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测算研究
征地补偿方案
意见征集
在公示期间,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征集被 征地农民和社会公众对补偿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方案完善
根据公示和意见征集情况,对初步补偿方案 进行修改和完善。
方案审批与实施
方案审批
01
将修改完善的补偿方案报请上级政府审批,确保方案符合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
签订协议
02
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标准,明确
案例三:国外征地补偿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背景介绍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国外一些国家在征地补偿方面有着较 为完善的制度和经验,可以为我国提 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补偿市场化、方案系统化、实施规范 化。
在国外一些国家,征地补偿标准通常 由市场决定,政府会根据土地的用途 、地理位置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补偿标 准。同时,这些国家通常会制定较为 系统的征地补偿方案,明确各项补偿 内容和标准,确保了征地工作的规范 化和公正性。这些经验可以为我国在 制定征地补偿方案时提供一定的参考 和借鉴。
案例二
背景介绍
某县在征地过程中,由于补偿标准不 合理、实施措施不细致等问题,导致 农民不满情绪高涨,影响了征地工作 的顺利进行。
总结词
补偿偏低、方案粗糙、实施困难。
详细描述
该县征地补偿方案中,补偿标准偏低 ,未能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同时, 方案中对征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缺乏细致的应对措施,导致实际操作 中经常出现问题,影响了征地工作的 进度和质量。针对这些问题,该县需 要重新制定更加合理、细致的征地补 偿方案,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 障。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给 予补偿。
青苗补偿费
根据青苗种类、数量、产值等给予补偿。
乡村振兴背景下河南省土地承包权退出的现实困境及补偿机制探索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重要部署,同时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这为土地承包权退出提供了根本遵循。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户进城就业,农户兼业化的现象较为普遍,以至于大量耕地粗放经营甚至撂荒[1]。
因此,推动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成为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途径。
在此背景下,探索研究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具有重要意义[2]。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指出明晰土地产权,并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创造性地提出了“三权分置”。
土地“三权分置”适应当前农村的发展情况,不仅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而且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提升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活力,对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3]。
土地承包权退出是“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内容,其区别于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
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稳妥推进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
土地承包权退出本质是集体成员对部分成员权利的放弃,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享受收益和自由支配权。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的改革目标,探索研究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成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立足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深入了解实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探索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
1河南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困境党的十九大召开后,为应对经济转型下的新发展收稿日期:2023-03-06作者简介:袁静(1997—),女,河南南阳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农村土地政策、农村经济。
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研究——以四川泸县土地征收改革实践为例
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研究——以四川泸县土地征收改革实践为例陈 诺 刘昊狄摘要: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为2015年国家进行的三项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内容之一,对我国土地制度体系构建以及被征地农民生活影响重大。
当下农村征地工作较以往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结合泸县征地改革实践的成功经验,以公平补偿为切入点,对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的解决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一)构建土地征收全流程监督体系,与“党政一把抓”共同把控征地进程;(二)拓宽农民信息交流渠道,保障农民知情权与参与权;(三)丰富征地补偿内容,保障农民合法利益;(四)创建新型土地征收补偿模式,增强补偿效果持久性;(五)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协商机构,解决争议、保障救济。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地程序;国计民生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2-0037-05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农村被征土地数量逐年增加,出现农民补偿款事项不公平、因征收不当造成大量土地闲置等现象,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
