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安监发[200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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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五批)企业名单的通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五批)企业名单的通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五批)企业名单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2.26
•【字号】鲁安监发[2009]27号
•【施行日期】2009.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第五批)企业名单的通报
(鲁安监发[2009]27号)
各市安监局: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布省安监局直接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五批)138家企业名单,请自行从省局网站()上下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包括省局直接颁发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经营环节的安全。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省局直接颁发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按规定组织分级实施,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三、各市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将发证情况通报给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并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报资料清单(5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报资料清单(5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报资料清单(5篇)第一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报资料清单四川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报资料清单(川安监[2012]243号)1、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2、采矿权证复印件以及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及安全验收评价单位对其验收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复核情况;4、矿井联合试运转批文及企业联合试运转报告;5、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批复文件及修改批复文件;6、工程质量认证报告;7、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8、主要提升机、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矿用水泵等主要设备检验合格报告的复印件资料;9、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10、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瓦斯治理综合体系建设达标准文件;11、建设项目竣工后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井上井下供电系统图、防尘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人员定位系统图、压风管路系统图、排水系统图、通讯系统图等;1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复文件及各煤层自燃倾向性以及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13、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第二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提供资料清单(精)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提供资料清单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2安全设施设计、开采设计方案(变更修改及相关批准文件3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资料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5联合试运转报告 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7瓦斯等级鉴定及煤尘爆炸性、自然发火期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批复 8实际矿图9安全预验收报告书10安全预验收评价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11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材料12六大件性能检测、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报告1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材料14防突专项验收报告安顺市西秀区黄河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目录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二、黄河沟煤矿证件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复印件 (1)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各 1份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原件 (1)六、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1、矿长证及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7)2、管理人员聘书(复印件 (5)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1)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1)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 (1)十、安全评价报告 (1)十一、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1、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批复(复印件 (1)2、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及煤尘爆炸性报告 (1)3、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批复文件(复印件 (1)十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十三、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和救护协议1、设立矿山辅助救护队文件(复印件 (1)2、救护协议(复印件 (1)十四、其他资料1、省政府对整合煤矿批文(复印件 (1)2、黄河沟煤矿开采设计备案证明及开采方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2)3、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1)4、煤监分局受理安全设施验收文件(原件……(1份十五、六大件性能检测及通风阻力测定报告………(各 1份十六、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文件 (1)第三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7.07•【字号】鲁安监发[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69号)各市安监局,有关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的重点,按照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要求,加快自动化改造步伐。

二、已经完成自动化改造的化工企业,要对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认真查找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隐患,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整改消除。

三、对于确需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其它危险化工工艺,由各市安监局调查提出,报省安监局研究确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和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省安监局(危化处)。

请各市安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有关设计和安全评价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七日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略)。

江苏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暂行)

江苏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暂行)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加强全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全面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冶金规定》)、《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和《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2号)等规定、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要意义1.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事故调查处理为主要抓手,以宣贯《冶金规定》为契机,全面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深化冶金行业专项整治,突出监管重点,夯实工作基础,提高保障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冶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2.工作目标。

明确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冶金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改善作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增强事故控制和防范能力,促进冶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3.重要意义。

据安监系统统计,我省共有冶金企业420家,从业人员14万余人。

冶金行业产业链长,技术含量高,涉及有起重、运输、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生产等多种专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极易发生喷溅、煤粉爆炸、气体火灾爆炸等各类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1

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1

XX公司XX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第一章概述一、安全条件论证目的通过对该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可以明确该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场所、区域的影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周边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该建设项目的影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该建设项目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和可控制的范围内。

二、安全条件论证依据1、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表(2-1)2、标准规范本次安全论证采用的标准规范见表1-2-2。

表1-2-2第二章基本概况一、厂址选择本项目位于青州市峱山经济发展区。

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功能分区要求,该地块配套基础设施齐全,交通便捷,通讯畅通,适宜该项目的建设。

厂区北侧为园区路,路北为空地,厂西侧和南侧为荒地,东侧为福美特机械公司。

厂址周围无易燃、易爆、剧毒生产企业和仓库。

二、自然条件1、地形、地貌、地质等资料青州市位于东经118°0’-118°6’ ,北纬36°4’-36°8’,在大地构造上属华北台地,处于山东半岛中部,胶济铁路中段,东接风筝都潍坊,西临工矿重镇淄博和化工基地齐鲁石化公司,南依邻果之乡沂蒙,北傍洋口渔盐海区和胜利油田。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四通八达,十分便利,是山东中部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

