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经典个税筹划案例HR如何筹划年终奖
[税务筹划精品文档]企业支付员工年终奖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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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提成奖是企业激励职工的主要方式,提成奖的支付比例不同,支付时点不同,支付形式不同,那么其税负就会有很大的差别。
仅从降低税负的角度来看,企业在支付年终提成奖时,应综合考虑,精心筹划,以使纳税人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支付比例的筹划
例1:A公司拟对表现突出的生产者支付年终提成奖,该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年基本工资与年提成工资两项合计为500000元。
在总额一定的前提下,年基本工资与年提成工资两者比例不同,纳税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有很大差别。
如该公司实行绩效工资挂钩,月基本工资为2083.33元,年基本工资为25000元,年底按工作量生产者可得提成工资475000元,且年底一次性支付(年终奖包括在提成工资中,但提成工资不包括其他福利)。
按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对实行绩效工资挂钩的个人月基本工资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83.33-800)×10%-25]×12=1240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其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475000元/12=39583.33元,适用税率为25%,则该生产者所得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75000×25%-1375=117375元。
实行绩效工资挂钩,纳税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1240+117375=。
附案例(财务、HR必看):年终奖怎么样发个税最低
附案例(财务、HR必看):年终奖怎么样发个税最低原创:小汪说税小汪说税 2019-01-13上次发了《年终奖的七个误区》后,很多朋友咨询怎么样发年终奖个税最低,可以最大的享受国家的个税改革红利,最近这段时间网上也流传了许多关于年终奖测算求最小个税的函数计算方式。
小汪老师对函数是否正确不予评价,学习税法是不应该去记公式的,或许去了解政策最本质的含义。
首先,年终奖发多少是人力资源算的,财务其实没有多少话语权,如果分管财务和人事的副总对税法有所了解,或许可以帮助许多员工最大限度的享受个税改革的红利。
其次,2019年开始新个税法实行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作为合并计算全年综合个税,统一用一张税率表计算。
实际上产生了许多的变化。
1、由于累积扣除法的实施,员工的实发工资薪金会呈现递减情况,普通员工可能无法理解这种情况,实质上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员工1月份扣缴的个税会小于12月份扣缴的个税,全年员工实际缴纳的个税会比老个税法下少,但是每月会呈现不均匀的现象,而不均匀意味着不可控,不可控是许多财务厌恶的因素。
2、税后工资变成最大的风险点,新个税法后小汪老师认为HR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拒绝税后合同,因为HR无法预测“税”等于多少,人力资源部门无法合理估算企业总负担的成本。
在老个税法下,如果聘用一名员工,税后工资是每个月2万,HR可以准确计算出每个月企业承担的个税是多少,从而计算出企业总的用工成本。
但是在新个税法下,这个变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案例一:2019年上海A外资设计公司在8月份聘用一名资深设计师,HR和员工签订税后工资3万元/月,每月预扣了个税,并由公司承担,2020年3月1日到6月30日进行2019年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突然发现之前预扣的个税根本不够,因为2019年1月到7月,该设计师在B设计公司合计取得工资薪金18万元,还需要补缴纳个税3万元,3万元的个税谁来承担?A公司,B公司还是设计师?案例二:2019年上海C外资设计公司在1月份聘用一名资深设计师,HR和员工签订税后工资10万元/月,每月预扣了个税,并由公司承担,该设计师的未成年子女发生符合医保范围内的大病医疗支出95000元,2020年3月1日到6月30日进行2019年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税务局退税42750元,由于合同中签订是税后工资,税款由公司承担,那么退回的税款属于设计师个人还是属于C外资设计公司?案例三:2019年上海D外资设计公司在1月份聘用一名资深设计师,HR和员工签订税后工资3万元/月,每月预扣了个税,并由公司承担,2020年3月1日到6月30日进行2019年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发现该设计师2018年编写了一本《设计实操100例》的书,取得稿酬收入100万元,而稿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都属于综合所得,设计师工资薪金每月3万元预扣的个税在汇算清缴时还需要补税,需补缴的个税由谁承担?因此2019年1月1日后,不适宜再和员工签订税后工资的合同,因为你无法事先预测出个税等于多少。
工资与年终奖个税筹划—合理节税,刻不容缓!
