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旅游法》引发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法律法规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权益、规范旅游经营行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典型的旅游法律法规案例,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案例介绍2019年7月,某旅游公司组织了一次国内游团队,行程为五天四晚。
在旅行过程中,游客发现旅游公司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较差。
此外,行程中还存在行程压缩、景点安排不合理等问题。
游客与旅游公司协商未果,遂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经调查,旅游公司确实存在虚假宣传、降低服务质量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公司进行了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虚假宣传:旅游公司在宣传过程中夸大住宿条件,误导游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在宣传中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2)降低服务质量:旅游公司在行程安排、景点选择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旅行社应当遵守国家规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
2. 问题分析(1)旅游公司法律意识淡薄:旅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旅游法律法规,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2)监管不到位: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旅游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3)游客维权意识不足:部分游客在遇到问题时,未能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四、对策建议1. 加强旅游公司法律培训:旅游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 强化监管力度: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游客权益。
3. 提高游客维权意识: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旅游法律法规,提高游客维权意识,使其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4. 完善旅游投诉机制: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确保游客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一、许可管理问题
我国境内游游客必须通过当地景区管理部门发放的许可证才能进入景区,而这种许可证有时会被实施者滥用,他们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发放许可证,从而变相拒绝外地游客进入景区。
二、缺乏有效的监管
尽管我国旅游业立法标准非常先进,但是实施的效果却非常有限。
由于监督部门的监管能力弱,非法旅游活动频发,游客维权困难。
三、资源利用滥用
由于旅游法规的滞后性、落实的缺位、监管的盲点等因素,许多景点被过度使用,滥用有限的资源,景观遭受极大破坏。
四、对景点造成污染
由于游客贪婪地采集植物、破坏景观,以及过度建设和损坏景观资源带来的噪音污染等,对景点的自然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和破坏,破坏景点的生态平衡,严重影响景点自as well as 旅游活动。
谈新《旅游法》对现代旅游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
(一)旅行社的生存受到挑战 与旅游界整体红火的景象相比,旅行社恐怕是旅游业产业 链中唯一遇冷的一环。在旅游法正式实施的第一个黄金周后, 以赣州市各旅行社为例,大部分没有组团和接团,有的旅行社 甚至因没有业务而让员工休假。而在以往十一黄金周是各家旅 行社最繁忙的时候,有的旅行社甚至一个黄金周营业量和经济 效益占了全年的半壁江山。而据海南省的统计,黄金周散客与 团队的比例是8:2,而2013年正好相反。说明随着《旅游法》
(二)旅游管理的有效性受到挑战 首先是旅游管理的范围出现“盲区”。游客是用“脚”来 检验旅游管理的有效性的,但游客脚到之处,旅游管理并不一 定都能覆盖,如一些非传统景区,并没有纳入正常的旅游管理 范畴,既不需买票,也没有服务设施和管理机构。但游客出了 问题,就找政府。其次是现在的旅游管理体制不利于实行有效 管理。一方面是现在的旅游管理“碎片化”现象严重,有资源 的部门都建景区,而且各有标准,自成体系,但游客并不知道 景区的归属,出了问题就投诉旅游部门。另一方面《旅游法》 非常重视旅游者的权益,同时也规定了旅游者应该履行的义 务,但维权的执法主体目前并未十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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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旅游法》对现代旅游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
秦合岗
一、背景
近年来,旅游业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中扮演重要性,2012 年全年国内出游人数29.6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22706亿元,增 长17.6%。但在旅游环节出现的乱象一直阻碍着旅游业的健康 和可持续发展,旅游行业长期缺少对应的法律进行规制,2013 年10月1起开始施行的《旅游法》成为了中国旅游界里程碑式的 一大热点。
旅游管理研究
2014年6月下半月刊
近年来,旅游业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中扮演重要性。但在旅游环节出现的乱象一直阻碍 着旅游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旅游行业长期缺少对应的法律进行规制,2013年10月1起开始 施行的《旅游法》成为了中国旅游界里程碑式的一大热点。新旅游法的出现,对旅行社、导 游和游客等方面都有了约束力,是我国的旅游业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对我国的旅游业发 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将探讨的是新旅游法所带来的挑战。
旅游法》颁布对我国旅游行政管理的影响和政府应对措施
论文提要《旅游法》的颁布,使旅游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增强大局意识和宏观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厘清旅游行政管理职责,不断改革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
关键词:旅游法旅游行政管理应对措施论文提纲一、旅游市场概述。
二、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的规制。
四、旅游行政管理及政府的旅游行政管理职能。
五、新形势下的旅游行政管理措施。
《旅游法》颁布对我国旅游行政管理的影响和政府应对措施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强旅游行政管理既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促进我国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旅游作为一种“走出去看看”的方式,越来越受到热捧。
据报道,我国2012年三大旅游市场总规模超过32亿人次,比改革开放初增长数十倍。
面对如此庞大旅游市场,旅游法的颁布,被认为在我国的旅游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现已正式实施。
《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旅游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增强大局意识和宏观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厘清旅游行政管理职责,不断改革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
