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质量安全文件汇编
【资料】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导则(土建)汇编
其中土建篇9项(渗漏5项,开裂4项),确定 在全市住宅工程中开展渗漏、裂缝等常见质量问题 防治工作,着重解决外墙、外窗、屋面、卫生间楼 地面、地暖楼地面渗漏和外墙外保温、现浇楼板、 填充墙体、地暖楼地面裂缝等常见质量问题。
导则出台背景
一是国家及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的必然要求。 二是贯彻住建部、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
保温板(聚苯板)粘贴未按要求采用满粘法
保温板(聚苯板)粘贴未按要求采用满粘法
1.1.8保温板之间应拼接紧密、齐平,胶粘剂的压实厚 度宜控制在3~5mm,贴好后应立即刮除残留的胶粘剂。 保温板间残留缝隙应采用阻燃型聚氨酯发泡材料填缝,板 件高差不得大于1.5mm。
1.1.9外墙装饰线、空调搁板等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 计及规范要求采取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整体抹灰找平一有利于保温板粘结,二利于外墙防水)
1.1.5保温施工及完工后24h内,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 5℃。夏季应避免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雪天不得 施工。(冻融破坏易导致脱落,爆晒易损坏板材)
外墙整体抹灰找平
1.1.6粘贴上墙的保温板长边不得大于600mm,岩 棉板应六面喷刷专用界面剂,XPS板两个大面应喷刷 专用界面剂。
(板材尺寸过大,可能因基层和板材的不平整导致虚粘。 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剂能增加粘结强度,大量实验数据显示,不使用界面剂 的XPS粘结强度在0.05Mpa,使用后达到0.3Mpa以上)
岩棉板六面喷刷
XPS板两个大面喷刷
1.1.7保温板粘贴采用满粘法。胶粘剂满铺在保温 板粘贴面上,使用专用锯齿镘刀均匀刮出齿状粘胶条, 厚度不应小于10mm。
二是贯彻部、省“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 的重要内容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指导和督查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管到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主管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管理.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蓝色硅谷核心区、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
第二章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设置第四条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外地入青企业在入青备案注册地设立驻青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企业在青岛市辖区内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总承包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条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6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各不少于2人。
第七条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驻青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其他企业各不少于2人。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在青工程量在3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20万平方米,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各增加1人。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55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优化监督工作流程,实现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的重要意义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是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提高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意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提升的重要手段。
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进行优化,是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的重要举措。
同时,也更有利于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监管体系;更有利于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环境;更有利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打造在全省立标杆、在全国有影响的“青岛建造”品牌。
二、质量监督范围、工作方式(一)监督工作范围监督工作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或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跨度。
监督工作的空间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质监机构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青岛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技术导则
青岛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技术导则2018-02-01(总2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青岛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技术导则1土建篇一、外墙外保温开裂、脱落防治措施1、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墙面,经验收合格,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
2、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核查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等文件,符合要求后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保温板材应提前进场,EPS板自然陈化要42d以上,XPS板自然陈化28d以上,不得露天存放。
4、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墙面应进行整体抹灰找平(现场聚氨酯发泡保温系统可不抹灰, 但需对基层墙体做好界面处理)。
5 、保温施工及完工后24h内,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C°。
夏季应避免暴晒. 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雪天不得施工。
6、粘贴上墙的保温板长边不得大于600mm,岩棉板应六面喷刷专用界面剂,XPS 板两个大面应喷刷专用界面刑。
7、保温板粘贴采用满粘法。
胶粘剂满铺在保温板粘贴面上,使用专用锯齿镘刀均匀刮出齿状粘胶条,厚度不应小10mm。
8 、保温板之间应拼接紧密、齐平,胶粘剂的压实厚度宜控制在3~5mm,贴好后应立即刮除残留的胶粘剂。
保温板间残留缝隙应采用阻燃型聚氨酯发泡材料填缝,板件高差不得大于 mm。
9、外墙装饰线、空调搁板等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采取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10 、涂料饰面时,当采用EPS板做保温层,建筑物高度在20m以上时,宜采用以粘结为主,锚栓固定为辅的粘锚结合的方式,锚栓每平方米不宜少于3个:当采用XPS 板做保温层,应从首层开始采用粘锚结合的方式 ,锚栓每平方米不且于4个。
11 、锚栓在墙体转角、防火隔离带、门窗洞口边缘的水平、垂直方向加密,其间距不大于300mm,锚栓距基层墙体边缘应不小于60mm,锚栓拉拔力不应小于。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青建管字[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23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鲁建管发〔20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鲁建建字[2015]5号),严格落实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地施工、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外地入青企业驻青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工程的投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兼任项目负责人的,应在工程投标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上述人员已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应在本通知执行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资格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原中标人员的资格等级和业绩。
