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考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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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一、考试题型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4、简答题;5、论述题;6、案例分析二、重点内容第一编导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P4)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著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4)1994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编著作权法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笔记)答:(1)消费方式不同:著作权属精神消费范畴;工业产权属物质消费范畴。

知识产权保护考试知识点汇总

知识产权保护考试知识点汇总

知识产权保护考试知识点汇总知识产权保护考试是为了评估个人、企业或组织对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了解程度以及能否合法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下面将针对知识产权保护考试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汇总,以便大家更好地准备考试。

一、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是指在法律范围内依法对知识性、创造性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专利权保护1. 专利的定义和分类专利是指对于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或新的设计所享有的独占权。

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 专利的申请和保护申请专利需要提交申请文件,并进行审查。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在保护期间内可以享有独占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或销售该专利。

3. 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和救济措施专利权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销售等。

当专利权被侵犯时,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诉讼、采取行政救济等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商标权保护1. 商标的定义和分类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

根据商标所表示的内容,商标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声音商标等。

2.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商标的注册需要提交申请文件,并进行审查。

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可以无限期地续展。

商标权人可以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和救济措施商标权侵权行为包括仿冒、盗用、擅自使用等。

商标权人可以通过诉讼、采取行政救济等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著作权保护1. 著作权的定义和保护范围著作权是指对于原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保护范围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

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著作权在创作完成之时即产生,不需要进行注册。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70年。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诉讼、采取行政救济等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3. 著作权侵权行为和救济措施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翻译、改编、复制、发行等未经授权的行为。

知识产权重点

知识产权重点

知识产权重点一、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1.2 知识产权的分类和特点1.3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体系二、专利权2.1 专利权的定义和原则2.2 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2.2.1 专利权的申请程序和要求 2.2.2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2.3 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和解决措施三、商标权3.1 商标权的定义和作用3.2 商标权的取得和保护3.2.1 商标权的注册和管理规定 3.2.2 商标权的使用和维权措施3.3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和解决措施四、著作权4.1 著作权的定义和保护原则4.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4.2.1 著作权的创作和登记要求 4.2.2 著作权的权益和使用约定4.3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和解决措施五、商业秘密5.1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保护要求 5.2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5.2.1 商业秘密的保密和管理制度5.2.2 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诉讼要点5.3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和解决措施六、附件附件一:《知识产权法》全文附件二:《商标法》全文附件三:《著作权法》全文附件四:《商业秘密保护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可用于分享、交流和商业发展的智力成果的统称。

- 专利权:指国家对发明者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给予的独占权。

- 商标权:指企业或个人对商品、服务所使用的标识的独占权。

- 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

- 商业秘密: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获取经济利益而不为他人所知悉的有关信息。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知识产权法》全文附件二:《商标法》全文附件三:《著作权法》全文附件四:《商业秘密保护法》全文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上述内容。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编总论一、知识产权概念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主要指:着作权和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③②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不包括平面设计图和建筑模型)⑤摄影作品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三、不受着作法保护的对象(F5)(1)思想;(2)事实以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如时事新闻;(3)表演权:公开活表演、公开机械表演(4)广播权:着作权人、表演者半个广播权、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节目信号(5)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②主体:着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③与发行权区别:无载体的互联网传播;④与广播权区别:受众可自由选择时间地点来获得作品,作品被储存六、着作权的归属1、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普通职务作品:着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适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着作权归单位所有(①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②作者享有1、署名权2、获得奖励权3、获得报酬权) 2、合作作品:两人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所形成的作品。

最后死亡的合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2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3半个广播权4首次固定权5复制发行权6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为财产权4、广播电视组织权:①主体:广播电台、电视台;②节目信号;③1转播权2录制、复制权④广播组织者义务:A对未发表作品,取得着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B不侵犯人身权(除发表权)和获得报酬权;C法定许可的例外:对已发表的电影、类似电影、录像制品,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八、着作权的权利限制1、合理使用的情形:(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二)适当引用;(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四)时事性文章;(五)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供教学、科研;(七)执行公务;(八)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十)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发表的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改成盲文出版。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本文档旨在总结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期末考核重点,以便同学们针对重点内容进行复备考。

一、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2.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相应法律法规
3. 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和客体以及法律保护范围
二、专利法
1. 专利的保护要件和可保护对象
2. 专利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专利管理与应用
三、商标法
1. 商标的注册要件和注册程序
2. 商标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商标管理与应用
四、著作权法
1.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
3.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著作权管理与应用
五、其他知识产权法律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
3. 知识产权的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的重点内容概述,建议同学们在复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上内容,并结合课堂笔记、教材和相关案例
进行综合理解和掌握。

