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
国际结算重点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国际贸易结算:以票据为基础,单据为条件,银行为中枢,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非现金结算体系。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有价证券之父)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即期无条件支付命令。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顺汇:系统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是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某种结算工具的使用将汇款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或收款人。
逆汇:系统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反方向。
是由债权人通过出具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汇票金额的结算方式。
电汇(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换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者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信汇(M/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票汇(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换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者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托收: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包括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基本形式。
光票托收:指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票据的托收。
其货运单据由卖方直接寄交卖方,汇票则委托银行托收。
常见的有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和商业汇票等。
跟单托收:是随货运单据的托收,是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将汇票(也可以不要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国际结算:国际结算就其本质而言是对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加以了结的一种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国际间由于贸易活动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是通过资金调拨、货款转移的方式了结的,称为国际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是整个国际结算的核心。
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交流活动,例如,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等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双边结算制度:双边结算制度是指两国政府签订支付协定,开立清算账户,用集中抵消债权债务的办法,清算两国之间贸易和非贸易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的一种制度。
国际结算信用管理:国际结算信用管理基本是指处于国际结算过程中的企业为了增强信用能力,控制国际结算中的信用风险而实施的一套业务方案、政策以及为此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制度。
票据: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
狭义的票据则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由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付对价持票人:是指持票者本人或前手持票人因付出对价而取得票据。
正当持票人:是指在汇票流通的合理时间内,在付给对价的情况下,成为一张表面合格、完整,无任何所有权缺陷的汇票的持票人。
承兑人:指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付款人。
背书人:指在票据的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持票人。
承兑:指付款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履行支付票款之者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指转让意志的表示。
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署。
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票据行为。
记名式背书:即将票据背书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后签名,而不注明付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完整版)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两个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通过银行进行的货币收付业务。
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的无条件的命令,要求其立即、或定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本票(Promissory Note):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支票(Cheque):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汇款(Remittance):由汇款人委托给银行,将款项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是一种顺汇方式。
托收(Collection):是委托收款的简称。
卖方在装船后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委托当地银行通过买方所在地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行为。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是卖方向买方计收货款的依据。
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ills of Lading):是要求港至港(Port to Port)的运输单据。
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海运合同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文件,表明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只或已经收妥待运,约定将货物运往载明的目的地,交给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又是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契约,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它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
分行(Branch Bank):到国外开设自己的分支机构。
国外分行是其总行在东道国经营常规银行业务的合法经营机构。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关键术语第一章国际结算导论国际贸易结算: 以票据为基础, 单据为条件, 银行为中枢, 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非现金结算体系。
现金结算: 指在贸易中, 双方直接用现金进行收付的行为。
非现金结算: 指在贸易中, 双方使用非现金的形式如通过银行进行结算等其他方式。
现汇结算: 指贸易双方选择可自由兑换货币即国际货币进行结算的方式, 可以是现金与票据或银行信用。
记账结算: 也称协定贸易结算, 指国家之间所签贸易协定下的商品进出口贸易结算, 只用于支付对方国债务, 通过银行办理记账结算, 不能自由运用。
货币可兑换性:指一国货币的自由兑换程度, 只要不受限制可以自由兑换其他货币则为可兑换货币, 反之, 则不可兑换。
国际商会: (ICC)国际民间组织, 致力于协调国际贸易纠纷, 并制定国际统一规则与惯例, 虽非强制性公约, 但被各国普遍接受。
贸易术语: (Trade Terms)是规定价格的构成与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费用、风险以与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用语。
推定交货: 即货物单据化, 以货物单据代表货物所有权, 从而只处理货运单据而不管货物。
大额资金转账系统: 即大额支付系统, 是国际贸易中一国资金支付清算体系的主干线, 其运行将对金融市场与金融体系效率产生重大影响。
小额定时结算: 即满足社会经济中资金流动额度较小而业务量大的支付系统, 一般由极强的支付能力如各国银行系统、私营清算机构经营。
