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青岛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青岛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青岛市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试行)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81部分歌舞娱乐场所北京巿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81部分歌舞娱乐场所》北京市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 任务来源: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百项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安监发〔2015〕13号)”制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系列标准中的第81部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81部分歌舞娱乐场所》,本标准由北京市文化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起草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促进会。 主要起草人:马海澎、刘伟宏、李欣、郭秀霞。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为典型的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人员疏散逃生困难,容易造成较严重的生命与财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近年来,歌舞娱乐场所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主要源于多数单位都将财力、精力投入到加强经营上,而对于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存在领导层疏于安全管理、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业人员整体安全意识淡薄、在职安全培训不足,专业岗位人员职业技能欠缺,对设备设施隐患的长期漠视等诸多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歌舞娱乐场所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涵盖人的安全意识、用电、消防、特种设备、建筑结构安全等内容,而且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众多,尤其其行业的特殊性,管理水平不同,重视程度不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把握和执行有一定差距,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治理歌舞娱乐场所内部隐患排查治理与应急救援等方面还有一定的距离。

湖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4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7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8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通用 版)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精神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11〕2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建设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运用社会监督功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省驻青生产经营单位、市属生产经营单位。各区(市)可参照本制度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和辖区内三资企业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按照市级监管与各区(市)监管、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正、及时、准确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连续两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连续多次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且未按有关监管监察部门要求按时改正的; (三)矿山企业以整合、技改、基建等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四)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生产经营单位承诺进行整改的;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2019修订)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019年7月26日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5年5月26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1995年6月14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5月23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修正2003年10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3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003年11月28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5月23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19年7月26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经营与服务 第四章燃气使用 第五章设施保护 第六章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管理以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的船舶运输和码头装卸,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切割气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行业管理以及燃气设施维护维修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城市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燃气管理工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东营市总工会文件共青团东营市委 东安监发〔2016〕95号 关于表扬2016年度全市三星安全生产 班组、十佳班组和十佳班组长的通报 各县区安监局、总工会、团委,市有关部门: 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意见》和《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以全面提升企业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了创建星级安全生产班组和“双十佳”活动,提高了班组的组织管理、抵制“三违”、安全操作、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能力,培养了一批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爱岗敬业、安全生产、团结协作的班组长,发挥了班组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坚固基石的作用,有力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为表扬先进,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按照《关于做好三星“安全生产班组”及“双十佳”班组、班组长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东安监函字〔2016〕18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初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56个班组进行了考核评定。经综合考评,研究决定,授予山东海川建设有限公司冯红玲项目部等47个班组“东营市三星安全生产班组”荣誉称号,授予东营天成建设有限公司许孝国项目部等9个班组“东营市安全生产十佳班组”荣誉称号,授予山东凯泽建筑有限公司郭永军项目部郭永军等8个班组长“东营市安全生产十佳班组长”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新,持续把星级安全生产班组创建工作推向更高水平。全市广大企业班组和班组长要以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充分发挥班组和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积极探索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班组安全建设和星级班组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东营市三星安全生产班组、十佳班组和十佳班组长名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青岛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青岛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颁布日期:19980326 实施日期:19980326 颁布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于1998年3月9日经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举办下列大型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一)在露天公共场所举办的庆典、文体、展览、经贸等活动,共同参加人数在10000人以上的; (二)在室内公共场所举办的庆典、文体、展览、经贸等活动,共同参加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 (三)其它涉及公共安全的大型活动。 第三条市、区(市)公安机关是本辖区大型活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大型活动安全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或承办,下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大型活动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牢固安全,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检验合格; (二)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三)电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夜间举办活动必须有照明设施及临时停电的应急措施; (四)出入口畅通、标志明显,安全门必须是自由门或外开门; (五)危险路段、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有明显警示标志; (六)有相应的停车场地; (七)经营摊点不得妨碍治安和交通秩序; (八)机房、售票处、配电室、贵重物品保管室等重要部位按规定配置安全防卫设施和守卫人员; (九)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其他安全要求。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审查工作。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举办活动的3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一)单位资格证明; (二)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大型活动的证明;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安全保卫方案; (四)有关安全制度或措施。 第七条举办全市、跨区(市)及全市行业性大型活动由市公安机关审查;其他大型活动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 举办大型活动需要断绝交通的,由审批机关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在断绝交通的5日前,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举办大型活动需印制票证的,主办单位应当就印刷数量、发放范围等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大型活动门票发售量不得超过定员的95%,工作证发放数量不得超过定员的2%。

青岛安全生产条例

青岛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安全生产条例?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28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 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9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11

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汇总表 企业名称: (盖章) 自评时间:年月 初审单位: (盖章) 初审时间:年月日评定单位: (盖章) 评定时间:年月日