同时,积极参与讨论、解答问题,加深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祝同学们取得优异的成绩!。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一、综述:1. 知识产权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是以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为主要内容的反映人们智力创造成果的专有权利的总称。

内容范围:工业产权,著作权及邻接权,高新技术产权,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2. ★简述知识产权性质:①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②知识产权是财产权。

③知识产权是私权。

3.★ 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①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② 知识产权具有双重性③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独占性)④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⑤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⑥知识产权具有确认性、授予性3. 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①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②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③物权往往可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须仰仗法律的保障④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通常要让位给物权⑤知识产权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⑥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无论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4. ★知识产权保护的含义与途径:含义:通常认为是对权利的确认和对权利的保护。

我国一般理解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且偏重于执法方面,概括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双轨制”。

但知识产权的保护仅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行使各种保护权利。

途径:第一,立法保护;第二,行政保护;第三,司法保护;第四,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第五,技术保护;第六,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

二、著作权:1.★ 作品的概念与条件?如何理解独创性?概念: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构成条件:①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② 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③ 具有独创性和原创性④ 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⑤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何理解独创性:“原创性”,是作品最重要构成要素①在形成过程中,不是抄袭、剽窃之作②作者独立创作(独立构思、运用独到技能、技巧、手法)完成而产生③必须体现作者智慧,作者的个性是作者思想、情感的外在表现2. ★简述著作邻接权的内容:表演者防止未经其同意而固定、直接播放或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授权或禁止复制其录音制品和进口、发行该录音制品的未经授权的重制物的权利,广播组织授权或禁止转播、固定和复制其广播节目的权利。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简答题1.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标记和其他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1)特征客体具有非物质性:可分离性支配性(专有性):分为排他性和自用性。

排他权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自用权是指知识产权人自己有利用智力成果等受保护客体的权利。

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时间性: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到保护。

①著作权保护期:②商标权保护期:③专利权保护期:(2)性质:民事权利。

公权与私权的区分标准--法律关系主体地位是否平等;权利的行使是否遵循民法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遵循法定主义原则。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3)产生原因: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而法律意义上财产的条件有有用性,稀缺性,可控性(排除他人干涉),外在性。

作品一旦被公之于众,作者就无法控制对作品的复制与传播。

由此可见,作品不是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两种权利的比较(1)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①权利主体不同,表演权由著作权人享有;表演者权由作品的表演者享有。

②权利客体不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对作品的表演活动。

③权利内容不同,表演权为财产权;表演者权包括六项权能,既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

④保护期限不同,自然人的作品,其表演权的保护期限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权的保护期截止到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⑤法律性质不同。

知产期末考重点

知产期末考重点

知识产权期末考试著作权一、著作权的归属1、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实施条例第九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完成创作的作品,要素:(1)创作者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有共同创作的合意;(3)有共同创作行为;(4)各创作者的贡献形成一件完整的作品。

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是对现有作品进行改变、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

如无特殊规定,由演绎者享有著作权。

权利限制:(1)尊重被演绎作品著作权;(2)不能阻止他人演绎。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是将若干作品、作品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5、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职务作品: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基于历年考题整理归纳!)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基于历年考题整理归纳!)

一、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法律确认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一般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指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签订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方式,就缔约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协调和合作。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2、商标权、商标、驰名商标商标权:亦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

(或者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加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商标注册: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3、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独创性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知识产权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考试重点

1、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

WTO 中对知识产权的定义:版权与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为未披露过的信息(商业秘密)专有权2、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也是专利权的特征)(1)无形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5)可复制性1.无形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一般无形财产权的无形性,这是与有形财产权的根本区别所在。

2.专有性。

又可称为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

包括两层含义:⑴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在权利的有效期内,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在规定的地域内,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项权利。

⑵对于一项智力成果,国家所授予的某一类型知识产权应是唯一的,不能再对同一智力成果授予他人同一类型的知识产权。

3.地域性。

是知识产权最基本的性质之一,也是与有形财产权的重要区别之一。

4.时间性。

知识产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内权利有效,超过了保护期限权利终止。

5.可复制性,又称为工业再现性,是指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可以固定在有形物上,并可以重复再现、重复利用的特性。

(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是一种私权,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同时也涉及一部分人身权。

<知识产权所涉及的人身权包括:版权、科学发现或发明中的发现者或发明人的署名权荣誉权、商号权、商誉权、商业秘密权中涉及的隐私权>)3、知识产权的侵权法律责任一般包括三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损害赔偿等。

