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物业管理)成都市物业管理评标规则试行
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房管局(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发改委、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市)县物业服务等级划分应按照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073-2011以下简称《标准》)和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关于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成房发〔2012〕1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收费标准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原则上在不高于中心城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三、物业服务机构提供一至四级物业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须按照相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四、拟采用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物业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进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或签署协议选聘核准表之前,持《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以下简称《核准备案表》)以及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向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核准。
物业管理投标评分细则(2023最新版)
物业管理投标评分细则物业管理投标评分细则
⒈项目背景和目的
⑴项目背景
⑵项目目的
⒉公告及资格要求
⑴公告发布
⑵投标资格要求
⑶符合资格申请
⒊投标文件准备
⑴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⑵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⑶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⒋投标文件评审
⑴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⑵投标文件综合评审
⑶评审标准及权重
⑷评审过程和流程
⑸阅标和评定结果
⒌技术方案评分细则
⑴技术方案的内容要求
⑵技术方案的评分指标
⑶技术方案评分细则⒍经济条件评分细则
⑴价格的评估标准
⑵经济条件评分细则⒎管理能力评分细则
⑴管理团队的评估标准
⑵服务能力的评估标准
⑶管理能力评分细则⒏合同条款评分细则
⑴合同条款的评估标准
⑵合同条款评分细则
附件:
⒉投标评分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投标: 在法律意义上,指向招标方提交书面文件,申请行使中标等权益的行为。
⒉综合评审: 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和比较,以确定中标人的评选方法。
⒊评审标准及权重: 评审时,按预先设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并根据权重进行加权计算,综合得出评分结果。
⒋阅标和评定结果: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后,会公布评审结果,确定投标人的胜标与否。
⒌技术方案: 指投标人对解决问题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所作的说明。
⒍经济条件: 指投标人提供的价格、费用和财务要求等经济性条件。
⒎管理能力: 指投标人在运营过程中所需的管理经验、组织能力和服务质量等。
⒏合同条款: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具体说明合同的约定、规定和条款。
物业管理投标评分细则
物业管理投标评分细则投标评分细则是物业管理投标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准确、合理的评分细则能够确保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介绍物业管理投标评分细则的基本要素以及具体的评分标准,帮助招标方与投标方在评选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指引。
一、评标组成员评标组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标组成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包括物业管理、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士。
二、评标细则(一)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占10%)评分细则包括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于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评分,招标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分,包括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要求提交、是否包含了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等。
(二)资质和业绩(占20%)招标方在评分细则中会对投标方的资质和过往业绩进行评估。
评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具备的相关证书和资质、过往的物业管理经验、客户满意度等。
评分细则中可以对各项指标进行加权计算,以更准确地评估投标方的资质和过往业绩。
(三)技术方案(占30%)技术方案是物业管理投标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招标方会对投标方提出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评估。
评分标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可实施性、符合业主需求的程度等。
招标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技术方案相关指标进行加权评分,以确保评分结果的准确性。
(四)商务方案(占20%)商务方案是指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商务合作方案,包括物业管理费用、员工招聘和培训、物业运营等方面的计划和策略。
招标方会对商务方案进行评估,评分标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风险控制等。
(五)售后服务(占20%)售后服务是物业管理合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招标方会对投标方的售后服务做出评估。
评分标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售后服务的机制和流程、过往业主的满意度等。
三、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打分法、百分比法、排名法等。
招标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评标方法,在评标过程中要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物业管理评标办法
物业管理评标办法物业管理评标办法一:评标范围与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物业管理评标办法,以确保物业管理项目的公正、透明、合规评审,选择最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合作。
评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评标准则:确定评标所遵循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评标公正性和专业性。
2. 报名申请: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公司提供报名申请材料。
3. 评标文件:明确具体评标文件的内容、形式和递交要求。
4. 评标委员会:设立评标委员会,并确定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5. 评标过程:明确评标的流程、时间节点、评标方法和标准,确保评标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评标准则评标准则是评价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和业务能力的依据。
评标准则的制定应符合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评标准则应公开、透明,并确保所有参与的物业管理公司平等竞争。
2. 专业合规:评标准则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和合规性,旨在评估物业管理公司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3. 可衡量性:评标准则应具备可量化和可衡量的指标,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不同公司进行比较和评估。
三:报名申请物业管理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报名申请:1. 公司注册: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已依法注册,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资质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认证,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等。
3. 经验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并能提供相应的案例证明。
四:评标文件评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 项目概述:对评标的项目进行简要介绍,包括项目的背景、规模、业务要求等。
2. 评审标准:详细列出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包括资质、经验、服务能力、技术能力等方面。
3. 报名要求:明确报名申请的具体要求和截止时间。
4. 评标流程:介绍评标的全过程、时间安排、相关通知等。
五:评标委员会设立评标委员会是为了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应符合以下原则:1. 组成方式:由项目委托方指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2024
引言概述:成都物业管理条例(二)是成都市政府颁布的一项关于物业管理的条例,旨在规范和促进成都市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分别是建筑物的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的管理、业主权益保护、安全管理和物业公司的职责,对成都物业管理条例(二)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建筑物的物业管理1. 建筑物的管理责任分工:详细介绍建筑物业主、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责任划分,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2. 建筑物的维护和保养:强调建筑物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包括外立面、公共设施等方面,确保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3. 建筑物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建筑物内外的环境卫生要求,包括垃圾分类、公共区域的清洁等,提升居住环境的整洁度和舒适度。