确属无法变更的,应写明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在岗履职情况进行重点监控。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31•【字号】青政发[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31日青岛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8〕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经过3至5年努力,我市质量认证制度规定体系、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国际合作互认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认证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治理领域得到广泛实施,质量认证证书数量和认证覆盖率位居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建立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到2020年,组织5000家以上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培训,新培育一批质量标杆企业,推动200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
2017青岛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要求
当谈到2017青岛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要求时,我们不得不深入探讨这一主题。
在当今社会中,工程结算资料的汇编要求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讨论2017青岛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要求,为您带来全面、深刻且有价值的文章。
一、2017青岛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要求的概述根据2017年发布的青岛市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对于工程结算的资料汇编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些要求涉及到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成本等,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程结算资料的汇编要求对项目的影响遵循2017青岛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要求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有着积极的影响。
它有助于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对于项目的成本控制和资金使用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2017青岛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要求的制定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明确规定工程结算资料的汇编要求,有助于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总结与回顾通过对2017青岛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要求的深入探讨,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了这一主题。
在未来的工程项目中,我们将更加注重遵循这些要求,从而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通过以上对2017青岛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要求的论述,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在今后的工作中,让我们共同努力,遵循要求,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结算资料的汇编要求是指在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中,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提交的工作。
在2017年,青岛市发布了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其中对于工程结算的资料汇编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涉及到质量、安全、成本等多个方面。
这些要求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要求工程结算资料的汇编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安全生产资料、工程质量资料、工程量清单、材料清单等。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12.19•【字号】青建办字〔2019〕89号•【施行日期】2019.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情况和《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内容,我局在广泛征求采纳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现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附件: 青岛市在建房屋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2月19日附件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 51.1编制目的 51.2编制依据 51.3适用范围 51.4工作原则 51.5风险评估 51.6事件分级72 组织指挥机制82.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8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92.3成员单位103 监测预测123.1预防123.2监测133.3预测134 预警134.1预警分级134.2预警发布144.3预警响应144.4预警变更解除165 信息报告166 应急处置176.1先期处置176.2分级响应176.3指挥与协调196.4现场指挥部206.5应急处置措施226.6扩大响应266.7应急联动266.8社会动员266.9应急结束267 恢复与重建267.1善后处置267.2社会救助277.3保险277.4总结评估277.5恢复重建278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289 应急保障289.1队伍物资保障289.2通信保障299.3交通运输保障309.4治安保障309.5卫生保障309.6生活保障309.7经费保障319.8 避难场所保障3110 宣教培训和演练3110.1宣教培训3110.2演练3211 责任追究3212 附则3212.1预案制定3212.2预案修订3312.3预案实施33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3月27日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2009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24年2月29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2024年3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青建管质字〔2011〕36号青岛市建管局
青建管质字〔2011〕36号青岛市建管局青建管质字〔2011〕36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程管理局关于实⾏建筑⼯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步提⾼建筑⼯程质量管理⽔平,促进全市建筑⼯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借鉴部分开发建设、施⼯、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实⾏建筑⼯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搞好前期策划,实⾏质量预控标准化管理(⼀)搞好图纸会审,解决设计缺陷问题建设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设计、施⼯、监理单位进⾏图纸会审,解决图纸本⾝的缺陷、节点遗漏和平⽴剖图纸不符等⽭盾,重点核查:1、是否满⾜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栏杆安全⾼度、安全玻璃使⽤部位、节能保温防⽕要求,窗户的选择,以及楼梯、消防楼梯的空间尺⼨等。
2、是否影响使⽤功能,如:空调插座与空调穿墙预留洞位置问题,暖⽓⽚与开关、插座间距问题,厨房、卫⽣间的排烟(⽓)⼝的朝向、⾼度问题,设备管道标⾼及各种管线标⾼控制问题等。
(⼆)进⾏⼆次深化设计,解决设计深度和精细化施⼯问题⼯程施⼯前施⼯单位要对原图纸进⾏深化设计,绘制各阶段施⼯协调综合图纸,解决设计图纸和使⽤功能需求之间的关系及设计深度不能满⾜精细化施⼯要求的问题。
1、在结构施⼯阶段,应绘制各专业预留预埋管线、箱、盒等综合布置图,协调⼟建与安装专业预留预埋的关系,做到位置准确,不错不漏,不影响结构安全。
2、在设备安装阶段,应绘制各专业管线安装综合布置图及管线交叉布置节点详图。
统筹考虑各管线标⾼、⾛向、交叉、⽀吊架的做法,确定专业交叉部位的安装⽅法,明确管线布置等。
3、在装饰装修阶段,应绘制各专业末端安装综合布置图。
确定各末端设备安装位置,如吊顶上的灯具、烟感探头、消防喷淋、空调风⼝、⾳响喇叭等,做到布局合理、居中对称、美观⼤⽅,不影响使⽤功能。
(三)进⾏图⽂并茂的技术交底,解决施⼯操作问题施⼯单位必须对每⼀道⼯序的班组⼯⼈进⾏技术交底。