⼯资与年终奖个税筹划—合理节税,刻不容缓!按照现⾏政策纳税⼈可以⾃主选择并⼊年度综合所得还是单独计算纳税,这是给纳税⼈普惠性的福利;但最新版年终奖计税可是有“纳税临界点”的,如何发放年终奖,可是要讲究策略、⽅法,有筹划的空间。
共享会计师平台专家在为企业咨询过程中发现很多⼈对年终奖及⼯资收⼊个税如何进⾏筹划等问题还存在⼀些疑虑,下⾯以⼀个具体案例来解析如何对⼯资与年终奖进⾏筹划。
许先⽣被⼴州市的⼀家餐饮公司聘为副总,谈好了收⼊约为税前年薪⼈民币108万元。
现在餐饮公司给许先⽣的⽅案是:每⽉发1.8万的⼯资,剩下的86.40万作为年终⼀次性奖⾦发给许先⽣,也可以接受许先⽣其它年薪⽅案。
许先⽣在2020年1⽉向【共享会计师】专家陈⽼师进⾏了⼀对⼀咨询,咨询现在这个⽅案,他到底能拿到多少税后年薪,以及如何能拿到最多的税后年薪。
许先⽣符合条件附加扣除数为:每⽉2000元。
01原⽅案每⽉发放1.8万,年终发⼀次性奖⾦86.40万元,共交个税256,365.60元,税负23.74%。
02所交个税如下:项⽬⾦额每⽉发1.8万216,000.00年终奖864,000.00⼯资和年终奖个税合计256,365.60实到⼿823,634.4003计算过程如下:注:这⾥直接⽤表格计算。
如果有需要了解个税及年终奖具体的计算⽅法,可以参考下⾯这篇⽂章:个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你将如何应对?01⽅案⼀1-12⽉每⽉发放6.5万,年终奖30万,共交个税208,558.80元,税负19.31%。
02所交个税如下:项⽬⾦额1-12⽉每⽉发6.5万780,000.00年终奖30万300,000.00每⽉个税合计149,968.80年终奖个税58,590.00个税合计208,558.80实到⼿871,441.2003计算过程如下:04为什么年终奖要发30万?这⾥解析⼀下:▲新的年终奖有“临界点”如年终奖采⽤单独计税⽅式,可能会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年终奖个税的筹划路径及案例分析
年终奖个税的筹划路径及案例分析一:年终奖个税筹划路径备注: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含年终奖)-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有人说为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要和36000元作比较呢?这个数有什么依据呢?这个数肯定不是笔者掐指一算出来的。
我们首先看居民个人工资薪金个人综合税率表,其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而如果按照年终奖计算方式,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0元,36000/12=3000元,按照年终奖个税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发现没此时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0元下,两种税率和都是3%,速算扣除为0,那么显然两者计算结果是一样的。
3:至于为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时,就应该选用工资薪金和年终奖一起计算个税,这个就更简单了。
既然全年应纳税所得(工资+年终奖),计算是小于0的。
那就不需要纳税了,此时你还单独把年终奖拿出来算税?4:年应纳税所得额>36000元,年终奖单独计税更有利(即工资和年终奖分别计算个税),但是需要看年终奖部分是否存在盲区,如果存在盲区,则将年终奖总额,部分归入工资薪金纳税,剩下年终奖单独纳税。
具体怎么测算,本文第三部分有详细案例介绍。
二:年终奖个税计算案例注意:以下案例,笔者直接拿前一篇文章中的案例数据,为了辅助说明以上年终奖筹划路径图。
如果已经看过,可以略过,直接阅读本文第三部分。
本文第三部分将直接阐述,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元时,且年终奖存在盲区,年终奖划归多少作为年终奖,划归多少进入工资薪金计税,以此达到税收最优的筹划路径。
(一)单独计算优于综合计算(1)单独计算案例A:研发部王二,2019年每月税前工资为20000元(基本工资10000,薪级工资3000,绩效工资2800,加班费2400,津贴补助1800),代扣社保合计1050元,代扣公积金500元,2019年12月发放年终奖120000元,王二每月专项附加扣除为3500元2019年之前没有享受年终奖个税计算政策。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年终奖的的例子很详细
可以看出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可以省465元 (640—175)。 劳务报酬的分劈 在某些情况下当一次劳务报酬奇高时,可以将其平均 分劈成几个月,从而可以多次扣除费用,降低适用税率,从 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收入福利化、费用化 在税收临界点附近,采用适当减少工薪所得,将减少 部分用于公共福利支出或费用支出,以福利或费用形式将 原本应是工资的那部分收入返还于员工,员工所得收入并 未改变,但税负却可明显减轻。可支配收入明显增加。 单位为员工提高福利待遇的途径通常有以下几种:
I(5 O 0 0—2 0 0 0+l 5 0 0)・l 5%一l 2 5】
*12+6000所得税筹划实证分析U】,税收 筹划; 【2】彭志国,纳税筹划揭秘[M】,中国时代经济出 版社,2008,8 【3】刘敏,新税收政策下全年奖金的纳税筹划 U】,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6,(7)。
工资薪金所得的均衡分摊法
笼统。民事责任即是强制注册会计师对受害人的损失予以 赔偿。由于刑事责任处罚的不经常性,往往处罚程度较轻, 民事责任又不完善,增大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规 避法律责任的日丁能性,造假成本小于造假收益在一定程度 上助长了注册会计师的侥幸心理,给虚假报告的产生打下
埋笔。