一、旅游市场概述旅游市场,是指在旅游产品交换与服务的过程中反映的各种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的总和,通常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内容。
其监管工作涉及“旅游、公安、工商、交通、卫生、质检、价格、安监”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
其中,“旅游产品”泛指旅游经营者为满足旅游者物质与精神需求而面向旅游者提供的各种产品的总和。
旅游市场具有竞争性、综合性、复杂性、波动性、缺乏自律性等基本特性[1]。
二、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仍广泛存在。
一些经营主体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就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如“农家乐”中的农村房产由于缺少房产证明等文件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为了逃避税收、逃避管理而故意不办理营业执照,如旅游景区的“黑店”、“黑中介”等。
谈谈对于旅游法的一些看法和认识
谈谈对于旅游法的一些看法和认识读完《旅游法》之后,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保障了旅游者的权利。
《旅游法》以强调其保障旅游者权利的追求和特色破除对其必要性的质疑。
它在旅游者实体权利、程序权利、权利救济途径等多方面都有所突破。
其中,第三十七条(公平交易)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
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承担退货、退还费用的责任,但旅游者所购商品已损毁、变质或者腐烂的除外。
第八十八条(旅行社责任之二)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在此之前,强行加点,强迫购物,在指定购物点买到假的不好的东西,是旅游行业存在的一个很大很突出的难题。
很多旅游纠纷和旅游事故都因此而发生,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旅游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法弥补了这点不足,使得旅游者不用担心在旅游途中发生强行购物或者强行加点的问题,很好的保护了旅游者的权益,我觉得是此法最大的突破。
但同时我还有这样一点疑问,在法律中规定的,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那么如果是旅游者自己要求或者自愿加点的,是否符合规定。
就算是写了保证是旅游者自愿要求,但如果也是受了导游或者旅行社夸大不符的宣传,在实际游览之后发现其不值票价的,是否应该有权根据此条例维权。
另外,第十四条(旅游救助)旅游者人身、财产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旅游服务提供者、当地政府和其他相关社会机构及时救助的权利。
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请求国家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的权利。
第六十条(二)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姓名:***学号:***********专业:旅游管理指导老师:***摘要:本文结合中国旅游立法的现状,提出了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中国旅游立法的相对滞后给旅游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促使相关立法机关重视旅游立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
伴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旅游法规已初步形成体系。
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的旅游法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旅游法规层次不高、内容不配套、部分法规不够严谨、缺乏可操作性、执法力度较弱等。
要完善我国的旅游法体系,应从做好旅游法规的配套、清理现有法规、加强国际间法律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旅游法规;问题;完善;旅游业法制建设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旅游业也发展起来。
中国进入WTO后,旅游业作为一种产业,成为了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规范旅游行为的旅游法规由于受当时客观原因的限制出现了一些与发展中的旅游业不相适应的情况。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给旅游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使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大环境的建立面临严重的挑战。
学术界较为一致的意见认为,“旅游法通常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旅游法从无到有,到现在已渐成规模。
这些旅游法规在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构建新的完善的旅游法体系是当前我国旅游业发展新阶段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现阶段我国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意识的增强,我国的旅游人数不断增加,旅游已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8年国内出游人数已达17.1亿人次。
如今,我国已经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并成为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亚洲出境人数最多的国家,成为全球增长最快、影响力最为广泛的新兴客源输出国。
同时,一些新的社会关系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旅游主体与旅游资源的关系、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等等。
2024年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2篇)
2024年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导语:2024年,我有幸学习了旅游法,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旅游法在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本文将从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旅游法对社会的作用以及我在学习旅游法中的心得体会三个方面进行叙述,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一、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1.1 保障旅游者权益旅游法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者是旅游行业的核心,旅游法对旅游者的权益给予了明确保护。
旅游者可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通过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旅游中享受安全、舒适的旅行环境。
1.2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法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提高了旅游服务质量。