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一、公共部分(700分) 包括: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等九个方面。 类别评定项目分值 (分) 评分标准责任部门具体要求 (一)主体合法(40)分1.证照齐全有效。20 证照不齐的评为c 级或D级。未取证 的予以取缔。 总经部按要求准备原件,备查。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 核准、许可范围。 10 超范围的扣10分。总经部按要求准备原件,备查。 3.无违规转让、出租 证照行为。 10 违规转让、出租证 照的评为C级或D 级。 小计40 (二)组织保障(45 分)1.按规定设臵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 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 程师。在班组配备专 (兼)职安全员。 20 未设臵机构或配 备安管人员的评 为C、D级。未按规 定配备注册安全 工程师的扣5分, 班组未配备专 (兼)职安全员的 扣10分。 安生部收集,整理。 2.明确企业内部以主 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 级、各部门、各岗位安 全职责,签订安全生产 责任书。 20 未明确安全职责 的少一项扣5分; 未签订安全生产 责任书的少一级 扣5分,每少1人 扣l分。 安生部收集,整理。 3.工会组织或员工代 表参与安全监督。 5 查记录,未落实的 扣5分,落实不到 位的扣3分。 安生部收集,整理。小计45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任职。20 主要负责人或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取得相应资格 证书的分别扣10 分。 人资部请人资部准备齐全,待 检查时需看原件。 类别评定项目分值 (分) 评分标准 (三)宣传教育(75分)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 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0 未持证上岗的扣 20分,部分未持证 上岗的扣10分。 人资部请人资部准备齐全,待 检查时需看原件。 3.对新员工进行“三 级”安全教育;对相关 人员进行转岗、复工教 育及全员安全技能教 育。 15 查记录,未进行入 厂、车间、岗位三 级教育,每少一级 扣5分,有人员缺 漏的扣5分。 安生部收集,整理。 4.采用新工艺、新技 术、新设备的应对有关 人员进行专门的“四 新”安全教育培训。 5 查培训记录,未进 行培训的扣5分, 有人员缺漏的扣3 分。 设备部,发 电部 请设备部,发电部检查 有无符合规定的安全教 育培训记录。如果没有, 要补全。 5.教育培训的课程、 课时安排符合规定。 5 查培训记录,不符 合的扣2分。 人资部请人资部准备齐全。 6.组织员工学习本单 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 查记录,未组织学 习的扣5分,有人 员缺漏的扣2分。 各部门请各部门补全学习记 录,并做好会议签到表。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共 二十项附后) 7.组织开展“安全生 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 活动,征订有关安全生 产报刊杂志、安全生产 读物,营造良好的安全 文化氛围。 5 未开展安全宣传 活动的扣5分;未 征订有关安全报、 刊的扣2分。 安生部收集,整理。 小计75 (四)安全权益(301.与员工订立的劳动 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劳 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 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5 劳动合同无劳动 保护、劳动条件和 职业危害防护等 条款的扣5分,缺 项的扣3分。 人资部请人资部准备齐全,待 检查时需看原件。2.从业人员熟知作业 5 现场查问,达不到发电部,设请发电部,设备部,各

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市安监管字〔2006〕141号 关于召开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企业特别是促进近两年发生事故的企业认真整治安全隐患,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月活动要求,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决定召开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分析探讨去年至今年10月份以来我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针对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集思广益进行剖析,找出解决的途径和方法,为今后防止同类事故案例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会议时间 11月13日报到,会期2天。 三、会议地点 井冈山市海事宾馆,联系电话:6561999

四、参会人员 1、各县(市、区)安监局一位分管局长; 2、2006年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 3、2005年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 4、市局有关业务科负责人。 五、其它事项 由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通知下面事项: 1、本辖区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会; 2、2006年事故单位准备事故案例材料90份及示意图(规格尺寸2M×5M); 3、请各单位参会人员安排好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4、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1、2005年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2、2006年1至10月份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事故分析通知 抄送:井冈山市海事宾馆 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6日印发

附表1:2005年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2006年1~10月份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川烟工安全〔2008〕40号 关于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厂: 为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引导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促使各级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保证生产安全,特制订《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经公司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08年12月2日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暂行)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考核。 2 术语 2.1 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指为实现当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工作目标而采取的各项工作措施和方法及其管理执行过程。 2.2 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失效、个别要素未运行,同一要素关键过程重复出现;个别部门全面失效。 2.3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和过程控制的考核。 3.2 企业管理部负责控制目标的考核。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结果的执行。 4 总体要求 公司各部门、分厂应确保本单位人员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治理事故隐患,确

