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车辆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车辆是指集团公司拥有产权的车辆。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权属各单位。
第二章车辆管理部门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会同相关部室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一)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集团总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各单位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二)驾校公司负责驾驶培训车辆的使用、用油、检查、维修、保养及教练员管理等工作。
(三)养护公司负责道路养护车辆的派遣、使用、维修、保养、停放、检查、用油及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四)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的工程施工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各单位企管部或指定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工程施工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各单位要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积极参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教育培训课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等多种方式,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一次,集中学习后应组织知识答卷等方式的考核,并留存培训资料及考勤、成绩等记录。
驾驶员安全教育与学习的内容:(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交通安全法规。
(三)劳动纪律教育及安全驾驶技能。
(四)交通事故通报及交通案例分析。
(五)职业道德,服务规范,急救常识。
(六)车辆维护、保养及安全器材使用常识。
(七)安全行车经验交流。
(八)事故发生后的总结与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集团总部、子公司、分公司等各级单位。
第三条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成立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 负责对集团内部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4. 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交通安全事故信息;5. 负责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6.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要求第六条集团内部车辆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集团内部车辆及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集团内部车辆及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良好状态,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符合要求。
第九条集团内部车辆及驾驶员应按照规定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条集团内部车辆及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超载运输;2. 不得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观看视频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3. 不得在非规定区域停车;4. 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
第四章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一条集团内部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按照以下程序处理:1.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2. 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3.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规章制度执行;4. 对事故原因进行总结,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行车安全、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安全管理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各级交通安全监督、考核和保障机制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应充分发挥各单位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全面落实各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将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在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专、兼职驾驶员安全管理的同时,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职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第五条集团公司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安全目标考核、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及其他相关目标考核第六条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善和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做到事故超前预控、员工培训到位、车辆管理保养及时,实现人员、车辆的安全可控、在控,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车辆管理,专、兼职驾驶员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职工第二章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国家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规- 1 -定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本单位交通安全的检查、评价、整改和考核为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和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作经费组织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委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能,并明确负有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或部门,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一般是:宣传、贯彻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提出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计划、目标、任务,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实施细则、预案等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业务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的竞赛、评比、奖惩和考核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台帐记录;制定或审核机动车辆的购置、报废、大修计划;督促落实车辆的投保续保工作和各类规费的交纳;审核驾驶员的聘用、借用手续,对兼职驾驶员进行考核管理,负责“准驾证”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管理本单位内部道路及生产场地的交通安全设施;按时向本单位和上级汇报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第十条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受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专、兼职驾驶员必须爱岗敬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调度,爱护车辆,熟悉所驾驶车型的构造、性能,坚持“三检”、保持“四清”、防止“四漏”,做到安全文明行车第十二条专、兼职驾驶员实行考核上岗,并做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聘用、借调驾驶员,需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签订包括安全经济责任在内的书面合同,方可办理聘、借手续第十三条专职驾驶员必须凭单位派车单出车,严禁私自出车,严禁从事第二职业第十四条对非专职司机驾驶公车,实行“准驾证”制度资格审定: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单位车辆的,须由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所在单位征得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意后,颁发准驾证,并在本单位行文公布准驾证应每年复审一次,不符合条件者,应收回“准驾证”取得单位“准驾证”的兼职驾驶员,禁止长途驾驶公车行驶未经本单位批准,任何人不得驾驶本单位车辆第十五条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重行驶、超载行驶驾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第十六条出车工作中,乘车人员严禁迫使驾驶员违章驾驶,并有义务制止驾驶员违规、违纪行为第四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的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并建立健全档案及有关台帐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实行大修和日常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没有达到技术要求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第十九条驾驶员对车辆安全装置完善可靠负责,按照规定进行检查,严禁带病运行第二十条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一条凡运输“超限”、危险等有特殊要求物品的车辆,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行驶路线,同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路政部门办妥审批手续后,由单位指派有经验的驾驶员驾驶或租赁专业运输部门车辆及驾驶员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的停放,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场所- 3 -第二十三条厂区内的车辆速度、限行高度等应有明确的限制第五章交通事故的处理第二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以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非道路交通事故,以肇事现场为依据,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认定的责任为准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门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事故性质认定第二十五条交通事故的跟踪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原则上由车属单位配合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特殊情况下,上级部门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一般交通事故、轻微交通事故由车属单位主管部门、当事人,配合当地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第二十六条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书面写出事故过程、事故原因、拟订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七条交通事故的报告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规定》,在规定时限内,逐级立即以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所在分支机构;有关分支机构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确保员工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一节购置与使用1. 公司购置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备案。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并按要求保养。