二、公共区域的管理1. 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规定:具体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包括停车位、健身设施等,合理分配公共资源。
2. 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安全监管,设置监控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等,确保居民生活的安全性。
3. 公共区域的维护和绿化:明确公共区域的维护责任,并提出绿化建设的要求,美化小区环境,增加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三、业主权益保护1. 业主大会的权益:详细介绍业主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保障业主在决策中的发言权和表决权,确保业主利益的最大化。
2. 业主集体行动的规定:规定业主集体行动的要求和程序,包括就共同事务进行协商、协作和维权等,增强业主的集体力量。
3. 业主权益的保障措施:明确对业主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的救济途径,提出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方法和力度,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障。
四、安全管理1. 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规定物业公司定期进行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和修复隐患,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
2. 火灾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求物业公司制定火灾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安全设施等,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房物管[2006]28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房物管[2006]28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各物业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完善专家咨询、考评、论证等机制,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规定二○○六年八月三日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完善专家咨询、考评、论证等机制,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以下简称专业人才库)的组建、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人才库包括专家库、项目经理库、服务能手库。
第四条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建设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选拔、择优录取;(二)分开建设、动态管理;(三)人才自律、发挥效用。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六条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满足物业管理评标、项目考评、资质评审、服务与费用评估、行业培训等需要的专业、行业分类;(二)具有随机抽取专家的必要设施设备和管理系统软件;(三)配备负责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的人员。
第七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程、经济、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二)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本专业或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三)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四)熟悉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具有较高的政策运用水平和良好的协作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个人执业无不良记录;(六)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能够独立承担、如期完成受托的相关工作;(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试行)
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试行)
附件1:
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试行)
一、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本标准基准价按5万㎡住宅物业测算,其他面积物业的基准价随面积的变化调整:其他面积物业基准价=5万㎡物业某等级基准价+(50000-物业面积)÷50000×5万㎡物业某等级基准价×10%,但调整幅度最多不超过10%。
注:1、多层住宅指7层(含)以下住宅,多层电梯项目等级基准价参照高层丙等。
2、本标准中的高层住宅是指8层(含)以上的住宅。
3、低于适用范围最低面积的项目,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附件2:
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附件3:
成都市住宅物业环境设施设备项目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一、多层住宅项目等级指导标准
二、高层住宅项目等级指导标准。
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发文字号】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发布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12.10【实施日期】2013.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房管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机构: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物业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服务机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
二、市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业主与物业服务机构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四、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房管局依据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另文下发。
物业管理评标办法
物业管理评标办法第一条:评标范围本评标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评选物业管理服务商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办公楼宇等。
第二条:评标标准根据项目需求,评标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服务商资质评价服务商的资质情况,包括注册资本、注册时间、行业资质证书、近期工程项目经验等,着重考察服务商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以及在行业内的口碑和信誉度。
2. 服务员工素质评价服务商管理的物业服务员工的素质,包括培训情况、专业技能水平、服务态度、加班情况等,注重服务员工的文化素质和服务态度。
3.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质量评价服务商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执行情况,包括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设备维护服务等,评估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和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4. 费用合理性评价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价格是否合理,包括服务费用和物业维修保养费用等,注重服务商物业管理服务价格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评标流程本评标采用以下流程:1. 公开招标项目需求方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与评标。
2. 服务商报名评标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报名参与评标,提交申请资料,包括服务商资质证书、业绩资料、人员组成、服务报价及技术方案等。
3. 资格初审项目需求方对参与评标的服务商资质证书、业绩资料、人员组成情况和服务报价及技术方案进行初审。
4. 现场答辩通过资格初审的服务商参加现场答辩,进行技术方案细节介绍等答辩环节。
5. 评标报告评审小组对参与评标的服务商进行评估,出具评标报告。
6. 中标公示最终中标服务商在评标结果公示后确定,签订合同并执行。
第四条:评标方式本评标采用以下方式:1. 技术得分占比70%技术得分是服务商综合评价的重要因素,包括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实用性、经济性和科学性等方面。
2. 报价得分占比30%报价得分是综合考虑服务商服务费用和服务质量两方面因素而定,包括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以及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等。
第五条:评标结果的公示和交予甲方最终评标结果过程需在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下进行,评审报告将提交给甲方并公示于评标网站上。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新法规(2024版)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新法规(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与设施2.1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2.2 共用设施设备2.3 物业管理用房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3.1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3.2 业主大会的设立与职权3.3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4.1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4.2 物业服务的内容与标准4.3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与解聘第五章:物业服务合同5.1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5.2 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5.3 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6.1 物业使用的规定6.2 物业维护的责任6.3 紧急维修的处理第七章:物业服务费用7.1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7.2 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7.3 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与管理第八章:物业安全管理8.1 安全管理责任8.2 安全防范措施8.3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9.1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9.2 纠纷解决途径9.3 行政监管与处罚第十章:附则10.1 条例的解释权10.2 条例的施行时间10.3 其他相关规定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业主代表签字11.2 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签字11.3 签订时间11.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本条例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1.3 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与设施2.1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遵循______的原则。
