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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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三、 因强迫失踪罪而受到起诉的任何人,应保证其在起诉的各个阶段受到公 正待遇。因强迫失踪罪而受到审判的任何人,应在依法设立的主管、独立和公正 的法院或法庭受到公正审判。
第十二条 一、 各缔约国应确保任何指称有人遭受强迫失踪的人,有权向主管机关报告
案情,主管机关应及时、公正地审查指控,必要时立即展开全面、公正的调查。 必要时并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举报人、证人、失踪人家属及其辩护律师,以及 参与调查的人得到保护,不得因举报或提供任何证据而受到任何虐待或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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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S/61/177
第八条 在不影响第五条的情况下, 一、 对强迫失踪案件实行诉讼时效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对刑事
诉讼的时效: ㈠ 有较长的时段,并与此种犯罪的极端严重性相称; ㈡ 考虑到强迫失踪犯罪的持续性,从停止犯罪之时算起。 二、 各缔约国应保证,在时效持续期间,强迫失踪的受害人享有得到有效补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序言本公约缔约国考虑到各国在联合国宪章下的义务促进普遍尊重和遵守人权和基本自由考虑到世界人权宣言回顾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人权人道主义法和国际刑法领域的其他有关国际文书又回顾联合国大会1992年12月18日第47133号决议中通过的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识到强迫失踪的极端严重性认为它是一项罪行且在国际法界定的某些情况下构成危害人类罪决心防止强迫失踪制止犯有强迫失踪罪而不受惩罚的现象认为任何人都享有不遭受强迫失踪的权利受害人有得到司法公正和赔偿的权利申明任何受害人对强迫失踪的案情和失踪者的下落享有了解真相的权利并享有为此目的自由查找接受和传递信息的权利兹商定如下条款
协助,包括提供所掌握的诉讼所必需的全部证据。 二、 此种司法协助应符合被请求缔约国国内法或适用的司法协助条约规定

第七章填空题1、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是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文件

第七章填空题1、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是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文件

第七章填空题1、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是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文件的形式对国际人权的内容做出了系统而详细的阐释。

2、1966年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和标志着国际人权法开始形成。

3、从权利主体角度看,人权可分为人权和人权。

4、个人人权的内容可分为两类,即〈一〉权利;〈二〉权利。

([答案] 1《世界人权宣言》2《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3个人/ 集体4、公民和政治/ 经济、社会、文化)第七章人权的国际保护一、简述国际人权法保护的主要内容二、简述《联合国宪章》对人权的保护三、简述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机制四、简述人权和主权的关系第七章一、国际人权保护的主要内容(一)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1、生存权;2、自由权;3、人身保障权;4、平等权;(二)个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a) 财产权;b) 工作权;c) 受教育权;d) 社会保障权;e) 参加文化生活权;(三)民族、种族和人民的集体人权a) 民族自决权;b) 发展权;c) 和平权;d)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权;e) 环境权;二、1、《联合国宪章》在序言中明确表示要“重申对基本人权……的信念”。

2、《联合国宪章》在第一条中将尊重人权列为联合国三大宗旨之一。

3、《联合国宪章》第55条和第56条中规定,联合国应促进对人权的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守。

4、《联合国宪章》明确授权一些机关处理人权问题。

三、(一)缔约国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是有关国际组织和各主要人权公约广为采用的国际监督制度。

缔约国应回顾本国人权的状况,说明本国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问题,并将报告提交给有关机构。

(二)国家来文及和解制度缔约国可以随时声明承认有关机构有权接受并审议一缔约国指称另一缔约国不履行本公约的义务的来文的制度。

(三)个人来文申诉制度缔约国可以随时声明承认有关机构有权接受并审议一缔约国管辖下的个人申诉该缔约国不履行本公约义务,侵害个人人权的制度。

四、1、不能借口保护人权,干涉别国内政;2、不能借口主权,而大规模地、严重地侵犯人权;第七章一、试述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二、试述人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三、试述人权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四、什么是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公约主要有哪些?五、试述国际人权的基本内容。

第九课 中国与国际组织-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2、3)

第九课 中国与国际组织-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2、3)

运行原则 公开、透明、独立、问责
目标 精简、廉洁、绿色
①亚投行充分借鉴现有多边金融机构长期积累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制定和实施
运行特点
严格的规章制度,提高透明度和包容性。 ②亚投行在现行国际经济金融秩序下运行,同其他全球和区域多边开发银行的
关系是相互补充而非相互替代(注意!!!)
与中国
中国倡议成立,中国成为亚投行第一大股东和股权占比最高的国家。亚投行首 任行长是中国人。
拓展延伸:中国与下列国际组织合作共建“一带一路”
①东盟:2013年中国倡议与东盟携手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共建“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②上合:共建一带一路中的许多重大项目都位于上合组织区域内,上合中中国发起的银 联体也为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提供了金融贷款。 ③亚投行:通过基础设施投资,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
国际 组织
单元知识体系
主要的 国际组织
国 际 组 织
中国与 国际组织
日益重要的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分类与机构 国际组织的产生及作用
联合国
《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 联合国的主要机构 联合国的作用
区域性国际组织
欧洲联盟:区域一体化组织的典型 亚太经合组织 东南亚国家联盟 非洲联盟
中国与联合国
与中
地位
中国是二十国集团的创始国,也是二十国集团中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二十国集 团已成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平台。

◇中国提出共同构建创新、开放、联动和包容型世界经济的中国主张
作用 ◇倡导平等、开放、合作、共享的全球经济治理观
◇为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完善全球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考点精讲:考点2 中国与新兴国际组织

联合国各大委员会

联合国各大委员会

联合国各⼤委员会联合国⼤会主要委员会·联合国⼤会第⼀委员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第⼀委员会处理裁军、威胁和平的国际挑战等国际安全事务,并应对国际安全制度中的挑战。

第⼀委员会在《联合国宪章》以及联合国相关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处理裁军和国际安全事务,遵循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合作原则、管理裁军问题和军备管制的原则,并提倡通过减少军备促进和平稳定的合作⽅式。