FEDWIRE:联邦资金转账系统, 属于美联储, 即美元清算体系一员, 是一个实时的、全额的、贷记的资金转账系统, 包括电子薄记式政府证劵转账系统。
CHIPS: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 由纽约清算协会拥有的私营支付系统, 与前者类似, 是一个贷记转账、作为替代纸票据清算的电子系统。
CHAPS:交换银行自动收付系统, 一种以英镑为主的清算体系。
TARGET:欧洲间实时全额自动清算系统, 即是一个跨国大额支付系统。
负责欧元国家间大额欧元交易的清算。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是在国际间办理货币的收付以清偿位于不同国家的两个当事人之间由于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等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2.票据:广义上的票据是商业上的权利凭证;狭义的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3.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4.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承诺即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支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商业发票:简称发票,它是卖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7.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指出口商作为托运人,把出口货物交给作为承运人的轮船公司,由后者运抵目的港,再由承运人把货物交给作为收货人的进口方这样一种运输过程所开出的单据。
8.清洁提单:凡属包装状况良好无瑕疵、没有加上包装不良批注的提单称为清洁提单。
9.保险单:是保险人在收取保险费后,向被保险人签发的对其承保的书面证明。
10.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信函的方式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11.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12.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并将票据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行寄送或自己携带出国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持票取款的一种汇款方式。
13.托收:是指委托人开立汇票并附带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方式。
14.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有商业单据或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15.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或国与国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即结清国家之间买卖双方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就是国际结算..票据:广义票据指代表商业权利的凭证;如发票、提单、保险单、仓单等..该凭证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票据具有流通、转让的特性;故票据又是流通证券..狭义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指定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约定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本票;由另一人付款;则是汇票或支票..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指的就是狭义票据既: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是一人开至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的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即使不加文字说明;也可称为背书..持票人是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时;要把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必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并经交付;则汇票权利即由背书人转移至被背书人..只有持票人;即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才能有权背书汇票..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背书行为;使其背书有效和不可撤消..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以“出票”所开立的票据为基础;因此称为附属票据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了上述狭义的票据行为以外;还要包括处理票据中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票据开出是要式的;票据行为也是要式的;因此要符合票据法的规定..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而付款的票据行为..提示: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支票:A支票定义支票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B.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他开立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开立一张远期汇票;以银行作为受票人命令它在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这张汇票经受票行承兑后;承兑行就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持票人凭着承兑行的信用保证;可将汇票请求如何银行贴现;贴进汇票的银行;还可立即把它出售到票据市场上;经过出票、承兑、贴现、再贴现;获得融资机会..包买票据:通常是商业银行或银行的附属机构;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贴现已被进口商承兑并通常有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这种业务叫做包买票据..顺汇:称汇付法;是由付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交付一定金额给债权人收款人的结算方法..特点是结算工具传递与资金运动方向一致;故称之为顺汇..逆汇:又称为出票法;是由债权人以开立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其特点是结算工具传递与资金运动方向相反..逆汇在国际结算中是托收方式和信用证方式..中心汇票:银行开出汇票;其付款行是在货币清算中心城市的汇票叫中心汇票例如:使用英镑;以伦敦一家银行作为付款行;即英镑中心汇票..美元;以纽约一家银行作为付款行;即美元中心汇票..售定:又称先出后结;对港澳出口的鲜活产品;先发货;后付款;按实际收到货物;汇付货款结算..此种方式出口商失去控制货权;会货、款两空;对出口商不利..寄售:是出口商先将货物运至进口国;委托进口国的商人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待售出后被委托人将货款按规定扣除佣金后全部汇交出口商..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货运单据以便取得货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它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或简单讲:托收就是由卖方发货后开立汇票和提交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向买方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的一种结算方式..光票托收:出口方收到进口方寄来的抵付货款的票据;如果付款人是本地银行;就不用托收;而是直接到该银行柜台兑取这种情况只能是银行汇票或银行支票..如果付款人是出口国以外第三国的银行时;出口商必须委托自己的银行办理光票托收;收取货款.跟单托收:是指凭金融单据附有商业单据或不附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押汇:进出口商用货运单据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借款..对进口方可以垫付款项进口押汇或接受信托收据凭以借出单据让进口方先提货;到期进口方不能付款;由代收行偿付、进口商卖出货物货权属银行后再来还银行借款..又称托收保付..它是国际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避免收汇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责任的做法..国际保理:是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记账赊销O/A和D/A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卖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1.保理商之间签订保理代理协议;以确定他们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应收账款转让关系;2.