【参考文献l 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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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娈壁墼趣一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时硕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摘 要】:本文从税负影响因素分析入手,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和优惠政策及工作实际,提出工薪
所得个税筹划措施,并针对不同水平的工薪所得,设计了税负最小化的个税筹划方案。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筹划的必要性
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果采用均衡分摊法就可以达到少 缴税款,从而达到提高自身一定经济利益的目的。 案例一:某工厂是一个季节性的生产企业,车间工人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筹划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筹划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筹划全年一次性奖金(俗称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半年奖和季度奖应平摊到每月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2016年李某在行政单位任职,每月应税工资薪金(已扣除“三险两金”等免税项目,“三险两金”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下同)为4000元,每季奖金为6000元(季度奖金于3月、6月、9月、1 2月发放)。
筹划前,1、2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00 0-3500)×3%=15(元)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6000-3500)×20%-555=745(元)2016年税收总计=15×8+745×4=3100 (元)筹划方法,将季度奖金改为月奖,每月奖金200 0元。
筹划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2000-350 0) ×10%-105=145(元)2016年税收总计=145×12=1740 (元)通过筹划全年节省个人所得税=3100-1740=1360(元)避开年终奖的纳税禁区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为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抵扣数。
年终奖税收,商数找税率,总数算税额。
从表面上看,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实际上更接近全额累进税率,存在多个临界点和多个跳空缺口,年终奖税收存在多个纳税禁区,如表1所示。
表1 年终奖的纳税禁区单位:元序列年终奖的纳税禁区本级税收缺口1(18000,19283. 33)11552(54000,60187. 50)49503(108000,114600)49504(420000,447500)192505(660000,706538.46)302506(960000,112008800000)案例2:王某系公司职员,2016年取得较好业绩,公司将发放年终奖54,100元。
新个税下年终奖税务筹划举例
新个税下年终奖税务筹划举例【摘要】新个税政策改革对年终奖税收影响很大,需要采取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个人税负。
在调整年终奖发放时间、合理分配收入、利用税前福利、设立公积金或商业保险、采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可以有效减少纳税金额。
合理税务筹划不仅可以节省个人财务开支,还能帮助个人规划财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因此建议大家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学习相关税务知识,与个人财务规划相结合,更好地应对新个税政策变化。
税务筹划是个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这方面做好准备,才能更好地应对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个人财务安全稳健。
【关键词】新个税政策,年终奖,税务筹划,个人所得税,税收影响,年终奖发放时间,分配收入,税前福利,公积金,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税负,财务规划,税务机关。
1. 引言1.1 新个税政策背景近年来,我国税收政策一直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新个税政策的出台。
新个税政策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且取消了之前的“三险一金”等各种专项附加扣除,引起了广泛关注。
新个税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推动个人所得税制度向更加公平和透明的方向发展,同时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压力。
根据新政策,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在取得居民个人所得时,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依照中国居民个人的生活最低限额扣除标准,定额扣除项的裁定就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新个税政策的实施对年终奖的税收影响也不容忽视。
传统上,年终奖是企业为鼓励员工努力工作、提升绩效而发放的一种激励措施,但在新个税政策下,员工收到年终奖金后将面对更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这对员工的实际收入会产生一定影响。
在发放年终奖时需要做好预先的税务筹划,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员工的税负压力。