3. 禁止公司机动车辆超载、超速、超过允许的驾驶时间。
如发现超载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4. 禁止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人事务,禁止将公司车辆借给非本公司员工。
第二节保险与登记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及时缴纳保费。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注册登记,并确保证照齐全、有效。
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三节安全设备与救援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装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急救包,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急救包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 公司机动车辆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一节驾驶员的岗前培训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明,并熟悉公司机动车辆的操作和安全规定。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二节驾驶员的管理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路线安排行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禁止酒后驾驶,严禁吸烟和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3.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车况检查和维护,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
第三节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与培养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自身驾驶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驾驶水平。
第四节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处理1. 如发现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存在违反交通规则、酒驾、事故逃逸等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五篇)
公司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的管理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
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务必齐全有效。
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务必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
经常持续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透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透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____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____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____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
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状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 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
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
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____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厂区内的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由公司总经理承担,总经理可委托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该部门内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定期维护保养、检查和记录等。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六条公司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公司的批准。
第七条车辆的使用人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执照,并符合公司规定的驾驶资格要求。
第八条车辆使用人必须熟悉车辆的使用方法和性能,保证驾驶安全。
第九条车辆使用人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保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在行驶前应进行车辆的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项功能正常。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在驾驶过程中应注意避开危险布置,不得超速驾驶或占用对向车道。
第四章车辆维护保养管理第十二条公司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
第十三条车辆维护保养工作由专职维修人员负责,必要时可以委托外部维修单位进行。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应注意及时发现车辆故障和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进行相应的维修。
第十五条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维护保养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五章事故处理和报告第十六条任何机动车辆事故都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车辆事故发生后,车辆使用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进行伤员救助,同时报告公司总经理。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车辆事故处理流程,及时组织处理,并依法进行赔偿。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和减少运营成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车辆,包括公司自有车辆、租赁车辆、外购车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车辆管理工作有序、规范、高效。
第四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各级领导要对车辆管理工作做好监督检查。
第五条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应做到真实、规范、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车辆投入和领用第六条集团公司所有车辆的投入和领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领用或调动车辆。
第七条新车投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车辆采购、验收、编号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在使用中的车辆必须做好登记记录,包括车辆型号、车辆牌号、使用部门、领用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集团公司车辆的领用必须符合公司规定,包括领用条件、使用目的、审批程序等。
第十条车辆领用人员必须熟悉车辆使用说明书,做到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安全。
第三章车辆使用和保养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车辆使用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严禁私自改变路线、延误时间。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杜绝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中出现故障或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维修或处理。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车辆需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保证行驶安全和车辆性能。
第十五条车辆保养和维修必须委托正规的车辆维修单位进行,不得私自委托或修理。
第四章车辆归还和报废第十六条车辆领用人员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将车辆归还,不得擅自延长使用时间。
第十七条车辆归还前必须经过车辆管理部门检查确认,完善报告表格并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根据车辆状况确定是否报废。
第十九条车辆报废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进行车辆处置程序,包括拍卖、捐赠等。
第五章管理责任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车辆管理工作的重视,做到领导带头,责任明确。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厂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行驶及作业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各种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第五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第六条厂区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km/h,天气恶劣时不超过10km /h,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
