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司法所基层司法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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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

强化司法所职能作用

——瓜州司法所基层司法工作调研报告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司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加强司法所建设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基层司法工作,维护乡镇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也是实现“平安瓜州”的重要保障和基础性工作。我们从瓜州辖区的具体实际出发,在基层司法工作开展落实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改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层司法工作开展落实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所以普法依法治理为核心,在基层司法建设作了大量工作,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发展与稳定,为瓜州法治建设作出了有益的贡献。

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为着力点,整体推进基层司法工作向纵深开展。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是搞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保障。几年来,我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得到了乡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按照市县司法局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

化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我所在基层司法工作的软硬件上做了大量工作。我们落实了办公场所,办公面积基本达标,办公设施如电脑办公桌椅等已配置齐全,丰富了硬件建设。在软件建设上,我们加强了“四室一库”的建设,档案设施、防御装备齐全,并加强了对档案的分类、整理、装订、防护工作。我们在各村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5个,有90余名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加强了普法宣传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了能讲、能演、能打硬仗的群众性法律文化宣传骨干队伍,全乡群众法制观念正在不断提升;目前,瓜州司法所的组织机构已经基本落实,人员逐步配备到位,全所工作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整体文化素质较高。我们还多次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培训活动。2009年9月,我们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举办了人民调解员培训班。2010年10月,又举办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来自辖区5个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员共50人。基层司法工作队伍的自身素质在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司法各项工作水平提高。

深入群众,扎根基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全乡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几年来,为了推动依法治乡工作深入开展,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我所以三大普法工作为重点,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广泛开展了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彩,如法律咨询、文艺演出、法律有奖问答、图片展览、宣传栏等,普遍提高了广大群众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

识。我所在辖区设置了5个法制宣传栏,已出法律宣传栏专刊近50期,每月定期更换宣传资料,向群众派发《劳务工学法用法读本》等各种普法宣传材料数千份。据统计,司法所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2次,参加的群众、学生达7380人。综治办、司法所多次组织了青少年学生接受禁毒教育,为根治毒品的侵害打下了新的基础。近年来,瓜州司法所又从文化的角度开展普法宣传,以文化进村组和法律进村组为中心,开辟了群众性法律文化建设的新局面,大大了提高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参与性,使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民心,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依法治国的成功希望,有力地推动了辖区“大普法”格局基本形成。

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疏导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近年来,司法所建立健全了民间纠纷处理程序、人民调解工作纪律、人民调解工作承诺、纠纷排查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守则等规章制度。近三年,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45宗,成功143宗,成功率达到98%,制止群体性上访2宗,制止上访150人次。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认真执行劳教政策,提高改造质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重返社会的教育工作,降低再犯率。司法所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衔接制度、安置帮教工作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2005年至今,帮教刑释解教人员10人,帮教率达100%,转好率100%,没有重新犯罪的现象。

逐步开展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支持。

2008年,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我们急群众之所急,以热情周到的服务,为辖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2次,解决了困难群众的法律诉求困难。

加强基层司法理论研究,积极探索乡镇依法治理的新途径,不断提高辖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了推动基层司法工作深入开展,瓜州司法所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基层司法理论研究,努力探索依法治乡的新途径、新思路,将我所基层司法工作总体水平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通过基层司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我辖区群众的法制素质明显提高,社会法制文明程度、社会治安和矛盾纠纷明显好转,各类治安、刑事案件、暴力抗法事件明显下降,群众的安全感有了明显的提高,为根本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实现平安和谐的法制氛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基层司法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几年来,瓜州司法所在基层司法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要看到,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司法所体制不顺,影响了司法所职能的充分发挥。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化解矛盾、推进依法治乡的前沿阵地。但目前,我们司法所体制不顺,隶属不清,人少事繁,兼职过多,职能缺位,客观上影响了基层司法所职能的持续履行。当前,全区大多数地方都按照中央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实现了司法所机

构独立,编制单列,实行区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有的作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而我所属于乡镇直接领导、县司法局业务指导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缺点有三:

一是隶属管理体制和资源配置缺乏科学性。为了实现基层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必须要求司法所独立行使职权。然而,司法所交由乡镇管理,其权利的行使容易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这不但要求我们要加强基层司法的软硬件建设,更为重要的是要从管理结构上调整司法所机构,实现科学的治理结构。

二是不利于专业化管理。基层司法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技术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和法制素质。从社会发展来看,乡镇必然走向依法治理。因而,队伍建设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的标准是搞好司法工作的客观要求。然而,从目前的的基层司法工作管理体制来看,县司法局只能对司法所工作实行业务指导,不能行政领导,势必阻碍司法所高起点统一规划、高标准统一建设,也影响了司法行政效能和整体水平,不利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工作流动性大。司法所作为乡镇的内设机构,不但要从事本所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往往还要参与乡上中心工作,如包村驻组、群众文化、新农村建设等,有时甚至还要抽调人手协助其他部门的行政工作,这样势必造成司法干部不能专注于本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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