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依据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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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见山的方式,明确 5 分钟 学习目标 让学生知道法律的制定 的部门 学生举例有哪些行业会 用到这部法律,以及这 部法律对铁路部门的意 义。
35 分钟
教学内容
4.3.2《铁路法》中有关运输安全及其管理的法律 内容 了解《铁路安全与保障》 《铁路法》是我国管理铁路的第一步大法,是进 这部分的内容 行铁路运输和建设基本法律。 4.3.3 国务院颁布的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安全法规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 学生熟悉这几部法律的 序暂行规定》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相关明文规定。 4.3.4 铁道部制定的与确保运输安全有关的规程、 规则
了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掌握铁道部制定的与确保运输安全有关 的规程、规则。 主要方法: 多媒体教学, 组织学 主要教具:多媒体 生自行思考, 使用提问思考方式
主要方法、教具
教 案 副 页
教学步骤 教学内容 铁路运输安全法规管理是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规范组织和个人在生产活 动中的行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 本方针。 与铁路运输安全及其管理相关的法规是由国家立 法机关、行政机关和铁道部制定的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4.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各行各业安全生产的专门法 律《安全生产法》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在全国 范围内施行。 教学设计、教学方法 和手段 教学时 间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程铁路旅客运输。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
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旅客运输专刊》上公布。
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应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
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
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
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李、包裹的人。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客运记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动车组:指运行速度在200 公里及以上的列车。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 小时制。
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以外:均含本数。
在不违反本规程原则的前提下,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企业管辖范围内实行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
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时止计算。
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权利: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铁运〔1997〕101号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运〔1997〕101号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
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客货运输专刊》上公布。
第四条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应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
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
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五条下列用语在本规程内的意义: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
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收行李、包裹的人。
直达票: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通票:从发站至到站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改签: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铺)位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动车组:指运行速度在200公里及以上的列车。
客运记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以外:均含本数。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规程原则的前提下,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企业管辖范围内实行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旅客运输第一节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第七条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铁路运输管理规定
铁路运输管理规定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详细记录了对铁路旅客运输管理作出的一些规定,方便乘客旅游,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铁路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铁路运输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旅客运输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做到安全、准确、迅速、优质地运送旅客及行李包裹(以下简称行包),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铁路旅客运输内部管理的规定,不做为旅客及托运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旅客运输工作,应大力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逐步实现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的现代化。
第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则解释权在铁道部。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一节铁道部第5条依据国家政策、法令、制定、修改有关规章、运价、标准等。
审批公布新线(含跨局临管线)营业里程,开办或封闭营业站。
第6条收集国际铁路及国内其他交通工具运送旅客的有关信息;制定铁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及采用新技术的中、远期发展规划;培训客运领导干部。
第7条编制和调整直通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方案,临时直通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编制跨三局以上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直通旅客列车的运行、客车加挂;审批路用车的跨局使用;审批特、一等站的客运站修建方案以及大型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引进方案。
第8条组织完成国家下达的旅客运输计划,检查旅客运输中各项工作质量,仲裁跨局旅客及行包责任事故。
第二节铁路局(集团公司)第9条贯彻执行铁道部命令指示、规章制度,制定有关补充规定或细则;审批公布管内临管线营业里程;审报营业站的开办和封闭,审批旅客乘降所开办和封闭。