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订立保理业务协议---保理业务的基本文件;3.出口商申请与他交易的进口商信用额度;填写“信用额度申请表”交给出口保理商;4.出口保理商将信用额度申请表传送给进口保理;5.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确定或批准进口商的信用额度..6.进口保理将已核定的信用额度通知出口保理商..7.出口保理商将进口保理商核准进口商的信用额度或拒绝核准的信息通知出口商..8.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订明支付方式是O/A、D/A或类似方式..9.出口商按合同装运日期发货..10.出口商填制“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签字;送交出口保理..11.出口保理上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在发票上盖上“再让渡”印戳;表示出口保理将该笔应收账款再转让给进口保理商..12.进口保理商将单据传送给进口商;关注业务动态..13、到期向进口商收取货款..14、进口商到期付款..15.进口保理商将收款信息通知出口保理..16.出口保理商收到款项后扣除融资金额后余额贷记出口方的账户..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因其自身需要;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去支付、承兑信用证项下交来的汇票或单据..即期付款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或不需要汇票仅凭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不需要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的单据审核相符确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一段时间;至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叫做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或以其它银行偿付行、保兑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责任的信用证称为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议付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承诺扩展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议付行也是属于被指定银行..议付行议付或购买实际上属于垫款;有追索权的..受益人在信用证项下交来的汇票/单据;根据UCP500的规定;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开证行就会正当付款..自由议付信用证:自由议付是相对于限制议付的..受益人可以将有关单据交到出口地任何一家银行议付..是指信用证的收益人第一收益人可以请求指定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收益人第二收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让渡或转让给他人;即款项让渡.;可转让信用证不能满足受益人的商业要求;作为中间商人的受益人自己不能供货;需要从供货商那里购买货物和付款给供货人;他将国外开来受益于他的原始信用证;又称为主要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是用于易货交易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双方顾虑对方只使用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于是采取互相开立信用证的办法;把出口和进口连接起来..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申请人;第一张证的通知行就是第二张证的开证行..两证金额大体相等..预支信用证:是在该证列入特别条款授权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在交单前预先垫款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带有条款和条件;使其金额可以更新或复活;不须修改信用证..海运提单:是一种运输单据它被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承认货物已经收妥等待运至一个特定的目的港;并说明货物承运条款此外除表明货物收据和运输和约以外;海运提单还是一项物权单据;承运人只能用交出货物来换取交来的正本提单..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票据:是指以支付一定数额金钱为目的、用于清偿债权债务的凭证;即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规定自己或他人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的证券..2.票据行为:是指以票据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3.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4.汇票贴现:在国际市场上;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贴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由它们将扣除一定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汇票持有人;这种做法叫贴现..5.汇票承兑:即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其中包括的事项有:付款人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注意承兑日期;由付款人签字;并交还持票人..6.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7.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8.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9.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10.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11.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12.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13.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商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才能把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14.承兑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15.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如果未得到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条款;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16.议付信用证:信用证指定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者;称为议付信用证..如果信用证不限制某银行议付;可由受益人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交汇票、单据给所选银行请求议付;则称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反之为限制性议付信用证..17.银行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18.备用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19.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售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承购应收账款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收进全部或一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贴现:贴现discount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头寸调拨:头寸调拨:又称“汇款的偿付”、“拨头寸”;是指汇出行在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将汇款金额拨交给其委托解付汇款的汇入行..是指汇出行向汇入行划拨资金的行为..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4.本票:本票是一人开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承诺;保证见票在特定的;或肯定的某一日期;将一定金额的货币;付给某一特定人;或其指示人;或来人..5.