企业制造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企业制造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总则 1、为加强制造部生产工作中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2、制造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车间、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1、制造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制造部经理和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制造部经理担任。 2、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制造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制造部各车间、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协助制造部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处理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4、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动力设备科负责人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班组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各车间、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制造部经理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6、安全管理网络图: 三、 1、 一般规定 ⑴、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和标准,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⑵、 努力学习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知识,人人都要牢固树立起强烈的自主保安防护意识,在履行本职工作时,防止本人和他人发生工伤事故。 ⑶、 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有关管理制度,根据需要提供有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处): 我公司完成了八个批次天然气置换,大学城九所学校供气,1#、2#气柜的大修,城南加气站的建设,晋中医学院供热站的建设投运等各项重大任务,同时,较圆满地实现了“零轻伤”的安全奋斗目标。 201x年是集团公司强力推进“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更是我公司“以气为基、多元发展”的重要之年。为适应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工作思路和实现我公司做大做强的工作目标,公司安全工作以“守规尽责,基础提升”活动年为机遇,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为主要抓手,扎实推进公司基层单位和基建单位各项安全工作,重点推行“112346”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现对加强201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和“以人为本、规章至尊”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这条主线,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坚持强化三基工作,坚定树立四种安全意识,强化六个责任的落实,严格安全考核、安全监管,实现“零轻伤”的奋斗目标,确保安全稳定供气和企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燃气着火、中毒、爆炸等重大安全责任死伤事故,实现安全稳定供气。 (二)控制和降低各类工伤事故和零星事故,力争消灭轻伤事故。

三、总体思路 公司2014年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112346即:围绕一条主线、实现一个目标、抓好两个重点、坚持强化“三基”、提高四种意识、落实六个责任。 围绕一条主线:安全生产标准化 实现一个目标:实现“零轻伤”的奋斗目标,即实现“零伤害”,力争“零事故”,确保安全稳定供气和企业发展。 抓好两个重点工作:1、隐患的排查和治理,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坚持强化三基工作:1、基层;2、基础;3、基本功。 牢固树立四种意识:1、红线;2、底线;3、高压线; 4、生命线 强化六个责任落实:1、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2、提高设备设施保障3、加强生产管理 4、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5、加强应急管理 6、“三项安全”责任 四、工作重点 (一)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这条主线,实现“零轻伤”的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的根本途径。要依托标准化建设达标升级活动,继续推进建立全岗位、全覆盖的安全风险分析管理、控制的标准化安全管理特色模式,进一步夯实我公司安全管理基础,彻底改变走过场、走形式的教条工作作风。结合集团要求推行“动态检查、动态评级、动态达标”的达标新模式,深度对标,创新检查、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标准化的高

《青岛市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规范样式(试行)》

青岛市安全生产培训档案 规范样式 (试行)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月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2 法律依据 (2) 3 术语和定义 (2) 3.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2) 3.2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2) 3.3三级安全教育 (2) 3.4企业主要负责人 (2) 3.5特种作业人员 (2) 3.6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分级 (3) 4 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规定 (3) 4.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规定 (3) 4.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规定 (3) 4.3三级安全教育规定 (4) 4.4其他情况安全教育规定 (4) 4.5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的规定 (5) 5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规范样式 (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规范样式(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特制定本规范样式。 1 范围 本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规范样式(试行)适用于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以及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市级监管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1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7年11月5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实施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5月1日实施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2010年1月1日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 2015年7月1日实施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44号令 2015年7月1日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 2015年7月1日实施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311号文 2013年3月1日实施 3 术语和定义 3.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是指危险性系数较高、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对生产经营造成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主要包括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船舶修造、烟花爆竹、金属冶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3.2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是指除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3.3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在上岗前所进行的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3.4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3.5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

DB 11 1322.4-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部分:石油库

ICS13.100 C 6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T 1322.4—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部分:石油库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4: Oil depot 2017 - 12 - 26发布2018 - 05 - 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评定内容 (1) 3.1 基础管理要求 (1) 3.2 场所环境 (2) 3.3 生产设备设施 (2) 3.4 特种设备 (3)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 3.6 用电 (4) 3.7 消防 (4) 3.8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4) 3.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4) 3.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5) 4 评定细则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4)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8)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6)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9)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4)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4) 附录I(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4) 附录J(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5) 附录K(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6)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办[2010]5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09 【实施日期】2010.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 (穗府办〔2010〕5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九日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监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负责应急值守及事故信息接报处置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将市卫生局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安全监管局。 (四)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五)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 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须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 手续并签字。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期限的,须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安全 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四条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和分包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不服 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2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脚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5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 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的,由总承包单位、分 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 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版)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版) 发布时间:2017-01-20 11:18:08 信息来源:作者:安监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_行)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 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购置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二章钢管、扣件的购置租赁与维修保养 第一节购置 第四条产权单位是指自行购置使用钢管、扣件的施工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的租赁单位。 第五条产权单位应购置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扣件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第六条购置前,产权单位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确认产品证件齐全有效。

第七条产权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对钢管、扣件的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其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 第八条产权单位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二)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 (三)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 (四)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其它资料。 第二节租赁 第九条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现场出租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 第十条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签订租赁协议,同时应当出具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租赁单位应对出租的钢管、扣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节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产权单位应对回收入库的钢管、扣件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要按使用年限、规格分类存放。库房应防潮、防雨。 第十二条产权单位应按规定每年不少于2次对钢管、扣件进行除锈、涂刷防腐漆及更换破损零部件等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产权单位应建立淘汰报废制度,钢管、扣件具有下列之一的应做报废处理: (一)钢管表面有裂缝的; (二)钢管有孔洞的; (三)钢管表面压痕深度大于0.5m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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