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教导处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
教导处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教育领域也呈现出快速变化的态势。
学科知识不断更新,教育理论不断创新,教学方式也在不断拓展与改进。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对其进行持续、系统的教育培训和学习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教导处制定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施方案,旨在规范教师的教育培训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在校任教的教师,包括正式编制和临时任职的教师。
三、总体要求(一)学分要求1.教育培训学分每位教师每学年教育培训学分要求为最少10分。
2.科研学分每位教师每学年科研学分要求为最少5分。
3.教学工作学分每位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学分要求为最少5分。
(二)学分来源1.教育培训学分教育培训学分来源于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研讨、讲座、论坛等教育培训活动。
2.科研学分科研学分来源于个人或团队开展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得等活动。
3.教学工作学分教学工作学分来源于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案例分享、论文发表等活动。
(三)学分认定1.教育培训学分学校应根据每位教师参加的培训、研讨、讲座、论坛等教育培训活动情况,对其进行学分认定。
认定原则为:每学时0.5学分,不足1学时按1学时计算。
2.科研学分个人或团队科研项目的获奖、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得等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学分。
获奖的论文、科研成果根据奖项等级相应认定学分,即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论文被SCI、SSCI、EI收录的,认定2学分;其他发表的论文认定1学分。
3.教学工作学分根据每位教师的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教学案例分享及论文发表情况等进行认定。
具体认定标准学校应另行制定。
(四)学分汇总学校要将每位教师的教育培训学分、科研学分、教学工作学分进行汇总统计,形成每位教师的学分档案,作为评价该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一)学年初,学校应将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通知全体教师,并将学分认定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进行解释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集中培训学分登记说明(一)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继续教育的学分计算办法:集中培训按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算)折合成1学分;非集中继续教育培训按10学时折合成1学分。
教师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须重新考核。
单项集中培训学分不能超过15学分。
(二)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周期为5年。
在培训周期内,在职聘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160学时、非集中培训200学时),方可结业。
其中新任教师在岗前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试用期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完成培训任务,不能转正定级。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次培训课时总数五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次培训考核资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非集中培训参照执行)。
(四)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等学习,按所学习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五)网络培训是指区级以上的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学习活动,其学分按照集中培训10学时记1学分。
(六)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公共课培训,按照合格1门课计2个(集中培训)学分;计算机模块培训,按合格一个模块计0.5个(集中培训)学分填写。
交江汉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
(七)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学习,按所学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成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八)据武汉市教育局(武教师[2009]2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市级培训除了有集中培训计入集中培训的学分外,还有完成后期跟踪的实践研修也计2学分。
但参训教师必须完成以下实践研修任务:1、一篇培训学习总结与体会,并在校内交流;2、一堂以培训内容为主题的公开汇报课;3、一则教育教学反思案例。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是海南省教育厅为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实施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措施。
海南省教育厅针对学分管理进行了分类,将学分管理分为培训学分管理和学习学分管理两大类。
培训学分管理指的是参加培训活动,获得培训学分;学习学分管理是指参加学习活动,获得学习学分。
培训学分管理主要包括海南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以及由其他职能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海南省教育厅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的培训学分。
学习学分管理主要包括教师参加归口部门认可的学习活动,获取学习学分。
海南省教育厅对教师参加学习活动,获得学习学分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旨在充分发挥教师素质提升的引导作用,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的持续提高。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是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和试用期内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在规定的培训周期内进行的继续教育用学分的形式给予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和试用期内教师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是由市教育局确定的教师在继续教育周期内必须接受教育的课程。
选修课是教师本人根据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指南》所列科目选修的课程和县市区教育局、教师任职学校经批准组织开展的教师教育课程。
第八条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二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单位和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进行的继续教育列入选修课内容。
第三章学分计算第九条继续教育周期内合格学分为36分,其中必修课10学分、选修课26学分。
两类课程的学分独立计算,不能相互补充。