支票: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示人;或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6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即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只有背书人名称..1、托收是债权人出口商为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出具汇票债权凭证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支付方式保险单据:保险单据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又是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契约;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它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信用证:L/C是银行应买方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是开证行应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跟单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在一定条件下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它是进口方银行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申请人的申请和要求;向出口商受益人开立;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文件..7/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信用证一经开出并经受益人接受后;开证行便承担了按照信用证上所规定的条件履行付款义务的凭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除非得到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撤销或修改信用证..8福费廷:也称为包买票据;是一项与出口贸易密切相关的新型贸易融资担保结算方式..简单地讲;是福费廷商也即包买商无追索权地买断由于商品或劳务出口而产生的未到期应收账款的业务行为..具体表现为福费廷商无追索权地贴现代表应收账款的远期汇票或本票;从而使出口商提前兑现销售收入..9包买商:通常为出口地的银行或其附属机构;也或金融公司、福费廷公司等其他融资机构;应出口商的询价要求提出包买报价;在出口商接受后;与出口商签订包买协议;按照约定无追索权地贴现出口商提交的合格票据;并收取相应的利息及费用..10发票:通常即指商业发票;是卖方向买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收款的发货清单;也是卖方对于一笔交易的全面说明;内容包括商品的规格、价格、数量、金额、包装等..6.租船合约提单:是指在租船运输业务中;在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船东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提单内容和条款与租船契约有冲突时;以租船契约为准..7电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加押电报、电传或SWLFT形式指示汇入行国外联行或代理行解付一定数额款项给指定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8信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邮寄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国外申请或代理行解付一定数额款项给指定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9票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出一张有指定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给汇款人;收款人凭汇款人交付的票据取款..这种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汇款工具的支付方式称为票汇..1预付货款:进口商将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支付给进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再发货;这是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实际运用..货到付款出口商先发货;待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立即或在一定时间内将货款汇交出口商;这是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实际运用..2售定:又称“先出后结”;是一种延付货款的结算方式..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出口后;不通过银行;直接将货运单据递交进口商;进口商收到货运单据时;或其后一定时期内;按售定的价格;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付出口商..3寄售:亦称委托交易..是指出口方先将货物运到国外;委托国外商人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代为出售;代理人扣除佣金后将销售收入汇交出口商..4.保兑:有关银行收到开证行或受益人的邀请;同意并以明确方式确认;对信用证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不可撤销的第一性付款责任..5.议付:出口方代理行收到开证行的邀请或根据信用证的相关规定;审核单据相符之后;买入跟单汇票;向受益人垫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成为付对价持票人或正当持票人的行为..1、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向受益人出具的旨在保证申请人履行合约义务;并在申请人未能履行该义务时;凭受益人提交的文件或单据;向受益人作出一定金额支付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2.银行保函:是指银行以自身的信誉;应起客户的要求或其他人的指示而开立的保证文件;他就委托关于某一基础合同的债务或哲人向第三放当事人作出保证;如委托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由银行向第三方当事人作出赔偿..3.出口押汇:是出口商将代表货权的单据以及其他单据抵押给银行;从而得到银行的除押汇利息及费用后的所有追索权的垫款..4.打包放款:指出口商在提供货运单据之前;以供货合同或从国外银行收到的;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向当地银行抵押;从而取得生产或采购出口货物所需要的周转资金的融资行为..5.承兑人:指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付款人..6.背书人:指在票据的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持票人..7.承兑:指付款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履行支付票款之者的票据行为..8.背书:是指转让意志的表示..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票据行为..9.记名式背书:即将票据背书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10.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后签名;而不注明付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11.限制背书:是指禁止票据继续转让或仅表明票据授权的背书..12.贴现:指银行或贴现公司买进未到期票据;从票面金额中扣取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业务..。
国际结算的所有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的所有名词解释在如今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国际结算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在促进国际贸易和金融市场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普通人来说,国际结算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可能有些晦涩难懂。
因此,本文将解释并探讨一些与国际结算相关的重要名词。
一、贸易融资贸易融资是指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或进口商为了解决交易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融资来支持贸易活动。
这种融资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例如信用证、托收、保理等,旨在提供资金流动和降低交易风险。
二、外汇市场外汇市场是指全球范围内货币买卖的市场,是国际结算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外汇市场上,不同国家的货币可以进行兑换,形成相对价格。
外汇市场提供了参与者进行外汇交易的平台,其中包括商业银行、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等。
三、结售汇结售汇是指个人或企业在境内或境外进行外汇兑换的行为。
当个人或企业需要进行跨境交易时,他们需要购买相应的外币,以便支付国际货款或进口商品。
而在出口或收到外汇款项时,他们也会将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
这一过程称为结售汇。
四、国际清算国际清算是指对在国际结算中涉及的各类债权债务进行核算和结算的过程。
它涵盖了清算银行的选择、清算货币的确定、清算方式的确定等环节。
国际清算的目的是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防止欺诈和风险的发生。
