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一、考试题型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4、简答题;5、论述题;6、案例分析二、重点内容第一编导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P4)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著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4)1994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编著作权法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笔记)答:(1)消费方式不同:著作权属精神消费范畴;工业产权属物质消费范畴。
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内容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论述题案例之垂死挣扎疯狂背诵版一、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
4、演绎作品:基于已有作品加以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
5、合理使用: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6、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7、著作权主体: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8、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9、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
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10、发行权:是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11、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指以声音、表情、动作等创造性地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12、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13、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4、广播组织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权利。
15、出版者权:是指图书或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图书或报刊的版式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6、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大学期末重点汇总 名词解释题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2、商业秘密P356: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善意侵权p20:是指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害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4、作品p55: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5、驰名商标P307: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6、著作人身权P72: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
7、职务发明创造P217: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8、邻接权: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权,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9、地理标志P249:是指标示某种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10、著作权P42: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所依法产生的权利。
11、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
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12、专利国际优先权: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本文档旨在总结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期末考核重点,以便同学们针对重点内容进行复备考。
一、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2.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相应法律法规
3. 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和客体以及法律保护范围
二、专利法
1. 专利的保护要件和可保护对象
2. 专利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专利管理与应用
三、商标法
1. 商标的注册要件和注册程序
2. 商标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商标管理与应用
四、著作权法
1.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
3.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著作权管理与应用
五、其他知识产权法律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
3. 知识产权的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的重点内容概述,建议同学们在复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上内容,并结合课堂笔记、教材和相关案例
进行综合理解和掌握。
同时,积极参与讨论、解答问题,加深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祝同学们取得优异的成绩!。
知识产权法法期末考重难点突击
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复习考点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治理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
特点:1、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表现在:不发生有幸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不发生致使产品带事实处分和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2、专有性。
表现在: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知识产权并存。
3、时间性。
物的存在时间具有客观时间的限制,而知识产品的存在无时间限制,所以必须以法律来规定权利的时间长短。
4、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除所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二、著作权即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区别于出版权,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依法出版的图书和报刊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主体包括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
三、作品著作权法中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治理成果。
构成作品的要件:1、作品应是自己创作的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
2、作品应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作品是作者自己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综合的结果。
3、作品应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即具有可复制性。
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格式。
四、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特点:1、无论任何作品,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2、发表权不能单独行使,需和著作财产权一起行使。
3、发表权通常是能转移的。
4、如果作品涉及第三人,发表权还受到该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docx
(一)著作权的产牛.1、小国人:创作完成(事实行为,不要求民事行为能力)——H动取得(无需任何手续);2、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出版取得。
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必须具冇独创性和口J复制性。
(二)著作权的主体共包括11种类型,即作者,包括演绎作晶、合作作品、汇编作晶、影视作品、职务作站、委托作品作者,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作者不明的作品、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所冇人或使用人,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白传体作品作者。
作者:(1)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单位——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有署名推定为作者。
)|演绛作品|:不能吸收、覆盖原作品。
要想使用演绛作品,须得到双重许可,必须经得演绎作品与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意。
|合作作品|:(1)认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使用——1)合作作品|可以分蔽则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口J以单独享冇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合作作品|不町以另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1)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特殊的职务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亨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具他组织亨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了作者奖励: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介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厚冇的职务作品。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简答题1.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标记和其他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1)特征客体具有非物质性:可分离性支配性(专有性):分为排他性和自用性。
排他权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自用权是指知识产权人自己有利用智力成果等受保护客体的权利。
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时间性: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到保护。
①著作权保护期:②商标权保护期:③专利权保护期:(2)性质:民事权利。
公权与私权的区分标准--法律关系主体地位是否平等;权利的行使是否遵循民法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遵循法定主义原则。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3)产生原因: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而法律意义上财产的条件有有用性,稀缺性,可控性(排除他人干涉),外在性。
作品一旦被公之于众,作者就无法控制对作品的复制与传播。
由此可见,作品不是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两种权利的比较(1)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①权利主体不同,表演权由著作权人享有;表演者权由作品的表演者享有。
②权利客体不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对作品的表演活动。
③权利内容不同,表演权为财产权;表演者权包括六项权能,既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
④保护期限不同,自然人的作品,其表演权的保护期限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权的保护期截止到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⑤法律性质不同。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基于历年考题整理归纳!)
