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篇一: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通过说服教育,有效地将各类矛盾及纠纷化解在基层,这对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区法制化建设进程,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调解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进一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力求找出目前制约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为此根据司法所及社区人民调解实际情况进行了总结。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1、概状XX司法所所辖三个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共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个,并下设24居民调解小组,6个市场调解小组,44名调解员,并在社区确定了4名首席调解员,已形成了调解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
近年来,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标准,四个调解委员会均达到“五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调解档案,有调解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四规范”(规范调解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标准,并统一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每年司法所组织人员进行两次集中培训,对调处过程中应规范的调处登记、调处协议书等填写进行了讲解,明确了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总结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式。
2、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结合本辖区实际,有的放矢,主动介入公民之间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使矛盾纠纷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把纠纷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有效的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当今三大调解方式之一,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有效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我所于4月下旬至6月初对辖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乡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1、领导重视,层层抓落实。
乡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
乡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组织乡、村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法、调解业务知识、调解方法等,提高了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严格按规范化要求运行。
今年上半年,乡重新调整充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其中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全乡10个村有调委会10个,全乡人民调解员达到了99人。
在此基础上,建乡级标准化调解室1个,村级10个。
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辖区范围内已全部形成。
同时乡司法所还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司法所每月都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同时组织辖区内的乡、村调解组织,乡各职能所、站、派出所、法庭等单位人员和乡、村法律顾问等,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三访”、“四送”,即访查矛盾隐患、访查群众生产生活、访查稳定状况;送法律、送技术、送温暖、送政策。
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包案或联合解决。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为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进一步推进平安赤壁、法治赤壁、和谐赤壁建设,今年8月份我与人大法制委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通过深入走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和成效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学习“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初步构建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较好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从组织建设入手,完善人民调解网络。
注重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
按照“六统一”(统一名称、印章、牌匾、徽标、文书格式、调解员上岗证)、“四制”(调解纠纷登记制、纠纷调解调查制、纠纷调处制度、调解文书归档制度)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一是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下设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协调、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市级层面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为指导管理,成立了三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即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成立了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卫计局成立了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妇联、市民政局成立了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是以司法所为依托,在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建立了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村民小组、网格为单位,建立了调解小组和信息员制度。
目前,我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98个,其中:市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市人民调解中心1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75个,调解员总数772人,其中专职调解员4人,兼职调解员768人。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明确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多年来,人民调解做为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民间纠纷、宣传党的方针与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实现群众自治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一枝花”。
然而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民间纠纷在形式和规模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原因复杂、主体多元、规模扩大和调解难度大、易激化等特点,给人民调解工作许多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那么如何让这朵“东方之花”开得更加绚丽多彩?让我国的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笔者做为一名基层司法所的所长,一名直接参与指导和调处各类的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就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并对今后如何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我乡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一)调解组织网络健全。
政和县星溪乡地处城乡结合部,下辖14个村(场),80个村民小组,土地面积206平方公里,总人口1.6万人。
目前,全乡设立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行业性调委会4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4个;全乡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人,兼职人民调解员62人,初步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履盖的基层人民调解网络。
(二)人民调解深入人心。
人民调解已经成为化解基层群众矛盾的重要手段,深受基层群众的欢迎。
它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比,存在着三大的优势:一是群众性。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属于群众性组织,调解员大多来自民间,本乡本土,乡里乡亲,情况较熟,调查起来比较方便,解决问题也相对容易;二是便捷性。