青建管质字〔2011〕36号青岛市建管局
青建管质字〔2011〕36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借鉴部分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搞好前期策划,实行质量预控标准化管理(一)搞好图纸会审,解决设计缺陷问题建设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节点遗漏和平立剖图纸不符等矛盾,重点核查:1、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栏杆安全高度、安全玻璃使用部位、节能保温防火要求,窗户的选择,以及楼梯、消防楼梯的空间尺寸等。
2、是否影响使用功能,如:空调插座与空调穿墙预留洞位置问题,暖气片与开关、插座间距问题,厨房、卫生间的排烟(气)口的朝向、高度问题,设备管道标高及各种管线标高控制问题等。
(二)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解决设计深度和精细化施工问题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原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绘制各阶段施工协调综合图纸,解决设计图纸和使用功能需求之间的关系及设计深度不能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的问题。
1、在结构施工阶段,应绘制各专业预留预埋管线、箱、盒等综合布置图,协调土建与安装专业预留预埋的关系,做到位置准确,不错不漏,不影响结构安全。
2、在设备安装阶段,应绘制各专业管线安装综合布置图及管线交叉布置节点详图。
统筹考虑各管线标高、走向、交叉、支吊架的做法,确定专业交叉部位的安装方法,明确管线布置等。
3、在装饰装修阶段,应绘制各专业末端安装综合布置图。
确定各末端设备安装位置,如吊顶上的灯具、烟感探头、消防喷淋、空调风口、音响喇叭等,做到布局合理、居中对称、美观大方,不影响使用功能。
(三)进行图文并茂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操作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外墙保温等施工用可燃易燃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导则》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外墙保温等施工用可燃易燃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青建办字〔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外墙保温等施工用可燃易燃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导则》的通知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外墙保温、防水等施工用可燃、易燃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切实提高现场消防管理水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我局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建设工程外墙保温等施工用可燃易燃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青岛市建设工程外墙保温等施工用可燃易燃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导则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6月23日青岛市建设工程外墙保温等施工用可燃易燃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导则1.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外墙保温、防水等施工用可燃易燃材料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压实工程各方参建主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管控施工现场火灾风险点,切实抓好隐患源头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2019)、《青岛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外墙保温、防水等施工用可燃易燃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 易燃可燃材料消防管理组织领导2.1施工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重点抓好施工现场可燃易燃材料消防安全管理。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12.30•【字号】青建办字[2003]25号•【施行日期】200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青建办字[2003]25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工程检测机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3]21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包括构筑物,下同)和装饰、维修工程设计安装安全玻璃,适用本通知。
二、除《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运行[2003]2116号)中规定的部位外,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也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采光棚(顶)、雨棚、出入口通道上盖和天花;(二)裙楼围蔽、内庭围蔽的栏板;(三)小学、幼儿园、儿童娱乐场所等儿童经常活动场所的室内玻璃隔断、玻璃门;(四)立交桥、天桥、隧道;(五)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三、对应当使用建筑安全玻璃的部位而未使用的建筑物,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对其施工图不予以审查通过,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办理工程竣工备案。
四、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的管理工作。
五、本通知实施前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但尚未竣工的建筑物,使用安装玻璃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通知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防碰撞设施(如护栏)或者将规定部位的非安全玻璃更换为安全玻璃等相应的防护措施。
本通知实施前已竣工使用的建筑物,安装使用玻璃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我市建筑玻璃幕墙摸底暨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29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我市建筑玻璃幕墙摸底暨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我市建筑玻璃幕墙摸底暨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29号各区、市建设、房屋管理、规划、安监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物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省住建厅、省安监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玻璃幕墙使用安全,保障社会利益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工作职责,决定自即日起对我市建筑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摸底与质量安全排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分工市规划局负责对我市经过审批的建筑玻璃幕墙规模及数量进行自查摸底。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在建玻璃幕墙工程及尚处于两年保修期限(2013年8月20日后竣工验收)内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工程情况进行摸底及质量安全自检排查。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市房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已过保修期)维护情况的摸底排查及信息档案建立。
各区、市房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已过保修期)维护情况的摸底排查及信息档案建立等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玻璃幕墙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工作,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督促防范措施整改到位。
二、检查形式已过保修期限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工程,以建设单位组织全面自检自查为主,并向工程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
尚处于两年保修期限内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
青岛工程项目四项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在青岛工程项目中,质量管理制度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对各个施工环节进行详细规定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建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在项目中,应建立质量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质量管理制度。