第10条编制和调整管内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跨两局直通列车和管内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管内临时客车的加开、停运;掌握管内旅客列车运行,客车加挂;掌握管内客车配属;审批二、三等客运站的修建方案以及较大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引进方案。
第11条培训、考核客运干部。
组织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检查管内旅客运输各项工作质量;编写广播资料;审批旅客及行包重大事故的赔偿。
【2019年整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道部1997年12月1日铁运[1997]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公共运输。
第三条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以《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准。
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旅客运输专栏》上公布。
第四条铁路站有关营业处所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
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
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五条下列用于在本规程内的意义: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车站、列车及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代表承运人。
旅客: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和同行的免费乘车儿童。
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押运货物的人示威旅客。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行李或小件货物并与其签有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人。
收货人:凭有效领取凭证领受行李、包裹的人。
等级:同等距离以承运人提供的乘车条件不同确定。
客运纪录:指在旅客或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承运人与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之间需记载某种事项或车站与列车之间办理业务交接的文字凭证。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以外:均含本数。
第六条再不违反本规程原则的前提下,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在本企业管辖范围内实行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旅客运输第一节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第七条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起运地承运人依据本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第八条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现将《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10 -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12月3日TG/HY110-2015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总运〔2015〕3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全路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
铁路局负责管内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经营管理。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装箱公司)负责铁路箱的购置、租赁、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局应充分发挥集装箱标准化程度高、装卸作业快、货物安全性好以及便于开展多式联运的优势,优先发展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运输比例。
第五条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六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二)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三)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四)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五)内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关于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间货物运输规则
关于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间货物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国家铁路(以下简称国铁)和地方铁路(以下简称地铁)相互间运输货物的衔接,方便托运单位,加速货物周转,活跃地方经济,提高运输效率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国铁和地铁间货物运输,除本规则规定者外,均按国铁发布的有关规定或双方的协议办理。
第二章国铁和地铁间货物运输形式第3条国铁和地铁间货物运输形式有三种:1.直通运输—国铁和地铁间一票直通的运输。
2.换票运输—国铁和地铁双方分别使用各自填制的货票,在交接站办理交接的接续运输。
3.换装运输—国铁和地铁在交接站办理货物换装作业的接续运输。
第4条凡具备直通运输条件的地铁线路与国铁间报请并经国铁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开办直通运输。
尚不具备直通条件的地铁线路,可与国铁办理换票运输。
窄轨地铁可与国铁换装运输。
第三章货物运输计划第5条凡由国铁和地铁衔接运输的货物运输计划(含年、季月度计划,以下同),应纳入国铁铁路运输计划。
各地方铁路局分别参加与之接轨的国铁分局运输计划的编制。
已经批准的月度货运计划,国地铁双方必须共同组织,加强协作,保证兑现。
第6条计划外货物运输由地方铁路部门汇总提出要车计划表,由接轨的国铁分局优先按国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货物运送条件第7条直通运输的货物托运人按批向发站提交国铁运单一份。
运单到站栏内填写货物实际到站,在托运人记事栏内注明国铁和地铁衔接的接轨站。
交接时,国、地铁双方应在货票上加盖站名日期戳。
第8条换票运输的货物,托运人按批向发站提交国铁运单一份。
自地铁发往国铁时,托运人在运单到站栏填写与国铁接轨的地铁站名,在运单托运人记事栏内注明“××省××地铁,运往国铁××站”字样。
自国铁发往地铁时,托运人在运单到站栏填写与地铁接轨的国铁站名。
并在托运人记载事项内注明“运往××省××地铁××站”字样。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按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4.蜜蜂;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5]246号中国铁道出版社2015年·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 - 2 - 第二章办理程序...................................... - 2 - 第三章费用计算及核收................................ - 3 - 第四章运输责任...................................... - 4 - 第五章损失赔偿...................................... - 5 - 第六章国际联运...................................... - 6 - 第七章委托代办...................................... - 7 - 第八章附则.......................................... - 8 - 附件1 货物保价费率表............................... - 10 - 附件2 进出口(过境)货物保价运输申请书 ............. - 2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开展铁路保价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所属铁路运输企业。