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征收,对土地征收补偿公平机制的探索具有必要性。
总结征地制度改革宝贵经验,将土地征收补偿公平机制落实落细,规制征地程序,保证农民应得补偿足额发放,构建征地后民生保障体系,对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农民与集体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从公平角度出发,以泸县征地机制改革为例,分析总结泸县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及仍存在的不足,结合新法对征地新举措及需完善的空间,探讨土地征收的制度完善,以期为农村征地补偿公平机制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议。
一、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存在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很多地区为建立农村征地补偿公平机制做出不少尝试,创立了诸如“湖南咸嘉模式”[1]“上海分红模式”[2]“浙江嘉兴模式”[3]等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征收补偿安置模式。
但这些模式均以地方性试点政策的面貌出现,处在未得到法律支撑的状况,因而大多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2024)
引言概述: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是指在土地被国家或政府依法征用后,向农村建设用地的法定权属人支付的一种费用。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和乡村发展的可持续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标准,并从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正文内容:一、经济角度下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1.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1.1标准化补偿费计算方法:根据土地的类型、面积和土地利用价值等因素来确定补偿费的基准标准。
1.2个体化补偿费计算方法:根据具体土地的特点和农民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补偿费的标准。
2.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2.1一次性支付:将全部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农民。
2.2分期支付:按照协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补偿费分期支付给农民。
3.补偿费标准的调整与调节:3.1农村土地利用政策的调整:根据国家农村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变化,及时对补偿费标准进行调整。
3.2参与主体的协商:政府、农民和相关利益方应该进行协商,以确保补偿费标准的公平合理。
二、社会角度下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1.农民的权益保障:1.1公平性保障:在制定补偿费标准时,应考虑农民的实际损失和贡献,确保其权益得到公平保护。
1.2文明补偿方式:除了经济上的补偿,还要注重对农民的文化、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关注。
2.农村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2.1留住农民:适当提高补偿费标准,可以促使农民主动配合土地征用,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
2.2提高农民的投资意愿:通过提高补偿费标准,可激发农民对农村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乡村经济振兴。
三、法律角度下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1.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1.1《土地管理法》:该法律为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提供了基本原则和规定。
1.2《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2.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2.1补偿费争议解决机制:设立专门的机构和程序,解决土地征地补偿费争议,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农村⼟地征收赔偿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也得到进⼀步提升。
通常来说,修⾼速公路、⾼铁等需要征收集体⼟地。
那么,集体⼟地征收政策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由店铺的⼩编针对这⼀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农村⼟地征收赔偿标准⼀、⼟地补偿费⼟地征收的⼟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地补偿费⼀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补偿⼯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按⼀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的经济林⽊,要尽量移植,由⽤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由树⽊所有者⾃⾏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压电线、通讯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井、⼈⼯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地单位占⽤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民共和国耕地占⽤税暂⾏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补偿标准旱⽥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问题研究
价, 让农民感到吃亏 。 ( )补偿方式单一 , = 失地农民没有保障
从调查情况看 , 对被征用农 民的安置方式 以货币安置为最主要的手段 , 对于征地单位而言, 简单 、 可
操作性强。但对被征地农 民来说 , 取一次性有限的安置补偿费后 , 的农 民大兴土木 , 在领 有 一次性将手
收稿 日期 :06—0 —0 20 4 6 作者简介 : 忠宝 (9 4一) 男。 谢 17 。 吉林 市人. 中共吉林市委党校培训部讲 师.
问题 已经成为严重威胁农村稳定 , 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 农村土地征用 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 , 建设和谐
社会将成为一句空话 。 所以本文拟对土地征用补偿问题进行分析。