在《商标法》第56条第1款中,对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提出两种计算方法:⑴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⑵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行政责任:《商标法》第53条规定的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包括以下三种:⑴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⑵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⑶行政罚款:对于行政罚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是人们在生活、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一种法律,它对各个行业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在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家的重要政策,也是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和尊重的法律。

因此,在学习知识产权法方面,我们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掌握其基本理念和实际应用。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是一个考察学生对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和实际应用的重要考试。

以下是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1.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等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要求学生掌握各种知识产权的区别、特点、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等基本知识。

2.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追究责任:要求学生熟悉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等,以及侵权行为的追究责任,如行政处理、民事诉讼等。

3.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方法:要求学生掌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方法,如申请专利、注册商标、著作权登记等,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

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要求学生熟悉各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机制,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等,以及各种国际公约和协议的规定。

总之,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是一次重要的考试,需要学生认真备考,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实际应用,熟悉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追究责任,掌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方法,以及了解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机制。

通过努力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促进创新和发展。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知识产权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于维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知识产权法的几个关键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

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在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主要手段。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文字、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等形式的表达方式。

著作权的取得主要通过原创性和作品的固定表达。

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于发明的独占权。

在知识产权法中,专利权是保护技术创新的重要制度。

专利权的取得需要符合三个要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专利权的取得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实现。

三、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于商标的独占权。

在知识产权法中,商标权是保护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的重要制度。

商标权的取得需要符合三个要件:独立性、显著性和可区分性。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商标权的取得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实现。

除了上述三个重点内容,还有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重要法律制度需要进行复习,例如专利申请制度、著作权登记制度、侵权责任和补偿等。

在复习和理解知识产权法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一些实际案例和相关的法律解释,以充实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

例如,最近在数字版权领域涉及的争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总的来说,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创新发展的法律制度,其中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是三个重点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制度需要我们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你在期末复习中更好地掌握知识产权法的重点内容。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一.知识产权概念:是指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的智力成果, 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

二.范围: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大致分为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1.客体非物质性(智力成果)2.专有性(独占性)3.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 双边或多边协定,否则效力只限本国境内)4.时间性四.与物权的区分a.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物质载体所承载的客体的知识产权。

b.对任何物体的转移,在缺乏协议的状况下,不导致物体中版权或任何版权中排他性权利的转移。

c.侵犯载体的物权不等于侵犯知识产权。

五.性质:私权力,受公权力的调整和干预。

六.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1.临时措施◆诉前责令停止侵权(知识产权人, 利害关系人申请;可复议一次,期间不停)◆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2.管辖与时效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级别方面(一审)●专利:中级法院●著作商标:中级以上时效:诉讼时效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超过两年起诉的,只要著作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仍在爱护期内的(20年),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但损害赔偿数额只从起诉之日起向前2年推算。

3.知识产权恳求权物上恳求权---物权之诉------恳求停止侵害,赔礼致歉救济恳求权---债权之诉------恳求损害赔偿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一.概念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特指:●表演者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节目信号●出版者对其设计的版式享有的专有权利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是指文学, 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作品的条件:1.必需是人类的智力成果2.必需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思想不受爱护,对思想的详细表达才受爱护)3.具有独创性三.作品的范围: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 戏剧, 曲艺, 舞蹈, 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 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 地图, 示意图8.计算机软件9.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四.作品要件1.文学, 艺术, 科学领域内(解除自然界中自然存在)2.智力成果3.能够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解除思想)4.独创性五.独创性的“独”(不是首创,不要求新奇,而要求由作者独立完成)1.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2.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六.独创性的“创”1.指肯定水准的智力创建高度。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创造或发现新的想法、发明、原创作品以及商业标志和商业秘密等方面所拥有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是规范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涉及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等领域。

在期末复习中,以下几个重要的知识点需要关注:一、专利法1. 专利的保护对象与要求:任何新颖、有创造性并可实施的技术发明,包括产品、方法和应用新型。

专利保护要求包括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

2. 专利权的获取与保护:通过申请专利来获取专利权,并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享有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专利权要求书所陈述的技术特征。

3. 专利权的限制:包括专利权的地域限制、时间限制和应用限制等。

二、版权法1. 版权的保护对象:涵盖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以及其他表现形式的著作。

版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个别作品、集体作品和衍生作品等。

2. 著作权的获取与保护:著作权的保护在原创作品完成时即自动产生,无需进行登记或公告。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品类型和国家法律不同而有所差异。

3. 著作权的权益与限制:除了著作权人享有权益之外,著作权法也规定了他人可以合理使用著作权作品的限制。

三、商标法1. 商标的保护对象: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用于区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