第⼀委员会与联合国裁军委员会、⽇内⽡裁军谈判会议密切合作,是联合国⼤会唯⼀⼀个有权获得逐字记录报道的主要委员会。

·联合国⼤会第⼆委员会·联合国⼤会第三委员会·联合国⼤会第四委员会·联合国⼤会第五委员会·联合国⼤会第六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作⼈员养恤⾦联合委员会·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执⾏委员会·联合国⼉童基⾦会执⾏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基⾦执⾏委员会·世界粮⾷计划署执⾏委员会理事会·⼈权理事会联合国⼈权理事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是联合国⼤会的下属机构,总部设在瑞⼠的⽇内⽡。

其⽬标是致⼒于维护各国⼈权免于侵害。

⼈权理事会由四⼗七个成员组成,成员任期三年,在连续两任后不能连任。

2006年3⽉15⽇,第60届联合国⼤会以170票赞成、4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项决议,决定设⽴共有47个席位的⼈权理事会,以取代总部设在瑞⼠⽇内⽡的⼈权委员会。

美国、以⾊列、马绍尔群岛和帕劳投了反对票,委内瑞拉、伊朗和⽩俄罗斯在表决中弃权。

联⼤共有191个成员国,但7个成员国因拖⽋联合国会费被取消了表决权,另有⼏个成员国未参加投票。

·联合国⼤学理事会·联合国环境⽅案理事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简称 UNEP)成⽴于1972年,总部设在肯尼亚⾸都内罗毕,是全球仅有的两个将总部设在发展中国家的联合国机构之⼀。

第七章 国际组织法

第七章 国际组织法
国际法学
4、GATT1947中“执行秘书”;GATT1994中“世界贸易组织 总干事”; 5、GATT1947缔约方只能一揽子接受乌拉圭回合的协议,才能 成为后来的成员方; 6、GATT1947 管理全球的货物贸易;GATT1994只管货物贸易 的一部分,另有四个协议(附件4):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 政府采购协定、国际奶制品协定、国际牛肉协定。
(一)WTO的基本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 (二)货物贸易的法律制度:13个协议(附件1A)
1、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2、农业协定 3、实施卫生与卫生措施协定 4、纺织品与服装协定 5、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7、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
8、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定
1、最惠国待遇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3、市场准入原则 4、合理保护原则 5、透明度原则
国际法学
-END国际法学
国际法学
第一节 国际组织概述
五、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一)国际组织的成员
正式成员(原始成员、纳入成员) 非正式成员(准成员、观察员)
(二)国际组织的机构

一般包括:权力和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行政机 构
(三)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
实践中,表决制度一般有以下几种:
国际法学
第一节 国际组织概述
1.全体一致同意。 2.多数同意制。 A.简单多数; B.特定多数; C.多数加特定成员同意制。 3.加权表决制(一国多票制)。 4.协商一致通过。
国际原子能机构
安理会
常任理事国
托管理事会
非常任理事国
经社理事会
国际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
秘书处

联合国文件的基本特点及相关翻译问题的解决策略——基于联合国总部中文处翻译实习的研究

联合国文件的基本特点及相关翻译问题的解决策略——基于联合国总部中文处翻译实习的研究

一转眼,在上外高翻的学业就已接近尾声。

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我在各方面都成长了很多,我相信这是我人生中最宝贵的一段经历,也将使我受益终生。

这一路上,我遇到了很多德才兼备的老师,他们的传道授业让我从不同角度对翻译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此,我首先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姚锦清教授,感谢他对我论文的指导和修改,也感谢他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对我的悉心教诲和耐心指引。

姚老师以翻译为己任、时刻心系学生的授业精神让我倍受感动,敬佩不已,他对翻译的热爱和执着也一直激励着我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其次,我还要感谢高级翻译学院的吴刚老师、冯国扶老师和何雯婷老师。

吴老师对文学翻译的见解让我耳目一新,使我重新燃起了对文学的兴趣;冯老师在法律文件翻译领域的专业度令我钦佩,他生动、深入浅出的讲解给课堂增色无穷;何老师细心温柔,亦师亦友,在研一的基础翻译学习阶段给我提供了宝贵的专业建议和指导。

同时我也遇到了一群志同道合的同学,他们每个人都是如此之不同,但又都如此之优秀,值得我欣赏和学习,感谢他们一直以来的陪伴和支持。

最后,我要特别感谢我的家人,是他们一直以来对我的无条件信任和支持让我可以安心地选择自己想走的人生道路,使我能够不惧风雨,勇敢前行。

2017年7月至9月,笔者在联合国纽约总部中文处实习期间,参与了大量联合国文件的英汉翻译工作,并在此过程中发现、总结了联合国文件的一些明显特点。

例如,与普通项目文件相比,联合国文件更常使用名词和名词结构,高频词汇很多,其文件句式也比较固定。

本文将以笔者在实习期间的多个实践项目为例,在第一章介绍联合国文件的几大基本类型和中文处翻译操作流程,在第二章着重分析联合国文件的基本特点及相关的翻译问题,在第三章结合具体案例探究相应解决策略。

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增进大众对联合国文件特点及其翻译的了解,并为有兴趣进一步了解或有志于从事联合国文件翻译的人士提供一些真实的翻译案例和借鉴思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关键词:联合国文件;基本特点;翻译策略AbstractBased on a case study of a dozen of translation projects the author participated in during her internship at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Service in the United Nations Headquarters in New York between July and September in 2017, this thesis deals with the translation of United Nations documents from English into Chinese through a discussion of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such texts the author has summarized from her practical experience. English United Nations documents tend to be written with relatively fixed sentence patterns featuring a frequent use of nouns or noun structures, and a high-frequency vocabulary. Chapter One introduces the basic categori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documents and the workflow of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Service, followed by an analysis in Chapter Two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nglish United Nations documents and how these characteristics may affect the translation operation and make the translator’s work more difficult. In Chapter Three, the author proposes tentative strategies for translating United Nations documents into Chinese properly and effectively.Key words: United Nations documents; basic characteristics; translation strategies目录致谢 (Ⅰ)摘要 (Ⅱ)Abstract (Ⅲ)引言 (1)第一节选题背景 (1)第二节研究方法 (1)第一章联合国文件及项目介绍 (2)第一节文件类型及编号 (2)第二节项目介绍 (3)一、项目流程 (3)二、项目文件 (4)第二章联合国文件的基本特点及相关翻译问题 (5)第一节三个基本特点 (5)一、常用名词和名词结构 (5)二、高频词居多 (5)三、多为固定句式 (6)第二节与文件特点相关的翻译问题 (6)一、保留英文名词结构导致的问题 (6)二、紧跟术语库译法翻译高频词导致的问题 (7)三、忽视中英文语言习惯差异导致的问题 (7)第三章案例分析及解决策略 (9)第一节名词和名词结构的处理 (9)一、动词化 (9)二、动词短语化 (10)三、句子化 (11)第二节高频词的翻译 (11)一、追本溯源,加强对词义的掌握 (12)二、灵活变通,借助历史文件 (14)第三节无灵句的翻译 (16)一、采用汉语无主句 (16)二、添补恰当主语 (17)结语 (19)参考文献 (20)附录一 (21)附录二 (32)附录三 (43)附录四 (57)附录五 (66)引言第一节选题背景联合国是世界上最庞大的国际组织之一,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其工作范围具体还包括可持续发展、环境和难民保护、推动裁军和不扩散、打击恐怖主义、国际卫生、清除地雷、扩大粮食生产等。