旅游法规定旅游从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这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旅游法还对旅行社经营、旅游企业资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效地减少了一些不合规的旅游经营行为,推动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1.3 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旅游法的出台为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旅游法通过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的权益,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旅游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同时,旅游法也鼓励旅游投资和旅游创新,促进了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
二、旅游法对社会的作用2.1 促进经济发展旅游业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其快速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旅游法的出台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护,从而推动了旅游业的繁荣。
旅游业不仅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还能够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增长。
2.2 促进文化交流和人文交流旅游是一种文化交流和人文交流的重要方式。
旅游法的出台使得旅游更加有序和安全,为国内外游客提供了更好的旅游体验。
旅游的过程中,游客可以亲身感受不同地域的文化风情,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这不仅有助于加深对他国文化的了解,还能够推动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互信。
2.3 保护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环境和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我国旅游法规中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旅游法规中的问题及对策目录一、我国旅游法规发展现状 (2)二、我国旅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2)(一)现有旅游法规层次不高,权威性不足 (2)(二)旅游法规不配套,存在众多“空白点” (3)(三)部分法规存在不够严谨的情况 (3)(四)有此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应用性不强 (4)(五)旅游执法力度较弱 (4)三、完善我国旅游法的对策分析 (5)(一)做好旅游法规的配套工作,建立完性的旅游法规体系 (5)(二)对现有法规进行清理完善 (5)(三)严格旅游执法 (6)(四)加强国际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6)(五)加强对旅游法的关注和研究 (6)参考文献 (7)我国旅游法规中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旅游法规初步成体系,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的旅游法律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阻碍旅游业的长期发展。
因此必须全面分析我国的旅游法规现状,从而对我国的旅游体系进行健全和完善。
关键字:旅游法规,不足,完善一、我国旅游法规发展现状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旅游业也发展起来。
中国进入WTO 后,旅游业为一种产业,成为了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大,规范旅游行为的旅游法规山于受当时客观原因的限制出现了一些与发展中的旅游业不相适应的情况。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给旅游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使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大环境的建立而临严重的挑战。
二、我国旅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几年,学术界对我国旅游法现存问题的探讨已经取得了一此成果,但是全面审视、具体表述我国现行旅游法中存在的问题的文章还很缺乏。
通过对一些现状、问题以及现有法规的分析,我认为国旅游法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有旅游法规层次不高,权威性不足旅游业是我国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行业之一,但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是专门调性旅游关系的。
现行的旅游法规中层次最高的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且数量有限。
旅游法规与纠纷处理
旅游法规与纠纷处理一、引言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通过旅行来放松身心、增长见识。
然而,在享受旅游乐趣的同时,也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纠纷。
了解相关的旅游法规,对于维护自身权益、预防和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简要介绍旅游法规的主要内容,以及如何处理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
二、旅游法规概述1. 旅游法旅游法是规范旅游活动的基本法律,包括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旅游法旨在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旅游者的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等。
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或接受服务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
3. 合同法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就旅游服务内容、价格、时间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合同法规定,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旅游纠纷处理途径1. 协商和解旅游纠纷发生后,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这是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2. 投诉举报如果协商无果,旅游者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
这些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 仲裁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旅游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仲裁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保密性好等特点,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纠纷解决方式。
4. 诉讼当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纠纷时,旅游者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了解和掌握旅游法规,有助于我们在旅行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遇到纠纷时,应保持冷静,依法依规解决问题。
同时,旅游经营者也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安全的旅游环境。
浅谈新旅游法存在的问题
浅谈新旅游法存在的问题代阳【摘要】在我国,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就在去年的“十一”黄金周,备受业界期待的新《旅游法》正式实施。