第七条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而且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所有车辆必须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等标志的内容,听从保卫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超速、高速行驶,不得随意转弯、停留。
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急弯、铁路道口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
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
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
第九条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第十条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禁止车辆驾驶人员酒后、带病或疲劳驾车。
第十一条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爬车和跳车。
第十二条所有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厂区道路,原料卸车等待结算运费必须将车辆开出东门外;装好的钢坯车等待办理出门证必须将车辆停放到生铁库停车场内。
第十三条车辆过磅时遵守秩序,不得抢磅,不得占用对方道路。
第十四条公司铁水拉运罐车在2#和3#高炉盛装铁水时,驾驶员要注意相互避让,防止碰撞;司机接到炉前通知后方可离开接铁水罐位;驾驶员不得离开岗位,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铁水罐车装铁铁水面距罐沿的距离低于200-300mm,运输罐的浇铸口要清理干净,修复完好,不得粘挂残渣、残铁,防止出铁时散流。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及保值增值,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三、车辆使用1. 车辆使用申请1.1 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提前7天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车辆使用申请。
1.2 车辆使用申请应包括车辆需求、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目的以及预计行驶里程等信息。
1.3 申请材料应齐全,车辆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车辆。
2. 车辆使用权限2.1 车辆仅限公司员工使用,不得外借或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2 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熟练的驾驶技能。
2.3 未经许可,禁止使用车辆进行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如超速、酒驾等。
3. 车辆保养和维修3.1 车辆保养和维修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和协调。
3.2 车辆保养应按照制定的保养周期进行,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保养周期为5000公里或三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3.3 车辆维修应及时报修,维修期间车辆管理部门将为使用人员提供临时替代车辆。
4. 车辆事故处理4.1 发生车辆事故时,使用人员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出事司机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4.2 若事故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联系拖车公司。
4.3 事故处理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必要时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5. 车辆违章处理5.1 车辆违章行为由使用人员个人负责,一经发现应及时自行处理。
5.2 若车辆收到违章罚单,应由使用人员及时缴纳罚款,并通知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归档。
6. 车辆年审和保险6.1 车辆的年审和保险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6.2 车辆管理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向使用人员告知年审和保险的时间,并协助使用人员完成相关手续。
7. 车辆使用数据统计与分析7.1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使用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包括行驶里程、平均油耗等。
集团及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及子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包括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车辆购置:购置车辆需经集团总部审批,子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集团总部审核后统一采购。
第六条车辆登记:新购置的车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包括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保险等,并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第七条车辆使用:车辆使用需遵循以下规定:(1)车辆使用人需持有有效驾驶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2)车辆使用人需爱护车辆,不得私自改装、拆卸车辆;(3)车辆使用人需按照规定缴纳车辆使用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第八条车辆维护: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驾驶员需定期检查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第九条车辆报废: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章车辆调度第十条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先公务后私事、先重要部门后一般部门”的原则。
第十一条车辆调度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用车申请进行审核、安排。
第十二条用车人需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用车申请,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等。
第十三条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用车申请,综合考虑车辆使用情况、行车路线、安全等因素,安排车辆。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部门需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车辆调度提供依据。
第四章车辆费用管理第十五条车辆使用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等。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费用由财务部门负责核算,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报销。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费用实行限额管理,超支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八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调度、维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第一条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的制定目的和原则为了保障公司内部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管理1. 公司所有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每日检查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负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3. 每位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指定的培训,并持有合法的驾驶证件,严禁无证驾驶。
第四条驾驶员管理1. 公司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格的驾驶技术,且要服从交通指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
2. 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保证高度警惕和谨慎驾驶。
3. 驾驶员需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学习交通法规及应急处理知识,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第五条作业环境管理1. 公司工作区域的道路标线、标识、信号等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工作环境的通畅和安全。
2. 对于危险道路、施工路段等需要特别注意的路段,公司应该提前进行安全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对于重要区域的停车场、交会口、人行道等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标识和警示设施,提醒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第六条应急处理1. 在发生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公司应该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报警处理。
同时要及时通知公司领导和相关职工。
2. 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做好现场疏散与救护工作,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3.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公司应立即进行记录、保留证据,并协助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
2024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三篇)
2024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为加强车辆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根据电力集团公司关于生产与交通安全管理等处罚规定,结合我分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制度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驾驶员内部准驾证的规定,有驾驶证而没有内部准驾证者一律不准驾驶单位机动车辆。
一旦发现无内部准驾证驾驶机动车辆者,视为误操作,解除劳动合同。
二、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不开斗气车、不开带病车,不得将车私自交给他人驾驶。
司机把车辆交给无内部准驾证者开的,是正式工的给予司机下岗处理、临时工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分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