1.2 年终奖税收影响每年终奖的到来总是让人充满期待,然而在新个税政策下,年终奖所带来的税收影响也备受关注。
根据新的个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年终奖会带来更高的税负压力。
年终奖多发少得的经典案例!最好的年终奖发放策略
年终奖纳税额的计算以个人取得年终奖当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
为 960001 元,由于对应税率提高,其应纳税额激增至 418495.45 元,
3500 元为前提),甲的年终奖为 54000 元,其对应税率是 10%,应纳个
与甲相比,其需多支出 88000.45 元个税。
税 5295 元,税后到手收入 48705 元;乙的年终奖为 54001 元,由于对
为每月发放工资 6000 元,年终奖发放 48000 元,应交税能降到 6435
现多发年终奖实际也会多得的状况。
元,员工净收入将增加 5560 元。
钱晓辉说,这些恒定的区间是针对年终奖发放当月员工工薪到达
钱晓辉说,这种操作的原则是工资和年终奖哪块适用的税率高就
3500 元时的状况,假如员工工薪没有到达 3500 元,计算时要先拿出一
甲少拿 4949.20 元,而这笔钱买一个 iphone4 足够了。
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
在这个区间里直到年终奖增加到 60187.50 元时,会出现年终奖税
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种是针对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
后到手的钱和年终奖只有 54000 元税后到手的钱一样多得状况。只有年
以年收入 12 万元的公司职员为例。根据原来每月发放工资 5000
元。假如年终奖是 960001 元,应交税将会到达 418495.5 元,两者相差
元,年终奖发放 60000 元,全年收入应交税 11995 元。假如方案调整
88000.5 元。在这个区间里直到年终奖增加到 1120000 元,才会刚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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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多发少得的经典案例!最好的年终奖发放策略
个人所得税筹划模板(年终奖与工资薪金分配筹划)
预计年度综合应税所 得(减去扣除额后)
当月工资薪金应税所 得(减去扣除额后)
年终奖
1
A
2
B
3
C
4
D
5
E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5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50,003.00 50,004.00
4,200.00 20,000.00 150,000.00 20,000.00 10,000.00
114,008.00
36,000.00 9,960.80 50,004.00 100,004.00 12,2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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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3.00 120,003.00 12,690.39
40,004.00 110,004.00 12,2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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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筹划
例2:小王2017年正月初八收了老板600元微信红 包,那么600元红包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假 设小王该月工资为4500元)
解析:应将红包换算成含税所得额并入到工资薪金里面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 (1)工资部分应交个人所得税 (4500-3500)*3%=30元 (2)将红包换算成含税所得额 (600-0)/(1-3%)=618.56元 所以小王应交个人所得税=(618.56+4500-3500)*10%-105-30=26.86 元(公司代付)
个人所得税起征级次
级数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不超过1500元的 超过1500元到45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到9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元到35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到55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到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税率% 3 10 20 25 30 35 45 速算扣除数(元)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应纳税额={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税率-扣除率
个人工作不满12个月,如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应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
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单
位实际工作不满12个月的个人,如果仍然按上述方法计算,确实存在
《谁动了我的奶酪?》
也许大家以为我要讲述一个简单却寓意深刻的寓意故事。故事 中的“迷宫”其实是指人生,而“奶酪”则是指我们正在追求的东 西。小老鼠和小矮人则分别代表人类简单的一面和复杂的一面。世 界每时每刻都在变化之中,面对变化,我们将如何抉择? 《谁动了我的奶酪?》改变了许多人的人生,帮助无数人得到 了“奶酪”,取得了梦寐以求的成功。亲爱的读者们让我们加入到 寻找“奶酪”的队伍中吧!