第十条继续教育必修课学分由市教育局根据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内容确定。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是教师通过参加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以及任职学校组织的除必修课以外的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工作总结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工作总结
根据本学期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工作情况,现对此进行总结如下:
一、学分获取情况:
1. 教师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共计获得XX学分。
2. 教师参加线上线下各类培训或研修班,共计获得XX学分。
3. 教师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交流活动,共计获得XX学分。
二、学分使用情况:
1. 教师将部分学分用于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参加相关专业课程学习,共计使用XX学分。
2. 教师将学分用于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了解最新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共计使用XX学分。
3. 教师将学分用于组织学校内的教研活动,共计使用XX学分。
三、学分结余情况:
1. 教师本学期获得的学分累计结余为XX学分。
2. 学分结余将作为下学期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初始值,用于教师进一步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1. 部分教师在获取学分时较为被动,建议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的宣传力度,鼓励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和培训。
2. 学分使用方面,有的教师未能充分利用学分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建议加强规划和突破创新能力训练的相关培训。
3. 建议学校进一步完善学分管理机制,确保学分的有效使用和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教学研究活动。
五、总结:
通过本学期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工作,促使了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术交流,提高了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同时,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将在下学期的工作中做出改进和完善,以更好地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川继教学分政策2023
四川继教学分政策2023近年来,四川省教育部门不断推动继续教育的发展,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为目标,为教师提供了更多学习和进修的机会。
为了更好地推动继续教育的发展,四川省教育部门制定了继教学分政策2023,以规范继续教育的学分获取和使用。
继教学分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
根据政策规定,教师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分,方可完成继教学分的要求。
具体的学分获取方式包括参加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参加教育教学培训、进行教育教学科研等。
首先,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是教师获取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途径之一。
教育教学研讨活动通常由教育部门或学校组织,旨在促进教师之间的经验交流和教学方法的研讨。
教师可以通过参加研讨会、座谈会、教学观摩等形式的活动来获取学分。
这些研讨活动提供了一个平台,让教师们互相学习和分享自己的教学经验,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其次,教育教学培训也是获取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途径之一。
四川省教育部门会定期组织各类教育教学培训活动,为教师提供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的培训。
教师可以选择参加感兴趣的培训课程,通过学习和实践来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
这些培训活动不仅涵盖了教育教学的各个领域,还包括了教育教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的最新发展趋势,帮助教师跟上教育教学的最新动态。
最后,教育教学科研也是获取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途径之一。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领域进行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开展。
通过参与科研项目,教师可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深入研究教育教学问题,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中。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教师的学术能力,还能够推动教育教学的创新和发展。
总结起来,四川继教学分政策2023的实施对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参加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教育教学培训和教育教学科研,教师们能够不断学习和进修,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教育部门也将继续加大对继续教育的支持力度,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发展的机会,推动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
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
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
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60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2)论文在报刊上发表按国家、市、县级第一作者计4、3、2分,第二、三作者递减0.5(当年有效)。
8、参加书法获普通话考试三个等级分别计6、4、2分。(当年有效)
9、参加社会机构的专业课程培训,凭证书计10分。取得技能等级证书者按高、中、初级计5、3、1学分。
(2)参加市、区、校组织的主题研修活动,每半天1分,每年最高计5分。
(3)听取县级以上讲座、学术交流,1天2分。有论文交流发言再计2分(当年有效)。
(4)教师撰写教学反思与读书笔记,经校考核每2篇1分。1年最多2分。
(5)教师指导新教师,凭聘书和过程资料为导师和对象分别计2、1分(当年有效)。
(6)教师承担市、县、校级专题讲座、教学研究课等,计2、1、0.5分(当年有效)。。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板块
学分折算办法
备注
师德教育
1、每学年结束时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职业道德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计3学分一周期18分
现代教育技术
1、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凭培训合格证书,国家级、市级和县级分别计14、12、10学分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考试合格,凭考试等级证书,高、中、初级分别计6、4、2学分。
3、技能证中级计3分、高级5分、技师8分。
4、说课、上课、评课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别计3分、2分、1分。(当年有效)
