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出台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公司)及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报告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科学发展,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依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党内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决策原则。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二)依权限决策原则。
党委会、董事会、行政会议、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须党委先召开会议,对董事会、行政会议、职工代表大会拟决策的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民主决策原则。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杜绝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
企业破产、改制等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各公司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企业战略规划、重大资产处置、重要经营管理举措、职工利益、党的建设等涉及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重要措施;(二)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战略等重大战略事项;(三)企业破产、改制、上市、投资参股、重大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四)企业资产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五)企业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管理制度修订、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确定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六)企业薪酬分配、考核、奖惩、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七)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八)确保企业安全稳定的主要措施和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重大事项;(九)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经营体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企业治理,提高企业效益和竞争力,特制定以下意见:一、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明确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角色和职责,树立法定代表人牵头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理念。
2.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三重治理结构,确保各层级的决策机构各司其职,提高决策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3.明确国有企业权责一致原则,倡导“大权分离、大权下放”,鼓励企业管理人员主动承担经营风险,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内生动力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以奋斗、拼搏、创新、和谐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增强团结合作意识。
2.推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关注员工的个人成长和绩效奖励,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反对腐败行为,确保企业内部的廉洁风气和规范经营。
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管理水平1.深化股份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股东大会监督,保障股东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审计和监察,发挥监督作用,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
3.强化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价值实现相统一四、加强制度执行1.制定明确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全面的绩效评价制度,确保“三重一大”决策落地生效,提高管理效率和执行力。
2.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企业长期稳定经营。
3.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治理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引导企业全体党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以党的建设推动企业发展。
综上所述,要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企业文化建设,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制度执行,推动企业发展,全面提升国有企业的治理能力和竞争力,为实现国有企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连政发[2016]56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5.30【实施日期】2016.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连政发〔2016〕56号)市各有关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壮大国有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新要求,促进现代企业制度有效运行,提高国有企业经营和国资监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公司决策行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一)严格履行法人治理要求。
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相关要求,规范董事会、经理层职责。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法依规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保证决策过程公开透明。
要按照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要求,成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审计与风险管控、绩效与薪酬和提名专业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并切实发挥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外部董事履职管理,确保充分体现出资人意见。
经理层要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成企业各项目标任务。
加强集团内部各项制度建设,形成内部监督体系。
(二)切实发挥外派监事会作用。
出资人派出的监事会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监督董事、经理层履职行为,列席企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研究经济工作的党委会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重要会议。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定期报告企业经营状况、重大决策情况和重大风险隐患;建立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紧密结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企业违规违纪行为。
市国资部门每年至少向市政府报告一次监事会工作情况。
601008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结合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港股综〔2018〕52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公司党总支委员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
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办公会审批的必须报批。
(三)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决策专断。
(四)科学决策。
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
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严格按照《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形式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五条列入党总支委员会议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的重大问题。
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二)坚持民主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决策,突出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
(四)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及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 1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及参股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公司及参股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全体员工、子公司班子成员及中层正职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公司、子公司及参控股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问题。
(十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等重大问题。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05•【字号】连政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5日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和《江苏省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监事会由市国资委派出,对市国资委负责,代表市国资委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围绕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对企业当期和事中监督。
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五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两名专职监事和两名职工监事组成。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可以同时担任1至3家监事会相应职务,但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第六条监事会主席为副处职岗位、专职,由市委提名,市政府任命,市国资委派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恪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自觉履行职责;(二)具有胜任岗位所必需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熟悉财经知识、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具有独立开展监督工作能力;(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事一议, 决策情况向上级党委一事一报。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公司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事项;(三)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战略事项;(四)年度重点工作,包括年度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工资分配方案、资金使用管理方案等。
(五)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事项;(六)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资产管理事项;(七)收入、奖金、福利等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八)重要业务的重大风险防范制度的修订;(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需要由党委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职代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一)其他年度计划外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重要管理人员的任免;(二)公司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荐和使用;(三)涉及公司重要管理人员的重要奖励事项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XX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二)公司一次性XX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投入;(三)公司XX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四)公司采购XX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和购买服务;(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讨论稿)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民主科学决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原则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使决策符合经济、行业及企业发展规律,符合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求。
(二)民主决策。
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依法决策。
重大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凡涉及集团公司和各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风险管理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投资、担保、从事高风险经营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基础设施等各种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对外合作和交流事项;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3、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4、集团公司及重要企业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企业薪酬分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向上级推荐各种荣誉称号和集团公司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惩事项;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5、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投资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建设;6、集团公司党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关于《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解读
关于《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解读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我委起草了《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现已印发试行,解读:一、制订背景及过程近年来,我市国有企业规模实力不断壮大、社会贡献显著增强、运营效率逐步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投资效益不高、内部管理不优、体制机制不活等突出问题,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放管服”相结合,从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出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经委党委会研究通过。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本办法共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两个部分,其中基本原则包括:集体决策、依法依纪决策、科学民主决策。
(二)事项范围。