税筹参考案例:充分利用年终奖单独计税
充分利用年终奖单独计税一、客户基本情况(客户基本方案)刘先生2022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全部来自工资薪金。
单位为其提供了四种方案供其选择:方案一,全部通过工资薪金发放,不发放年终奖;方案二,发放3.6万元年终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96.4万元;方案三,发放14.4万元年终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85.6万元;方案四,发放43万元年终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57万元。
二、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在方案一下,刘先生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00×45%-18.19=26.81(万元)。
在方案二下,刘先生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96.4×45%-18.19=25.19(万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3%=0.11(万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5.19+0.11=25.3(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26.81-25.3=1.51(万元)。
在方案三下,刘先生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85.6×35%-8.59=21.37(万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14.4×10%-0.02=1.42(万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1.37+1.42=22.79(万元)。
方案三比方案二节税:25.3-22.79=2.51(万元);方案三比方案一节税:26.81-22.79=4.02(万元)。
在方案四下,刘先生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7×30%-5.29=11.81(万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3×30%-0.44=12.46(万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1.81+12.46=24.27(万元)。
方案四比方案三多纳税:24.27-22.79=1.48(万元);方案四比方案二节税:25.3-24.27=1.03(万元);方案四比方案一节税:26.81-24.27=2.54(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1)《个人所得税法》;(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筹划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筹划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筹划一、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职工薪酬管理制度是公司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与特点,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的需要。
公司在制定职工薪酬制度时,应该考虑薪酬结构的设计、薪酬价值观,公司薪酬思想要体现税收因素,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范围、计税依据、适用税率、计税方法以及税收优惠方面的特殊规定,安排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理念和原则(一)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理念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工薪个税”)筹划的理念应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坚持“应扣尽扣、应免不漏”“综合考虑、免税效应”的基本理念。
在保证实际工资薪金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减少名义工资薪金收入和必要支出,尽可能扩大减除费用额度,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为此,工薪个税的筹划一方面要保证充分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费用,同时,应适度地将个人收入变为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劳保支出,个人部分“名义收入”以公司经营成本方式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综合考虑,充分扣除,既降低了职工工薪个税的税收负担,也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一举两得。
另一方面,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尽量避免临界所得进入高档税率区。
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有意而为,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做到应免不漏,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充分进行事前筹划。
纳税筹划应坚持事前筹划,要有超前性和目的性,必须在工资薪金发放之前进行筹划,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工薪个税的因素,系统地对各项人工成本的支付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应遵循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依法筹划工薪个税,在于把握节税与避税、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的界限,特别是节税与偷税。
“年终奖”发放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探讨
“年终奖”发放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探讨年终奖是年末永远的话题,对一部分人来说,年终奖占年收入的比例较大,尤其是一些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看着几位数的年终奖心情自然欢喜,但高额的个人所得税也让部分人的心里有些不是滋味,特别是业绩明明比别人好,名义上的年终奖也要高,但实际拿到的年终奖反而比别人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年终奖的激励作用,甚至产生消极影响。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如何合理发放年终奖,避免员工承担不必要的税负,使年终奖真正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也是领导和会计人员应该考虑的问题。
1“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纳税人取得的年终奖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年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年终奖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目前为3500元),应将“年终奖”扣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年终奖,按以上所述方法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为:(1)雇员当月工资薪金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的。
应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的:应纳税额=(年终奖-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1]王琳和张宏都为甲公司销售人员,王琳2014年12月取得应税工资收入5000元,另发放年终奖金48000元;张宏2014年取得应税工资收入3000元,另发放年终奖24500元。