5、提高学历、学位进修、网络远程培训,凭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按1科1分计算,总分不超过20分。教师挂职进修1年5分。
6、教学实践:(1)优质课(三课)竞赛获奖、论文获奖、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获奖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市级5、4、3学分,县级4、3、2学分,校级3、2、1学分。(当年有效)
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是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进行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关于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一些要点:
1. 学分构成: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主要由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科研课题和学术活动等部分组成。
其中,必修课程学分是教师晋升职称、岗位聘任等的基本条件之一。
2. 学分标准:不同类别的课程和活动对应不同的学分,学分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或教育部门制定。
一般来说,课程学分的认定依据是课程的性质、难度、学时数等。
3. 学分管理流程:学分管理包括学分的登记、审核、认定等环节。
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研修、学术活动等,获得相应学分后,需及时向学校提交学分登记申请,由学校审核后报上级教育部门认定。
4. 学分与教师评价:学分管理是幼儿园教师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学分的统计和评价,可以对教师的专业发展状况进行科学评估,进而为教师的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提供依据。
5. 注意事项:在实施学分管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学分管理要与教师的实际需求相结合,避免形式化。
其次,学分的认定要公正、公平、透明,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
最后,要注重学分的实际效果,避免只追求学分数量而忽视质量的现象。
总之,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学分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可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幼儿园教育的持续发展。
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标准的有关说明
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标准的有关说明第1项:此项指校内各类教研活动和培训活动,包括学区教研活动。
除请假人员外所有老师每年都计分,校本研修认定表“研训主题或内容”填“语文(数学、英语)教育教学”等。
第2—5项:此项中国培计划算省级培训;学区联片教研活动算县级培训(会议记录、签到册等),每天8学分;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外,学校自主派教师外出培训,报教体局备案的,算县级培训,没备案的算校级培训。
后勤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财会人员参加财务培训均按照县级加分。
但教师参加公务员培训、党课学习、后配干部的培训等均不在加分范国。
第6项:此项中函授自考每年加30学分,但有效学习时间即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要控制。
第7项:此项中晋职前培训不再另加。
第8项:此项中国培计划辅导教师加60学分。
第9项:此项中所有远程培训均算网络培训,均按规定标准计分。
第10项:此项中在国家权威期刊、211、985工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算国家级;其余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能查到的算省级。
合著论文不计分。
在《中小学学校管理》、《教与学》、《素质教育》、《教育学文摘》、《职业技术教育》、《中小学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不计分。
甘肃省的《甘肃教育》、《教育督导》、《教育革新》及《》四种刊物按省级算,其他不计分。
第11项:此项中的教材指经“甘肃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算出版教材:专著必须是教育教学类的。
第12项:此项专指课题鉴定(省级鉴定的,市级和鉴定;立项的不计分),有效计分人员为前4人,含主持人,前2人计10分,第3人计6分,第4人计4分,以后人员不再计分。
第13项:此项专指课题获奖,计分办法同12项。
第14项:此项中“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必须是学校安排或指定的,要有协议、有安排,指导教师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
帮扶对象须取得成果(评优课、说课获奖)才计分。
第15项:此项时间须在一学期以上。
第16项:此项指对免修对象凭假条加免修学分。
学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学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为了实行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提高教师的专业成长和道德素养,以适应新课程改革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各村完小校长参加对象和要求在职教师,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下教师(以年份计算),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应层次的继续培训。
二、学分认定1、继续教育每年必修课与选修课总学分为100分,分别各为50分,两类课程的学分独立计算,不能相互补充。
2、继续教育必修课学分由教育局人事股根据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考核确定,每年举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按50%折算学分,满分为50分。
3、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是教师通过参加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以及任职学校组织的除必修课以外的继续教育获得得学分。
4、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的计算标准:(1)参加县、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或研修班,每人每天认定1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2)参加县、市、省、国家教科研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每人次分别计2、3、4、5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3)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最高认定5学分;(4)教师发表论文或获奖论文每篇按县、市、省、国家分别认定3、4、5、6学分,出版专著认定5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