人民调解在调解形式和运用手段上更具灵活多样,不拘一格,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调解的场所也不受限制,即使是田间地头必要时都可以做为调解的场所;三是无偿性。
基层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基层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基层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为了解基层司法行政的实际情况,我们组织了一次调研活动,走访了一些基层法院和司法行政机构,深入了解了他们的工作情况和面临的问题。
以下是我们的调研报告:
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
通过对基层法院和司法行政机构的实地走访,我们了解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工作繁重,任务艰巨。
他们需要处理大量的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种类型的案件,同时还要面对负责人员有限、办公条件简陋等挑战。
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仍然努力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实施。
二、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基层司法行政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人员不足,导致工作量大,人员负担重。
其次是办公条件简陋,设备老化,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另外,一些基层司法行政机构还存在管理不规范、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案件办理的时间较长等一系列不利影响。
三、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
首先是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的投入,增加人员和资源,提高工作效
率。
其次是改善办公条件,更新设备,提升工作环境。
另外,要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工作流程,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基层司法行政是司法工作的基础,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调研,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善和进步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doc
篇一:《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初会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基层社会矛盾有了新的变化,作为司法所的主要工作之一的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按上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工作成绩并作出创新和新的贡献,这是我们基层调解员的工作重点问题。
为此我们近期对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进行了调研。
一、我镇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及工作的基本情况1、现我镇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个,其中村级个,居委会个,乡镇个,另有两个行业调解委员会。
共计有名调解员。
2、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年至今,人民调委会共受理纠纷起,调解成功1103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
制止群体性事件(上访)4起,防止民转刑9起,无因调解不及时、不成功导致民转刑事件发生。
以上纠纷中,群众之间的邻里纠纷共计有667件,占总数59%;婚姻纠纷为256件,占总数27%,人身损害纠纷(包括人身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工伤)共计121件,占总数10.7%,其它纠纷共计84件。
这些数据说明人民调解工作在处理群众日常生产与生活矛盾中充当了有效的刹车与缓冲作用,避免了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
3、在日常纠纷调解处理中,人民调解员立足本职不辞辛劳,针对各类矛盾纠纷实际情况,不搞形式主义,采取贴近群众和生产的工作方式来化解了各类矛盾,能就地调解的则就地调解,需协调和走访的则依事实和程序完成,绝不遮掩和拖拉。
二、当前我镇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一)地方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1、虽说调委会是乡镇名义组建,但平时我们所讲的调解工作实际还是讲司法所的调解工作。
在平时的工作中,基层领导认为人民调解工作只是一个说说好话,讲讲法规的事情,司法所是没有实权的单位,对于出现的矛盾纠纷可以由镇上总支或综治办解决就可以了,这样情况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角色司法所就处于边缘的位臵,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从而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有时甚至正常的工作经费都会克扣。
基层法庭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法庭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根据我们对基层法庭调解工作的调研发现,基层法庭调解工作在解决民众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解工作由专业调解员主持,通过调解达成双方和解协议,既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又提高了民众的满意度。
然而,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部分基层法庭调解员素质不高、能力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导致调解效果不佳。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对基层法庭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更好地为民众服务。
此外,我们还发现一些基层法庭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当事人对调解程序缺乏了解,对调解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导致调解过程中态度消极,影响调解结果。
二是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复杂,调解难度较大,需要调解员具备更高的专业水平和处理能力。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在社会中开展更多关于调解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同时加强对调解员的岗位培训和日常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水平。
另外,我们对一些基层法庭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感到欣慰。
在一些地区,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取得了一定的社会认可和好评。
通过调解,很多民众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维护了自身权益,增进了社会和谐。
这些成功的案例表明,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的来说,基层法庭调解工作在解决民众纠纷、减轻法院压力、提高民众满意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我们应该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将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推向更加健康、稳定的轨道。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我们的调研报告,采纳我们提出的建议,为基层法庭调解工作的发展贡献力量。
人民调解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社会实践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的一种社会调解方式,其作用日益凸显,正在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和影响,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建议。
通过对人民调解的调研,可以进一步了解人民调解在实践中的具体运作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为人民调解的长期发展提出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专家访谈等多种方法。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参与人民调解的调解员和被调解对象,以了解他们对人民调解的认知程度、对调解效果的评价以及对人民调解的期待和建议等。
实地走访主要是走访了一些人民调解机构和实际参与调解工作的场所,以了解调解过程的具体操作和环节。
专家访谈则是邀请了人民调解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相关管理者,就人民调解的机构设置、人员培训和业务发展等方面展开深入交流和讨论。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1. 对人民调解的认知程度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参与人民调解的调解员对人民调解的认知程度普遍较高,大部分人对人民调解的起源、目的和程序等基本知识都有一定的了解。
而被调解对象中,对人民调解的认知程度相对较低,很多人对人民调解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司法诉讼视角上。
2. 对调解效果的评价调研结果显示,参与人民调解的调解员对自己的调解工作效果普遍持肯定态度,认为调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社会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而被调解对象则对调解效果的评价褒贬不一,很多人认为调解结果对自己不利,甚至有不少人对调解结果表示不满。