不开派车单司机可以拒绝出车,如司机出车不持派车单,视为严重违章违制,扣罚司机____元(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
四、私人用车必须按规定交费,同时必须有派车单,司机不得私自变更行驶路线。
发现私人用车没有派车单或私自变更行车路线的扣罚司机和车管人员各____元,并将车辆收回。
五、严禁司机酒后行车,发现酒后行车的一律吊销驾驶执照,因酒后行车造成交通事故,从严处理。
六、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车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七、严格执行车辆检验制度,车队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安全员每周检查一次,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回单位后都要检验。
2024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二)交通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为了确保交通秩序和出行安全,各国都不断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罚规定。
以下是对2024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的一些预期。
一、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2024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行车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
二、严格执法监管为了保护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将加强执法监管。
交通警察将加大巡逻执法力度,严查酒驾、超速、驾驶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加大违法者的处罚力度。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2依据与要求2、1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集团本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2、2机动车辆交通风险大,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
各级领导、安全部门、车管单位、车管干部与驾驶员、修理人员,都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落实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与本规定,共同安排好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工作。
2、3 局、分本单位及各二级单位均应设立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部门、劳动人事等部门与车管单位要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加强管理与监管与督查,加强对驾驶人员交通法规、操作技术与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提高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2—2、4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行政正职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主管责任人,业务归口各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3定义3、1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系指局、分本单位所属各单位为保障自有机动车辆在完成指定工作任务过程中的安全行驶,对机动车辆、驾驶员与机动车辆行驶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的安全管理。
3、2企内机动车辆资产隶属于局、分本单位建档管理的所有机动车辆。
3、3长途出车到200km及以远落实任务的机动车辆。
3、4 大宗任务如需多台车集中拉运或长时间落实同一任务的拉运项目。
如大型搬迁、三超拉运、大型吊装、编组拉运任务、长期拉运(值班)任—3—务等。
3、5 特殊运输运输如油品、爆炸物品、放射物品、抢险急救物资等特殊物品的运输任务。
3、6 准驾证(含临时准驾证)由局、分本单位、二级单位、基层队逐级考核、审查,为企内驾驶员颁发的驾驶企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资格证。
某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1、为严格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均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提出用车口头申请,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出示《派车单》,并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出车。
4、公司小轿车驾驶员和车辆及车辆的维护、修理工作(包括货车的修理)统一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其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5、小轿车原则上只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外来重要客户或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重大、紧急业务时使用。
车辆使用原则上应按照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首先满足紧急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
对城区内路程较近、并非紧急、重大公务的,一律不予派车。
6、总经办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
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7、车辆加油、修理、配件采购、洗车等,均实行统一招标定点,总经办牵头,企业规划发展部、财务审计部参加联合对其综合实力、技术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进行考察,实行招标定点,并不定期对其进行考察、考核,择时更换定点。
第二条用车审批制度。
1、车辆(包括货车)调配及使用统一实行派车单制度。
各分公司及部门用车由分公司及部门负责人先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及事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派车。
即每次出车前由总经理办公室出具《派车单》和定额油票,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派车单》安排出车、报销差旅费。
2、特殊紧急情况下用车,总经理办公室可先行安排出车,返回公司后即按派车程序补办出车手续。
外单位、各分公司及其他情况用车,须经总经理或行政总监批准后方可安排。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21]67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21]67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驾驶员(不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本企业所管理车辆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下同)所有的各种机动车辆(不含厂内机动车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和集团公司各企业管辖的油区、厂区、生活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企业内部道路。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七条企业应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之中。
可分设交通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设置或明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1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二)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负责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章行为按规定及时处理;(五)负责本单位车辆保险管理工作;(六)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交通事故统计报告;(七)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维护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使用公司车辆的情况。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2. 法治意识3. 依法行驶4. 严格执法,全员参与5. 事故预防四、驾驶证明办理1. 公司要求所有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
2. 公司负责为员工办理相应的驾驶证,并确保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驾驶证过期或被吊销的员工不得继续使用公司车辆。
4. 驾驶证因酒驾、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被吊销的员工不得使用公司车辆。
五、车辆安全检查1. 所有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在每次使用车辆前必须进行车辆安全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状况、刹车系统、灯光系统、轮胎状况等。
3. 如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并停止使用车辆,等待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4. 员工必须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车辆安全培训,掌握正确的车辆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
六、日常驾驶行为规范1. 所有员工在驾驶公司车辆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超速、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2. 不得私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车辆马力、更换刹车系统、更换轮胎规格等。
3. 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包括接听电话、发短信、查看邮件等操作。
4. 车辆驾驶员不得带领未持有效驾驶证的人员乘坐车辆。
5. 车辆驾驶员不得携带可燃物品、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品。
七、事故处理1. 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
2. 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证据,及时报警,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向保险公司报案。
3. 驾驶员必须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资料。
4. 驾驶员必须积极配合公司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赔偿。
八、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5篇)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公司机动车辆在道路上的安全行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司制定的交通管理规定和安全措施。