随着旅游法的出台,国内的旅游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
本文结合中国旅游企业的现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中国新《旅游法》的相对滞后给旅游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得出提出相应的改善对策,从而促使相关立法机关重视《旅游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新旅游法;问题;对策[Abstract] in China,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tourism industry, the tourism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n China has made certain achievements in a certain extent, last year "eleven" Golden Week "tourism", the new method is expected to formally implement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law, great changes have happened in domestic tourism market, "tourism law" is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tourism industry's first law. In light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tourism enterprises, the tourism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roblem put forward from four aspects, analyzes the relative lag China new "tourism law" impact to the tourism industry, draw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s, thus lawmaking "tourism law", and further improve and perfect our tourism industry laws and regulations. [keyword] new tourism; problem; countermeasure目录一、绪论 (3)二、我国旅游业发展现状 (3)三、我国新旅游法颁布的意义 (3)1、创新点不多 (4)2、执法力度不够 (4)3、违法现象依然存在 (4)四、我国新旅游法的问题分析 (5)1、细节上的不全面 (5)2、导游积极性的下降 (5)3、境外企业未能适应,期待变通 (5)六、完善我国旅游法的对策 (6)1.完善旅游法,加强细则规定,处罚规定 (6)2. 加强执法,加大力度,提高处罚 (6)3.考虑旅行社主角情况,禁止低于市场价不正当竞争等 (6)结论 (7)致谢 (7)一、绪论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物质水平的提高,旅游成为人们生活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国《旅游法》的发展困境及策略研究
我国《旅游法》的发展困境及策略研究摘要:我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正式出台以来,为我国旅游行业的规范化,推动我国旅游产业健康平稳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以来,仍然面临一些困境,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本文针对《旅游法》实施后所面临的困境,提出了一系列发展策略。
关键字:旅游法;困境;策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部经历了三十年的法律,终于正式颁布实施。
1982年,国家旅游局就曾开始起草旅游法。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旅游法列入立法规划,199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出旅游法草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达到两万多处,旅行社大约两万六千多个,星级饭店约两万家,直接旅游从业人员达34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约1800亿元,入境旅游收入约270亿,出境旅游收入约1200亿元,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在世界排名第一位,旅游收入均比上一季度增加4%~6%。
但是,快速扩张的旅游市场导致了我国旅游景区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不公平竞争现象频繁出现,虽然我国出台了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没有一部正式的旅游法来维护旅游市场平稳的发展。
一、旅游法制订环境1. 经济环境20世纪90年代,我国境内旅游业也发展迅速。
随着我国城市乡镇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时间的自由度增加、消费意识的改变以及我国旅游公共交通的快速发展,加速了我国境内旅游行业的发展,并成为了中国旅游总收入中的主体地位。
1990年,国内旅游人数2.8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170亿元,相当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2.92%和国内生产总值的0.92%;1998年,国内旅游人数6.94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2391亿元,相当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9.16%和国内生产总值的3.01%。
《旅游法》下的导游生存危机与破解机制的分析
《旅游法》下的导游生存危机与破解机制的分析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旅游法》下的导游生存危机与破解机制的分析,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目前《旅游法》下的导游站在了十字路口,感到十分困惑。
很多人不敢随意碰触法律的红线诱导游客消费,但又不甘心接受收入落差,要么选择观望,要么选择转行,也使很多立志从事导游工作的有识之士望而却步。
所以,对于导游生涯规划的分析与研究应该与时俱进,要为广大导游职场发展规划的保障机制提供参考意见。
一、漂泊流浪导游人员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2000年后导游人员剧增,旅行社不能够全部容纳导游,所以大部分导游被转移到导游服务类公司进行管理。
导游服务公司与导游没有用工关系,没有,只是服务中介组织。
导游与旅行社及导游服务公司之间这种非同寻常的用工关系,是造成导游管理及导游执业行为诸多问题的最直接诱因。
1.导游薪酬比例发生巨变,收入锐减。
《旅游法》实施前,导游算得上是高收入人群,月入过万的导游比比皆是。
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规定了取消购物环节,从根源上解决了一直备受争议的回扣问题,因此导游的收入只剩下出团补贴,《旅游法》实施前,导游的收入主要是靠回扣,以及旅行社每天100元左右的接团费。
新法实施后,虽然旅行社将接团费提高至250元沃,300元沃和350元沃等三个等级,但导游的收入仍减少至之前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旅游法》对旅行社一价全包的相关规定,意味着导游服务费也将大打折扣,导游不能再收取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回扣,这让导游的收入大幅度缩水。
2.导游社会福利待遇丧失,保险全无。
众所周知导游分两种,一种是专职导游,与旅行社签订,旅行社发放基本工资,但基本工资刚好够扣除五险一金另一种是兼职导游,与旅行社只有一纸协议,没有基本工资,无社保现象依然十分普遍。
目前兼职导游是旅行社的主要力量,以南湖国旅为例,2000多名注册导游当中仅有300名是专职导游,专职和兼职导游的比例约为1:603.导游工作生活环境恶劣,监管缺失。
旅游法实施后的反思
旅游法实施后的反思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休闲需求的增加,旅游业已成为全球范围内兴旺发达的行业之一。