与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办理保价运输的应按照本规则执行,仅在合资、地方铁路管内运输可参照执行。
国际联运国内段货物保价运输适用本规则。
铁路物流全过程的保价运输可参照执行本规则.第三条铁路保价运输是指托运人在托运行包、货物时向铁路运输企业声明实际价格,并缴纳保价费,当行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铁路运输企业以托运人的声明价格为基础计算赔偿损失。
保价运输相关约定是铁路行包、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07)62号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07)62号2007年3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
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第5条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机车车辆限界图见附件1。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2。
第6条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1.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及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2.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3.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各级超限限界图见附件3。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见附件4。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8.31•【文号】铁运[1991]84号•【施行日期】199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1)84号1991年8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货物运输安全,规范铁路货物运输市场,提升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从事铁路货物公共运输营业的企业应当按《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相应许可范围的铁路运输许可证。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一)货运站名称、地址及营业时间;(二)业务办理范围及流程;(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四)服务监督投诉渠道信息;(五)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货运站的启用、关闭和业务办理范围变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运输任务,优先运输重点物资。
第六条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之间、铁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开展多式联运和全程物流等服务,完善货运服务信息系统,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数据共享。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包括《铁路货运术语》(GB/T7179)规定的整车、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等。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设备设施条件和货物品类、性质、件数、重量、规格等确定货运站办理的货物运输种类。
第八条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遵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品名表》(TB/T30006)《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要求》(TB/T30008)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九条铁路运输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等特殊措施的易腐货物、活动物等鲜活货物时,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应当事先商定运输技术条件。
第十条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应当符合《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技术要求》(TB/T30007)等相关规定。
托运人应当提供齐全有效、符合相关要求的货物技术资料,铁路运输企业根据货物技术资料确定运输条件。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超限货物运输径路限界管理,不得无故缩小建筑限界。
铁路运输的形式
铁路运输的形式在中国,铁路运输按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国际铁路联运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铁路当局联合起来完成一票货物从出口国向进口国转移所进行的全程运输。
它是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铁路部门以连带责任负责办理货物的全程运输,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无需发货人、收货人参加的运输方式。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主要依据《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为框架进行。
《国际货协》是各参加国铁路和发、收货人办理货物联运必须遵守的基本文件,具体规定了货物运送条件、运送组织、运输费用计算核收办法,以及铁路与发、收货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问题。
我国是《国际货协》的成员国。
《国际货协》规定,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范围包括:在《国际货协》国家之间的铁路运输;《国际货协》成员国与非成员国间的运输;通过港口的货物运送。
2、国内铁路运输中国进口货物由港口经铁路转运到各地用货部门或仓库,出口货物由产地或仓库经铁路集中到港区装船,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的外贸物资的调拨,都属于国内铁路运输。
实际上是以港口为集中点的运输。
供应港澳地区的货物由产地经铁路运往深圳北站或广州南站,与一般国内运输有所不同。
具体做法是:(1)由发货地外运或外贸公司向当地铁路局办理托运手续,经境内段铁路运至深圳北站,发货地外运或外贸公司委托深圳外运分公司办理接货、报关、查验、过轨等中转手续。
预寄的单证和装车后拍发的起运电报是深圳外运组织运输的依据。
(2)深圳外运接到铁路的到车预告后,抽出已分类编制的有关单证加以核对,并抄给香港中旅公司为接车做准备。
(3)货车到达深圳北站后,深圳外运与铁路进行票据交接,如单证齐全无误,向铁路编制过轨计划;如单证不全,则向铁路编制留站计划。
深圳外运将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监管货物的关封连同货物运单送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并会同联检部门对过轨货车进行联检,联检通过后,再办理港段铁路托运手续。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二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三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四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 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 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 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4.