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天津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街(镇)、社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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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天津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街
(镇)、社区的决定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津政发[2008]3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1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天津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街(镇)、社区的决定
(津政发〔2008〕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几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全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为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我市和谐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和平区等9个区为天津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和平区南市街等25个街(镇)为天津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镇)、和平区南市街庆有西里社区等100个社区为天津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区、街(镇)和社区的工作人员,继续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积极进取、努力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不断创造和积累新经验。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高度重视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搞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社会各界要深刻认识和谐社区建设与自身工作的关系,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和谐社区建设,为全面推动我市和谐社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天津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名单
2.天津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镇)名单
3.天津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名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一日附件1
天津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名单
(9个)
和平区
河西区
塘沽区
河东区
南开区
河北区
大港区
北辰区
红桥区
附件2
天津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镇)名单
(25个)
和平区南市街
和平区小白楼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