一
、
现 行 土 地 征 用 补偿 存 在 的 问题
现行土地征用补偿存在 的问题可以说是方方 面面的 , 但是归结起来无疑也就两个问题 , 一是程序问 题, 二是实体问题 。撇开程序 问题暂且 不谈 , 单就实体问题而言我们存在两个 主要的问题 。 (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明显偏低 一
( )理 论层面 一
要想让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真正得到实体的公正 , 首选从理论上必须予以明确 , 农民对土地 的权 利是什么权利。如果不弄自这两个问题 , 相关立法不会是一个科学的法律 , 土情, 使农民对于土地按份共有 , 形成一种股权式的所有权 , 或者土地私有化 , 所有权归农民 都不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如果要解决燃眉之急, 我们可以从理论上首先对土地承包权的性质给予明
题。其中补偿标准偏低、 补偿方式单一成为困扰我国土地征用的两大难题 。 理论层面、 制度层面、 操作层
面三个层 次探寻解决 的对 策。 关 键 词i 土地管理 ; 土地 征用 ; 土地补偿费 文献标识码 : A 中图分类 号 :F 3 1 2
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中地价补偿标准测算方法研究——以山东省章丘市为例的开题报告
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中地价补偿标准测算方法研究——以山东省章丘市为例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我国的征地制度长期以来存在征用强度大、征收标准低、补偿费用少等不足。
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土地被征用,给农民和流转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
因此,如何在征地过程中合理补偿被征用者的土地权益,成为我国现行征地制度改革的一大热点问题。
作为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价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对补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本研究选取山东省章丘市作为案例,旨在研究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中地价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完善征地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将采取文献分析、案例调研和数学建模等方法,具体研究内容包括:1.回顾我国征地制度改革的历程和现状,分析制度漏洞和不足。
2.介绍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中地价补偿标准测算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程序,重点探讨补偿金额计算流程中的关键问题。
3.以山东省章丘市为研究案例,详细调研地价补偿标准测算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4.基于回归分析等数学方法,探讨影响地价的关键因素,并建立地价测算模型,为地价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三、预期结果和研究意义通过本研究,预期实现以下目标:1.对我国现行征地制度的地价补偿标准测算方法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和分析,明确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2.深入了解山东省章丘市的土地利用状况、征地历史和补偿标准等问题,揭示征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3.建立科学的地价测算模型,为政府部门和征地企业提供更公正、合理、科学的地价评估方法。
4.为完善我国征地制度,规范土地征收和补偿行为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思考
表达自己的意见 和 诉 求,不 论 是 在 征 地 知 情 权,还 是 在 补 偿 方 式 方面,货币补偿征地使农民政治权益均得不到保障。
2.2 货币征地补偿使农民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
多项研究表明,货币补偿标准与失地农民之间的心里预期差 距太大,失地农民认为补偿标准没有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紧 密结合,认为补偿 标 准 太 低。另 一 方 面 在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中,货 币 化补偿是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就容易导 致征地补偿资 金 在 支 付 农 民 的 环 节 中 出 现 问 题,如 部 门 截 留 资 金、挪作他用、克扣资金等现象经常发生。
·232· 第2044 1卷8年第1300期 月
山 西 建 筑
SHANXI ARCHITECTURE
OVcotl..4 42N01o8.30
文章编号:10096825(2018)30023202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思考
殷 慧 君1,2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thereasonswhytheworkofwitnesssamplingcannotachievethedesiredresults,andputsforwardspecificmeas
2 货币征地补偿方式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3 三权分置并行土地流转方式的设置优势
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项目时,对农民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
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质量、土地利用权的价值、农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等因素,确保农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首先,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质量。
土地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生产收益和生活水平。
在征收农业用地时,应当根据土地的地类、肥力、水利条件等因素,科学评估土地的质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对于肥沃的耕地和水利条件好的土地,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以保障农民的生产利益。
其次,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权的价值。
土地利用权是土地的重要属性之一,其价值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土地收益。
在征收农业用地时,应当根据土地的利用价值、土地的位置、土地的规划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权的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得到应有的利益。