五、跨境支付跨境支付指的是跨越不同国家边界,在国际结算过程中进行的支付活动。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货币体系和支付机构的差异,跨境支付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难题。
因此,国际结算参与者需要寻找合适的支付方式,以确保安全、高效的资金转移。
六、清算机构清算机构是国际结算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参与者。
它们负责处理和结算各类金融交易,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国际清算银行、国际支付网络和跨境清算平台等都可以作为清算机构的代表。
它们通过提供结算服务,促进了国际贸易和金融系统的顺畅运行。
七、汇率汇率指的是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
它决定了一种货币可以兑换多少另一种货币。
国际结算 名词解释
14.承兑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15.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如果未得到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条款;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4.汇票贴现:在国际市场上,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贴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由它们将扣除一定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汇票持有人,这种做法叫贴现。
5.汇票承兑:即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其中包括的事项有:付款 人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注意承兑日期,由付款人签字,并交还持票人。
6.背书人:指在票据的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持票人。
7.承兑:指付款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履行支付票款之者的票据行为。
8.背书:是指转让意志的表示。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票据行为。
9.记名式背书:即将票据背书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3.出口押汇:是出口商将代表货权的单据以及其他单据抵押给银行,从而得到银行的除押汇利息及费用后的所有追索权的垫款。
4.打包放款:指出口商在提供货运单据之前,以供货合同或从国外银行收到的,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向当地银行抵押,从而取得生产或采购出口货物所需要的周转资金的融资行为。
5.承兑人:指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付款人。
10.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后签名,而不注明付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地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3、国际保理: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
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4、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
5、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6、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二、简答题1、信用证对各当事人的作用答:1、对进口商来说,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在申请开证时不用交付开证金额,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也可以凭开证行授予的授信额度开证,可以避免流动资金大量积压。
通过信用证条款控制出口商的装货日期,使货物的销售能适合时令。
通过适当的检验条款,保证货物在装船前的质量、数量,使进口商所收到的货物,在一定程度上能符合合同规定。
如果开证行在履行付款义务后,进口商在筹措资金上有困难,还可以使用信托收据等方式,要求开证行先交单据,然后再付货款。
进口商付款以后,可以立即取得货物的单据。
2、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收到资信较好银行的有效信用证以后:就可向其往来银行申请打包放款,或申请其他装船前贷款。
在货物出运以后,只要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货运单据交到出口地与其有往来的银行,或信用证内指定的银行,即可由该行议付单据,叙做押汇,取得货款,一般不必直接向国外付款银行交单取款。
国际结算的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的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对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所引起的债权加以了结的一种方式。
2.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3.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执票人来支付一定金额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4.银行保函: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
5.背书:汇票的持有者在汇票背面注明转让的签名并交给被背书人的行为。
6..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海运时使用的运输工具,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运输合同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接受特定的货物或货已装上船并将经海洋运至目的地交给收货人的收据和物权凭证。
.7. 多式联运单据:是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使用一种以上的运输工具,由联运经营人签发的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妥善交付的单据。
.8.贴现:指银行或贴现公司买进未到期票据,从票面金额中扣取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业务。
9.保险单据: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担证明,也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
10.联行:同一银行系统异地各行处之间彼此互称联行。
代理行;指与其他国家建立往来账户代理对方的一些业务为对方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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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为清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2.chips(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由纽约清算所协会经营。
全球最大的私营支付清算系统之一,主要进行跨国美元交易的清算。
3,TARGET系统是由欧盟国家的即时清算系统及欧洲中央銀行支付系统通过SWIFT 系统支持而组成的一种自动资金收付系统。
4,本票(promissory note)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是指:本票、支票与汇票5,汇票(draft)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6,支票(check)是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7,汇款(remittance)指银行借助一定的结算工具在不同国家的两地之间进行资金的调拨,以结清两国客户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8,托收(collection)出口商开立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或者两者兼有,委托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9,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开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的地点支付的书面保证。
10,FOB:装运港船上交货,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买方运费11,CFR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国际结算|: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或国与国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即结清国家之间买卖双方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就是国际结算。