根据国家地震局《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本项目所在区为7 度烈度区,本项目所有建筑物均按国家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执行。

2、水文、气象资料青州市属季风区暖温带大陆性半温润气候,春暖秋爽,夏热冬寒,四季分明。

多年平均气温12 度,七月份最高平均25.5度,一月份最低平均-3.4度;日极端最高温度40.8度(1968 年6月11日),日极端最低温度-24.5度(1957 年1月23日)。

多年平均无霜期为207 天,历年最长无霜期为268 天(1977年),最短无霜期巧6 天(1954 年);历年平均初霜日是10月27日,终霜日期是4月13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_1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_1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安监局:为做好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附件: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全面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支撑、考评、培训、奖励约束和信息交流体系,立足于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着力落实14个大元素和若干子元素,全面完成准备与策划、实施与运行、监督与评价、改进与提高的创建过程,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阶梯式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 2009年底,全省30家大型矿山企业达到五级以上水平,其中10家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收集的国家现行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1.法律及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1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规章及文件(1)《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2)《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八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9)《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10)《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1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1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16)《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 [2007]121号(17)《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 [2007]255号(18)《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发[2009]137号(21)《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工部化劳字[91]第247号(2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 [2003]207号(2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41号(24)《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13号(2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26)《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山东省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安监发[2006]23号(27)《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81号(28)《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通知>》鲁安监发 [2006]75号(29)《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81号(30)《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31)《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63号(32)《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6号(33)《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3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35)《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36)《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 [2002]296号(37)《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38)《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3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40)《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4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4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0号(4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81号(4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45)《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46)《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47)《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届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1月1日实施(48)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6种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08号(49)《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0号(50)《关于印发氧化.过氧化.重氮化.裂解(裂化).氨基化.烷基化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35号(51)《关于印发首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52)《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5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5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5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56)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6]478号)(5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5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6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69号)(6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2号)(6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63)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0]46号)(64)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7号)(65)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监发[2008]5号)(66)《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临安监发[2008]16号)(67)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安监发[2008]22号)(68)关于印发《临沂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备案证明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监发[2006]139号)其他有关政府规章、文件3.本评价采用的主要标准、规范、规程(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3)《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 (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7)《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8)《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9)《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11)《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 (12)《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13)《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1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15)《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1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7)《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 (18)《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1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20)《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2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2)《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 (2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1997 (24)《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T20679-1990 (2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 (26)《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27)《低倍数泡沫灭火器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1992(2000年版) (2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9)《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30)《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3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32)《危险场所电器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34)《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73-1995 (35)《控制室设计规定》HG/T20508,2000(36)《化工装置自控工程设计规定》HG/T20636,20637,1998 (3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1993 (3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3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40)《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4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4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年版)(4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44)《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 (45)《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3-1992 (4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4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48)《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49)《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2006 (50)《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 (5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 (5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5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5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GBZ2.2-2007 (5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56)《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57)《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HG24001-1996 (58)《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5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61)《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6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6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64)《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6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66)《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67)《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6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69)《安全色》GB2893-2008(70)《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T14778-2008 (7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7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7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 (74)《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 (7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76)《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 (7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7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7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设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80)《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8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包括一、二、三号修改单)(82)《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8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 (84)《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85)《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D5001-2008 (86)《安全评价导则》AQ8001-2007(8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88)《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8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90)《液化天然气(LNG)生产. 储存和装运》GB/T20368-2006 (91)《天然气脱水设计规范》SY/T0076-2003(92)《天然气凝液回收设计规范》SY/T0077-2003 (9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0048-2005 (9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95)《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信设计规范》SH/T3028-2007 (96)《石油设施电器装置场所分类》SY0025-95(97)《低温液体贮运设备石油安全规则》JB6898-1997 (98)《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14822-2002(9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10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10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102)《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10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10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 (10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106)《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 (107)《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108)《石油化工企业职工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 (109)《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 (11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1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112)《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113)《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114)《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 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安全设施专篇主要参考依据