3.加强质量监控和检验。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控和检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4.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确保工程建设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二、安全生产制度在青岛工程项目中,安全生产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负责人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
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
3.健全事故应急预案。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制定好救援计划和措施,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处理。
三、物资管理制度在青岛工程项目中,物资管理制度是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物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控制物资采购。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控制物资采购,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满足施工需要。
2.建立物资入库和出库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物资入库和出库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的统一管理和使用。
3.加强物资清单监管。
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资清单的监管,及时更新和调整物资清单,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在青岛工程项目中,工程进度管理制度是保障工程按时完成的关键。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
项目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明确每个施工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节点,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9.17•【字号】青政办字[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一)提升电梯生产质量。
加强对电梯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提升制造质量。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安装、改造、修理的,要进行指导和监控,并按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电梯生产企业要对其制造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质保量做好电梯备品备件供应。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电梯生产企业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二)严格执行电梯配置标准。
房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电梯依附设施、机房环境、井道、底坑、应急救援通道设置和土建质量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电梯数量配备、参数、位置、通道、功能布局等设置审查,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电梯招标不局限于低价中标。
电梯安装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和运营使用单位要做好电梯安全管理交接,确保不出现安全管理责任盲区。
青岛市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青岛市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建建字[2001]196号 2001年5月24日各市、区建委(建设局、城管委),各施工企业、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在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市建委特建立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作通知如下:一、成立应对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指挥小组,全面负责抢险救灾工作。
组长:葛黎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建管局局长副组长:宋光明青岛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成员:林纪国青岛市建委建管处处长王福久青岛市公安消防局参谋长王元斌青岛市建委质监站副站长孙维珉青岛市建委建管处副处长郭省来青岛房产置业集团公司书记逄振辉青岛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姜自清青岛市公安消防局战训科科长李培臣青岛市建委建管处安全科科长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管处。
办公室主任:林纪国。
二、在指挥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三个分组,组建抢险队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抢险救灾的人力、技术保障和抢险方案的实施。
通讯保障组:组长:孙维珉。
负责与有关单位人员的联络,在最短的时间内,传达指挥小组的抢险指示,做好与“110”、“120”等单位的联系。
技术保障组:组长:王元斌。
负责现场抢险方案的制定,组织指导方案实施,调度各组协调工作。
人力机械保障组:组长:逄振辉。
负责抢险所需的人力、机械的落实,保证人力、机械的优化配置,具体实施抢险救灾方案。
抢险队伍: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安装工程公司青岛施工运输公司青岛机械化施工公司中建八局四公司中建八局(青岛)三、预案的实施事故发生后,由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有关分组组长和成员单位人员、机械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分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人力、物力迅速投入抢险工作。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08.19•【字号】青建管字〔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51号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部长令)、《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鲁建质安字〔2018〕15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提交有关设计文件、计算书,并明确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施工技术要求、材料与围护结构的试验与检测要求、围护结构与环境的监测要求,监测要求应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测控制值及预警级别等。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必须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必须指派法定人员参加会议,《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报告》应当填写有关单位全称,参会人员姓名应据实填写,专家应签字确认。
二、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部长令),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基坑工程设计、检测及监测单位必须按规定派员参加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的专家论证会,《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应当填写有关单位全称,参会人员姓名应据实填写,专家应签字确认。
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严禁不经规定人员和不按规定内容编制方案,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和法定参会人员进行专家论证,严禁不按经专家论证通过的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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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量安全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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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05/9/6 2007/4/30 2007/9/12 2007/10/17 200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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