为了规范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旅游法于2013年10月出台并实施。
本文将对旅游法实施后的效果进行反思,并探讨其可能的改进方向。
一、旅游法的意义与成效旅游法的实施为中国旅游业带来了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首先,旅游法的颁布为旅游从业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确保了旅游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旅游法加强了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保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旅游法鼓励创新,推动旅游业的转型升级,促进了国内旅游市场的繁荣。
二、旅游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旅游法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旅游法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较为宽泛,导致一些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不高,给游客带来了不便和不满。
其次,旅游法对于一些新兴的旅游业态,如在线旅游和共享旅游等,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导致监管缺位、法律适用困难。
此外,旅游法的执行力度和执法效果仍有待加强,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惩处。
同时,旅游法的宣传力度相对不足,一些游客对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对旅游法的了解程度较低。
三、旅游法改进的方向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旅游法的执行效果,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其次,及时修订旅游法,明确对于新兴旅游业态的监管要求,保证法律适用的连续性和适用性。
此外,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健全执法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旅游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游客的权益保护意识,增强他们对旅游法的了解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四、个人的反思与建议作为一个旅游从业人员,我在旅游法实施后也有一些反思和建议。
首先,我需要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
其次,我要严格遵守旅游法和相关规定,不参与和宣传非法旅游行为,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旅游法旅游与旅游纠纷解决
旅游法旅游与旅游纠纷解决旅游法是指对旅游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律体系。
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旅游法的出现和完善,目的是保护旅游者的权益,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旅游与旅游纠纷解决是旅游法中的重要内容,本文将从旅游法的基本原则、旅游合同与履行义务、旅游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旅游法的基本原则旅游法的制定与实施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法律保护原则:旅游法旨在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人身、财产和合法利益的安全。
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等基本权益,旅游法应当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
(二)平等自愿原则: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平等自愿、公平交易。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旅游者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
(三)诚实信用原则: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商业道德准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履行旅游合同中的约定。
旅游者也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旅游合同义务,维护旅游市场的诚信环境。
(四)风险责任原则: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时需注意合理预期,对于旅游风险,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共同承担风险责任。
二、旅游合同与履行义务旅游合同是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游合同应当包括旅游费用、旅游服务内容、旅游时间、旅行方式、住宿、餐饮等基本内容。
旅游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主要义务:(一)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包括旅游行程、景点介绍、服务标准等。
如果旅游经营者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合理安排旅游行程:旅游经营者在制定旅游行程时应当遵循行业规范和合理安排原则,确保旅游者的旅行时间、景点参观等方面的权益。
(三)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服务: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等法定标准的旅游服务。
新《旅游法》的影响及深入贯彻实施的建议
新《旅游法》的影响及深入贯彻实施的建议作者:赵一洁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7年第32期摘要:新《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促进了统一、有序的旅游市场的形成,突显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建立了旅游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对旅游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进一步落实、发挥《旅游法》的作用,需要加快完善相关细则,依法加强监管职责和建立违规处罚机制,以从根本上终结旅游活动中的乱象。
关键词:旅游法影响效果规范发展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旅游业飞速成长,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型支柱性产业。
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的实施,不仅为旅游业政策和条例的制定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和保障,而且对政府公共服务、规范营业行为、保护旅游权益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对我国旅游行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一、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一)促进了统一、有序的旅游市场的形成我国是旅游业大国,然而一直缺乏一部专门的调整不同旅游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立法的空白和滞后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新《旅游法》贯穿了旅游活动的整个环节,确立了市场监管、综合协调和投诉处理等旅游制度,通过整合旅游产业中的各种要素,构建了部门负责、政府统筹的旅游体系。
