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抗菌消臭标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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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纺织品抗菌性测试常用定量测试方法:

日本和美国是较早开发抗菌纺织品的国家,我国抗菌织物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由于抗菌剂的多样性和织物性质的差异,很难用统一的测试方法来评价真实的抗菌效果。所以目前国际上还无统一的定量测试标准。主要有震荡法、吸收法、转移法和转印法,都是利用菌液和样品充分接触,经一段时间培养后测得样品中的活菌数,通过计算抑菌率或减少率来评价抗菌性能,主要测试标准有:

国标:GB/T20944.2 纺织品抗菌性能的评价-第二部分吸收法、

GB/T20944.3 纺织品抗菌性能的评价-第三部分-震荡法、

FZ/T 73023-2016抗菌针织品

欧标:ISO 20743-2013 纺织品抗菌性的测定

日标:JIS L 1902-2015纺织品抗菌性能的检测与评价

美标:AATCC 100-2012 抗菌纺织品的评价方法

ASTM E2149 在动态接触条件下测定稳态抗菌剂的抗菌行为

检测方法差别:

吸收法:

吸收法是一种静态测试方法,起初是评价溶出型抗菌制品抗菌性能的一种方法。它的测试原理是将一定量的细菌液接种在抗菌试样上,试样吸收菌液后,抗菌剂与菌液直接接触,以达到抗菌效果。它要求试样在1min 内将接种菌液完全吸收,若菌液未被完全吸收、试样不平整或试样孔隙大等原因而使接种上去的菌液滑落或渗漏在试样外,则测试结果不准确,故其对试样的吸水性及形状都有要求,使用条件有所限制。

振荡法:

振荡法是一种动态测试方法,起初是评价非溶出型抗菌制品抗菌性能的一种测试方法。它的测试原理是通过样品在一定浓度的菌液中不断振荡,使细菌与抗菌式样密切接触已达到抗菌的效果。故其对试样形状及吸水性要求不高。

AATCC100和JIS L 1902都属于吸收法,二者实验条件大致相同,都是在纺织品上接种细菌后在”0”时和18~24时从纺织品上回收细菌。不同之处:1、AATCC100未提及细菌的接种方式,也没有抗菌评定基准,JIS L 1902则在AATCC100的基础上进行了很大的改进,对试验条件也有明确的规定,便于人们去操作;2、AATCC100 只做一组平行样本,JIS L 1902做三组平行样本再取其平均数来计算;3、在结果计算以及报告形式上,AATCC100用百分率来表示抗菌活性的相对结果,易于被人理解;JIS L 1902 结果用活性值来表示,评价基准为大于或等于2.0即有抗菌防臭功能,但是用对数差值表示抗菌活性,不能一目了然地体现织物的相对抗菌性。

FZ/T 73023 、GB/T20944.3和ASTM E 2149都属于震荡法,测试操作比吸收法简单,是目前较为理想的测试方法。震荡法是在一定液体中接种细菌,对于试样的吸水性要求不高,纤维状、粉末状、织物等任意形状的试样都适用,且对非溶出型和溶出型抗菌织物的测试都适用。不同之处:1、ASTM E 2149是美国材料测试协会标准,应用领域很广,由于不是针对抗菌纺织品设计的,故其许多实验条件规定不明确,测试参数变动幅度大,取决于测试者的主观性操作,导致各实验室间的测试结果缺乏可比性,FZ/T73023和GB/T20944都规定了抗菌纺织品的考核级别指标、抗菌测试标准空白样、抗菌织物试样洗涤实验方法等,而且对于其中的抗菌织物测试方法也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三、消臭测试标准

欧标ISO 17299-2 Textiles-Determination of deodorant property-Part 2:Detector tube method

国标GB/T33610.2-2017纺织品消臭性能的测定第2部分:检知管法

日标JEC301-2013 《SEK 标志纤维制品认证基准》;

日本作为消臭织物生产与评价的先驱,最早建立了织物消臭性能评价的标准。在JEC301-2013《SEK标识纤维制品认证基准》中,对纺织品的消臭性能评价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已实施多年,消除服用纺织品中汗臭的评价已被各大检测机构采用。其评价方法主要有三种:检知管法(检知管内装有显色剂,当被测气体通过检知管时,管内指示剂发生显色反应,通过管内变色刻度可直接读出气体的浓度,此法灵敏度高,但是只能对单一气体进行测定)、GC-MS法(试样在容器中放置一定时间,用样品瓶装取一定量的待检气体,测试放置前后容器内的臭气浓度,此法准确度和精度高,但不能进行快速测定)、嗅觉法(通过人的嗅觉感知臭

气的强度分成不同等级,此法可获得直接的感官结果,但不能确定臭气成分)。

GB/33610.2内容基本是将ISO17299-2翻译过来的,依据国标做消臭测试的检测机构报告中有测定值但是没有结果判定,在标准最后一句A.2.4结果分析注明:结果分析见ISO17299-1

ISO17299-1结果分析为

日标JEC301-2013 《SEK 标志纤维制品认证基准》

检测方法:

21.5消臭性实验法的评价基准

根据对象臭气成分进行官能测试及机器分析试验,无论哪个基准都必须合格。但是,关于氨气、醋酸、异戊酸、壬烯醛的4种臭气成分,如果机器分析实验的臭气成分减少率满足表21-7记载的机器单独基准,则可以省略官能测试。

21.6官能测试法的评价基准

试验后的烧瓶内的臭气和实验片的着臭与判定臭气(臭气强度2.0相当)比较,6名中5名以上的烧瓶内的臭气和实验片的着臭的双方,判定为是判定臭气强度同等还是同等以下的事必要有。

目前广泛使用的是6级臭气强度显示法:一级为无臭味;二级为稍微能感知到的气味(检测临界值);三级为能够知道是何种气体的微弱气味(认知临界值);四级为能够轻松感知的气味;五级为较强的气味;六级为强烈的气味。JEC301中规定:将试验片相比较,如果6个人中的5人确定该臭气强度等于或小于已知的臭气强度,则判定该臭气强度为2.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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