联合国大会会议流程

联合国大会会议流程

结束辩论
表决(vote) 代表在适当时候可提出动议, 结束辩论,对决议进行表决。该动议须由 与会国2/3多数通过。 对决议草案或修正案 进行表决,须由与会国2/3多数通过。
2015年模拟联合国大会开幕式: /video/C11356/2ce9b60aaca14cedbf 3773accf993b81?ptag=vsogou
谢谢~
3. 发言及让渡时间①设定发言名单(speakers list) : 待主席宣布正式辩论开始后,欲发言的代表举国 家牌,主席随机点出发言国国名,大会发言顺序 依主席所点顺序进行。每个代表发言不超过2分钟。 主席会在时间剩余30秒的时候,提醒代表。②让 渡时间:代表发言完毕剩余时间可以让渡(yield time to)给主席,等同于放弃时间 给其他国家, 该国不可二次让渡给问题,欲提问的国家举牌, 由大会主席决定发言国家(提问时间不计入代表发 言时间)
特别行动
依照1950年11月大会“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决议(第377 (V)号决议),在可能出现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 动的情况下,如安全理事会因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而未 能采取行动,大会也可以采取行动。大会可以立即审议该事 项,以便建议会员国采取集体措施,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 安全。
虽然大会仅有权就其职权范围内的国际问题向会员国提出不 具约束力的建议,但大会已经采取政治、经济、人道主义、 社会和法律行动,对世界各地数以百万计的人的生活产生了 影响。2000年通过了里程碑式的《千年宣言》,反映了会员 国决心达到《宣言》中提出的实现和平、安全和裁军、同时 从事发展和消灭贫穷、保护共同的环境、满足非洲的特殊需 要和加强联合国的明确目标。
大会还设有总务委员会和全权证书委员会。总务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副主席和6个委员会的 主席组成,负责就议题项目的通过、议题的分配和会议的组织工作提出报告,交大会全体 会议决定。全权证书委员会由大会根据上届大会主席提议任命的9个会员国组成,负责审查 各国出席会议代表的全权证书。

联合国机构一览表

联合国机构一览表

联合国机构一览表Organs of United Nationsaaaa1946年6月《联合国宪章》在美国旧金山签署,同年10月《宪章》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其宗旨是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的友好关系,促成国际合作等。

凡要求加入联合国的国家必须声明接受宪章规定的义务,由安理会推荐,经联合国大会2/3票数通过,才被接纳为会员国。

截止1996年4月,已有185个会员国。

联合国有6个主要机构:大会、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联合国总部设在纽约,在瑞士日内瓦设有联合国欧洲办事处。