(5)教师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高学历(学位)层次学习,并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认定10学分(包括参加全国英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每提高一个等级分别认定3学分);(6)参加县、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教学竞赛活动获奖,每人次分别计2、3、4、5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7)经县及县级以上教研机构批准或备案的立、结项课题,在课题研究的有效期内,课题组负责人每人按校、县、市、省、国家级课题分别认定2、4、6、8、10学分(课题组成员减半),其中立项课题占40%,结项课题占60%,最高累计10学分;(8)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支教和跟班学习教师,每年最高认定10学分(由任教学校认定);(9)在村完小、村小工作的教师,每年分别认定2、3学分;(10)承担导师带教任务的教师应与被指导教师签定带教协议,报县教育局备案,最高累计5学分;(11)参加每学期开学前由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每次认定6学分,最高累计12学分;(12)教师学习心得和教学心得达10000字以上的认定5学分;(13)参加编写中小学课程教材已出版或使用的,分别按学校、地方、国家折合3、6、10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14)以学校为基地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校本教研活动,如:理论学习、课题研究、教学研讨、教学观摩、教学竞赛、成果展示、校际教学交流等一系列活动,每项认定3学分(根据各校制定的实施细则认定),最高累计21学分。
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折算
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折算一、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内容1、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周期5分);2、集中培训:按国家、省、市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要求,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教师培训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每5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周期内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记20个学分。
3、校本培训(20分):发表教学论文、公开出版教材(主编、副主编);校本课程开发;课程培训;参加学术交流、课题研究;讲公开课(优质课);听课;自学;课件制作;辅导学生获奖或发表文章;定向帮带青年教师;学校集中组织的自培活动。
4、学历提高培训(15分)。
是指在本周期内参加与原专业一致或与所教学科专业一致的进修、函授、自修考试等提高学历的中小学教师。
原则上取得学历证书按照满学时折算成学分(15分),取得原专业不一致或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学历文凭,视为第二学历,登记12学分;必须参加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规定内容培训,不参加者要扣减其总学分(扣5分)。
5、新任教师(师范院校毕业)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
非师范院校毕业学生新任教师的必须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达到上述要求登记20学分。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1、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学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师德考核合格1学分/年;师德考核不合格不记分。
2、集中培训学分折算:(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6学时折算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算1学分。
(2)在本周期内参加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凭主办院校毕业证书登记学分。
(3)在周期内取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培训合格证书者,凭合格证书登记学分(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按院校培训时间6学时/分折算)。
内蒙古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
内蒙古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1. 简介内蒙古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对在职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和登记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规范的学分管理,激发教师的学习热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 制度内容内蒙古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学分获取途径:包括参加培训、研修、撰写论文、参与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学分。
- 学分要求和分配: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教学需求,制定不同的学分要求和分配方案。
- 学分登记管理:教师完成学分获取后,通过相应的渠道进行学分登记和管理,确保学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意义和作用内蒙古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的实施对教师个人和教育事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促进教师专业成长:通过学分登记制度,激发教师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专业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 提升教育质量:教师获得更多的学习和培训机会,可以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的需求,从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 建立教师积分档案:学分登记制度有利于建立教师的教育教学档案,为教师的评价和激励提供依据。
4. 个人观点作为我个人的观点,内蒙古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的实施,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学分管理和登记,可以有效地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的水平,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 总结内蒙古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对教师专业发展的一种有益尝试,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和支持。
希望通过这样的制度,能够为内蒙古的教育事业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内蒙古自治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的实施,是对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管理与指导。
通过学分管理和登记,督促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并且能够提高教师的继续教育质量,加速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这一制度不仅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长期发展,也为教师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成长空间,使其在教育教学领域更具竞争力。
学分管理和登记对于教师的个人成长至关重要。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
列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目录的网络课程。
3-4学分/8学时。
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已有学分标准的,由市教育局参照XX市标准进行调整,学习成绩优秀的按高端标准评分