旅游业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产业,其中包含纷繁复杂的关系,涉及的法律主体包含旅游消费者、导游等旅游从业者、旅行社、酒店、景区管理者等各类旅游企业、行业组织以及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旅游法》全面梳理了上述各种关系,对各类主体的权责都作出了明确系统的规定,把一般的民事规范与旅游活动的特殊性相结合,更为贴合实际地维护市场秩序,针对旅游者异地投诉的情形确立了旅游投诉的统一受理机制以提高办事效率。
通过细化旅游市场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解决旅游资源及其经营管理中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分割的问题,有利于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协调统一,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旅游服务标准和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规则。
浅析旅游法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浅析旅游法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作者:陈琪来源:《卷宗》2016年第08期摘要:法令行则国治,依法治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
旅游业具有“无烟工业”和“永远的朝阳产业”的美称,对于扩大就业、增加税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旅游业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但是,同旅游业蓬勃的发展趋势和我国其他经济领域的立法实践相比,我国旅游业的法制建设还是相对薄弱,面对我国发展强势的旅游产业,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体系相对滞后,这是亟待我们去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法制;问题;建议江泽民同志在我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这样定义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里的“经济文化事业”,当然也包括当今迅猛发展的旅游业,要实现依法治国,旅游业也必须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的前提条件,如果连法律这种法治国家最重要的调整手段都存在着调整死角的话,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底如何依法治国呢?目前旅游业已经迅速发展,成为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旅游的人数也逐年增加,每一个旅客和每一个潜在的旅客都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如果没有一部旅游法律去保障他们的权利、规范他们的行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永远谈不上完善。
1 我国旅游法制当前存在的法制问题1.1 旅游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滞后同我国旅游产业迅猛发展相不匹配的是我国的旅游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相对滞后,这是亟待我们去解决的问题。
我国的《旅游法》是两年前才出台的新法律,对于这部法律了解的人也比较少,同时相关的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也不够,大众对于旅游法律的认知还停留在旧日里那些颁布的法律法规之中,过去的法律中存在有除少部分是由国务院起草的法规之外,其余的都是相关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的问题,所以一些复杂性,综合性强的旅游问题仅通过这类条文规章是无法得到解决的,即使在如今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专项法律之后,由于对于法律的认知不够,以及之前对于旅游相关的法律在各个地方的发展也良莠不齐,有的省市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制体系,而有的省市却未有任何规章制度作为引导,所以即使如今有了专项法律,法律的落实、普及以及对于地方旅游的法制混乱,也是我们需要重视的问题。
2024年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2024年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范文学习《旅游法》的过程中,我对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对旅游法律法规的意义和作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以下是我在学习《旅游法》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旅游法》是我国旅游行业的基础性法律,旨在规范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
通过学习《旅游法》,我了解到旅游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广大旅游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问题,例如旅游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而旅游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确保旅游者能够享受到安全、放心的旅游服务。
《旅游法》在规定旅游经营者的义务方面非常详细,明确规定了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服务。
例如,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旅游信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些规定确保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增加了旅游者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此外,《旅游法》还规定了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让旅游者能够更充分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
旅游者有权依法自由选择旅游服务,享受公平公正的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并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
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权益,确保了旅游市场的正常运行。
在学习《旅游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旅游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旅游行业涉及的主体众多,包括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行社、导游等等,这些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错综复杂,需要旅游法律法规来统一规范和协调。
在旅游行业,法律的作用不仅仅是解决问题和纠纷,更重要的是预防和规范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旅游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和遵守,才能够确保旅游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升旅游业的竞争力。
我还了解到,《旅游法》的实施离不开各部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旅游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旅游产业的规划和管理,保障旅游市场的秩序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要共同参与旅游行业的监督,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旅游法规面临诸多问题。