蜜蜂;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 吨,体积超过3 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 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7]62号)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2)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 (3)第四章途中检查 (8)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 (8)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 (11)第七章专列运输 (11)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 (12)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 (12)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 (13)第十一章附则 (14)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 (15)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 (16)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19)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 (20)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27)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28)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29)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30)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 (32)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 (33)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 (34)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 (35)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 (36)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37)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39)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
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1)84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
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
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总货﹝2018﹞1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鲜活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加快铁路鲜活货物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鲜活货物整车、集装箱运输,国际联运、军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鲜活货物运输时,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将鲜活货物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鲜活货物运输时,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将鲜活货物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运输途中需要控温的其他非鲜活货物运输可比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全路鲜活货物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
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分别负责其下属单位的鲜活货物运输组织和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应充分发挥铁路运输优势,不断完善设施设备,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装备,为鲜活货物运输提供便捷、优质、可靠的服务保障,不断拓展鲜活货物运输市场,提高铁路市场份额。
第五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鲜活货物运输组织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投入,完善作业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确保鲜活货物运输安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本规则所称鲜活货物,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鲜活货物分为易腐货物和活动物两大类:(一)易腐货物包括肉、蛋、乳制品、速冻食品、冻水产品、鲜蔬菜、鲜水果、花卉植物等,按其热状态分为冻结货物、冷却货物和未冷却货物。
常见品名见“易腐货物机械冷藏车运输条件表”(附件1)。
冻结货物是指经过冷冻加工成为冻结状态的易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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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运费如何计算铁路运输:一. 托运方式《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简称《货规》)规定,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其具体的条件是:按整车托运的,即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
按零担托运的,即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
按集装箱托运的,即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
同时《货规》还规定了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因此,煤炭在铁路运输中只能按整车托运。
二. 按一批托运的条件一批的概念:铁路货物运输中的所谓“一批”,是指使用一张货物运单和一份货票,按照同一运输条件运输的货物。
因此,一批就成为铁路承运货物、计算运输费用和交付货物的一个单位。
一批的条件: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是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
三.一批的划分1. 整车货物以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组为一批。
2. 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四. 一批的限制由于货物性质不同,运输的方法和要求不同,下列货物不能作为一批进行托运:i. 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ii. 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iii. 根据货物的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iv. 按保价运输的货物与不按保价运输的货物;v. 投保运输险货物与未投保运输险的货物;vi. 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五. 货物运单《货规》规定: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
(一)货物运单的作用货物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为运输货物而签订的一种运输合同。
它是确定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之间在运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原始依据。
货物运单既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的申请书,也是承运人承运货物和核收运费,填制货票以及编制记录和备查的依据。
(二)货物运单的种类(1)现付,黑色印刷。
(2)到付或后付,红色印刷。
快运货物单也为黑色印刷,仅将票据名称“货物运单”改印为“快运货物运单”字样(煤炭运输不办理快运)。
(三)货物运单的传递过程货物运单部分:托运人→ 发站→ 到站→ 收货人。
灵活凭证部分:托运人→ 发站→ 托运人→ 收货人→ 到站。
(四)对发运煤炭货物运单的填写要求1. 运单粗线以左各栏和领货凭证由托运人用钢笔、毛笔、圆珠笔或用加盖戳记的方法填写正确、齐全,字迹要清楚,使用简化字要符合国家规定,不得使用自造字。
2.运单内填写格兰有更改时,在更改处,属于托运人填记事项,由托运人盖章证明;属于承运人记载事项,应由车站加盖站名戳记。