3. 对人民调解的期待与建议调研中发现,参与人民调解的调解员和被调解对象对人民调解的期待存在部分矛盾。
调解员普遍希望提高人民调解的地位和权威,同时增加调解员的待遇和保障。
而被调解对象则更关心调解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期盼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帮助。
4. 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在实地走访和专家访谈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人民调解的程序不够规范,很多地方因为人力和经费不足,导致人民调解的程序不够完善,甚至出现一些违规操作。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人民调解在中国已经有了相当长的历史,而在现代社会,随着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在纠纷解决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二、调研内容本次调研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概况:了解人民调解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队伍的组成和案件处理的具体流程。
2. 调解效果评估:在已经处理完毕的案件中,调研调解的效果和被调解人的满意度。
3. 调解机构建设:调研目前各地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 调解工作法律保障:调研法律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5. 调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调研人民调解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和培训情况。
三、调研结果通过调研,发现人民调解工作在实际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解决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人民调解机构建设不够完善,部分地区的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培训不够到位,导致了工作水平参差不齐。
同时,法律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和约束还有待加强。
四、建议在调研结果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完善人民调解机构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的建设水平。
2. 增加对人民调解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3.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保障,提高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五、结论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认为只有在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法律保障的同时,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稳定和矛盾调解中的作用。
司法所调研报告
司法所调研报告近年来,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构,在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司法所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们开展了一次深入的调研,并撰写了本报告,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建议。
首先,我们对各地司法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通过调研发现,不同地区的司法所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条件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一些地区的司法所设施陈旧,人员配置不足,工作条件相对艰苦;而另一些地区的司法所则设施完善,人员配备充足,工作条件较好。
这种不均衡的情况,不利于司法所更好地履行职责,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的支持力度,保障其正常运转和工作环境。
其次,我们对司法所的工作内容和效率进行了调查。
调研结果显示,司法所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但与此同时,一些司法所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够亲切等。
因此,建议司法所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最后,我们还对司法所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司法所改革,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司法所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在司法所建设方面,建议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的投入,改善办公条件,提升人员素质,打造一支高效专业的司法所队伍。
在司法所工作内容方面,建议加强法律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调研报告,我们对司法所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进建议。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本报告的内容,认真研究并采纳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司法所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篇一: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通过说服教育,有效地将各类矛盾及纠纷化解在基层,这对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区法制化建设进程,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调解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进一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力求找出目前制约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为此根据司法所及社区人民调解实际情况进行了总结。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1、概状XX司法所所辖三个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共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个,并下设24居民调解小组,6个市场调解小组,44名调解员,并在社区确定了4名首席调解员,已形成了调解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
近年来,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标准,四个调解委员会均达到“五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调解档案,有调解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四规范”(规范调解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标准,并统一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每年司法所组织人员进行两次集中培训,对调处过程中应规范的调处登记、调处协议书等填写进行了讲解,明确了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总结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式。
2、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结合本辖区实际,有的放矢,主动介入公民之间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使矛盾纠纷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把纠纷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有效的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古堡纠纷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堡垒社会稳定是可持续性社会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多年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亲睐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和仔细探究。
最近,我们深入各县(市、区)及乡镇就全市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一、我市人民调解我区工作的现状和主要成效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同,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人民调解预防、减少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债务纠纷纠纷。
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始终如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机构建设走在工作前、估计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在、调解在工作中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大力开展“调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和“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和减少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