安全设施专篇主要参考依据

安全设施专篇主要参考依据精品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同、协议、一起学习进步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生物质热电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XXXXXXXXXXXXXXXXX公司二〇一二年十二月编制人员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 0第一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0第二节评价标准、规范 (2)第三节其他资料 (5)第二章工程概况 (6)第一节项目概况 (6)第二节企业概况 (6)第三节地理位置、用地面积 (7)第四节主要原料、辅料、工艺流程 (8)第三章建筑及场地布置 (24)第一节厂区自然条件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24)第二节周边环境条件及其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影响和防范措施 (27)第三节总平面布置及其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影响和防范措施 (28)第四节厂区道路、运输的劳动安全卫生 (29)第五节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采暖、防火措施 (29)第四章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6)第一节主要物料特性及其危险性 (36)第二节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9)第三节重大危险源辨识 (57)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61)第一节锅炉设备及其系统单元 (61)第二节汽轮机设备及其系统单元 (62)第三节发电机、电气设备及其系统单元 (66)第四节热工自动控制设备及其系统单元 (68)第五节燃料储运设备及其系统单元 (70)第六节燃油储运设备及其系统单元 (70)第七节化学水处理设备及其单元 (70)第八节水工设备及其系统单元 (73)第六章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 (74)第七章落实安全预评价措施的分析 (80)第八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89)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89)第二节维修保养、日常检测检验人员 (89)第三节安全生产教育设施及人员 (89)第九章专用投资概算 (90)第十章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91)第十一章附件 (94)第一章编制依据第一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国家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年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年第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年第5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年第46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年第60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88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第23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年第7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9年第22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年第77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2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年第23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47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77号二、国务院文件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三、行政法规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5)《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6)《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四、部门规章1)《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号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文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5)《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6]92号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7)《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9)《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10)《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5]48号文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1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1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15)《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五、地方法规和有关文件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6]第80号2)《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1]第70号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4)《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5)《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6)《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09]140号7)《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81号8)《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60号第二节评价标准、规范一、国家标准、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7)《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1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1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1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l8306-2001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17)《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1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1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20)《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21)《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22)《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20112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200924)《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25)《安全色》GB2893-200826)《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28)《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2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3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3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19933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3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34)《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19933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2-199636)《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3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38)《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 B/T50065-201139)《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1)《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DL5053-20122)《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DL5454-20123)《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054-19964)《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5035-20045)《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175-20036)《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20077)《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5032-20058)《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9)《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DL/T5068-200610)《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2006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1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13)《发电厂汽轮机、水轮机技术监督导则》DL/T1055-200714)《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15)《火力发电厂热工保护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428-200916)《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438-200917)《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2000 18)《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200419)《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200720)《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DL/T439-200621)《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22)《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889-2004三、其他行业标准、规范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2)《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第三节其他资料1)《XXXXXXXXXXXXXXXXXXXX综合利用热电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生物质热电项目的核准意见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公司国电发[2000]589号4)XXXXXXXXXXXXXXXXXXXX提供的其它资料第二章工程概况第一节项目概况XX县现有XX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生量约为350000t,魏桥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量约为100000t,XXXXXXXXXXXXXXXXXXXX产生的浆渣和污泥约为120000t。

鲁安监发[2009]81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8.25

鲁安监发[2009]81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8.25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81号各市、县(市、区)安监局,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以下简称《办法》),是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部重要的法规性文件。

对于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严格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的范围依据《办法》第七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并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危险程度和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的范围:(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1、地下和露天开采矿山以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地质勘探(巷探)、尾矿库等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矿泉水、地热、卤水、采沙和砖瓦粘土建设项目只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的规定执行。

2、新建和易地改、扩建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在原厂区或库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的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在原厂区或库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使用危险物品为生产原料和设施、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件-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件-