2.2 共用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______。
2.3 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设置和管理应符合______的规定。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3.1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享有物业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成房发[2007]91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08-03-08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房政法规处文号:成房发[2007]91号签发单位: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签发时间:2007-12-11生效时间:2008-01-01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通知如下:一、前期物业服务招标的主体与范围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条件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终止、业主大会未设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或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依法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建筑物总面积在5万(含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国有投资占50%以上的建筑区划,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投标方式。
建筑物总面积在3万(含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区划,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投标方式。
二、前期物业服务以协议方式选聘的主体、范围与核准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条件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因保密或者国家安全方面有特别要求;(二)住宅建筑区划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三)截止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资料,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符合前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物业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的,应当报经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物业在其他区(市)县的,应当报经当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2.11•【字号】成房发[2007]91号•【施行日期】200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成房发〔2007〕91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通知如下:一、前期物业服务招标的主体与范围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条件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或依约终止、业主大会未设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或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依法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建筑物总面积在5万(含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国有投资占50%以上的建筑区划,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投标方式。
建筑物总面积在3万(含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区划,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投标方式。
二、前期物业服务以协议方式选聘的主体、范围与核准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条件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因保密或者国家安全方面有特别要求;(二)住宅建筑区划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三)截止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资料,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符合前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物业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的,应当报经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物业在其他区(市)县的,应当报经当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物业管理评标办法
物业管理评标办法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业主的生活品质和物业的价值,因此选择一家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至关重要。
物业管理评标办法作为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需要具备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以下将详细介绍物业管理评标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评标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标过程应保证所有参与投标的物业管理公司都能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评标标准和程序应向所有投标人公开,确保评标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科学性原则评标办法应基于科学的评估体系和方法,充分考虑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服务质量、管理经验、人员素质、财务状况等,以确保选出最能满足业主需求和物业特点的物业管理公司。
3、综合评价原则评标不应仅仅局限于价格因素,而应综合考虑物业管理公司的整体实力、服务方案、信誉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二、评标程序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由具备物业管理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业主代表、行业专家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
2、投标文件初审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予以淘汰。
3、详细评审(1)服务方案评审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服务方案进行深入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措施和计划。
(2)管理经验评审考察物业管理公司过往的管理项目,了解其在类似物业类型中的管理经验和业绩。
(3)人员素质评审评估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管理人员和一线服务人员的资质、培训情况和工作经验。
(4)财务状况评审审查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其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稳定的财务状况来保障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开展。
(5)信誉评审了解物业管理公司的市场信誉和口碑,查看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或投诉。
4、现场考察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可以对部分物业管理公司的现有管理项目进行现场考察,直观了解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成都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成都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成都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是指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评定的标准,是对物业服务质量的一种量化评价。
成都市作为一座现代化大都市,物业服务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的和谐稳定。
因此,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于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社区环境至关重要。
首先,成都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应包括对物业公司的基本要求。
物业公司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拥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为业主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
其次,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还应包括对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
例如,物业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小区环境的清洁和维护,保证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定期组织业主大会等。
在成都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还应该明确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物业公司应当认真履行服务合同,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小区内的安全和环境卫生负责,及时通报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同时,物业公司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业主的投诉要及时受理并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