主要机构及其附属机构、特设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如下:大会General Assembly主要委员会:Main Committees:第一委员会(裁军和国际安全委员会)First Committee (Disarmament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 Committee)第二委员会(经济和财政委员会)Second Committee (Economic and Financial Committee)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委员会)Third Committee (Social, Humanitarian and Cultural Committee)第四委员会(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Fourth Committee (Special Political and Decolonization Committee)第五委员会(行政和预算委员会)Fifth Committee (Administrative and Budgetary Committe e)第六委员会(法律委员会)SixthCommittee (Legal Committee)特别政治委员会Special Political Committee程序委员会:Procedural Committee:总务委员会General Committee全权证书委员会Credentials Committee常设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s: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Administrative and Budgetary Questions-- ACABQ会费委员会Committee on Contributions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International Civil Service Commission新闻委员会Committee on Information附属机构、特设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Subsidiary, Ad Hoc and Related Bodies:中部非洲安全常设委员会(1992年5月成立)Standing Committee on Security Questions in Central Africa大会临时委员会(俗称“小型联大”)Interim Committee of the General Assembly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 on Peace-Keeping O perations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 on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 ations and on theStrengthening of the Role of the Organization裁军审议委员会Disarmament Commission -- UNDC世界裁军会议问题特设委员会Ad Hoc Committee of the World Disarmament Conference审查联合国在裁军领域所起作用特设委员会Ad Hoc Committee on the Review of the Roleof the United Nations in the Field of Disarmament印度洋特设委员会Ad Hoc Committee on the Indian Ocean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Committee of Peaceful Uses of Outer Space -- COPUOS 联合国科学咨询委员会(科学咨委会)United Nations Scientific Advisory Committee联合国原子辐射影响问题科学委员会(辐射科委会)United Nations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the Effects of Atomic Radiation -- UNSCEAR调查和调解小组Panel for inquiry and Conciliation和平观察委员会Peace Observation Commission军事专家小组Panel of Military Experts联合国巴勒斯坦和解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nciliation Commission for Palestine -- UNCCP 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Exercise of 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the Palestinian People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 on the Situation with Regard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eclaration on the Granting of Independence to C olonial Countries and Peoples种族隔离问题特别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 on Apartheid联合国南非信托基金委员会Committee of Truste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Trust Fund for South Africa联合国纳米比亚基金United Nations Fund for Namibia安哥拉情势问题小组委员会Sub-Committee on the Situation in Angola联合国南部非洲教育和训练方案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the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and Training Programme for Southern Africa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United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 UNCTAD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贸易组织的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咨询小组Joint Advisory Group on the UNCTAD/WTO Inter national Trade Centre联合国防治艾滋病联合计划署United Nations Program on HIV/AIDS -- UNAIDS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 UNDP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工发组织)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 UNIDO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Programme -- UNEP联合国特别基金United Nations Special Fund -- UNSF联合国人口基金会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 -- UNPF世界粮食计划署World Food Programme -- WFP联合国人类住区(生境)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Settlements -- UNCHS (Ha bitat)联合国系统结构问题专家小组Group of Experts on the Structure of the United Nations System改组联合国系统经济和社会部门特设委员会Ad Hoc Committee on the Restructuring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Secto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ystem世界粮食理事会World Food Council-- WFC联合国训练研究所(训研所)United Nations Institute for Training and Research -- UNITAR联合国大学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 -- UNU青年问题特设咨询小组Ad Hoc Advisory Group on Youth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UNICEF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 CERD联合国人权奖得奖人遴选事宜特别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 to Select the Winn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Hu man Rights Prize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难民署)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 UNHCR领土庇护公约草案专家小组Group of Experts on the Draft Convention on Terrtiorial Asylum国际妇女年会议协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Board of Auditors外聘审计团Panel of ExternalAuditors联合检查组(联检组)nt Inspection Unit-JIU货币不稳定问题工作组Working Group on Currency Instability新闻工作协商小组Consultative Panel on PublicInformation会议委员会Committee on Conferences联合国方案和预算机构工作组Working Group on United Nations Programme and Budget Machinery联合国财政紧急情况协商委员会Negotiating Committee on the Financial Emergency of the United Nations联合国行政法庭United Nations Administrative Tribunal申请复核行政法庭判决事宜委员会Committee on Applications for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Judgements国际法委员会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 ILC联合国宪章特设委员会Ad Hoc Committee on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委员会mission of Permanent Sovereignty over Natural Resources联合国国际法教学、研究、传播和普及的援助方案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the United Nations Programme of Assistance in the Teaching, Study, Dissemi nation and Wider Appre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会)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UNCITRAL与东道国关系委员会Committee on Relations with the Host Country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 IAEA信息与资料中心(设在华沙,1995年10月正式使用)Information and Data Center增强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原则效力问题特别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 on Enhanc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Principleof Non-use of force in InternationalRelations安全理事会(安理会)Security Council下设机构:联合国军事参谋团(军参团)Military Staff Committee -- UNMSC裁军审议委员会Disarmament Commission-- UNDC集体措施委员会CollectiveMeasures Committee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近东救济工程处)United Nations Reliefand Works Agency for Palestine Refugees in the Near Fast -- UNRW A常设机构:Standing Committees:专家委员会Committee of Experts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Admission of New Members安全理事会在总部以外地点开会问题委员会Committee on Council Meetings Away from Headquarters特设机构:Ad Hoc Committees:联合国印度尼西亚问题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for Indonesia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United Nations Truce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 UNTSO联合国驻印度巴基斯坦军事观察小组United Nations Military Observer Group on India and Pakistan-UNMOGIP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 Against Apartheid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联塞部队)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orce in Cyprus -- UNFICYP联合国紧急部队(紧急部队)United Nations Emergency Force -- UNEF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观察员部队)United NationsDisengagement Observer force -- UNDOF根据安全理事会第253(196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有关制裁罗得西亚的实施情况)Security Council Committee Established in Pursuance of Resolution 253 (1968) Concerning the Question of Southern Rhodesia微小国家”问题专家委员会Committee of Expertson the Question of Micro-States调查以色列侵犯占领区巴勒斯坦人民和其他阿拉伯人人权行为特别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 to Investigate Israeli Practices Affecting the Human Rights of the Palestinian People and Other Arabs of the Occupied Territories联合国监督伊拉克销毁化学、生物和核武器特别委员会U.N. Special Commission Supervising the Destruction of Iraq's Chemical, Biological and Nuclear Weapons -- UNSCOM联合国驻马其顿共和国预防性部署部队U.N. Prevention Deployment Force in theFormer Yugoslav Republic of Macedonia -- UNPREDEP联合国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斯雷姆地区过渡行政当局(东斯过渡当局)U.N. TransitionalAdministration for Eastern Slavonia, Baranja and W estern Sirmium -- UNTAES联合国驻普雷夫拉卡半岛军事观察团(联普观察团)U.N. Mission of Observers in Prevlaka -- UNMOP联合国驻格鲁吉亚观察团(联格观察团)U.N. Observer Mission in Georgia-- UNOMIG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U.N. interim force in Lebanon -- UNIFIL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军事观察团(伊科观察团)U.N. Iraq-Kuwait Observation Mission -- UNIKOM联合国安哥拉观察团U.N. Angola Observer Mission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西撒特派团)U.N. Mission for the Referendum in Western Sahara -- MINURSO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联利观察团)U.N. Observer Mission in Liberia -- UNOMIL国际警察工作队International Police Task Force -- IPTF联合国多国稳定部队U.N. Multinational Stabilization Force -- SFOR联合国驻塔吉克斯坦观察团(联塔观察团)U.N.Mission of Observers in Tajikistan联合国海地支助团U.N. Support Mission in Haiti -- UNSMIH联合国危地马拉军事观察团U.N. Missionof Military Observers in Guatemala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 ECOSOC会期委员会:Sessional Committees第一(经济)委员会First (Economic) Committee第二(社会)委员会Second (Social) Committee第三(计划和协调)委员会Third (Programme and Co-Ordination) Committee职司委员会:Functional Commissions:防止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1992年设立)Commission on Crime Prevention and Cri minal Justice人权委员会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麻醉品委员会Commission on Narcotic Drugs社会发展委员会Commission for Social Development妇女地位委员会Commission on the Status of Women可持续发展委员会Commission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1993年2月12日设立)人口委员会Population Commission统计委员会Statistical Commission区域委员会:Regional Commissions:非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frica -- ECA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 ECE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 -- ECLAC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the Pacific -- ESCAP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 for Western Asia -- ESCW A常设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s:行政协调委员会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n Co-Ordination -- ACC发展规划委员会Committee for Development Planning -- CDP危险物品运输问题专家委员会Committee of Expert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人类住区委员会Commission on Human Settlement自然资源委员会Committee on Natural Resources -- CNR与政府间机构商谈委员会Committee on Negotiations with Intergovernmental Agencies非政府组织委员会Committee o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方案和协调委员会Committee for Programme and Co-ordination -- CPC跨国公司委员会Commission on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 CTC特设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Ad Hoc Bodies Other Related Bodies:联合国人口与发展委员会U.N. Commission on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Drug Control Programme -- UNIDCP世界粮食计划署World Food Programme -- WFP世界粮食理事会(粮食理事会)World Food Council -- WFC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社发研究所)United Nations Research institute for Social Development -- UNRISD联合国特别基金会United Nations Special Fund-- UNSF联合国地名专家小组UnitedNations Group of Experts on Geographical Names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税务条约专家小组Group ofExperts on Tax Treaties Between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设立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问题专家小组Group of Experts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International Research and Training institute for the Advancement of Women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Trade and Development -- UNCTAD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UNICEF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难民署)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for Refugees - UNHCR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 UND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 UNEP联合国人口基金会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 -- UNFPA联合国训练研究所(训研所)United Nations institute for Training and Research -- UNITAR联合国大学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 -- UNUFAO联合国人类住区(生境)中心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Settlements -- UN CHS (habitat)与经社理事会有关的专门机构和独立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 IL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 FAO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 UNESCO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Organization -- WH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oi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 IDA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 IBRD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 IFC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ICAO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 -- UPU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 ITU世界气象组织World Meterological Organization -- WMO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WIPO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农发基会)International Fund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IFAD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工发组织)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 t Organization -- UNIDO托管理事会Trusteeship Council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of Justice -- ICJ下设:简易程序分庭Chamber of Summary Procedure预算和行政委员会Budgetrary and Administrative Co mmittee关系委员会Committee on Relations图书馆委员会Library Committee修订国际法规约委员会Committee for the Revision of the Rules of the Court审判前南斯拉夫战犯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Former Yugoslavia -- ICTY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anal forRwanda -- ICTR国际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of the Law of the Sea -- ITLS秘书处United Nations Secretariat主要机构:秘书长办公厅Executive officeof the Secretary-General负责特别政治事务的副秘书长办公室Office of the Under-Secretary-General for Special Political Affairs负责政治和大会事务的副秘书长办公室Office of the Under-Secretary-General for Political and GeneralAssembly Affairs负责特别政治问题的助理秘书长办公室Office of the Assistant Secretary-General for Political andGeneral Assembly Affairs法律事务厅Office of Legal Affairs -- EEG机构间事务和协调厅Office of Inter-Agency Affairs and Coordination政治和安全理事会事务部Department of Political and Security Council Affai rs -- DPSCA/PSCA政治事务、托管和非殖民化部Department of Political Affairs, Trusteeship and De-Colonization国际经济和社会事务部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United Nations Centre on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行政和管理事务部Department of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会议事务部Department of ConferenceServices新闻部Office of PublicInformation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Geneva。