此外,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
农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直接受到土地征收的影响,因此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农民的迁移成本、生产设施的补偿、生活补偿等因素,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后能够顺利过渡,不至于造成生产和生活的困难。
总的来说,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质量、土地利用权的价值、农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等因素,确保农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相关问题也随之发生,如何优化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管理,已经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
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征地补偿分配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进而提出了完善农村征地补偿分配管理的有效措施,可以为农村土地补偿分配管理提供合理的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管理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直接利益,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坏,甚至有可能导致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发生。
因此,总结我国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改革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以及政策要求,优化农村土地补偿费用分配制度,实现农村土地补偿费用改革,已近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这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农村建设环境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纠纷问题(1)地方政府与农村集体组织的纠纷。
通常情况下,农村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方式以及分配比例是由上级主管政府制定,因此征地补偿费用经常出现截留的现象,导致征地补偿费用难以全部落入农民群众手中,导致政府与农村集体组织之间出现分配纠纷。
(2)农村集体组织与农民的分配纠纷。
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在决定土地征用分配对象时,如果随意性较强,就会导致村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之间因为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出现纠纷,不利于土地征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纠纷原因分析(1)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
由于针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文件,也未能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文件,在土地征用补偿分配上既不够细致也缺乏针对性,因而导致土地征用补偿工作也缺乏法律的约束与规范,当农村征地补偿的纠纷发生时,难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定。
(2)补偿标准过低。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农村征地补偿一般是按照三年之内的量产平均值、劳动力等综合考虑确定的,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区域产业结构不同的影响,仅仅依靠这一依据制定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势必导致以土地作为主业的农业家庭补偿金额难以满足生活所需。
基于土地发展权视角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研究——以东莞市为例
基于土地发展权视角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研究——以东莞市为例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
文章从土地发展权视角出发,以东莞市为例,通过村集体和政府两个角度,分别测算其耕地保护机会成本,通过结果比较分析,对东莞目前耕地保护补偿水平进行评价,并提出未来东莞耕地保护补偿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发展权,耕地保护,机会成本,补偿标准引言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较高,土地开发强度大,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加之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
本文基于土地发展权视角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研究,明确耕地保护主体的机会成本和预期,进而推动政府制定合理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有助于提高相关主体耕地保护积极性,对于稳固粮食生产、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测算理论基础(一)土地发展权理论土地发展权是对土地在利用上进行再发展的权利,即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土地现有用途或者提高土地利用程度的权利1,是一项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权利2。
基于土地发展权视角,耕地与建设用地一样拥有虚拟发展权,作为耕地使用权人,具有对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权利,可将产出收益较低的耕地转变为收益较高的建设用地,从而获得耕地非农用途的相应收益,即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是指耕地保护主体为了保护耕地而放弃的耕地作为其他用途的最高收益。
(二)土地收益理论土地收益理论认为,土地价格是土地收益即地租的资本化。
美国经济学家伊利认为:“土地的收益是确定它的价值的基础,土地的使用会不断地、年复一年地产生收益,这也就是土地年收益系列,或称为地租流。
把预期的土地年收益系列资本化而成为一笔价值基金,这在经济学上就称为土地的资本价值,在流行辞汇中则称为土地的售价。
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被占用补偿问题的研究——以青岛市征地补偿为例