3.“运站”栏和“到站(局)”栏,应分别按《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规定的站名完整填记,不得简称。
到达(局)名,填写到达站主管铁路局名的第一个字,例如:(哈)、(上)、(广)等,但到达北京铁路局的,则填写(京)字。
4.“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填写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名称。
托运人填写的到站、到达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名称三者必须相符。
5.“托运人名称”和“收获人名称”栏应填写托运单位和收获单位的完整名称,如托运人或收货人为个人时,则应填记托运人或收货人姓名。
6.“托运人地址”和“收货人地址”栏,应详细填写托运人和收获人所在省、市、自治区城镇街道和门牌号码或乡、村名称。
托运人或收货人装有电话时,应记明电话号码。
如托运人要求到站于货物到达后用电话通知收货人时,必须将收货人电话号码填写清楚。
7.“货物名称”栏,填写再《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中列载有关煤炭名称,如原煤、洗精煤、块煤等。
8.“件数”栏,因煤炭属于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承运人只按重量承运,所以本栏只填写“堆”字。
9.“托运人记载事项”栏,是填写需要由托运人声明的事项,如:(1)要求使用的车种、吨位;(2)要求在专用线卸车的,应记明“在xxx专用线卸车”;(3)使用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在营业线上运输货物时,应记明“xxx单位自备车”或“xxxx单位租用车”。
10.“领货凭证各栏”,托运人填写时(包括印章加盖与签字)应与运单相应各栏记载内容保持一致。
六.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运输合同变更什么是运输合同变更: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对承运后的货物运输合同提出变更要求,称为货物运输合同变更。
运输合同变更的种类:1. 变更到站。
货物已经装车挂运,托运人或收货人可按批向货物所在的中途站或到站提出变更到站。
2. 变更收货人。
货物已经装车挂运,托运人或收货人可按批向货物所在的中途站或到站提出变更收货人。
运输合同变更的限制:铁路是按计划运输的货物,货物运输合同变更更必然会给铁路运输工作的正常秩序带来一定的影响。
由于运输合同变更,打扰了运输计划,影响了车流组织,增加了货车停留时间,产生了多余的调车作业。
所以,铁路对已承运货物的变更,须给以必要的限制,即承运人不办理如下变更:(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运输限制和密封的变更;(2)变更后的货物运到期限大于容许运输期限;(3)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4)第二次变更到站;运输合同变更的处理: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时,应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变更要求书,提不出领货凭证时,应提出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在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内注明。
货物运输变更由到站或货物所在的中途站受理,但整车货物变更到站,受理站应报主管铁路分局同意。
车站在受理变更时,应在货票记事栏内记明变更根据,改正运输票据、标记(货签)等有关记载事项,并加盖车站日期戳或带有站名的名章。
变更到站时,并应电知新到站及其主管铁路分局收入检查室和发站。
货物变更应需交纳变更手续费。
(二)合同的解除整车货物和大型集装箱在承运后挂运前,零担和其他型集装箱货物在承运后装车前,托运人可向发站提出取消托运,经承运人同意、运输合同即告解除。
解除合同,发站还全部运费。
但按规定不退还的费用则不予退还,应核收的费用,还应由托运人支付。
七. 托运人、收货人组织装卸货物的交接托运人组织装车或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除派有人押运的不办理交接外,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交接。
(一)交接地点:(1)车站内或专用线内装或卸车的货物,在各该装卸地点。
在特殊情况下,专用线内装车或卸车的,也可商定的地点。
(2)专用铁路内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在交接协议中指定的货车交接地点。
(二)交接手续:使用火车调送单。
(三)交接内容:(1)施封的货车,凭封印交接;(2)不施封的货车,棚车、冷藏车凭货车门窗关闭状态交接,敞车、平车、砂石车不苫盖篷布的,凭货物装载状态或规定标记交接,苫盖篷布的,凭篷布现状交接。
八.运输费用的退补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退款还多收运输费用时,需提出货票丙联或运费杂费收据,直接联系收款站处理。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退补费用的有效期间为180日,但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的有效期间为60日,有效期间有下列日期起算:1. 多收或少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2. 要求支付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九.煤炭重量的确定与装载煤炭托运人确定重量的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利用轨道衡确定煤炭重量。
托运人使用轨道衡确定煤炭重量的,必须有国家计量部门(或委托部门)签发的使用证书及计量设备检验合格证,并须在车站注册登记,计量时,必须严格执行计量标准,做到计量准确。
以轨道衡确定重量使用漏仓装载时。
轨道衡游铊定位应定于:车辆自重+货车标重+货车增载量—提前量(关机后流入车内重量)。
装后检查做到不偏重,均衡装载。
使用轨道衡确定货物重量时,托运人须提出准确的过衡检斤单据,并在货物运单记事栏内加盖“圈衡”戳记。
第二种是按密度确定煤炭重量。
托运人托运按密度确定煤炭重量时,须在每季度末前10天,将下一季度煤谈密度测定完毕,并将“测定记录”报车站备案。
煤炭装载高度按下列公式计算:H线 = T货 / (L车×b车×r 货)H线——货物装载高度,即货车内画线高度。
单位:mT货——货车容许载重量。
单位:tL车——货车标记长度。
单位:mb车——货车标记宽度。
单位:mr车——货车密度值。
单位:t / m3计算装载高度取最低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数采用舍1法处理(如1.512米取值为1.51米)。
举例:如煤的密度值为1.092 t/m3, 车长12.5m,车宽2.9m,求H线?依上述公式:H线=60 / (12.5×2.9×1.092)=1.515取1.51米按计算出的货物装载高度,在车辆内侧标画6条货物装载高度线(两侧板各两条,两端板好各1条),横画线长不得小于300毫米,并须保持水平。
按测密度画线装车的煤炭,托运人须在货物运单记事栏内记明装载煤炭的密度值和长、宽、高。
另外,在山西省北同蒲线、云岗支线的大型煤炭集运站,如落里湾、南窑、北周庄、木瓜界等站以及大同煤矿集团的云岗矿、四台沟矿、燕子山矿,平朔露天煤矿均采用定量漏斗装车,这是一种新型较现代化的计量装置。
十. 煤炭运输费用的计算(一).铁路货物运价的概念铁路货物运价是指铁路运输产品的销售价格,即铁路向货主核收的运输费用。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货主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
(二)铁路货物运价的分类1. 普通运价:普通运价是铁路货物运价的基本形式,是铁路计算运费的统一运价,凡在路网上办理正式营业的铁路运输线上都适用统一运价(优待运价、国际联运运价及地方运价等除外)。
现行铁路的整车货物、零担货物、集装箱货物、保温车货物运价都属于普通运价。
普通运价是计算运费的基本依据。
特殊条件运送的货物是在特殊情况下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例如,超限货物的运价是按照超限等级的不同,分别在普通货物运价的运价率上加成50%、100%、150%计算运费。
2. 优待运价优待运价是对不同托运人运送货物而规定的低于普通运价的一种运价。
例如:货主托运自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铁路机车牵引时,按所装货物的运价率减20%计算。
3. 国际联运运价国际联运运价是指经铁路国际联运的货物所规定的运价。
凡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按《价规》的规定办理。
4. 地方运价地方运价是铁路局经铁道部批准对某些管内支线或地方铁路所规定的运价。
(三)按货物运输种类分1. 整车货物运价整车货物运价是《价规》中规定的按整车运送的货物的运价,由货物种类别的每吨的发到基价和每吨公里或每轴公里的运行基价所组成。
保温车货物运价,是整车货物运价的组成部分,是为按保温车运送的货物所规定的运价,由每吨的发到基价和每吨公里的运行基价组成。
2. 零担货物运价零担货物运价是对零担运送的货物所规定的运价,由按货种别的每10kg的发到基价和每10kg.km运行基价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