27.青岛市委常委、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大勇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28.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孙恒勤 (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9.青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 员陈勇(行政记大过处分)。
30.开发区党工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庄贵相 (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保利民爆济南公司总经理彭汉雷; 保利民爆济南公司副总经理孟祥森; 保利民爆济南公司总经理助理胡泽刚;
保利民爆济南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安全处处长张贵宝及车间主任、 副主任。
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21人分别给予党 纪、政纪或撤职处分,处理人员名单如下: 山东省国防科工办主任王超英(记大过); 济南市市委常委、副市长苏树伟(记大过); 章丘市市长刘天东(记大过); 章丘市市委常委、副市长赵立元(降级); 济南市经信委主任李会宝(记大过);
山东省国防科工办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处处长于代水 (撤职);
山东省国防科工办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处副处长王传德 (降级);
保利集团副总经理、保利化工公司董事长、保利民爆 集团董事长陈晓钟(记大过);
保利集团企业发展部主任赵子高(记大过); 保利集团企业发展部主任助理唐光林(降级); 保利化工公司总经理安强(记大过); 保利民爆集团总经理赵力夫(党内严重警告); 保利民爆集团副总经理韩铁民(党内严重警告);
德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范卜(记 大过);
德惠市住建局副局长刘广春(撤职);
德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富强 (降级);
德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邹海春 (撤职);
德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科 长宋衍昌(撤职);
德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科长李振伍(撤职);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收集的国家现行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1.法律及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1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规章及文件(1)《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2)《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八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9)《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10)《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1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1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16)《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 [2007]121号(17)《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 [2007]255号(18)《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发[2009]137号(21)《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工部化劳字[91]第247号(2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 [2003]207号(2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41号(24)《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13号(2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26)《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山东省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安监发[2006]23号(27)《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81号(28)《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75号(29)《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81号(30)《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31)《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63号(32)《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6号(33)《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3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35)《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36)《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 [2002]296号(37)《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38)《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3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40)《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4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4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0号(4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81号(4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45)《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46)《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47)《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届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1月1日实施(48)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6种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08号(49)《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0号(50)《关于印发氧化.过氧化.重氮化.裂解(裂化).氨基化.烷基化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35号(51)《关于印发首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52)《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5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5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5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56)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5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5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6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69号)(6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2号)(6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63)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0]46号)(64)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7号)(65)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监发[2008]5号)(66)《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临安监发[2008]16号)(67)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安监发[2008]22号)(68)关于印发《临沂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备案证明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监发[2006]139号)其他有关政府规章、文件3.本评价采用的主要标准、规范、规程(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3)《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7)《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8)《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9)《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11)《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12)《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13)《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1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15)《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1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17)《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18)《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1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20)《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2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2)《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2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1997(24)《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T20679-1990(2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26)《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27)《低倍数泡沫灭火器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1992(2000年版)(2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9)《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30)《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3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32)《危险场所电器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34)《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73-1995(35)《控制室设计规定》HG/T20508-2000(36)《化工装置自控工程设计规定》HG/T20636~20637-1998(3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1993(3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3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40)《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4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4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年版)(4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44)《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45)《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3-1992(4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4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48)《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49)《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2006(50)《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 (5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 (5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5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5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GBZ2.2-2007 (5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56)《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57)《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HG24001-1996(58)《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5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60)《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61)《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6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6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64)《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6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66)《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67)《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6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69)《安全色》GB2893-2008(70)《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T14778-2008(7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7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7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74)《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7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76)《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7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7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7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设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80)《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8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包括一、二、三号修改单)(82)《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8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84)《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85)《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D5001-2008(86)《安全评价导则》AQ8001-2007(8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88)《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8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90)《液化天然气(LNG)生产. 储存和装运》GB/T20368-2006 (91)《天然气脱水设计规范》SY/T0076-2003(92)《天然气凝液回收设计规范》SY/T0077-2003(9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0048-2005(9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95)《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信设计规范》SH/T3028-2007(96)《石油设施电器装置场所分类》SY0025-95(97)《低温液体贮运设备石油安全规则》JB6898-1997(98)《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14822-2002(9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10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10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102)《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10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10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 (10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106)《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107)《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108)《石油化工企业职工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109)《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11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1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112)《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113)《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114)《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2005年81号文-危化品发货、装卸安全监管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2005年81号文-危化品发货、装卸安全监管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鲁安监发[2005]81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安监局,各有关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发货和装卸环节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

从近几年省内外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看,发货和装卸环节的违规操作和安全管理不严导致或诱发了多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巨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提出以下要求:一、制定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存在发货和装卸环节的都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行为。

严格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发货和装卸环节建立健全查验、核准、登记等五项制度:(一)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

发货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1、购货单位的资质。

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的资质。

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

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6、剧毒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单位在开具提货单前还要查验公安部门出具其他凭证。

矿山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复习

矿山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复习

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复习题一、填空题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是获取良好(经济效益)的保障。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

6、新员工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

7、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8、矿山企业必须按期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9、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当生产、安全、环保出现矛盾时,应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11、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品)每人罚款100元。