票据:广义票据指代表商业权利的凭证,如发票、提单、保险单、仓单等。
该凭证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票据具有流通、转让的特性,故票据又是流通证券。
狭义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
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指定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约定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本票,由另一人付款,则是汇票或支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指的就是狭义票据既: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是一人开至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的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背书: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
即使不加文字说明,也可称为背书。
持票人是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时,要把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必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并经交付,则汇票权利即由背书人转移至被背书人。
只有持票人,即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才能有权背书汇票。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背书行为,使其背书有效和不可撤消。
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以“出票”所开立的票据为基础,因此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了上述狭义的票据行为以外,还要包括处理票据中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票据开出是要式的,票据行为也是要式的,因此要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而付款的票据行为。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就其本质而言是对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加以了结的一种方式。
2.国际贸易结算:国际间由于贸易活动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是通过资金调拨、货款转移的方式了结的,称为国际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是整个国际结算的核心。
3.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交流活动,例如,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等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4.国际结算信用管理:国际结算信用管理基本是指处于国际结算过程中的企业为了增强信用能力,控制国际结算中的信用风险而实施的一套业务方案、政策以及为此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制度。
5.票据: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由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6.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7.付对价持票人:是指持票者本人或前手持票人因付出对价而取得票据。
8.正当持票人:是指在汇票流通的合理时间内,在付给对价的情况下,成为一张表面合格、完整,无任何所有权缺陷的汇票的持票人。
9.承兑人:指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付款人。
10.背书人:指在票据的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持票人。
11.承兑:指付款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履行支付票款之者的票据行为。
12.背书:是指转让意志的表示。
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署。
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票据行为。
13.顺汇:是指债务人使用一定方式主动将款项支付给债权人,结算过程中资金的流向与单据的传递方向相同。
14.逆汇:是指债权人主动委托第三者(一般是债权人所在地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结算过程中资金的流向与单据的传递方向相反。
15.电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加押电报、电传或SWLFT形式指示汇入行(国外联行或代理行)解付一定数额款项给指定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是对国际债权债务进行了结和清算的一种经济行为。
P12、票据:(狭义)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债权有价证券,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一定日期支付确定金额的流通证券。
(广义)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
P273、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P434、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P635、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五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P666、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7、汇付:指在签订商务合同后,进口商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要求银行通过一定的方式,委托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国外联行,将款项交付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
P778、顺汇:是指客户主动将款项支付给银行,委托银行用某种结算工具(如汇款通知书)将款项汇往国外收款人。
结算过程中资金的流向与单据的传递方向相同。
P769、逆汇:是指债权人或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凭证,委托银行通过国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款项。
结算过程中资金的流向与单据的传递方向相反。
10、托收指示: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11、保证:为了担保已经存在的票据上的债务而为的票据行为。
P5712、付款交单:D/P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并交付单据后,通过托收行与代收行办理托收,并要求她们在国外买方付清货款后可交付单据。
13、承兑:指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支付票额的行为。
P5414、背书:指在汇票背面签字。
P5115、提示:指持票人将票据交付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16、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或略式背书,即不记载背书人,仅背书人签名于汇票的背面。
P5317、海运提单: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有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1.汇兑:汇兑是指买卖双方在货币的交换或订立合同的买卖而实现的货币的转换行为。
它是现代国际结算的重要基础,与国际贸易同步,也是国际金融市场行情变动的重要指标。
2.外汇保证金:外汇保证金是指外汇交易合同中投资者在发生交易冻结的账户里,用于保证双方履行约定义务的货币资金。
3.汇票发行:汇票发行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根据客户要求,以其准备的汇票及其他报价文件,承诺在指定的日期支付买卖双方约定的金额的行为。
4.外汇风险:外汇风险是指国际金融市场发生的因货币价值变动而带来的具体损失,或者是其他因素引起的汇率变动带来的不可预测的损失。
5.汇率兑换:汇率兑换是指在换汇中心由相应货币结算指定的汇率,实行买卖双方特定货币之间的金额转换行为。
6.购汇:购汇是指中央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的,向外商以客户指定的账户内购买外币的活动。
7.折算:折算是指在汇率变动后,结算当日份额货币金额按新汇率重新计算为其他货币金额的行为。
8.限制汇款:限制汇款是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条例,限制某些外汇支付的一项措施。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不同国家得当事人(不论就是个人间得、单位间得、企业间得得、或政府间得)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需要通过银行办理得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或国与国之间发生得货币收付(即结清国家之间买卖双方间以货币表现得债权债务)就就是国际结算。