下面是一个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的例子:一、驾驶人员管理:1. 出车前,驾驶人员必须参加过公司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2. 出车前,驾驶人员必须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各项设备正常运行。
3. 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年龄在合法范围内,身体健康,不得饮酒后驾驶或醉驾。
二、车辆管理: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行驶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保险单。
2. 车辆必须按时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车况良好,各项设备运行正常。
3. 车辆必须安装车辆行驶记录仪,记录驾驶行为和车辆运行情况。
三、行驶安全:1. 公司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疲劳驾驶或无证驾驶。
2. 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和道路交通规则,保持车距,谨慎超车。
3. 驾驶人员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以免分散注意力,造成交通事故。
四、事故处理:1. 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联系公司指定的联系人,并及时报警。
2. 驾驶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妥善保护现场,确保交通通畅,协助警方进行相关调查。
五、违规处罚:1. 如果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或公司交通安全制度,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职等。
2. 对于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或造成重大事故的驾驶人员,公司有权解雇其工作。
六、宣传教育:1. 公司将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2.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宣传栏等途径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提醒大家关注交通安全。
以上是一个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的概括,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二)1. 目的:制定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
公司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机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因机动车事故给公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机动车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访客及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公司将机动车安全管理纳入公司整体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机动车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公司将不定期对机动车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机动车管理第六条公司内所有机动车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备案,不得擅自改装。
第七条公司机动车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并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八条公司机动车必须定期进行保险购买,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获得合理赔偿。
第九条公司机动车禁止擅自私用或外借,必须按照公司规定使用。
第十条公司机动车禁止超员或超载,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且符合公司要求的驾驶年限。
第十二条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指定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上岗驾驶。
第十三条公司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时必须保持清醒,不得酗酒驾驶。
第十四条公司机动车驾驶员禁止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以免分心导致事故。
第十五条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并配合调查。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公司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报告公司。
第十七条公司机动车事故必须及时报警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机动车事故后,公司将进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将对事故进行分析和预防工作,并加强相关安全培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公司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公司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对不遵守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的驾驶员做出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分、罚款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向安全部门反馈。
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条企业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第三条在本企业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安全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第四条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第五条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第六条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第七条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八条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
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
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九条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____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____m。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____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第十一条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叉车、抱车、铲车等)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____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第十二条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____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
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____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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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加强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系指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为保障自有机动车辆在完成指派工作任务过程中的安全行驶,对车辆、驾驶员和车辆行驶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单位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控股公司和机动车辆服务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其二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职岗或兼职人员;基层单位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一)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安全职责: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3.参加本单位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组织或参加单位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厂(矿)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交通安全活动,配合劳资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开展对本单位相关管理人员、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车管干部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培训,负责对驾、乘人员(包括职工私家机动车辆驾驶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5.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牌证和单位内部准驾证管理,组织或参与本单位机动车辆和驾驶员驾驶证、准驾证的定期检审。
6.负责制定本单位内部机动车辆保险方案、投保和保险车辆事故定损、索赔工作。
7.参加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能考核工作,对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8.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各项档案资料。
9.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建议,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0.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奖惩制度,表彰奖励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行为人员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11.及时总结、发现、推广本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先进经验,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专(兼)职安全员交通安全职责: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交通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驾驶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交通安全活动。