12、未经(安全培训)的新工人不准上岗。

13、员工不掌握(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每人罚款50元。

14、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15、上下天井要注意,不要(抢上、抢下),携带物品的人员先下,后上,每架梯子只准一人上下。

16、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非专职电气操作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

17、在井下各工作面作业时要经常检查工作面(顶板浮石)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撤离),提高警惕,反对(冒险作业)。

18、非煤矿山必须制定冒顶、(溃坝)(井下水灾)等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19、违反爆破物品管理规定每次罚款(500-2000)元,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20、井下、井上对照图(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21、矿山要有(地面)和(井下)的防水、排水系统。

22、矿井要有防灭火的(设施)和(器材)。

23、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24、井下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米,人力运输巷道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7)米,机车运输巷道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米。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相关行业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管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相关行业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管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相关行业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1.03•【字号】济安监发[2009]72号•【施行日期】2009.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相关行业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管的通知(济安监发[2009]72号)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为了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相关行业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8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我市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相关行业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程序和方式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相关行业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程序包括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县(市)区属地下非煤矿山和中型以上露天采石场的审查由建设项目单位报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后,市安监局组织审查;小型露天采石场等非煤矿山、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审查按照《办法》规定的分级监管要求进行,并区分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和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

(一)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包括地下和露天开采非煤矿山、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或以上的建材建设项目的具体审查程序如下: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1)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鲁安监发[2015]160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160号各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中央驻鲁、省管企业: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省局讨论通过,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35件,修订12件,废止41件,现予以公布。

保留、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18日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35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6;2.《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38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7;3.《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档案管理规范>及<山东省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8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8;4.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79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9;5.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43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10;6.关于印发《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19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1;7.《关于授予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调度员(值班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29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2;8.《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52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3;9.《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3〕8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4;10.《关于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1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5;11.《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35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6;12.关于印发《山东省有色企业铝粉尘、铝液爆炸事故防范重点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9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7;13.关于印发《山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2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8;14.关于印发《山东省冶金煤气安全生产重点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1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9;15.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炉液态渣铁安全生产重点防范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62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0;16.《关于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志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21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1;17.关于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4〕5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2;18.《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办发〔2014〕83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3;19.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九条规定》加强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4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4;20.《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08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5;21.《关于印发氧化、过氧化、重氮化、裂解(裂化)、胺基化、烷基化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35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6;22.《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7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7;23.《关于印发合成氨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28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8;24.《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9;25.《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8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0;26.《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12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1;27.《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推广实行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的通知》(鲁安监发〔2014〕3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2;28.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14〕49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3;29.《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4〕128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4;30.《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43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5;31.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认可条件及评审项目标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7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6;32.《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27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7;33.《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3〕12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8;34.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认可条件及评审项目标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131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9;35.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37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4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讲义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讲义
作主要依据 1、《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监总局36号令) 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81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172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管程序
审查类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范围(36号令):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172号)规定: 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材、轻工行业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基本概念
分级监管: 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及跨设区的市(县)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由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市、县两级都是由所在地的安监部门负责,这就是属地管理原则。 委托监管: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需要强调的是上一级委托事项,下一级不能再向下委托。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基本概念
第八条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包括: (一)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二)外商投资项目。 (三)境外投资项目。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投资山东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这就是“审批、核准、备案”的来源和划分。

工贸企业安全检查表

工贸企业安全检查表
6.变配电室应设置有明显的临时接地点,接地点应采用铜制或钢制镀锌蝶形螺栓。
7.变配电室内应设有等电位联结板。
8.变配电室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
现场检查
3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的要求。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9
(1)低于0℃的库房内动力及照明线路,是否采用适合库房温度的耐低温绝缘电缆。
(2)库房内是否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和开关。
(3)冷间内照明支路宜采用AC220V单相配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专用保护线(PE线),各照明支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电气系统安全查出问题计()条。
五、生产设备设施管理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并保存好事故资料。
查制度、事故台帐。
6
“三同时”情况
6.1
2009年8月1日之前已建成的不再办理安全手续;2009年8月1日之前在建的项目应办理竣工验收;2009年8月1日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取得安全备案或审查手续。
2企业必须与外来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承包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排查方式现场检查查作业票现场检查查作业票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查检查记录现场检查帐现场检查查制度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查制度现场检查作业管理查出问13序号存在网92tocom您的在线图书馆
6
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检测报告应在有效期内,检测值应符合相关标准。
查检测报告
7
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淄安监字[2014]91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淄安监字[2014]91号)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现将淄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7月1日淄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14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依法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使用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满足《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初次申请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初次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发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规划文件的复制件和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关规划文件复制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七)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八)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九)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十)新建企业或新建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制件;(十一)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十二)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作业规范)一、办理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咨询电话: 86561906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3.《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安监局鲁安监发[2009]81号文件)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注:1.各项材料1式5份,安全验收评价报告5份。