第八章联合国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联合国的法律制度
《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有效的双边条 约或多边条约的缔约国,根据条约的明文 规定,同意把它们之间今后因条约所载事 项所发生的一切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伊朗人质案
1979年因伊朗扣押美国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作为 人质,美国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 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美伊友好经济关系及领 事权利条约》等现行国际条约向国际法院起诉, 状告伊朗违反条约义务。
方案协调委员会(方案协调会),人类住区委员会,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政府间机构协商委员会和能源 和自然资源促进发展委员会
涉及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四、托管理事会 五、秘书处
□历任联合国秘书长
序号
姓名
国籍
1
特里格夫·赖伊
2
达格·哈马舍尔德
3
吴丹
4
库尔德·瓦尔德海姆
5
佩雷斯·德奎利亚尔
大会对美国提案即是否重要问题进行表决。 应以到会并投票的会员国(129)过半数决 定。提案以59案赞成,55票反对,15票弃权 被否决。
阿尔巴尼亚等国的提案以76票赞成,35票反 对,18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顺利通过,从此中 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得到恢 复。
二、安理会
(一)组成:15国(中、俄、法、英、美)
军事参谋团
常设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
议事规则专家委员会
特设委员会
安理会附属机构
制裁委员会;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前南国际刑庭; 卢旺达国际刑庭;联合国赔偿委员会;联合国监 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
和平解决争端
(二)职权
维持和平与制止侵略
第40条
第39条
基 础
第 41 条
第42条

联合国机构一览表

联合国机构一览表

联合国机构一览表
1946年6月《联合国宪章》在美国旧金山签署,同年10月《宪章》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其宗旨是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的友好关系,促成国际合作等。

凡要求加入联合国的国家必须声明接受宪章规定的义务,由安理会推荐,经联合国大会2/3票数通过,才被接纳为会员国。

截止1996年4月,已有185个会员国。

联合国有6个主要机构:大会、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托
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联合国总部设在纽约,在瑞士日内瓦设有联合国欧洲办事处。

主要机构及其附属机构、特设
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如下:
大会
主要委员会:
:
第一委员会(裁军和国际安全委员会)
(
)
第二委员会(经济和财政委员会)
( )
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委员会)
(,
)
第四委员会(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
(
第五委员会(行政和预算委员会)
(
)
第六委员会(法律委员会)
( )
特别政治委员会
程序委员会:
:
总务委员会
全权证书
委员会
常设
委员会:
:
行政和
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
会费委
员会

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
新闻委员会。

《儿童权利公约》出台的背景及简介

《儿童权利公约》出台的背景及简介

《儿童权利公约》出台的背景及简介自上世纪以来,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为保护儿童权益制定过一系列公约和法律。

在1919年举行的第一次国际童工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最低年龄公约》,规定14岁为工业雇用儿童的最低年龄。

此公约得到72个国家的批准。

这是国际上第一次管理儿童参与劳动的努力。

1930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强制劳动公约》,规定停止使用各种形式的强制或强迫性劳工。

到1996年9月,有139个国家签署了这一公约。

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1976年开始生效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到1996年9月得到135个国家的批准。

公约重申了《全球人权宣言》的原则,并特别关注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公约亦使缔约国承诺制订有偿雇用童工的最低年龄,禁止雇用低于限制年龄的童工,一旦发现将受法律处罚。

1973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最低年龄公约》责成成员国执行旨在确保取消童工的政策。