学历培训
经学校同意,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提升或第二学历教育,实现培训目标。
20学分/年。获得目标学历,视作完成该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
校本培训
经市教育局批准备案,主要包括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教学实践、学术沙龙、课题研究和教学比赛等形式。
考虑到校本培训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校本培训以集中进行的学习、交流、比赛、研究等活动时间作评分参考,原则上按1学分/3学时计算。
学校在确定校本培训方案时要明确集中活动时间和学分申请。活动结束凭培训方案、主管部门批件、活动记载、考核成绩、培训总结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在有国家标准期刊号的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
20学分/篇·论文,
20学分/万字·专著。
凭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评分。
注:1.获得XX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视作完成该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
2.已获得NTET或英特尔未来教育合格证书填“现代信息技术10学分”。
3.获得“师德修养与教师专业成长”培训与考核合格证书的教师填写“师德培训10学分”。
凭学生证、面授通知、录取通知书、学历证书等评分。
学术会议
专题讲座
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术会议或专题讲座。
3学分/8学时。
正式代表,凭通知、代表证等与会证明评分。
专业考试
参加国家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或普通话考试等。
10学分。
凭合格证、等级证书(普通话考试语文教师必须是二级甲等)。
科研课题
泰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
注:
1.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
在一个周期内,中小学教师最少应取得180学分,每年不少于36学分;在1个继续教育周期内,每个教师参加市(区)级及以上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学分。
2.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提高培训、公共培训、学历提高教育和其它培训教育活动六大类。
3. 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包括师德教育、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技术、教育理论、班级管理等公共项目培训,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学科教学技能、学科教育科研、双师型教师技能等学科专项培训。
4. 在继续教育周期内必须参加教师培训机构的集中培训及人社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并达到规定学分。
每年校本研修核算不超过16学分。
5. 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
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电子档案,用以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查询、统计等。
6. 对没有完成培训任务的教师,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当年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教师资格再注册时暂缓注册。
7. 教育部门派遣到贫困地区支教或境外交流,经考核合格视作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
8.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继续教育学分不够有什么影响教师
继续教育学分不够有什么影响教师
在当今社会,教师是社会发展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人群之一。
作为教育行业的
从业者,教师们时常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来提升自身教学水平、更新知识和技能。
然而,如果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够,可能会对其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影响一:职业发展受限
继续教育是教师的必经之路,通过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教师可以不断提高自
己的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
如果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够,就无法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晋升机会,也会错过一些重要的职业发展通道。
影响二:教学能力受限
继续教育学分不够的教师可能会缺乏最新的教学理念、方法和技能,无法跟上
教育教学改革的步伐。
这将导致其在教学实践中的能力受限,影响教学效果,也无法满足学生和家长对教育质量的需求。
影响三:失去职业竞争力
教育领域竞争激烈,拥有更多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通常更受雇主青睐。
如果教
师的学分不够,将失去在职场上的竞争力,可能导致被其他更有竞争力的教师替代,甚至可能面临失业风险。
影响四:教育质量下降
继续教育教师的使命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但如果教师的学分不够,就无
法获得及时的教育知识和技能更新,教育质量将受到影响。
这不仅损害了教师的个人声誉,也影响了整个教育体系的运转和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够将给自身和教育事业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
因此,教师们应重视继续教育,不断学习、积累学分,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和竞争力,为更好地服务学生、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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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选
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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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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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年月日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பைடு நூலகம்年月日
备注
1、学分登记证明材料附在登记表后备查。
2、本表一式两份。经审核后,一份交教师任职学校存档,一份留市继教中心存档。
2006学年度鄂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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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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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年月日
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年月日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两份。经审核后,一份交教师任职学校存档,一份留市继教中心存档。
2006学年度鄂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