2.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施工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三)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的检验、检测情况;(四)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3.建设项目建成后进行试生产(使用)的,投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

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二)生产类型和设计能力;(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四)采取的安全措施;(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四、重点审查内容(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验收合格的,不得组织总体竣工验收,投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1)未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2)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未达到设计要求的;(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依法进行检验、检测的;(5)未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6)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要求的;(7)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8)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9)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10)提供虚假文件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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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81号来源:山东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09-8-5各市、县(市、区)安监局,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以下简称《办法》),是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部重要的法规性文件。

对于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严格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的范围依据《办法》第七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并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危险程度和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的范围:(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1、地下和露天开采矿山以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地质勘探(巷探)、尾矿库等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矿泉水、地热、卤水、采沙和砖瓦粘土建设项目只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的规定执行。

2、新建和易地改、扩建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在原厂区或库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的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在原厂区或库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使用危险物品为生产原料和设施、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五)化工(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建材、轻工、造船等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1、化工(不包括危险化学品)项目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建材项目(1)新建和易地改、扩建的水泥、平板玻璃(玻纤)、建筑陶瓷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改、扩建水泥、平板玻璃(玻纤)、建筑陶瓷项目、其他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只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水泥、平板玻璃(玻纤)、建筑陶瓷项目之外的其他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轻工项目(1)新建和易地改、扩建的造纸、酒类制造、日用玻璃、食品加工及发酵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造纸、酒类制造、日用玻璃、食品加工及发酵项目、其他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只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在原厂区内进行的造纸、酒类制造、日用玻璃、食品加工及发酵之外的其他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4、造船项目新建和易地改、扩建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在原厂区内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其他建设项目《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资管理规定在审批、核准、备案时需安监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程序和方式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

安监部门接到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分别对建设项目的安全可靠性、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施工情况、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和投入生产(使用)的安全生产条件等提出评审意见,投资建设单位、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或安全评价单位根据有关人员或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的情况经有关人员或专家组组长复核达到评审意见要求后报安监部门审查。

安监部门承办处(科、室)应当对负责审查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安监部门对审查意见进行审议,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审查的决定。

重大事项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一)审查程序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是指在建设项目设立阶段,由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设立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的审查。

凡应进行设立安全审查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填制《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见附件一),连同《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相关安监部门。

安监部门承办处(科、室)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并填制《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见附件二)。

安监部门对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向投资建设单位出具《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书》(见附件三)。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是指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由安监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的审查。

凡应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填制《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连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相关安监部门。

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承办处(科、室)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并填制《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

安监部门对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向投资建设单位出具《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书》。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具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的审查。

凡应由安监部门组织安全设施竣工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已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应当对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一并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填制《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连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相应的安监部门。

安监部门承办处(科、室)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填制《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

安监部门对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向投资建设单位出具《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意见书有效期为2年,自安监部门决定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文件自动失效。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投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负责实施安全审查的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经过整改的申请文件、资料,重新履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竣工前,不得进行试生产(使用)。

建设项目建成后进行试生产(使用)的,投资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向相关的安监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试生产(使用)6个月确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的6个月内,将延长的时限、理由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等报负责实施安全审查的安监部门审查同意。

试生产(使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无故拖延试生产(使用)时间、不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视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三、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管是安监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类工业生产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安全设施各项审查手续。

接到本通知后,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要对本辖区内各类工业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办法》发布之前,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办法》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设施审查的建设项目,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办法》生效(2009年8月1日)之前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的,可不再办理安全设施审查手续,但要督促投资建设项目单位认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办法》生效之日在建的建设项目,可不再办理设立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但要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办法》生效之后,《办法》规定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办理安全设施各项审查手续。

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查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要依法严肃查处。

对在“三同时”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每年年底之前,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要对本行政区域所有工业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安监部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附件附件一:申请日期:申请编号: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试行)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申请事项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封面中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由负责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简称审查部门)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单位填写。

二、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所有“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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