主要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具体内容。
(三)主要程序。
主要分为会前准备、集体决策、决策实施三个阶段。
一是会前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充分征求意见、适当进行酝酿、按照程序提议、按照程序提议;二是集体决策阶段:主要包括保证出席人数、充分发表意见、逐项作出决策、如实做好记录;三是决策实施阶段:主要包括分工组织落实、严格执行决策、加强督查反馈。
(四)监督检查。
委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委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18年6月29日,《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经市十四届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一、为什么要对2009年10月份出台的《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近年来,随着国家及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国资监管方式不断改进,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市政府2009年10月出台的《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09﹞1号)已不能适应国资监管工作和促进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的新要求。
一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江苏省国资委出台了《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取消、调整部分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的通知》(苏国资﹝2015﹞64号),先后取消、调整对外投资、担保、借款、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等五类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我市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另一方面,我市在国企改革中健全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从企业决策、运营、考核的监管闭环,更多地体现出在服务中监管和分层监管的理念,也需要对原有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同时,市政府办公室今年6月13日印发的《关于201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88号)已明确将《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09﹞1号)列入“修改”范围。
二、新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主要依据《公司法》、《国资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取消、调整部分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同时参考了南京、苏州、扬州等地好的经验和做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全面提升企业领导人员勤勉尽责、诚信守法能力,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调整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在不同用途和情况下,超过规定限额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
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三)民主决策。
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四)科学决策。
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特别要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四条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决定、决议和部署工作安排。
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个层级,并配套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运作机制和决策程序。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保证企业决策的高度民主、科学和合法,进而保障企业的良好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在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时,企业应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决策的严格执行和有效落地。
细则一:决策权和履行决策的责任对等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和特点,明确决策权的归属,并将决策权与责任相对应。
股东大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应对重大决策进行最终的审议和决定,对股东大会的决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认真履行决策的责任。
同时,董事会和监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行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和职责,并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决策的履行情况。
细则二:明确决策程序和权限分工企业应遵循决策程序的规范化、程序化、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具体而言,股东大会应制定审议决策议程的规定,确保决策的议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保障股东大会成员的充分发言权和表决权。
董事会应制订决策的程序规定和权限分工,明确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和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对决策进行合规性和合理性的审查。
细则三:健全决策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对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企业应建立决策记录的档案管理制度,并确保决策的记录真实、准确。
决策记录应包括决策的时间、地点、决策议题、决策结果以及与决策相关的签字和意见等内容,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
同时,企业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即将重要的决策信息及时向股东和利益相关方进行公告,确保信息的透明化和公正性,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细则四:加强决策培训和专业化建设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化,企业应加强决策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决策能力和水平。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篇: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XXX省森工系统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XXX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规范森工系统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科学发展。
结合森工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
(三)坚持民主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四)坚持科学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强化决策前的信息收集、调研、论证、评估等关键环节。
(五)坚持规范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和领导干部各自职责、权限进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等事项。
(二)企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突发事件、灾难、公共危机、公共安全事件处置等事项。
(四)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方式重大调整等事项。
(五)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产品价格的制定;停产、转产和从事高风险经营开发等事项。
(六)资产处置和产权变更;企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外投资、入股、收购、注册;招商引资及重大优惠政策等事项。
(七)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合并与分立、变更;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又被称为“一事通办”,是指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创新发展大会、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策制度三者结合,实现全员参与、广泛协商、共同决策的一种决策模式。
其办法的具体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加强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基层组织的重要形式,是决策制度的核心。
在实施办法中,应当明确职工代表大会的成立、组织机构和职责,并规定如何选举产生代表,使其真正代表职工的利益,确保代表大会的质量和能力。
其次,要完善职工创新发展大会制度。
职工创新发展大会是对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重大决策进行全员广泛参与的一种机制。
办法应当明确创新发展大会的召开频次、议题范围以及参与方式,充分发挥职工的智慧和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和创新。
再次,要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建设。
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是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权利,参与企业管理决策的一种机制。
办法中应当规定民主管理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议题范围,明确职工在企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职工与管理者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企业的管理效能。
最后,要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实施和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应当及时得到执行,办法中应当规定如何落实决策和跟踪评估效果。
同时,办法还应当明确对决策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防止决策失误和滥用权力的情况发生。
在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创新发展大会、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确保全员参与、广泛协商、共同决策的原则得到贯彻。
同时,要加强对决策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参与意识和决策能力,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连政规发[2009]1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0.22【实施日期】2009.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0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经济行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对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对企业出资人职责。
第三条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对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解散、申请破产,国有资产转让,与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等。
第五条企业以下重大事项报市国资委审批:(一)合并、分立;(二)改制。
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深入贯彻国有企业改革精神,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简称“三重一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国有企业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规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所有决策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及国有企业监管规定,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2.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集体讨论,避免个人或少数人独断专行。
3.民主集中: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责任明确:明确决策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实施决策终身负责和责任倒查制度。
三、“三重一大”事项范围1.重大决策:涉及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改制重组、上市计划、资产处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等。
2.重要干部任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等。
3.重大项目安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购置、技术引进、国际合作项目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包括大额预算调整、捐赠、赞助等。
四、决策程序1.议题提议: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并附详细材料。
2.议题审查:议题需经分管领导初步审核,认为符合决策范围的,报请企业主要领导批准后,列入相应会议议程。
3.会议讨论:召开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会议,对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邀请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4.决策表决:根据会议讨论情况,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
对于存在重大分歧的议题,应暂缓决策。
5.决策执行:决策形成后,明确执行部门和责任人,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确保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连政办发〔2018〕99号•【施行日期】2018.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9日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出资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对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对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事项。
第四条企业以下重大事项,经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一)合并、分立;(二)改制;(三)上市;(四)解散、申请破产;(五)发行债券;(六)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七)转让全部国有资产,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八)境外投资(包含台湾、港澳地区);(九)市政府规定应当报经批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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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出台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实施办法
江苏国资委发布时间:2015-09-09【大中小】
为深化国企改革,推动江苏连云港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企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近日,连云港出台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职代会在公司重大决策中职责定位,落实党委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突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中心地位,发挥经营层在拟订和执行决策事项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完善群众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决策的制度,形成各决策主体间协调有序运转、紧密配合的机制.
《实施办法》要求,连云港市属各国有企业要于9月底前制订本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经上报连云港国资委核准后执行,并对企业各责任主体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