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被占用补偿问题的研究——以青岛市征地补偿为例摘要:目前中国经济迅速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也大大加快使得全社会对于农民的土地征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和国家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多,由于规范不健全、农民的国家集体意识不强以及执法队伍实施方式不恰当造成的暴力征地冲突不断。
因此,如何做到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更加健全,让该制度更加符合法律规定,进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的稳定,成为我国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关键词:征地标准;补偿;分配;国家意识;一、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农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不够高,费用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
我国的征地补偿费目前看来主要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组成的,现行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从现有法律来看,对于该制度标准的问题,我国目前并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是规定了一个赔偿范围。
在实际执行中,自然的也就有些基层组织选用最低额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这既造成了实际的补偿与理论上的补偿有很大的不符。
第二,农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的程序方面不够规范。
我国现有征地程序看似完善,每一步却都没有监管和保障。
有些用地单位在没有取得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就擅自与基层组织直接就有关事项进行商讨、确定。
在实践过程中,关于该措施的实施并不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的,大部分情况下,征地补偿等有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都是由基层组织和用地单位直接进行的,因此征地补偿过程也就得不到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管,对于有关事项基层组织并不会公开征求意见,农民也无法参与进来。
少数基层组织对该制度的费用和方案擅自决定,对有些项目进行隐瞒,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引起农民很大的不满[1]。
第三,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挪用、截留补偿金的现象频发。
征地补偿金本应该是要全部用于补偿失地农民的,但有些地方还私自利用该资金进行一些其他活动,使征地补偿金发挥不了它原本发挥的作用。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实施情况研究
Publ i c A dm i ni s t r at i o n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 制度实施情况研究
口 叶 晖
【 摘要 】 随着 城镇化进程的不断 加快, 土地需求量大幅增加, 加速了 农村土地的 征收速度, 但是, 在征收的过程中 ,
对农 民的补偿款却不足 以保证农民日 后的生存与发展 , 这在 无形中引发了 更多的社会 矛盾, 甚至动摇了 社会的安定团 结。 因此 , 土地 征收补偿制度 改革 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文章在对当前土地征 收补偿 制度 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分
利益 ” 的旗号, 擅 自对 农 村 土 地 进 行 征 收 , 从 而造 成 了大 量 的 农 民流 离失 所 。 土 地 征收 补 偿 是 指 我 国政 府 出于公 共 利 益 以及 社会 经济 耕 地流 失 , 发 展 需要 方 面 的考 虑 , 依 照相 关 法 律 规 定 , 采 取 强制 性 手 段 获 取 土 地 权 利 并给 予 所有 者 适 当补 偿 的一 种行 为 。
’土地征收补偿范围过小。 新 中国成立初期, 我 国处于计划
经济 时代 , 为 了更 好地 确 保 国家 利 益 , 当 国家 利 益与 农 民利 益
通常 情 况 下,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原 则包 括 : 完全补偿原则、 不 发 生冲 突 时, 农 民必 须 牺 牲 自身 利 益 , 确保 工 业 、 经济 的快 速
益” 的具体范围。 但是, 有一点明确的就是, 商业需求绝对不是
很大程度 上是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制定 以及执 行中存在的问 公共利益。 而在实际的征收过程 中, 某些政府为了追求GDP , 题造 成的。 因此 , 要想真正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 使其不受侵 或者一些领导为了实现私人 目的, 与一些商业集 团打着 “ 公共 害, 就要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彻底改革 。
农村征地一亩补偿多少钱(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征地一亩补偿多少钱(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随着合村并居以及新农村的建设,很多地方的农村被纳入到国家征收范围,现在农村土地征收是非常普遍的事。
而农村土地作为农民生活的重要保障,进行征收时,自然是要给予相应的合理补偿的。
很多农民对国家土地征收政策不太了解,在征地时究竟土地征收分为哪些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亩?征收是按户还是按人头补偿的?若是了解得不全不透,容易和征收方发生矛盾和冲突。
因此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2023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规定。
农村土地征收分为几种补偿?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农村征地一亩补偿多少钱(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一亩补偿多少钱(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安置补助费此项费用之前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进行计算,现在与土地补偿费一样,是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内进行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是属于集体的,但是地面房屋以及其它附着物是属于农民自己的。
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费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青苗补助费指的是耕地上的农作物,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社会保障费是针对失地农民的一种保障费用,也就是社保。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农村土地征收按户还是按人头补偿?国家征地补偿是按人头还是按户口算,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不同的补偿标准是有不同的计算方法的,一般的补偿标准是根据人头和户口,还有土地的面积一起来计算的。