一、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法律确认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一般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指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签订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方式,就缔约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协调和合作。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2、商标权、商标、驰名商标商标权:亦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
(或者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加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商标注册: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3、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独创性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知识产权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于维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知识产权法的几个关键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
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在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主要手段。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文字、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等形式的表达方式。
著作权的取得主要通过原创性和作品的固定表达。
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于发明的独占权。
在知识产权法中,专利权是保护技术创新的重要制度。
专利权的取得需要符合三个要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专利权的取得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实现。
三、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于商标的独占权。
在知识产权法中,商标权是保护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的重要制度。
商标权的取得需要符合三个要件:独立性、显著性和可区分性。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商标权的取得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实现。
除了上述三个重点内容,还有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重要法律制度需要进行复习,例如专利申请制度、著作权登记制度、侵权责任和补偿等。
在复习和理解知识产权法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一些实际案例和相关的法律解释,以充实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
例如,最近在数字版权领域涉及的争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总的来说,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创新发展的法律制度,其中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是三个重点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制度需要我们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你在期末复习中更好地掌握知识产权法的重点内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声明:这是我(宋胜男)自己整理的,中间可能会有很多错误,没有校对。
请大家发现后及时纠正过来并告诉大家,一起合作,期末考出好成绩!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划分: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是广义的,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其保护对象所实现的功能是精神上的,也称非实用功能。
工业产权是指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2)以知识产权价值的来源作为标准: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创造成果权的价值,来源于对该成果直接的商业性利用。
工商业标记的财产价值不是来源于该标记的创造性,而是来源于它的区别功能,来源于它所标记的工商业主体的商业信誉。
所谓标记功能是指商业标记的在市场活动中,因其区别功能为供需双方所节约的交易成本。
3、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已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
也有学者习惯称之为版权。
4、作品的概念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具备以下三个特征: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5、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美术、建筑作品,实用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等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6、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根据著作权法第4条、第5条的规定,分别就三种情况规定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因违反了其他法律而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4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了监督管理。
二、作品虽然具备了作品的实质条件,但出于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创造或发现新的想法、发明、原创作品以及商业标志和商业秘密等方面所拥有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是规范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涉及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等领域。
在期末复习中,以下几个重要的知识点需要关注:一、专利法1. 专利的保护对象与要求:任何新颖、有创造性并可实施的技术发明,包括产品、方法和应用新型。
专利保护要求包括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
2. 专利权的获取与保护:通过申请专利来获取专利权,并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享有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专利权要求书所陈述的技术特征。
3. 专利权的限制:包括专利权的地域限制、时间限制和应用限制等。
二、版权法1. 版权的保护对象:涵盖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以及其他表现形式的著作。
版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个别作品、集体作品和衍生作品等。
2. 著作权的获取与保护:著作权的保护在原创作品完成时即自动产生,无需进行登记或公告。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品类型和国家法律不同而有所差异。
3. 著作权的权益与限制:除了著作权人享有权益之外,著作权法也规定了他人可以合理使用著作权作品的限制。
三、商标法1. 商标的保护对象: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用于区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
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形式。
2. 商标的获取与保护:商标的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商标申请来获取商标权。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注册商标后十年,并可续展。
3. 商标的侵权与争议解决: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擅自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侵犯商标权益。
商标争议解决主要通过商标权力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方式。
四、商业秘密保护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商业活动中具有实用性且未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来保护其机密性的信息。
2. 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包括信息具有商业价值、采取合理保护措施以及保密信息未被公众所知。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复习提纲1.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知识产权对象的无形性P11~P152.知识产权的概念、类型P4~5 /P193.怎样理解作品的独创性P204.作品的构成要件P495.作品的分类P50~526.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P65~667.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概念、种类、特征P77~808.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包括哪些?P99~1029.邻接权的概念及内容,与著作权的区别P88/P9010.著作权侵权赔偿的三大依据P12511.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有哪些?P56/P55/P5712.专利制度的特征P140(不完整)13.职务发明的概念,其权利归属?P151~15214.专利的种类及各自的概念P16415.权利申请书是什么?意义?作用?P17016.以发明为例,专利的申请条件P175~18217.专利的优先权?期限?P168~16918.商标显著性的理解P226~23219.什么叫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对其的保护?P302/P305/P30520.商标侵权的概念、形式P29421.商业秘密的概念,如何保护?P326P329/P33122.地理标志的概念,如何保护?P34323.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P37424.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内容P37725.Trips协议原则、内容"TRIPS"协议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简称。
这个文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