公约规定任何经济部门都不得雇用低于15岁的儿童(必须完成义务教育年龄)。

对于有可能危害其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其雇佣的最低年龄为18岁。

截止到1996年9月,它得到48个国家的批准。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是波兰的亚当·洛帕萨教授(后为公约起草工作组主席)在1978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倡议起草的。

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以第25号决议通过。

1990年9月2日作为国际法批准生效。

截至1999年11月,缔约方为191个,1个国家签署但尚未批准该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旨在建立保护儿童的国际标准,以防止儿童被忽视、受剥削和虐待。

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

公约共54条,其条款适用于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等三方面。

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公约确立的权利一致适用于所有的儿童,不受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信仰、政治主张等影响;儿童的“最大利益”,包括儿童的健康、幸福和尊严,是决策者考虑一切问题的重要出发点。

第二轮通告_PBSMUNC 2015

第二轮通告_PBSMUNC 2015
局势中心将对三个委员会的会议情况进行分析与局势推演,以推出局势更 新(类似传统意义上的“危机”)等形式影响会议进程。同一份局势更新将会同时 抵达不同的委员会,各个委员会需按照自己的职权范围对更新进行分析,决定是 否要将更新后的局势纳入当前的讨论话题中。同时,局势中心也会扮演国家政府 的角色,对国家代表团所签订的协定与起草的政策建议进行审阅,并考虑是否将 其纳入局势推演。
本次联合国系统主题:1973 年中东局势
一部冲突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文明的历史。自二战以来,阿以冲突构成了当 代国际关系最重要的事件之一。今年的联合国系统继续采取三委员会联动的机制。
联合国系统会场组成: l 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法律委员会 (GA-6) l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安理会) l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难民署)
如需更换委员会名额, 可向组委会提出名额交换申请,详情后附。
本次泛渤海中学生模拟联合国大会 共设立八个会场,分为三个部分
l 联合国系统: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及 联合国难民署;
l 独立会场:台海风云、齐美尔瓦尔德会议、 Bureau of International Expositions、 The US Senate;
第三届 天津外大附校
泛渤海中学生模拟联合国大会
将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24 日 在天津举办, 大会筹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更多信息,请阅读以下通告内容
内含 一、参会学校列表 二、委员会及学术团队 三、会议场地 四、会议费用 五、注册安排 六、筹备时间表更新
我们将回溯 1973 年的中东局面,体会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国际局势。我们将 在历史的背景下讨论国际法、阿以冲突以及人道主义,尝试在千钧一发之际为历 史的难题找出解决方案。如同以往每一次联合国系统的设立,我们期待你的到来。 今年,联合国系统首次统一了会场工作语言,使各会场之间的联系更加无障碍。 我们相信这有助于代表开展更深入的讨论,进一步提升会议的学术性。

第五章 国际人权法

第五章 国际人权法

第五章国际人权法导读:国际人权法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并在二战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国际人权法包括实体法规定和实施程序性规定两个方面。

实体法规定在联合国的主持下,国际人权法形成了以《联合国宪章》为基本原则,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本宪章,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基本框架的国际人权保护法律制度。

程序法规定不同的人权条约规定的实施机制不同,包括报告制度、国家间指控制度、个人申诉制度、调查制度、1503程序和特别程序等。

中国及回归后的澳门通过参加国际合作,积极履行国际义务,以充分保障人权。

第一节概述一、人权与国际人权法的概念(一)人权的定义国外学者出于对人权涵义的不同理解,从不同的角度定义人权。

如澳大利亚学者卡曼卡认为:“人权原理是提出一种关于在道德上合适地对待人和有组织社会的建议。

”英国的麦克法兰认为:“人权是那些属于每个男女的道德权利,它们之所以为每个男女所有,仅仅因为他们是人。

”我国学者关于人权的定义有四种不同的观点:主要有四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人性固有权利说。

认为人权是泛指人性中固有的那些权利。

人权是使人能够充分发展和利用其作为人的品质、智力、才能、良知及满足精神和其他需要的基础。

二是权利的最一般形式说。

认为人权是人的社会权利和私人权利的抽象和概括。

它主要表现为人民在政治上的民主、自由权和经济、文化以及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正当权利。

它包括了一切人的、具有普遍性的人的权利。

因为它排除了阶级、民族、宗族、国籍、性别等特别,因此是权利的最一般形式。

三是需求权和自由权统一说。

认为人权是指一切人满足自身需求、享有人身自由并对自身以外的任何事物发生不同的联系的资格和能力的总和。

人权是由人类生产劳动以满足物质需求所决定的,具有客观性;是历史地产生的社会的人类的人权,是全人类的,人人都可享受的权利。

四是资产阶级特权说。

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提出来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是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服务的,是资产阶级的特权由于国内外学者基于不同的角度对于人权的解释不同,因此,国际法上人权应有一定的统一界定。

墨西哥

墨西哥

委员会: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议题:保护责任法制化国家:墨西哥合众国代表:李冠霖吉林市第一中学校在1999年和2000年的联合国大会上,时任秘书长安南提出“国家主权不应成为人道主义援助的障碍”于是,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诞生。

保护的责任这一术语由干预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于2001年所提交的《保护的责任》报告中首次提出,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预防的责任,反应的责任,重建的责任。

国际社会上主要对于保护的责任授权主体与目标的明确,是否缺乏限制,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等存在质疑。

国际社会有关保护的责任有如下的讨论成果:1.2000年《非盟宪章》第4(h)条明确了非盟内部保护的责任的适用范围。

2.2004年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高级别小组发表报告,认可了保护的责任,并呼吁履行。

3.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通过了《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认同了保护的责任。

4.2009年联合国大会辩论,围绕潘基文《履行保护的责任》报告展开辩论,绝大多数国家认同保护的责任概念和安理会授权的唯一性,但对干预的起点标准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5.2009年联大通过第308号决议,提出将继续考虑保护的责任问题。