票据:广义票据指代表商业权利得凭证,如发票、提单、保险单、仓单等。
该凭证得权利就是可以转让,票据具有流通、转让得特性,故票据又就是流通证券。
狭义票据就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得得证券。
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指定她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约定出票人本人付款,则就是本票,由另一人付款,则就是汇票或支票。
国际结算中得票据指得就就是狭义票据既:汇票、本票与支票。
汇票:就是一人开至另一人得书面得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得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得人立即或在固定得时间,或在可以确定得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得人或她得指定人,或来人。
就是指汇票背面得签字。
即使不加文字说明,也可称为背书。
持票人就是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时,要把票据权利转让给她人,必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并经交付,则汇票权利即由背书人转移至被背书人。
只有持票人,即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才能有权背书汇票。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个就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另一个就是交付给被背书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背书行为,使其背书有效与不可撤消。
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票据行为就是以负担票据上得债务为目得所做得必要形式得法律行为,那就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其中出票就是主票据行为,其她行为都以“出票”所开立得票据为基础,因此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得票据行为除了上述狭义得票据行为以外,还要包括处理票据中有专门规定得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票据开出就是要式得,票据行为也就是要式得,因此要符合票据法得规定。
承兑:远期汇票得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而付款得票据行为。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教、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票据: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3、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本票: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约定即期或定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
5、支票: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6、汇款:汇款是指在订立商务合同之后,进口商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要求银行通过一定的方式,委托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者国外联行,将款项交付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
7、托收: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卖方在装货后为了向国外买方收取货款,按发票货值开出汇票,或随发票及其他货运单据,委托当地银行向买方所在地的有关银行要求买方按期按额付款。
(理解)8、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
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指定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9、保兑信用证:一家银行所开的信用证,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经过这样保兑的信用证叫保兑信用证。
10、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美国银行开发的一种金融工具。
开证行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只要受益人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开证保证偿付款项的凭证。
11、国际保理:是指保理商从其客户(出口商)手中,购进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负责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账户管理和债权回收业务。
12、福费廷业务:福费廷又叫票据包买,一种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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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名词解释汇总国际结算: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或国与国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即结清国家之间买卖双方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就是国际结算。
票据:广义票据指代表商业权利的凭证,如发票、提单、保险单、仓单等。
该凭证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票据具有流通、转让的特性,故票据又是流通证券。
狭义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
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指定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约定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本票,由另一人付款,则是汇票或支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指的就是狭义票据既: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是一人开至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的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背书: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
即使不加文字说明,也可称为背书。
持票人是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时,要把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必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并经交付,则汇票权利即由背书人转移至被背书人。
只有持票人,即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才能有权背书汇票。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背书行为,使其背书有效和不可撤消。
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以“出票”所开立的票据为基础,因此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了上述狭义的票据行为以外,还要包括处理票据中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票据开出是要式的,票据行为也是要式的,因此要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而付款的票据行为。
提示: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支票:A 支票定义支票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B .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他开立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开立一张远期汇票,以银行作为受票人命令它在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
这张汇票经受票行承兑后,承兑行就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持票人凭着承兑行的信用保证,可将汇票请求如何银行贴现,贴进汇票的银行,还可立即把它出售到票据市场上,经过出票、承兑、贴现、再贴现,获得融资机会。
包买票据:通常是商业银行或银行的附属机构,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贴现已被进口商承兑并通常有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这种业务叫做包买票据。