首先,我国旅游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存在滞后性和不完善性的问题。
其次,我国旅游法规的执行不力也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此外,我国旅游市场的乱象也给旅游法规的制定和实
施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旅游法规存在的问题对旅游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法规不完善导致了旅游市场的乱象,给游客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从而降低了游客的信心。
其次,旅游市场的乱象也严重损害了旅游业的声誉,导致旅游业的发展受到限制。
为解决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应当加强旅游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
其次,要加强旅游法规的宣传,提高游客的法律意识,增强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
最后,要加强旅游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和旅游市场的秩序。
综上所述,我国旅游法规存在的问题对旅游市场和旅游业的发展都带来了负面影响,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我国旅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旅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作者:朱飞燕来源:《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7年第7期朱飞燕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经济水平显著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
人们在假期中大多选择旅游丰富自身的业余生活并愉悦内心,所以,旅游已经变成大部分当代人生活中的一个方面。
可是,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在经济效益下,诸多问题均显露出来,主要表现于旅游环境的污染及损坏方面。
对于以上问题,最佳的方式则为透过旅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给予管束,可是我国在旅游环境保护中的法律制度建设速度并未符合旅游业的发展,令发挥效果不够显著。
引言随着《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执行,体现出我国旅游业的法制管理走进了全新的阶段。
随着我国全面执行依法治国的环境中,国家法律指明需完成旅游业的战略目标,从而应当全面执行依法治旅、依法兴旅,通过旅游法治建设的持续完善加快旅游业的良好发展。
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归入国家的布局当中。
透过旅游资源法制的管理,协调旅游资源的规划发展以及保护管理相互间的关联,对旅游生态文明建设极为关键,也成为依法兴旅以及依法治旅的良好方式。
我国当前的旅游资源法制管理分析对旅游资源法律的分析大多在《旅游法》颁布以前,而法律则具备显著的时效性特点,旅游资源各种法律法规持续完善,需要更新旅游资源的法律。
我国旅游资源法律法规体系繁琐,内容丰富、涵盖面较广,当前以某种旅游资源或地方旅游资源法律分析较多,欠缺对旅游资源法律体系的有效总结与分析。
源于我国当前的旅游资源相应法律法规,融合旅游资源法律体系建设氛围,建立我国旅游资源的法律体系,指出其中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对策,有效指引旅游资源的法律体系。
一、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存在的问题我国在经济与社会方面均保持着迅猛的发展势头,可是相较于发达国家尚存在一段距离,旅游的起步也比发达国家迟许久,可是我国十分注重旅游的发展,在国家法律法规中建立了相应的方法保护生态环境,令人们感受旅游中的乐趣,加快自然环境的良好发展,可是恰巧由于旅游发展加快,逐步产生了一些鱼目混珠的旅游,为我国的旅游法律保护形成了较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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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旅游法引发的新问题及解决学生:向昀霄,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指导老师:陈海峰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摘要旅游法是一部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旅游法对以往存在的旅游乱象进行了规范性调整,将保障旅游者权利,禁止强迫购物,禁止零负团费等明确写入法律,旅游法在规范旅行社和导游行为、调整旅游乱象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旅游团费上涨导致旅游客源量下降、禁止强迫购物让导游不敢向游客提供购物信息、游客闲暇时间明显增多让游客无所事事等。
本文主要针对旅游法对旅游乱象的规范调整所引发的几个新的社会问题进行探讨,结合各方观点,初步探讨如何细化旅游法相关规定来处理相应问题。
关键词旅游法,强迫购物,欺客宰客,零负团费,维权,法律细化,法律实施目录绪论 (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概述 (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产生背景 (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主要内容 (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现实意义 (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旅游乱象的调整 (5)(一)旅游业存在的旅游乱象 (5)1.”零负团费” (5)2.强迫购物 (5)3.景区门票乱涨价 (6)4.欺客宰客维权难 (6)5.旅行社违约 (6)(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旅游乱象的调整 (6)1. 对于“零负团费”问题的调整 (6)2.对于“强迫购物”问题的调整 (6)3.对于“景区门票乱涨价”问题的调整 (7)4.对于“消费者维权难问题”的调整 (7)5.对于“旅行社违约”现象的调整 (7)(三)旅游法调整乱象引发新问题 (7)1.“零负团费”现象难以杜绝。
(7)2.游客购物难 (8)3.景区调价举行听证会并不能遏制“景区乱涨价”现象 (8)4.游客异地维权难 (8)三、浅析如何细化旅游法相关规定来处理相应问题 (8)(一)对于“零负团费难以杜绝”的情况的解决方案 (8)(二)“游客购物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9)(三)对“景区调价需举行听证会不足以规范乱涨价”现象的解决方案 (9)结论 (10)绪论我们知道,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也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生活选择,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欺客宰客”“惊人门票”等旅游乱象层出不穷,旅游法对此予以了规范,重点保障了旅游者权益,使旅游市场回归理性。
但是,旅游法在调整旅游乱象的同时又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因为旅游法自身存在的漏洞,在规范旅游乱象方面也很难切实起到一针见血的效果。
本文对旅游法作了简要介绍,简述了旅游法是如何调整旅游乱象的,并初步探讨了旅游法调整旅游乱象所引发的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国家首部针对旅游业的立法,2013年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旅游纠纷的处理等内容作了规定.它采用综合立法模式①,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实现了旅游规划入法,同时立法整治旅游行业痼疾,具有鲜明的特点。