1目前,联合国正在努力推动保护的责任启动程序正规化,但不难看出,保护责任法制化依旧任重而道远。

2墨西哥重视保护责任的法制化,并致力于保护责任法制化进程的推进,积极参与联合国在维护人权方面的行动,主张联合国发挥更大的作用。

认同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

墨西哥在此提出以下建议:1.呼吁明确保护的责任适用范围。

2.呼吁进一步完善保护的责任的监管机制,如:成立第三方监管小组,严格监管保护国对被保护国所采取的行动,防止侵犯人权行为的产生。

3.呼吁重视预防的责任,把军事干预作为保护的最后手段。

4.呼吁建立基于保护的责任的投票制度,如:在进行有关于是否对某国实施保护的投票时,五常应放弃其一票否决权,当弃权票达到一定比例时,投票结果作废。

5.呼吁扩大安理会成员国数,使更多国家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使投票结果更加具有代表性。

第八章联合国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联合国的法律制度

二、安理会
(一)组成:15国(中、俄、法、英、美) 军事参谋团 常设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
议事规则专家委员会 特设委员会 安理会附属机构
制裁委员会;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前南国际刑庭; 卢旺达国际刑庭;联合国赔偿委员会;联合国监 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
(二)职权
第40条 第39条
和平解决争端 维持和平与制止侵略
国际法院
1957年 1957年7月6日,国际法院以12票对3票作出裁定:法院对法 日,国际法院以12票对3 国提交的该争端无管辖权。法院认为,它对本案的管辖权 取决于双方以相互为条件作出的声明。由于涉及两个单方 面的声明,因而只有在这两个声明一致给予法院管辖权的 范围内,法院才有管辖权。 法国将本质上属于其国内管辖的争议排除在国际法院的强 制管辖之外。根据对等原则,挪威政府有权为了自己的利 益而援引法国声明中的保留。
专家小组
四、托管理事会 五、秘书处
□历任联合国秘书长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姓 名 特里格夫赖伊 达格哈马舍尔德 吴丹 库尔德瓦尔德海姆 佩雷斯德奎利亚尔 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 科菲安南 潘基文 国 籍 挪威 瑞典 缅甸 奥地利 秘鲁 埃及 加纳 韩国 任 期 1946.2~1953.4 1953.4~1961.9 1961.11~1971.12 1972.1~1981.12 1982.1~1991.12 1992.1~1996.12 1997.1.1~2006.12.31 2007.1.1~2011.12.31
事实上,接受任择条款的国家并不多。 事实上,接受任择条款的国家并不多。 1946年美国在接受任择性条款时做出保留, 1946年美国在接受任择性条款时做出保留, 年美国在接受任择性条款时做出保留 经美国确定为主要属于美国国内管辖事项 的争端不接受法院的强制管辖。 的争端不接受法院的强制管辖。后因对尼 加拉瓜案中国际法院的态度不满, 1985年 加拉瓜案中国际法院的态度不满,于1985年 撤销了对任择条款的接受。 撤销了对任择条款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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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文件联合国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委员会议题:老龄化问题及其应对策略背景文件一、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介绍联合国大会分配给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委员会,通常被称为“第三委员会”的议程项目,与影响世界各地的一系列社会、人道主义事务和人权问题有关。

与前几届会议一样,委员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重点审查人权问题,包括对人权理事会成立于2006年的特别程序的报告。

委员会还将讨论提高妇女地位、保护儿童、土著问题、难民待遇问题、通过消除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促进基本自由、和自决权利。

该委员会还讨论重要的社会发展问题如青年、家庭、老龄化、残疾人、预防犯罪、刑事司法和国际药物管制。

二、议题介绍本会场的议题为“老龄化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二次世界大战和第三次科技革命以来,随着冲突和战争数量的减少、基本生存权利得到保障、医疗卫生水平显著提高、社会福利保障日益健全,以及在其他众多助推因素的影响下,人口老龄化问题成为了众多国家政府所关注的问题。

其中,发达国家,尤其是北欧地区国家对此关注最早。

而日本等国民平均寿命较长寿的国家政府也早已出台相应的应对措施,以帮助国民和社会组织尽早适应人口老龄化对社会方方面面所产生的影响。

在背景文件中,我们也将重点呈现日本收到老龄化的影响表现以及此后日本政府所作出的相应对策,以供其他国家代表参考和讨论。

其中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当下的社会情况,或是部分国家的国内情况,因此,代表们必须带着批判的验光进行借鉴和学习。

本次大会,各国代表们将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与其说是一次会议,不如说是一次研讨,同时也是对未来的预判。

若干年后,当老龄化席卷全球之时,我们唯有做好应对才不会手足无措。

定义与历史一、人口老龄化及相关定义定义人口老龄化指某地某时期内总人口中老年人口比例增加的动态过程。

根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百分之七时,称为“老龄化社会”(Ageing society),达到百分之十四时称为“老龄社会”(Aged society),如果老年人口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时,则称为“超老龄社会”(Hyper-aged society)。

历史人口老龄化是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加大的过程。

人口年龄类型有年轻型、成年型和老年型三种类型。

1956年联合国发表的《人口老龄化及其经济社会含义》提出了划分人口年龄类型的标准,如表1-1所示。

在表1-1所列的四种划分标准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是划分人口年龄类型最常用的一个指标。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7%及以上的人口,属于老年型人口;老年型人口的国家和地区称为老年型国家和地区。

为适应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需要,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把60岁也作为老年人口起点年龄。

因此,在划分人口类型时,也可使用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作标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0%及以上的人口,也属于老年型人口。

这种老年型人口的国家和地区,同样称为老年型国家和地区。

由于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重、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增多和人口预期寿命延长,人们又将老年人口划分为低龄老年人口(65-69岁或60-69岁)、中龄老年人口(70-79岁)和高龄老年人口(80岁及以上)。

用高龄人口在老年人口中所占比重来表明人口高龄化的程度。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部人口司1999年发表人口老龄化资料,对世界人口进行预测(UN Releases 1998 World Population Estimates and Projections)。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部人口司统计老年人的年龄以60岁及以上者作为老年人标准。

当时,1999年世界人口预期将达60亿,另统计全球老年人已达5.93亿人,每10个人有1个老年人。

预计到2050年,每5个人有1个老年人。

目前每年人口增长约1.33%(7800万)。

至21世纪中期,世界人口可能达73亿至107亿。

2050 年很可能达89亿,老年人可将达20亿。

全球老年人居住在亚洲及欧洲较多,亚洲占总数53% ,属首位。

欧洲其次占25%。

联合国人口司统计了184个国家和地区老年人占总人数百分比(%),老龄化程度最高国家是意大利和希腊占24%,老龄化程度最低国家是科威特、赞比亚、乌干达占3%。

在对未来的预测中,较发达地区的变化相对平稳,从1998年2.26亿到2050年3.76亿,增加2/3;较不发达地区增加明显,从1998年1.71亿增加到2050年15.4亿,增加9倍。

