拟启动2019版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及政务诚信“三清单”编制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三清单”编制工作要求》(附件1),填写《信用三清单报送表》(附件2)及《政务诚信三清单报送表》(附件3)。
请将相关材料于1月25日前报送市信用中心进行预审,并于2月28日前完成正式报送。
联系人: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三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三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7.30
•【字号】沪市监标技20190278号
•【施行日期】2019.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三批上海市地方
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沪市监标技〔2019〕278号
市农业农村委,项目承担单位及技术归口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切实做好湿垃圾资源化利用,现下达2019年度第三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共计1项,为推荐性标准。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规定,按计划及时完成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并将各阶段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王晓铭,联系电话:64220000转2767分机,54660278(传真)。
附件:2019年度第三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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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地方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提出,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上海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列入《2018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为推荐性/制定项目),由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起草。
二、背景和意义
促进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和利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电子政务发展,加快智慧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分领域跨部门的数据整合应用机制,坚持以政务服务需求为共享原则,以数据资源目录为共享基础,在公共数据共享需求工作领域导入标准化这一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标准明确了“三清单”要素和管理要求,指导各区、各部门“三清单”编制,共享需求的梳理,共享责任落实,实现全市公共数据按需共享,为规范全市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奠定基础。
三、编制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
标准的编制严格遵守国家和上海关于数据整合共享实施规定的
要求,例如遵守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上海市加快推进数据治理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实施方案》(沪委办8号)等文件关于公共数据共享需求梳理、“三清单”
编制的有关要求,确保标准内容与相关文件要求的“一致性”。
(二)整体性原则
为有效规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规范的编制,先针对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在采集、存储、整合、共享、应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标准化需求,从基础类、数据类、平台类、应用服务类、技术类、管控类、安全类七大维度构建了“公共数据标准体系”。
体系中所包含的标准、规范、制度,并不是独立的要素,体系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约束、相互补充,从而构成一个统一整体。
本标准立足于公共数据标准体系基础上,从“三清单”清单元素“三清单”管理要求和各部门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覆盖了上海市公共数据“三清单”的管理要求。
(三)实践性原则
国家、其他省市、本市在数据共享实施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本标准的起草以上海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运营实践为基础,并结合相关政务部门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提炼、创新,形成本标准的基础内容。
四、编制过程
为推动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和利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电子政务发展,加快智慧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在申请标准立项之前,2018年6月,市大数据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开始“公共数据标准体系”框架的构建研究。
同时,市大数据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始《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标准研制工作。
标准起草组充分研究了《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借鉴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
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编制思路,于2018年9月提出了本标准的初步框架,确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2018年9月开始,市大数据中心及标准起草工作组到本市相关委办局进行调研,经不断修改完善,于2019年6月形成标准草案。
2019年7月,标准起草小组召开标准意见专家咨询会,来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个代表市委办单位的相关领导专家参加会议,就标准的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并记录修改意见。
在研讨会专家意见进行分析整理征求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央在沪单位、市高法院等全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意见的基础上,标准起草小组多次召开内部讨论会,对标准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9年8月,市大数据中心及标准起草工作组,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评估。
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五、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一)标准名称
本标准在申请立项时,名称为《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工作规范“三清单”管理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三清单”的制定、运行与监督管理要求。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我们认为“三清单”的生成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基于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自动生成;二是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范围外的公共数据,需要手工生成。
三清单管理不应该属于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工作规范的范畴。
因此,将标准名称变更为《公共数据“三清单”管理规范》。
(二)适用范围
给出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概要和所适用的使用范围。
(三)术语和定义
列出了“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三清单”、“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使用部门”、“提供部门”术语及其定义。
(四)职责分工
规定了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分工要求。
(五)清单元素
规定了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应包含的元素信息。
(六)管理要求
规定了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管理要求,包括清单的生成方式和变更要求。
六、技术思路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借鉴了编写规范相关标准的技术思路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是规范标准编写的标准。
标准起草工作组在本标准结构设置和要素编写时,充分参考和借鉴了GB/T 1.1-2009关于标准结构设置和要素的编写方法。
(二)关于标准要素编写的处理方式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规范“三清单”元素和管理要求,为全市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奠定基础。
为提高本标准的指导性,标准起草工作组采用了“职责分工”、“清单元素”、“管理要求”表述形式,确保标准内容表述简单明了、通俗易懂。
七、标准实施建议
标准发布后,建议广泛深入地开展标准应用实施的宣传和培训;
建议通过开展先期试点工作形成标准实施模式和经验,再带动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建议标准实施一定周期后适时引入标准实施评估机制,促进数据共享服务规范化开展。
附件: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
(2)《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
(沪(3)《上海市加快推进数据治理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实施方案》委办8号)
(4)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2019-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