此外,成都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还应包括对物业公司的评价和考核机制。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定期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评价,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表现优秀的物业公司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的物业公司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总的来说,成都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将有利于提高物业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城市社区的和谐发展,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
同时,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严格遵守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将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赢得更多业主的信任和支持。
在未来的发展中,成都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将会不断完善和提升,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市民的需求,为城市的和谐稳定和社区的美好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通过相关部门和物业公司的共同努力,成都市的物业服务水平能够不断提升,为市民创造更加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物业招标评标细则
评标细则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100分制),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管理方案、现场答辩、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三名候选人,并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存在总分并列最高分的投标人,则由全体评委投票确定。
二、评标细则1、报价评分标准:(合计满分30分,即物业管理费(包含电梯费))报价评分标准2.资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20分)2.1正在管理的项目获得过由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示范小区(大厦)荣誉称号的,每有一项得0.5分;获得过省级示范小区(大厦)荣誉称号的,每有一项得1分,得至5分为止;2.2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几个“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荣誉称号”的,得分只计算一次,按最高分计。
2.3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在管物业小区综合情况酌情打分,满分15分。
备注:资信部分所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证明材料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附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无复印件不计分。
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在开标时携带备查,否则视为没有该项荣誉。
3、物业管理方案评分标准:(满分30分)3.1评委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的物业管理方案和投标人现场答辩进行评分,其中物业管理方案30分,评分标准如下:物业管理方案评分标准共计30分以上评分标准将依据第三章物业管理内容及要求,由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编写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予以评分。
3.3现场答辩(20分)3.3.1现场答辩由拟定项目管理处主任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投标人可以持稿也可以脱稿,每个投标人的现场答辩时间为不超过20分钟。
3.3.2答辩内容:3.2.2.1投标企业介绍企业架构、人员组成、标书重点、管理设想、承诺等,发言时间为不超过5分钟,满分5分,根据介绍情况予以打分,打分标准:优:5分,良:3分,其他:1分。
3.2.2.2拟定管理处主任回答评委提问,满分15分,问答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标书内容及管理事项;2、物业管理法规知识;3、物业管理发生实际问题的处理措施;4、其他有关问题。
物业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物业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采购工作,明确公司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责任,有效控制成本,保护物业公司和投标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三条各项招标采购均应在公司批准的预算指标范围内执行(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项目中心、公司认为可执行统一采购的全资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工程类、劳务类、劳保用品类及备品备件类且采购金额达到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一次性采购。
(餐饮类采购另行规定)。
第二章招标采购范围第五条年度集中采购项目:1、工程类:指冷水机组维保、电梯维保、消防及监控系统维保、空调水处理、水箱清洗、各类设备设施检验检测等。
2、劳务类:指花卉租摆、绿地养护、保洁服务、外墙清洗、化粪池清掏、垃圾清运、石材养护、保安服务等。
3、劳保用品类:指员工工装、鞋袜。
4、备品备件类:指年度采购总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耗材、维修备件等。
第六条一次性采购项目:年度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土建工程、线路铺设、技措技改项目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1、成员:组长:董事长、总经理组员:财务总监、主管采购工作分管领导、需求单位分管领导、物业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需求单位经理及行政管理部经理。
2、职责:⑴决定招标方式、方案;⑵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⑶审批招标文件;⑷评定中标单位;⑸指导、协调与监督公司的采购招标工作;⑹决定招标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及具体工作职责为:1、行政管理部:负责招标工作整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类标书模板的编制;负责寻找供方;负责编制招标评审表格;负责组织进行发标、收标及招标会的组织及评审工作;负责组织价格洽商工作、2、物业管理部:负责提供工程类、劳务类招标文件模板编制;提供入围单位标准;审核招标需求;审核投标书方案并出具评标意见。
《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对(项目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邀请)招标。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方式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简要说明本项目位于成都市区(市)县路号附号,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或见附图)。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用地构成为:建筑用地平方米(其中公建用地平方米),道路用地平方米,绿化用地平方米。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地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他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
本项目共计建筑物幢(其中住宅幢套,非住宅平方米);建筑结构为。
本项目的建筑密度为%;综合容积率;绿化率为%。
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个,其中地上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个;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平方米。
二、项目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本项目于年月开工建设,共分期开发建设。
第一期工程计划于年月竣工并交付使用;整个建设项目(计划)于年月全部建成竣工交付使用。
三、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1、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等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坐落位置:。
2、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坐落位置:。
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情况开发建设单位按标准缴存,计元;购房人按标准缴存,计元;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充来源有,建立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现存于。
五、招标书的发售投标单位应于年月日时分前至成都市区(市)县路号附号室(领取/购买)招标书。
(出售的招标书每套标书收取成本费元整)。
六、保证金的缴纳1、投标人在(领取/购买)招标书的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元整。
未中标者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5日内退还保证金,利息(不计/计),并给予元的投标书编制补偿金。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物业管理评标活动统一监督的问题(一)将目前零散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统一纳入集中场所,目前暂定市物业管理协会的招标投标活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形市场予以有效监督和指导。
从2006年4月1日起,全市九区(含高新区)、两县(双流县、郫县)范围内物业项目(省以上所管建设项目除外),需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进入中心确认后,予以进行。
(二)中心受理后,对不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告知其到相关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协议选聘的审批手续;对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对招标主体、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监督指导。
(三)招标人到项目所在地区、县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招标备案时,应提供中心的监督指导证明。
(四)中心对招标书的内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修改建议。
(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委托中心发售招标书,接收、保管投标书。
(六)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可委托中心将未中标的投标书返还相应的投标人。