新型城镇化中被征地农民社会政策建设研究
新型城镇化中被征地农民社会政策建设研究推进被征地农民市民化是实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应有之义。
受城乡二元社会政策体系的影响,被征地农民难以融入城市社会,无法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权利。
因此,被征地农民市民化社会政策建设成为一个时期以来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各地的探索中,江苏省太仓市自21世纪初以来以推进被征地农民市民化为目标、以实现被征地农民社会政策与城镇整合為方向、通过“土地换保障”等途径,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政策与城镇社会政策的并轨,取得了良好效果。
目前,这一模式尚未完全定型,其主要问题在于对被征地农民的制度设计公平性不足。
借鉴江苏省太仓市经验,我国推进被征地农民市民化社会政策建设,应在推动被征地农民就业、推动社会政策定型发展、提升公平性以及坚持政府主导几个方面着力。
标签:新型城镇化;被征地农民市民化;社会政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作为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征地农民是在建立开发区、建设新区和新城、城市扩展等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因土地被征用所形成的特殊群体。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加快,被征地农民的规模越来越大,预计到2020年,我国被征地农民的数量累计将超过1亿①。
现阶段,推进被征地农民市民化已成为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应有之义。
然而,受城乡二元社会政策体系影响,大量被征地农民难以融入城市社会,无法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权利,市民化进程迟缓,被征地农民市民化社会政策建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作为中小城市之一,21世纪以来,江苏省太仓市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市民化社会政策建设路径,2004年首创被征地农民“土地换保障”,成为江苏省第一个把全部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保”的县级市,2006年该市被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试点市”。
太仓市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社会救助等方面工作也很有特色。
本文以太仓市为例,对被征地农民市民化社会政策的实践进行分析,以期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研究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征地是指政府依法收回土地用于公共利益,对农民的土地占有权进行限制或取消,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征地活动频繁进行,征地补偿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关注。
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测算就成为解决征地补偿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
当前,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测算在实践中存在较多不足之处,如测算方法不够科学、影响因素考虑不全面等。
开展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的研究,对完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农民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测算方法,分析影响因素,并结合实证案例进行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和政策建议,以期为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提供参考。
通过本研究的开展,有望为解决征地补偿问题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推动征地制度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探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测算方法,分析影响因素,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
通过深入研究,我们希望可以为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提供依据,促进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科学化、合理化,并推动征地补偿制度的完善。
我们也希望通过实证研究案例的分析,可以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为解决征地问题提供有效的路径和方法。
我们的研究目的不仅在于学术探讨,更在于为社会和政府决策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促进征地制度的改善和进步。
通过本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推进中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3 研究意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测算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和实践意义。
该研究可以帮助进一步完善征地政策和制度。
通过准确测算征地的年产值标准,可以更公正地确定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研究可以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确定年产值标准有助于科学规划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最重要的是,该研究可以为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测算研究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测算研究
孟薇;刘学录
【期刊名称】《新农村(黑龙江)》
【年(卷),期】2014(000)020
【摘要】在传统计算征地补偿标准方法缺陷的基础上,引入耕地价值相关理论,
并以武都区征地区片为例进行了预测和计算,结果表明基于耕地价值的多种方法的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测算能够弥补原有年产值倍数法计算结果偏低的情况。
【总页数】1页(P162-162)
【作者】孟薇;刘学录