关于TRIPS协议的基本原则有不同说法,较为一致的有三条,即: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出发点在于:确保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其他成员之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基本国国民。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目的在于平等对待所有的外国人,这一原则尤其可用于某些外国人在在一国享有不同于或超出于当地人的特殊待遇时,其他外国人也想获得同样的待遇。
(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期末考试重点(word文档良心出品)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小米1、知识产权:是智力创造活动中智力劳动者及智力成果所有人基于智力创造活动或者对于智力创造活动的投资而依法享有的权利2、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3、知识产权的特点:(1)无形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4、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5、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6、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式7、(理解)对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判断上,如果两件作品仅具有思想方面的相似性还不能认定侵犯著作权,只有两件作品的表达上也具有相似性才可能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
8、著作权的主体:一、原始主体:(1)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2)视为作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继受主体:继受著作权人(指通过受让、继承和受遗赠而获得著作权的人)9、其他著作权人:指除了作为作者的自然人及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
10、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
11、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合作作品(由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1)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就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和行使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2)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双方通过协商一致来共同行使著作权。
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但所得收益应该分配给其他各合作作者。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基本认识⏹第二节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三节国际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概述⏹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第三节著作权的内容⏹第四节相关权⏹第五节著作权的保护限制与利用⏹第三章专利权⏹第一节专利制度概述⏹第二节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第三节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第四节专利权的保护⏹第四章商标权⏹第一节商标及商标法概述⏹第二节商标权的内容取得与终止⏹第三节商标权的利用⏹第四节商标权的保护⏹第五章其他知识产权⏹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二节商业秘密权⏹第三节地理标志权⏹第四节植物新品种权⏹第五节反不正当竞争⏹使用教材: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6⏹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基本认识⏹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人类劳动成果依法产生的专有权利。
⏹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
包括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
⏹广义:狭义知识产权+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有向信息产权扩充的趋势。
如:知识信息;公共信息;商业信息。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应加以保护是共识。
⏹知识产权我国法学界称”智力成果权“;台湾学者称”智慧财产权“;国外称”无形财产权“。
⏹第一节知识产权基本认识⏹2、知识产权的范围⏹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3类:一、创造性成果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二、经营性标记权。
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其他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标记权等。
三、经营性资信权。
特许经营权、信用权、商誉权等。
⏹TRIPS(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7种: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权)。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Knowledge Property Law Final Exam ReviewI。
Types of Exam ns1.Multiple choice ns。
2.Multiple response ns。
3.Noun n ns。
4.Short answer ns。
5.Essay ns。
6.Case analysis ns.II。
Key ContentChapter I。
n1.Concept of XXX)Answer: XXX property is a general term for the rights that arise from the n of results and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mark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2.XXX (p.18-19)Answer: (1) Based on the n of knowledge。
it is XXX property rights。
(2) Based on the different ways of obtaining property。
it is divided into rights to create results and rights to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marks.3.Differences een XXX and Property Rights (p.22-23)Answer: (1) Different XXX rights: The object of property rights is tangible property。
such as movable and immovable property。
and other physically tangible "objects"。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老师期为我们划的的重点)
1、请区别广义和狭义的知识产权概念的外延
2、著作权归属的原则,具体情况的分析请大家掌握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注意区别自然人、法人以及不同
的作品
4、邻接权的权源是什么
5、合作作品的侵权情况分析理解
6、专利权的客体
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包含哪些
8、对商标概念的理解
9、比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之间在权利本质属性上
的不同
10、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包括哪些情况?
11、表演权和表演者权的区别是什么
12、如何理解作品,如何理解作品受保护的要件
13、商标的使用包括哪些情况
14、专利权授予的客体应具有怎么样的特征,请注意理解
专利说明书的写法,能够判断出专利技术的特征表述
15、理解地理标志、货源标志
16、什么是驰名商标,判断标准是什么
17、职务作品的概念
18、专利申请的原则
19、演绎作品的概念
20、著作人身权概念、内容、特征
21、知识产权的特征
22、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的概念、特征、制度内容
23、专利审查的规则
24、专利的先用权原则的理解
25、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的概念、特征、性质
26、单一性原则的概念
27、权利穷竭理论的理解,请注意在著作权、专利权、商
标权上的不同之处。
28、合理使用和侵权行为之间的划分界限
29、专利侵权的判断
30、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只有向社会公众公开,让公众能够知悉和了解,才能取得知识产权,受法律的保护。
④可复制性。任何一个知识产品都可以通过物质载体制作多份,可以同时满足不同人的需要。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一)知识产权法是否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知识产权法地位,指知识产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还是归属于某一法律部门。
◇概念: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知识的构造,不受有形物的限制,但须借助有形物体现。
◇类别:
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和工业技术(包括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
工商业标记,包括商标(含服务商标)、商号、原产地标记、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等。
◇特点: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通过转让实现,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使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可在不同地域分享利益。“创造——传播——使用”,实现权利价值。
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奉行的是“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客体:
◇与物权的区别:
①客体(标的)不同;
物权: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知识产权:知识的构造或信息的集合,具有非物质性、知识性。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⑴在排他性上,物权绝对排他;知识产权在占有上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特点。
⑵物权客体本身有形损耗、损毁灭失;知识产权具有永存性。