②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活动③中都有法可依,在法律的规制下,旅游业将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产生背景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就启动的一个立法项目,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但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请审议。
我国旅游业④近年来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①万国华.论我国旅游法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J].旅游学刊,2006(3).②樊英.浅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几大特点.消费导刊:2013年3月刊.③李天元.《旅游学概论(第六版)》.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54页.④董红梅.中国旅游立法现状与对策[J].大众标准化:2003(3).达到两万多处,旅行社达到两万多个,星级饭店达到一万多家,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300万人,国内旅游人数超过26亿人次,接待入境旅游超过1.35亿人次,公民出境旅游超过7000万人次,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一位,接待入境旅游人数和公民出境旅游消费居全球第三位。
但是目前我国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严重,损害了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有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在立法技术上存在不严谨的现象①,中国旅游立法存在一些问题②,中国旅游立法中存在的迫切需要制定旅游法明确一些基本法律规范和旅游合同特殊规定③,建立和改进旅游与相关行业管理的协调机制。
没有一部专门的旅游法,与我国世界旅游大国的地位身份已不匹配。
世界上目前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旅游法律。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进一步提高。
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负责旅游法的起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主要内容在于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导游和旅行社行为,加强旅游监督管理机制以及及时处理旅游纠纷等方面。
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以依据及及时处理旅游纠纷等方面。
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以依据和法律保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现实意义在旅游法出台之前,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干预④从未间断,但是都是一些法规和规章,如《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但是一直没有一部单行的旅游法对旅游市场加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①韩玉灵.浅析我国的旅游立法[J].法学杂志(旅游法学),2004(3).②董红梅.对完善中国旅游立法的思考《经济师》.2005年第8期.③吴承涛.时代呼唤旅游大法[J].旅游学刊,2001(3).④李天元《旅游学概论(第六版)》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38页.的地位和作用法定化,通过法律的手段对以往存在的旅游乱象进行了规范性调整,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益,让旅游行为有法可依,让旅游业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实现对旅游业的宏观调控,协调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的关系。
进一步健全了我国法律体系,中国旅游基本法可以使中国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旅游业各部门具体法规的制定工作具有直接的法律依据①。
让我国旅游业和世界接轨,避免了许多旅游纠纷的发生,体现了我国作为旅游大国的责任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调整旅游乱象引发新问题(一)旅游业存在的旅游乱象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突飞猛进,然而,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景区门票乱涨价等问题层出不穷,莫名其妙被拼团、游玩到某个景点就被告知要多收费、景区消费高得离谱……旅游乱象令人痛恨,更阻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旅游业中存在的最常见的旅游乱象主要有以下几种:1.”零负团费”所谓“零负团费”接团,是等于或者低于成本价的团费,即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
“零负团费”的本质是欺诈游客,非法牟利。
从表面看,这是一种让利消费者的行为。
事实上,羊毛出在羊身上。
在“负团费”运行模式下,有些目的地地接社不仅不向组团社收取任何接待费用,反而向组团社“买团”。
为了有得赚,地接社会带着游客住偏僻宾馆、游冒牌景点、吃难吃的餐馆、去昂贵却品质低劣的商店,这些供应商都是与地接社有合作关系,他们为了保证客源,只得将大部分营业业收入都“返还”给地接社和导游,陷入了低价经营循环中,而游客则陷入高价陷阱。
2.强迫购物“强迫购物”现象大多是在“零负团费”下所产生的,因为旅行社在接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注定了其后必然会“节外生枝”,比如向游客增加自费景点和购物点赚取“回扣”和“人头费”,导游强迫游客在指定购物点购物①公学国.旅游立法滞后对旅游业的影响[J].中国科技信息(经济管理论坛),2005(4).等等。
无论是导游个人行为也好,还是行业“潜规则”也罢,这一不良风气已经影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需彻底根除。
3.景区门票乱涨价各地景区门票逢“节”必涨,一些知名景点涨价幅度更是惊人,5A级景区集体跨入“百元时代”,网友纷纷大呼“玩不起”,民众出游积极性受到打击。
4.欺客宰客维权难旅游景区的消费明显过高,特别是欺骗消费者消费,让消费者花了高价钱买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旅游中介商的购买行为①也是出于追求自身利益而忽略了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大大损害了旅游者的旅游体验。
5.旅行社违约旅行社无故解除合同,导游愤然甩团等现象的存在,让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旅游乱象的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旅游乱象进行了调整,具体体现在相应的法律条文中:1. 对于“零负团费”问题的调整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2.对于“强迫购物”问题的调整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迫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①陶婷芳,《旅游市场营销》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14页.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3.对于“景区门票乱涨价”问题的调整旅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项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4.对于“消费者维权难问题”的调整旅游法第九十一条贵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此外,旅游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五十四条,七十一条,九十二条,九十三条也就涉及相关问题。
5.对于“旅行社违约”现象的调整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