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形式。

2. 商标的获取与保护:商标的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商标申请来获取商标权。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注册商标后十年,并可续展。

3. 商标的侵权与争议解决: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擅自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侵犯商标权益。

商标争议解决主要通过商标权力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方式。

四、商业秘密保护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商业活动中具有实用性且未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来保护其机密性的信息。

2. 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包括信息具有商业价值、采取合理保护措施以及保密信息未被公众所知。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一、简答题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义和战略重点。

答:(一)实施意义(教学指导68页)(1)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2)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3)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4)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

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二)战略重点(教学指导69页)(1)完善知识产权制度;(2)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4)防止知识产权滥用;(5)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2、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

(教学指导67页)答:广义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制度、专利权制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制度、商标权制度、商号权制度、地理标记权制度、商业秘密权制度、植物新品种权制度等。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教学指导71页)答: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复制权;(5)发行权;(6)出租权;(7)信息网络传播权;(8)翻译权;(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4、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

(教材118页)答: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主要是经著作权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具体表现为:(1)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凡是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难以有效形式的权利,权利人可以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3)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4)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5、授予专利的积极条件。

知识产权期末考试范围复习

知识产权期末考试范围复习

第一编知识产权总论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P6):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4. 不发生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二、知识产权应用的重要性体现在:1、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财富2.知识产权贸易正在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3.知识产权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4.知识产权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非关税壁垒第二编著作权法一、我国《著作权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有:1.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3.与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4.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二、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权利的标的不同2. 权利的完整性不同三、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P146)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7、48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行为:(一)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的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设置电影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出租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此要注意的是该种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仅是针对视听作品、音像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作品.出租传统的图书.期刊作品不构成侵权。

9、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未经著作权人,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知识产权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考试重点

1.知识产权范围(8项)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含邻接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现在,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智能产物应受法律保护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

例如受保护对象又增加了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地理标记、集成电路等等,而且还在增加。

所以知识产权现在是一个尚在扩大中的、一类权利的总称。

知识产权范围:(1)专利权。

(2)著作权。

(3)商标权。

(4)发现权。

(5)植物新品种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反不正当竞争。

(8)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2.知识产权性质(私权)、特征(4项)、基本原则性质:(1)私权:根据TRIPS协议“引言”的规定,成员国或成员地区应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

TRIPS 所以开宗明义地如此重申之,是因为知识产权并非一开始就是私权,而是由中世纪后期的“特权”演化而来,过去许多国家不像对待普通私权那样对待知识产权。

因此,TRIPS强调知识产权是私权,表明知识产权不能由于权利主体或客体不同而有任何歧视。

(2)无体财产权(3)某些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的属性,如著作权。

特征:(1)知识产权的无体性(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基本原则:(1)鼓励和保护以智力创造为主的知识产品创新活动的原则(2)知识产权法定原则。

(3)知识产权公示原则。

(公示原则也适用著作权法,要求最低的是商业秘密)(4)知识产权限制原则。

(社会公共利益)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何为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和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经知识产权法规范和调整而形成的以权力义务关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方面的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方面的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智力成果完成者、知识产权所有人之间。

例如,就商标权而言,谁是商标的注册人,谁是商标权人,就应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确认;就专利权而言,谁是发明人或设计人,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谁,专利权归谁就应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确定;就著作权而言,谁是作品的作者,是职务作品还是非职务作品,是独创作品还是合作作品或是委托作品等等,应根据著作权法确定。

知识产权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复习重点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论知识产权(绝对权)的概念:指对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和识别性工商业显著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财产和人身)性质:(1)源于对创新知识和商业识别标志法律安排(2)属性是私权(3)是人权的组成部分(4)体现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以有形无体的特定知识为对象,智力成果虽具有非物质性,但可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2)知识产权的内容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人身权是指基于智力成果创造人的特定身份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与智力成果创造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因而不能转让、赠与和继承;财产权是指知识产权人依法享有获得一定报酬和奖励的权利)(3)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4)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强制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第三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否则即视为权利人之侵权)(5)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原则上仅在该国或者该地区内发生法律效力)(6)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期限可以分为绝对期限和相对期限)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关系客体1作品的类型:(1)已发表的作品和尚未发表的作品(2)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3)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著作权法16 条)(4)单一作品和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当行驶著作权时不得妨碍合作作品的正常使用)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著作权法第3条):(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2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思想(2)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实用功能(3)事实以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4)官方正式文件,例如:法律、法规(5)竞技体育活动,例如:比赛规则、运动员在比赛中的表演(6)共有领域的作品,例如:通用数表,通用表格第三章著作权主体1著作权主体的分类:(1)自然人和法人(2)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以原始作者为基础或者与原始作者形成一定关系而取得著作权)(3)本国人和外国人(4)成年主体和未成年主体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著作财产权(13 项):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获得报酬权第一节著作权的取得1著作权取得的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第二节著作人身权(1)著作人身权的特点在于:A 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B 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转让与继承(2)发表权:(1)概念: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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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的概念。