⑶对知识产权的客体,不会发生有形的交付。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导论
●知识产权
◆含义P3: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商业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
1.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为主要部分。
分为文学产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和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无形财产权(intangible property):①创造性成果权②经营性标记权③经营性资信权。
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①独占性PS: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独占性的效力内容和表现形式不同②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级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至限于本国境内。
③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收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成为共同财富,全人类共同使用。
3.知识产权的主体:权力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一定条件下还包括非法人单位和国家。
→主体制度:①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原始取得:财产权的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去的财产权。
)②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③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有别于一半财产法所采取的“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原则”。
→打破了知识产权地域性效力的限制。
两方面:一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以本国国民所享有的同样待遇;二是对非成员国国民,只要其作品在该国境内首次发表,或在该国有经常居所,或有实际从施工商业活动的营业场所,也应当享有同该成员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4.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一、考试题型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4、简答题;5、论述题;6、案例分析二、重点内容第一编导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P4)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着作权和工业产权;(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着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着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4)1994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编着作权法1、着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笔记)答:(1)消费方式不同:着作权属精神消费范畴;工业产权属物质消费范畴。
(2)所涉及的权利不同:着作权既涉及财产权,也涉及人身权;工业产权只涉及财产权。
(3)排他性和独占性程度不同:着作权的排他性和独占性比工业产权的弱。
(4)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着作权通常自动产生;而工业产权则要经法定程序方能产生。
(5)保护期限不同:着作权的保护期限长于工业产权的保护期限。
2、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P54-57)答:概念:着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着作权法实施条例》构成要件:(1)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2)应当具有独创性;(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3、在我国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P70-73)答:(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着作权法》、4、着作权的内容(人身权+财产权)(P75-92)答:人身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注释权和整理权。
5、我国着作权的取得方式和期间(P93-95)答:取得方式:(1)实质条件:我国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着作权的唯一的法律事实;;(2)形式条件:国际上有三种做法①以作品产生为条件自动获得着作权;②作品创作出来后,还须履行注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着作权;③以加注着作权标记取得着作权。
期间:(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2)发表权:一个作品的发表权只能保护一定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没有意义;(3)财产权:发表权和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限为作品自创作完成后的50年;财产权截止于发表之日起的第50年的12月31日)(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和着作财产权期限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6、合作作品的构成要件(P99)答:(1)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2)在创作过程中合作作者之间始终贯彻合作创作的意图,有意识地调整各自的创作风格和习惯,以便使他们的创作成果相互照应、衔接、协调和统一,达到整体的和谐;(3)每个合作作品所完成的文学艺术形式,应当达到着作权法所要求的作品的标准。
7、职务作品的着作权归属(P101-102)答:(1)职务作品的着作权通常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2)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给予作者适当奖励;(3)根据劳动合同,又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主持,根据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意志创作,并有该法人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法人或社会组织被视为其作者,着作权由法人或社会组织享有。
8、表演者权的内容、录制者权的内容(P111-115)答:表演者权:(1)人身权利: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表演形象不受歪曲;(2)财产权利:①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②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③表演者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的权利;④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手段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因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录制者权:(1)录制权;(2)(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3)机械表演权;(4)出租权。
9、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内容(笔记)答:(1)转播权;(2)录制权;(3)复制权;(4)控制权(《着作权法》)10、着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P132-136)答:合理使用(《着作权法》):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法定许可(《着作权法》、、、、)(1):凡是着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此条只限于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5):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强制许可(笔记):在特定的条件下,由主管着作权事务的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使用的人,同时,使用者应当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
11、侵犯着作权的各项责任(笔记)答: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和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着作权法》)行政责任:《着作权法》规定的8种情形刑事责任:《刑法》、:对着作权的犯罪行为,通常采用有期徒刑和罚金等刑罚措施。
注:200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200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编专利法1、我国最新一次专利法修改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2008年修订)(笔记)+(P159)答:本次修订案新增加了7条,修改了29条,总条目为76条(1)对立法宗旨进行修改: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2)从法律上确立了三类专利的定义;(3)提高专利授权的标准:混合新颖性标准→绝对新颖性标准;(4)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诺销售权”(愿意出售专利产品的意思表示);(5)进一步明确了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专利法》;(6)增加了“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两种情况:()①平行进口;⑤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信息;(7)删除了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向中国申请专利的规定;(8)增加了“专利使用的强制许可”的情形:()目的是保证造福国家;();(9)加强了惩罚力度,明确了赔偿金应当包括维权成本,增加了法定赔偿的规定;补充:(1)取消了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任何依法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均可办理涉外专利案件;(2)增加了公知技术抗辩的条款,对滥诉行为构成一定的限制。
2、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概念(《专利法》)答: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学术定义: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态的新的智力成果。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