计算王琳和张宏2014年1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王琳2014年12月应纳税额的计算:工资应纳税额=(5000-3500)×3%=45(元);48000÷12=4000元,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应纳税额=48000×10%-105=4695(元);王琳2014年12月应纳税额=45+4695=4740(元)。
年终奖的税务筹划--370043-肖文
2015370043 会计专硕肖文题目:2015年度北京某公司年终奖,其中该公司的总经理刘某获得奖金980000,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张某获得奖金960000,发放奖金当月,两人的工资均为10000元(不包含可以税前扣除的三险一金)请分别计算刘某和张某该月的税后所得,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二、纳税分析对于刘某:方案一:不进行税务筹划的纳税情况,刘某的纳税情况: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745元2)年终奖/12=980000/12=81666.67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980000*45%-13505=427495元该月税后所得=980000+10000-427495-745=561760元该月的赋税率=428420/990000=43.27%方案二:进行纳税筹划第一种方法如果把年终奖减少为960000元,该月的工资提升为30000元,这样该月的总工资报酬也是990000元,则纳税情况如下: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30000-3500)*25%-1005=5620元2)年终奖/12=960000/12=80000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960000*35%-5505=330495元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5620+330495=336115元该月税后所得=960000+30000-330495-5620=653885元该月的赋税率=336115/990000=33.95%方案三:进行纳税筹划第二种方法如果年终奖为x,则该月工资为990000-x,赋税率为【x*30%-2755+(990000-x-3500)*45%-13505】/990000=(427665-0.15x)/990000=(x大约或等于420000且小于或等于660000),我们知道当x越大,则赋税率越低,所以x等于660000时,赋税率最低。
个人所得税筹划--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巧筹划
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巧筹划说明:本文根据国税局出台的最新政策,通过三个具体实例,得出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三条税收筹划重要结论。
2005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个新文件,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作出了新的规定。
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
适用税率的确认方法是,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一般而言,年终奖金数额较高,最高适用税率往往达到25%~35%,在这样的计税方法之下,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的税负是最高的,而将奖金平均分到各个月发放税负最低,所以,将年终奖金分到各月发放也成为个人所得税筹划的重要方法。
计税方法的改变会直接影响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方法,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法也随之发生了变动。
例1:王先生每月工资4500元,奖金每年总计36000元。
下面我们对奖金按月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种方式下的税负进行比较。
(扣除额按照标准1200元,下同)方式一:奖金按月发放则王先生每月奖金3000元,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3000-1200=6300元。
6300元适用的最高税率为20%,应纳税额为6300×20%-375=885元,年应纳税额为885×12=10620元。
方式二:年终一次性发放王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1200=3300元,3300元适用的最高税率为15%,每月应纳税额为3300×15%-125=37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36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5%、125(根据36000/12=3000元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6000×15%-125=5275元。
年度纳税总额=370×12+5275=9715元可见,在新的计税方法下,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将比每月发放奖金节约税款905元。
“为了降低税负,应取消月奖的发放,而合并做一次性发放”,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呢?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
新个税下年终奖税务筹划举例
新个税下年终奖税务筹划举例首先,需要了解新个税政策的变化。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累进税率调整为新的7级税率。
同时,同时还增加了定额扣除和专项扣除等措施,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式更加灵活、公平。
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税法律的适用方式和扣除项目。
其次,我们举例说明如何利用新个税政策来最大限度地降低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
假设小王今年的年终奖为15万元,按照新个税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为(15-6)=9万元。
根据7%的税率,应缴纳6300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小王自己的家庭情况、职业类别等都可能影响到税的实际支付。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降低个税负担:第一,利用专项扣除。
新个税政策规定,特定扣除项目和专项扣除标准的适用范围更广,从而降低了纳税人的实际税负。
以小王为例,假如他符合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扣除住房租金等专项扣除标准,那么就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去相应的扣除数额。
这样,实际所得额就比原来低了,税率和税额也会相应降低。
第二,合理规划税前收入。
税前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住房补贴等,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最佳收入规划。
对于年终奖,如果在缴纳时搭配其他收入缴纳,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其税率。
例如,将年终奖与预支工资合并缴纳时,可以避免出现大额个税,并以较低的税率进行计算。
第三,增加公积金缴纳额度。
对于工薪者来说,公积金是每月必缴的。
在年末,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公积金缴纳额度,从而在缴税时减低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个税负担。
以上三种方式,虽然不能全部避免个税支付,但可以最大程度降低税负,提高个人的收入水平。
并且在税务筹划时,建议纳税人提前与税务机构取得联系,获取政策解读和缴纳建议,避免在实际纳税过程中出现问题。
糅合这些税务筹划方法,可以使小王最终得到手的实际收入更多,并提高财务效益。
但是,所有缴纳个税的行为,都需要在明确合法情况下才能实施,切勿违反法律规定,管窥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