(七)中心对外提供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其服务费按照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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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成都市物业管理评标规则试行成都市物业管理评标规则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评标委员会组成和物业管理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等7部委第12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现场答辩的除外)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张东伟律师编辑第六条市和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第七条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壹般应于开标前3日内确定,且在评标过程必须公开前予以保密。
第九条按《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规定,应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之上单数,其中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业主大会作为招标人的,应依法确定其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人数,其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之上单数,且能够选定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市房产管理局提供的评标专家名册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被选定的专家有因本规则第十壹条原因而必须回避的,招标人应另行抽取确定。
第十壹条有下列情况之壹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壹)本人任职于投标人或者和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二)本人和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三)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四)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为投标人进行投标指导或制作投标书的;(五)曾因有招标、评标以及其他和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招标人或投标人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和任何投标人或者和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分,不得互相串联、议论有关标书的内容。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和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和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和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和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三章评标的准备和初步评审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壹)招标目的;(二)招标物业的具体情况;(三)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管理服务标准和其他条件;(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如实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包括从成都市物业管理信用体系中获得的投标人的相关记录。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编辑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且对投标人的投标答辩表现和知识能力进行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壹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用文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不壹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单价金额不壹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且作书面记录。
第十九条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下述情形之壹的,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壹)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管理服务成本的,或者管理服务内容、标准、质量要求被实质性裁减的,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三)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壹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作出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壹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且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主要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壹)投标文件没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或投标人不是投标资格预审合格且确定的投标人;(二)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方案明显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三)投标文件载明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四)投标文件内容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规范的要求,或投标文件提出明显不切实际、不可实现的管理服务承诺目标;(五)投标文件附有超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使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六)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顺序编制,或投标文件有重要实质内容遗漏、缺失;(七)投标文件未对招标项目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策划,明显存在文不对题、抄袭或敷衍应付;(八)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壹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且按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且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能够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中规定。
第四章详细评审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评标方法壹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第二十五条综合评估法是将物业管理投标评审分为投标企业资信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现场答辩等四部分的评审,采取百分制的方法将四个部分评审评分加权求和,按总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最后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资信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现场答辩部分评审评分权重比例能够为20:30:30:20;四个部分评审的评分项目和评分方法、评分权重等应在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明确。
第二十六条资信部分评审,是招标人将投标人资质等级、管理现状和业绩、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业绩、从物业管理信用体系中获得的有关情况,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比、打分。
技术部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人员配备、物业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项目收支预算和各项收费标准报价等,进行评比、打分。
商务部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和其他委托代理服务的费用等,进行评比、打分。
投标答辩评审,是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企业的投标答辩人出席作答,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答辩人进行现场提问、考核、比较,且量化打分。
第二十七条经投标有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评审、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载明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质量标准、管理服务承诺目标、资源配置、管理措施、服务流程设计、管理服务成本分析等作进壹步评审、比较,且量化打分。
第二十八条根据综合评估法,评分加权后总评分最高,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壹基础或者同壹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第三十条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第五章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三十壹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根据评定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后交评标委员会汇总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应当以评审综合得分高低向招标人推荐不多于3名且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意见。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主要内容:(壹)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壹览表;(五)废标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壹览表;(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壹览表;(八)推荐的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九)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三十四条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能够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且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