【作者单位】甘肃地质博物馆,甘肃兰州730070; 甘肃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甘肃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基于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研究——从莱西市夏格庄镇的城镇化过程看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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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下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对策研究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研
究5.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以广西贵港市中里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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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补偿问题的研究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补偿问题的研究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被划归为城市建设用地,这需要大量的土地被征收并转为城市用地。
然而,这也给农民造成了严重的失地问题。
对于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和补偿,一直是当前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旨在对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补偿问题进行研究。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失地农民补偿问题与土地征收制度密不可分。
当前,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依据,规定土地必须经过政府征收程序,征收费用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征收制度的实施给失地农民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政府对土地征收的定价存在瑕疵。
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不一定能够反映土地的真实价值,因此有些征收款项难以使失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
例如,某些开发商可以借助市场行情低迷等因素压低土地价格,从而降低补偿金额。
其次,补偿时间不合理。
城镇化进程中征收土地的周期较长,但是补偿的时限却较短。
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决定实行五年内支付原地的补偿款。
但在实际操作中,有部分地区存在迟迟不付、只给部分款项等现象,使得失地农民难以及时获得合理的补偿。
此外,城市化进程中存在征地难度大、征用土地不公平等问题。
这些问题都表明,我国的征地制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改革。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进行改进。
一是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
政府应当建立更加完善、公平的补偿制度,以使失地农民获得合理的补偿金额。
具体而言,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考虑到地区差异、资源价值、社会公共利益等多方面因素,力求使补偿标准能够充分反映土地的市场价值和公共价值。
二是加强补偿资金的管理。
政府应当加强补偿资金的管理,建立人性化的资金流转机制,使失地农民能够准确地获取自己应该获得的补偿。
同时,要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偿资金的使用透明化、公开化,避免出现腐败问题。
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征收后,对被征收农民的土地、林地、草地、水面地等资源所给予的经济补偿标准。
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稳定。
因此,合理制定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
在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的肥力、土地的适宜程度、土地的利用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同时,也应当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确保补偿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其次,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科学合理。
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生产水平、土地资源供求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确保补偿标准能够真正起到保障农民利益的作用。
最后,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农业生产方式的不断变革,征收补偿标准也应当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同时,也应当注重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和转岗安置,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融入新的生产生活方式。
总之,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合理制定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确保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能够真正起到保障农民利益的作用,推动农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
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
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摘要:城镇化进展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土地被征收,因而产生征地补偿这一问题,本文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从征地补偿机制入手,分析了城镇化征地补偿问题产生原因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为国土部门的工作者提供参考作用。
关键词:城镇化;土地征收;补偿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越来越快,造成城镇周边农用地进一步被大量征收,很多农民失去了他们的土地。