答: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答: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一) 专有性.(二) 地域性.(三)时间性.(四)可复制性.3、知识产权客体的种类及特征。

答: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对象,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一)知识产品的类别: 1.创造性成果:如作品、工业技术2.经营性标记:如商业性注册商标 3.经营性资信:如绿色标志、国家地理标志等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二)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1.创造性 2.非物质性3.公开性 4.社会性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主要内容。

答: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的信息专用权5、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

答:(一)概念: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因确认、保护和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1、知识产权归属法律关系2、知识产权行使法律关系3、知识产权管理法律关系4、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关系6、著作权的概念及特征。

答: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著作权的特征:1、权利主体范围广泛2、权利客体范围广泛3、权利的内容丰富多样4、权利的产生简单便捷5、权利的保护期限长久7、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分与联系。

答: 1.二者在权利取得及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

2.二者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

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8、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分。

答: 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现方式。

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发明人创造的思想内容。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必须具有首创性。

9、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构成要件及类别。

答:构成要件:1、独创性2、可感知性3、可复制性4合法性作品的类别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如民间剪纸、民间皮影、民歌等。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要特点:1.集体性。

2.长期性。

3.变异性。

4.继承性。

11、我国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及其主体的种类。

答:我国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为自动取得,即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2、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认定。

答:一、作者:作者就是创作作品公民。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某一作品虽是由公民创作,但是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下,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来承担责任,那么就应把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它同公民一样享有作者所应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及人身权。

13、著作权内容。

答:著作权的内容是著作权制度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著作人身权包括1发表权 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14、邻接权的概念及种类。

答: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者权、出版者权。

15、著作权的限制种类及情形。

答:课件《著作权的限制》全章内容16、著作权转让与许可使用的概念、特征。

答: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主要特征有:1. 转让对象是著作财产权。

2. 该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3. 该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17、制止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执行措施。

答:一、诉前权利保全。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二、诉前证据保全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1、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三、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权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18、可能会承担行政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种类。

答:(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19、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性使用权。

具有特征:1、独占性。

2. 客体公开性。

3. 法定授权性。

4. 效力局限性。

20、专利权的客体种类。

答: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21、发明的概念、特征及其专利种类。

答: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的特征: 1.发明是一种技术上的创新。

2.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

3.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

4.发明必须是一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

发明的种类:(一)产品发明: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

(二)方法发明:操作方法、制造方法、工艺流程。

22、实用新型专利的概念、特征及与发明的区别。

答: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的特征:1.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

2.实用新型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方案。

3.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

4.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 1.创新程度要求不同。

2.保护范围不同。

3.申请审批程序不同,(有无实质审查)发明从申请到获得授权证书一般需要2-3年;实用新型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时间。

4.保护期限不同(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10年)。

23、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答: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表设计,不涉及产品本身的技术性能;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既涉及产品的外形和外部结构,也涉及产品的内部构造。

2.外观设计的目的是利用美学原理达到美感效果,而不重视技术效果;实用新型作为一种技术方案,旨在实现一定的技术效果。

3.外观设计产品既可以是立体的,也可以是平面的;实用新型产品必须以固定的立体形态存在。

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1.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表设计,不涉及产品本身的技术性能;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既涉及产品的外形和外部结构,也涉及产品的内部构造。

2.外观设计的目的是利用美学原理达到美感效果,而不重视技术效果;实用新型作为一种技术方案,旨在实现一定的技术效果。

3.外观设计产品既可以是立体的,也可以是平面的;实用新型产品必须以固定的立体形态存在。

24、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答: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 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五)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25、专利权主体的概念。

答: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

26、我国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确定原则。

答:先申请原则。

1、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27、职务发明的概念、条件及其权利归属认定。

答:职务发明创造在国外也称为雇员发明,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条件: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归单位。

28、合作完成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认定。

答:合作完成权利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归共同完成人。

委托完成权利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归完成人。

29、简述专利的授权条件。

答:参照课件相应内容。

30、发明专利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答:(一)不属于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影响新颖性的抵触申请。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31、专利的申请原则。

答:专利申请的原则:(一)书面申请原则。

(二)一申请一发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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