顺汇:称汇付法,是由付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交付一定金额给债权人(收款人)的结算方法。
特点是结算工具传递与资金运动方向一致,故称之为顺汇。
逆汇:又称为出票法,是由债权人以开立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
其特点是结算工具传递与资金运动方向相反。
逆汇在国际结算中是托收方式和信用证方式。
中心汇票:银行开出汇票,其付款行是在货币清算中心城市的汇票叫中心汇票例如:使用英镑,以伦敦一家银行作为付款行,即英镑中心汇票。
美元,以纽约一家银行作为付款行,即美元中心汇票。
售定:又称先出后结,对港澳出口的鲜活产品,先发货,后付款,按实际收到货物,汇付货款结算。
此种方式出口商失去控制货权,会货、款两空,对出口商不利。
寄售:是出口商先将货物运至进口国,委托进口国的商人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待售出后被委托人将货款按规定扣除佣金后全部汇交出口商。
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货运单据)以便取得货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它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
或简单讲:托收就是由卖方发货后开立汇票和提交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向买方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的一种结算方式。
光票托收:出口方收到进口方寄来的抵付货款的票据,如果付款人是本地银行,就不用托收,而是直接到该银行柜台兑取(这种情况只能是银行汇票或银行支票)。
如果付款人是出口国以外第三国的银行时,出口商必须委托自己的银行办理光票托收,收取货款.跟单托收:是指凭金融单据附有商业单据或不附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押汇:进出口商用货运单据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借款。
对进口方可以垫付款项(进口押汇)或接受信托收据凭以借出单据让进口方先提货,到期进口方不能付款,由代收行偿付、进口商卖出货物(货权属银行)后再来还银行借款。
保理:又称托收保付。
它是国际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避免收汇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责任的做法。
国际保理:是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记账赊销O/A和D/A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卖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双保理模式:1.保理商之间签订保理代理协议,以确定他们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应收账款转让关系;2.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订立保理业务协议---保理业务的基本文件;3.出口商申请与他交易的进口商信用额度,填写“信用额度申请表”交给出口保理商;4.出口保理商将《信用额度申请表》传送给进口保理;5.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确定或批准进口商的信用额度。
6.进口保理将已核定的信用额度通知出口保理商。
7.出口保理商将进口保理商核准进口商的信用额度或拒绝核准的信息通知出口商。
8.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订明支付方式是O/A、D/A 或类似方式。
9.出口商按合同装运日期发货。
10.出口商填制“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签字,送交出口保理。
11.出口保理上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在发票上盖上“再让渡”印戳,表示出口保理将该笔应收账款再转让给进口保理商。
12.进口保理商将单据传送给进口商,关注业务动态。
13、到期向进口商收取货款。
14、进口商到期付款。
15.进口保理商将收款信息通知出口保理。
16.出口保理商收到款项后扣除融资金额后余额贷记出口方的账户。
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因其自身需要,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去支付、承兑信用证项下交来的汇票或单据。
即期付款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或不需要汇票仅凭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不需要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的单据审核相符确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一段时间,至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叫做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或以其它银行(偿付行、保兑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责任的信用证称为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议付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承诺扩展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
议付行也是属于被指定银行。
议付行议付或购买(实际上属于垫款,有追索权的。
)受益人在信用证项下交来的汇票/单据,根据UCP500 的规定,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开证行就会正当付款。
自由议付信用证:自由议付是相对于限制议付的。
受益人可以将有关单据交到出口地任何一家银行议付。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收益人(第一收益人)可以请求指定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收益人(第二收益人)使用的信用证.款项让渡: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让渡或转让给他人,即款项让渡.背对背信用证:普通信用证的受益人不能把该证转让出去,可转让信用证不能满足受益人的商业要求,作为中间商人的受益人自己不能供货,需要从供货商那里购买货物和付款给供货人,他将国外开来受益于他的原始信用证,又称为主要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是用于易货交易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双方顾虑对方只使用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于是采取互相开立信用证的办法,把出口和进口连接起来。
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申请人,第一张证的通知行就是第二张证的开证行。
两证金额大体相等。
预支信用证:是在该证列入特别条款授权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在交单前预先垫款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带有条款和条件,使其金额可以更新或复活,不须修改信用证。
海运提单:是一种运输单据它被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承认货物已经收妥等待运至一个特定的目的港,并说明货物承运条款此外除表明货物收据和运输和约以外,海运提单还是一项物权单据,承运人只能用交出货物来换取交来的正本提单。
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票据:是指以支付一定数额金钱为目的、用于清偿债权债务的凭证,即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规定自己或他人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的证券。
2.票据行为:是指以票据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
3.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4.汇票贴现:在国际市场上,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贴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由它们将扣除一定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汇票持有人,这种做法叫贴现。
5.汇票承兑:即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其中包括的事项有:付款人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注意承兑日期,由付款人签字,并交还持票人。
6.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7.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8.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9.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10.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11.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