如果得不到较好的安置,将会造成一个影响深远的社会问题,因此本文以城镇化进程中对土地补偿机制进行研究,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解决问题措施,希望对国土部门的工作者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是指国家按照一定的法律权限和法律程序,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由国家给予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予以补偿的制度。
(1)土地征收补偿强调等值补偿,与土地征收补偿实践中的补偿不同;(2)土地征收补偿是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的行政损失补偿,与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赔偿性质不同;(3)土地征收补偿的对象是农民集体和个人;(4)实践中的征地补偿价格是农民因征地而造成的直接和相当损失,而不是完整的土地市场价格。
2城镇化征地问题原因分析2.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是集体所有。
在集体所有制下,“谁”真正拥有土地实际上是不明晰的。
农民对土地拥有名义的成员权,但处分权属于村组织或乡组织。
农民的承包权直接放映了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与支配,但这种占有占有与支配是有限的。
农民身处集体之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因农村劳动力流动从集体中分离,其土地权在无法转让的情况下,只好无常放弃。
在制度缺失背景下,农民“人走权失”,“退出权”被剥夺,土地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由于集体经济组织代理人与政府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加之农村集体所有权受制于国家土地所有权,所以,集体经济组织代理人对农民利益的维护极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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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测算研究
盂薇 1 , 2 刘 学 录 ( 1 . 甘肃地质博物馆 , 甘肃 兰 州 ( 2 . 甘 肃农 业 大 学 资 源 与环 境 学 院 , 甘肃 兰州 7 3 0 0 7 0 ) 7 3 0 0 7 0 )
结 果 表 明基 于 耕 地 价 值 的 多种 方 法 的 土 地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的 测 算 能 够 弥 补 原 有 年 产 值倍 数 法 计 算 结 果 偏低 的情 况 。 关键 词 : 征地补偿标准 ; 耕地价值 ; 武都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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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r ( 2 )
式 中: a ~表示耕地年纯收益: r 一 表示土地还原率。 单位面积 耕 地 年 纯 收 益 为 单 位 面 积 耕 地 年 总 产 值 与 单 位 面 积 耕 地 年 总 成 本 之 差 。其 中 , 单位 面积 耕地 年 总 产值 为 单 位 面 积 主 产 品年 产 值 与单 位 面 积 副产 品年 产 值 之 和 ; 单 位 面积 耕 地 年 总 成 本 为 单 位 面 积 生产 成 本 与 单 位 面 积 土 地 成 本 之 和 。 生 产 成 本 为 物 质 与 服 务 费 用 与人 工 成 本 之 和 , 是种 子 费 、 化肥 费、 农 家 肥 费 等 费用 之 和 。 土 地 成 本 费是 流 转 租 金 与 白营 地 折 租 之 和 。 ( 2 ) 耕 地 社 会 价 值 的测 算 耕 地 的社 会 价 值 为 社 会 保 障 价 值 和 社 会 稳 定 价 值 之 和 。 耕 地 社会保 障价值 的测算用替代市场法 ,即用社会养 老保险来替代 。 具体测算公式为 : P{ =E r / ( s ×R )( 3 ) 式中 : E r 一 表 示 政 府 为 农 村 居 民 个 人 提 供 的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金; s 一表示 人均 耕地 面积 ; R 一 表 示 土 地 还 原 利 率 。 其 中 ,E r - ( I l ×E u ) / I 2 : E u 一 表 示 政 府 为 城 镇 居 民个 人 提 供 的 社 会 养 老 保 险金 ; I l 一 表 示 农 村 居 民 家 庭 人 均 纯 收入 ; I 2 一 表 示 城 镇 居 民 家 庭人均 可支配收入。
摘蔓 : 在 传 统 计 算征 地 补 偿 标 准 方 法 缺 陷的 基 础 上 , 引入 耕 合 考 虑 划 分 , 在 此 限 于 篇 幅 不在 做 过 多赘 述 。 地价 值 相 关理 论 . 并 以 武都 区征 地 区 片 为 例进 行 了预 测 和 计 算 , 3 . 2 征 地 区 片 地 价 的 确 定
以国家公布 的一年期存款利 率为基准 带入公 式 2中计 算得 到征地区片地 价的经济价值 , 同时参考 《 甘 肃 省 城 乡 居 民社 会 养 老 保 险试 点 办法 》 以及 《 甘肃 省 被 征 地 农 民养 老 保 险 办 法》 的 通 知 l 引 言 的 相 关 规 定 带入 公式 3中得 到 征 地 区 片 地价 的 社 会 价 值 , 最 后 被 城 镇 化进 程 中土 地 征 用 工 作 作 为 一 项 系统 性 工 程 , 事 关 国 家 征 地 农 民 参 加 养 老 保 险 的 费用 由 个 人 和 政 府 共 同 承 担 ,其 中 , 个 建 设 和 农 民 的 切 实 利益 , 土 地 这 一 不 可 再 生 的 稀 缺 资 源 在 逐 步 萎 人 和 政 府 承 担 四 六 分 担 ,采 取 在征 收 土 地 时 一 次 性 交 清 的办 法 , 缩, 失地 农 民也 越 来 越 多 , 因 征地 引起 的社 会 矛 盾 逐 渐 加 剧 。 甘 肃 最 终 得 到 各 征 地 区 片 地 价 的 价 值 表 见 表 l 。 省于 2 0 1 4年上半年 出台了 甘肃 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 2 0 1 4 — 2 0 2 0 表1 武 都 吾 征 地 片 地 价 耕 地 价 值 构 成 及 分 配 表 年) 》 标志着我省城 镇化进入到了一个 新的进程, 在这个 大背景下 片 区 名 称 利 益 分 配 方 耕 地 经 济 价 值 耕地 社 会 保 障 价 值 耕 地 总 价 值 如何合理的对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测算 ,从耕地价值 、 因 5 6 7 7 4 . 9 7 素 修 正 和 年 产 值 倍 数 三 个 方 法 综 合 考 虑 地 价 更 具 有 重 要 的 理 论 农户 A区 片 和实践意义 。 集 体 月 蛹 2 耕 地 价 值 视 角 下 的补 偿 标 准 方 法 4 7 4 5 3 7 l SP B区 片 该 方法 认为现 行 的征地 区 片地价 应 当从土 地 的经济 产 出价值 或 集体 f 政 府 者 经济 产 出价值 和社 会保 障价值 进行 征 收补 偿 ,尤其 是 征收 耕地 用 3 6 1 2 9 5 3 农户 C区 片 作建 设用 地 时, 随着这 两部分 功 损 失 , 因此耕地 的价值 公式 为 : P =P +P ( 1 ) 2 7 4 0 8 6 . 1 农户 式中 P —表示耕地的总价值; P -表示耕地的经济价值; P 衽 一 D区 片 集 体 跚 表 示耕地 的社 会价值 。 2 4 2 7 2 农户 ( 1 ) 耕 地 经 济 价 值 的测 算 E区 片 卯 上 9 " 集 体 破府 目前学 术界对 耕地 的经 济价 值主 要采 用收益 还 原法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