5.做好驾驶员和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6.组织开展本单位车辆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督促、检查驾驶员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
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准驾证的检审或换证工作。
9.参与本单位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及时上报。
10.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六条生产、企管、设备、资产、劳资、组织和宣传教育等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好本部门以下安全职责:(一)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车辆调度管理制度;组织车辆生产运行时应认真识别控制风险因素,查处“三违”现象,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企业管理部门应协助安全部门做好交通安全考核工作和机动车辆服务商、外雇及租赁车辆的安全资格审核。
(三)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机动车辆维护维修和检查整改制度,配合安全部门做好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四)资产管理部门应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辆及专职驾驶员的保险工作,负责保险方案审核,并配合安全部门做好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五)劳资部门应制定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管理和技能考核办法,负责本单位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六)组织、教育部门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的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机构应协助安全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工作。
第三章一般安全规定第七条各单位应开展以下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一)各单位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二)各单位为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建立机动车辆监控管理系统,加强对车辆运行监控管理。
(三)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常开展路检夜查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一)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制度,包括准驾证申领范围、申领种类、审验或换证办法、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等内容。
(二)车辆调度管理制度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三)日常车辆运行“三交一定(驾驶员应将准驾证、车辆行车证件和钥匙上交基层车辆单位统一保管,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制度和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三交一封(驾驶员将准驾证、车辆钥匙、行车证件上交单位统一封存,将车辆固定停放)制度。
(四)车辆进出(停车)场、车库安全管理制度。
(五)恶劣天气和特殊任务车辆安全行驶规定。
(六)长期在外值班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七)机动车辆服务商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八)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查整改制度。
(九)汽车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十)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定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十二)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将全员交通安全教育和职工私家机动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制度中,将交通安全相关知识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三)机动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所属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生活区应采取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
第十条各单位及所属二级企业和基层车辆单位应建立以下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档案:(一)机动车辆档案。
(二)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三)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四)驾驶员安全行驶公里数统计档案。
(五)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六)机动车辆保险档案。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经各单位或所属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其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等科目合格后,取得单位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后,方可驾驶单位内部机动车辆。
第十二条驾驶重型、大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工程车辆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104公里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了解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车载特种设备的性能、施工工艺流程;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质、一般安全规程和应急处置技能,取得合法有效的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做到:(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自律,驾驶车辆做到“四不、四让(不违反信号,不争道抢行,不乱停乱放,不随意变道;车辆让行人,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超车让对行),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安全自律性,不开英雄车、斗气车和霸气车,礼貌行车,文明行车,驾驶车辆时应精力充沛和良好的心境。
(三)爱护车辆,服从调度,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出车前、行驶途中和收车回场后应按规定检查车辆,及时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如实汇报出车情况。
(四)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第五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应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应申领临时通行牌证并按规定行驶。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装置和车辆标识应符合7258规定要求,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维修应重点检查监控制动、转向、灯光等关键要害部位,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灭火器、警告标志牌、大中型客车逃生安全锤等;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防溜掩木。
第十七条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载,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人(重)量,运输超限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超限运输手续。
汽车吊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严禁特种专用工程车辆用于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3台车以上共同执行同一任务时,应指定负责人并编队行驶。
车队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中速行驶,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通过险路险桥前停车查看路况、通过城市前停车整理车容车貌、遇有行车安全障碍时停车排除事故隐患,途中检查车辆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等装置是否灵敏安全可靠,检查车辆灯光信号是否有效,检查货物捆绑是否牢固)。
第十八条特种专用工程车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证安全、利于健康、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不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需要驾驶人员配合的作业项目,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机动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得继续行驶。
第二十条车辆变更、转移和报废时,应及时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到单位安全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辆应投保机动车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以规避风险为原则,根据不同车辆风险大小确定投保金额。
第六章乘员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乘员乘坐机动车辆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第二十三条带车人应为义务安全员,负有监督驾驶员安全驾驶、纠正驾驶员违章行为、协助驾驶员处理行车中紧急事态、约束其他乘员配合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乘员应听从指挥,先下后上,依次排队上下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辆左侧上下车,下车后不得匆忙横穿公路;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或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
第二十五条乘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车;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第二十六条所有乘员均有协助驾驶员观察了望的义务,不得妨碍或干预驾驶员正常驾驶,不得强迫或诱导驾驶员违章驾驶。
第二十七条货运机动车和吊车、罐车、酸化压裂车等特种工程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准坐人。
第二十八条搭乘出租车或长途车外出时,应乘坐具有营运资质正规专业公司的出租车或线路车,不宜搭乘个体营运的线路车或长途夜车,不应搭乘黑出租、货运车、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