二、案例研究——日本(一)日本人口老龄化的历程与趋势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早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就迈入了老龄化社会,是亚洲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国家。

截止2011年9月,日本总务省推算日本6 5岁以上老龄人口数量已达到2 9 8 0万人,比前年增加了2 4万人,占总人口的23.3%,同比增加了0.2个百分点。

老龄人口的数量和比例同时刷新了历史最高值。

分析日本老龄人口数量的变化可以发现,20世纪50、6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人口结构比较年轻。

1950年,65岁以上人口总数为411.4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只为4.94%。

伴随着经济起飞,日本的老龄人口数量迅速增加,其占总人口的比例也随之激增,只用20年左右的时间就步入了老龄化社会。

1970年,65岁以上老龄人口总数为733万人,1980年为1071.9万人,1990年为1522.1万人,2000年达2204.1万人,2005年进一步增至2539.2万人。

35年内老龄人口数量翻了近两翻。

另一方面,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在1950年以前一直在5%左右浮动,但1950年以后迅速提升,1970年为7.1%,1990年上升到12.08%,2005年更是高达19.9%。

(见表1-2)表1-2 1950-2050年日本老龄人口数量统计与预测2006年3月。

从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看,根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于2006年3月发表的报告,日本总人口数量在2006年达到峰值的1亿2774万人以后,将进入一个长期减少的过程,预计2013年将大致回落到2000年的人口水平,2050年将减少至1亿50万人左右。

然而,总人口中的老龄人口今后还会继续增加,预计2013年将突破3000万人,2018年将达到3417万人。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1947-1949年生育高峰期诞生的人口将全部进入老龄期所致。

而后,老龄人口数量还将缓慢上升,预计2050年将达到3586万人。

届时,65岁以上老龄人口的比例将高达35.7%,即平均2.8个日本人当中就有一位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人。

(二)日本人口老龄化的原因及特征1.日本人口老龄化的原因从人口老龄化的直接表现来看,出现人口老龄化的原因主要有如下两点:一是人口出生率下降,使少年儿童的数量和比重减少,老年人口的数量和比重相对增加;二是人口死亡率下降,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使老年人口的比重增加,加速了人口老龄化。

日本人口出生率是从1920年前后开始下降,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下降速度比较缓慢,战后才开始加快。

1947年至1949年出现了连续三年的生育高峰期,出生率由1945年的23.2‰迅速提高到1947年的34.2‰。

如今,这个时期出生的人年过60岁,形成庞大的老年集团。

生育高潮过后,日本人口出生率急速下降,每年新出生婴儿的数量约为160万人,比战前减少40多万。

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大约20年的时间里,日本人口出生率一直维持在较为合适的人口替代水平上,这20年也是日本经济高速发展、国民生活明显提高的时期。

这种稳定的人口动态在70年代后期开始发生变化。

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人口动态统计”的资料显示,日本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1975年首次低于2,为1.91,此后一路下滑,1990年降到1.54,1995年降到1.42,1997年降到1.39,1999年又降到1.34。

这一下降趋势在2000年后缓慢加剧,直到2012年该数据(1.35人)有所回升, 比推算的1.26人升高了0.09点。

但是这0.09点是受过去5年内30岁以上的女性生育有所增加的影响。

在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的同时,日本人口的平均寿命却大大延长了。

1947年,男性人口的平均寿命仅为50岁,女性仅为54岁。

此后,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伴之而来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技术的进步以及社会福利事业的完善,日本人口的平均寿命大幅度提高。

1985年日本男性人口的平均寿命为74.8岁,女性为80.4岁,1995年分别提高到76.4岁和82.8岁,2005年又分别提高到78.56岁和85.52岁。

据日本人口研究所统计报告的预测,日本人口平均寿命将进一步延长,2050年男性人口的平均寿命将达到80.95岁,女性将达到89.22岁①。

2.日本人口老龄化的特征(1)老龄化速度快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的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

1960年,日本总人口中65岁以上老人所占比例仅为5.7%,远低于美国的9.2%、法国的11.6%、英国的11.7%和瑞典的12.0%。

1980年,上述老龄人口比例日本迅速上升为9.1%,而美国、法国、英国和瑞典的比例只分别上升为11.2%、14.0%、15.1%和16.3%;1990年,日本为12.1%,美国为12.4%,法国、英国和瑞典分别为14.0%、15.7%和17.8%。

在30年内,日本的老龄人口比例提高6.4个百分点,美国、法国、英国和瑞典分别只提高3.2个百分点、2.4个百分点、4.0个百分点和5.8个百分点。

日本老龄人口比重提高的幅度大体是其他发达国家平均提高幅度的一倍以上。

2000年,日本的老龄人口比重上升为17.36%,超过美国的13.0%、法国的16.2%、英国的15.8%和瑞典的16.7%;预计到2020年,日本的老龄人口比重将进一步上升为27.8%,将高于美国的16.3%、法国的20.8%、英国的19.1%和瑞典的21.0%。

从1990年到2020年的30年间,日本的老龄人口比重将提高15.7个百分点,而美国、法国、英国和瑞典分别提高3.9个百分点、6.8个百分点、3.4个百分点和3.2个百分点。

日本老龄人口的增加速度不仅遥遥领先于其他欧美发达国家,也超过了前30年增加速度的一倍以上。

(2)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明显日本国民的健康水平较高,平均寿命也居世界前列。

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2001年日本女性的平均寿命达84.19岁,已连续17年在全球名列榜首,男性平均寿命为78.11岁,也连续2年保持世界第一。

目前,日本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中,75岁以上中高龄人口所占比重为世界最高,并且还在不断上升。

从绝对数量来看,1990年,日本75岁以上中高龄人口为597.3万人,2004年增加到1106.7万人,14年间增长了1.8倍多,年平均增长率达 6.58%,分别是同期总人口和65岁以上老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0.19%和3.33%)的34倍和1.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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