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平均调解各种一万余件,成功率在98%以上。
据统计,20xx年一季度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53起,调处成功1833起,成功率达98.9%。
其中,防止民间纠纷引致群体械斗33起,涉及670人;避免群体上访22起,涉及224人;防止私人企业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件。
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总结汇报
基层法庭调解工作总结汇报
近年来,我所在基层法庭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将在此对过去一段时
间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首先,我们在调解工作中注重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
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我们能够更好地把握案件的重点和矛盾点,提高了调解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与法律专家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获取法律咨询和指导,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我们在调解工作中注重了人文关怀和情感沟通。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我
们始终把人文关怀放在首位,尊重当事人的感受和诉求,采取耐心倾听和理性分析的方式,化解矛盾,化解矛盾,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我们也注重了情感沟通的技巧,通过言语和行为的表达,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为调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最后,我们在调解工作中注重了团队协作和成果分享。
在处理复杂案件时,我
们充分发挥了团队的力量,协作配合,分工合作,共同攻克难题,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功。
同时,我们也注重了成果的分享和交流,通过定期的经验总结会议和案例分享,不断提升了整个团队的调解能力和水平。
总的来说,我们的基层法庭调解工作在不断创新和进步中,为社会公众提供了
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为更多的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助力社会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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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应当发挥的作用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深度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理念,被誉为治国安民的“东方经验”,在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而乡镇司法所作为我国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指导管理着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导者、实施者,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力量。
为了加深对乡镇司法所的了解,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根据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这几天先后走访了城郊司法所、桐寨铺镇司法所、桐河乡司法所、张店镇司法所,同三位所长及部分调解员进行了深入的交谈,倾听他们对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所发挥的作用的认识,并现场观摩了调解工作进行的流程,同时自己也做了相关的记录,后加以整理,去粗取精,形成了如下调研报告:
一、被调研单位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走访,发现各个司法所都具备了基本的办公条件,人员业务知识丰富,能根据农村民间纠纷的实际特点,制定出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效的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为当地的维
稳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乡镇政府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但与此同时,办公设施陈旧、经费不足,部分基层政府轻视司法行政工作、群众对司法所认识存在偏差等诸多因素制约着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体制逐渐转变,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社会矛盾凸现,特别是许多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通过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地消解社会矛盾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制度化的调处机制,及时处理纠纷,尽可能把各种矛盾和隐患化解在基层。
认真处理各种民间纠纷,做好各类调解工作。
”而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我县是农业大县,村镇人口众多,近些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与此同时,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发生不可避免的出现阵痛,各种民间纠纷在性质、规模、形式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民调解的范围也从以往的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扩展到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拆迁安置、施工扰民、环境污染、劳动争议、拖欠工资及医药费等方面,呈现
出成因复杂、主体多元、规模扩大的态势。
调解难度大、矛盾易激化,给社会稳定增加了新的不安定和不确定因素,这就给新时期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新时期、新阶段的人民调解工作任重而道远,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中流砥柱,应当发挥影响和带动整个人民调解工作全局的作用,守护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沿哨所,切实履行职责,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群众,服务社会,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变压力为动力,当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力军。
三、影响我县司法所更好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因素及相关建议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长期以来存在的弊病,部分基层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并不是十分顺利、有的举步不前,个别乡镇、村(居)的人调解工作甚至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为此,特建议:
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纠纷排查、登记、学习、廉洁、考评、例会、统计、文书档案、回访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
增加经费,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按照“地方财政预算为主,国家财政预算为辅,收益单位适当补充”的原则,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
展;
强化专职力量,消除职责任务重叠现象;
增加基层调解队伍的稳定性,改革用人选人机制,留住人才;
开展卓有成效的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知识
四、设想——社会化大调解
现代社会是全面开放的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
矛盾纠纷已从过去单一的人与人之间发展到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仅靠单一的人民调解已很难适应解决纠纷的需要。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
依据我县实际,可尝试组织建立由市县综治办、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土地局参加的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矛盾纠纷信息,研究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指导民调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
社会化大调解服务格局的建立,可以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信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促进人民调解事业的健康发展,使人民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发扬光大,使这朵“东方之花”更加绚丽多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后记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真实、全面和深入的调查同样也没有发言权。
由于自己水平有限,且刚出校门,缺乏社会经验,对我局工作也较为陌生,短短四天时间,来回奔走于各乡镇之间,调查走访工作难以深入,所得到的信息也不够全面。
文中所反映的情况必定有所失真,所提的意见或者建议难免有失偏颇,不妥之处,还望各位领导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