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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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目的

确保公司仓储物资安全, 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

3、职责

3.1保卫处、安环科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3.2供应处、基建科、净化车间、合成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单位。

4、工作程序

4.1 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1.1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 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 并会正确使用该仓库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4.1.2 仓库单位负责人, 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消防知识方面的教育。

4.1.3 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不得任意修改, 门窗一律向外开, 拉门必须采取防倒措施, 检修时应采取防倒措施。

4.1.4 库内存放的物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 不得紊乱。入库时按物品分类挂牌标明, 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损失。

4.1.5 库内物品不得擅自堆得过高, 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并经常检查, 防止自燃。

4.1.6 库内保持良好的通风, 必要时可装设通风设备。

4.1.7 库内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触作用或相互影响的物品, 应放置性质相同的物品。

4.1.8 库内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 各库的避雷针, 应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检修工作, 以免失效。

4.1.10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 按时更换, 保证完整好用, 其数量和种类、放置地点, 须经消防人员同意。

4.1.11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库门上要设禁火标志。

4.1.12 库内外需检修施工动火时办理动火许可证。

4.1.13 仓库保管人员每天上、下班时, 对库内外均应巡视一次, 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常现象, 如有可疑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 以便追究处理。下班时应注意关闭电源。

4.1.14 仓库保管员要建立交接班日志(包括安全、防火设施、灭火器材等), 交接班时一定要相互交待清楚。

4.1.15 外来人员未经直属处室及保卫处批准, 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

消防检查人员在仓库管理人员陪同下可入内检查。

4.1.16 入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 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仓库内。机动车辆入库, 排气管必须装上阻火器, 禁止穿着有铁钉的鞋子进入易燃易爆库房。油漆、氧气等房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铲干净。

4.1.17 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消防器材的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在拿取物品时, 禁止从中抽拆, 亦不得从一边抽拆。防止垛堆倒塌。

4.2 药品试剂仓库安全规定

4.2.1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存放的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熟悉精通, 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措施。

4.2.2 部门主管领导应经常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 并定期进行考试。

4.2.3 仓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室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计以测定室内的温度及湿度变化。并按国家试剂仓库的要求存放物品。

4.2.4 仓库周围要保持整洁, 不得乱堆放其他杂物, 道路保持畅通无阻。

4.2.5 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备有事故应急照明灯。

4.2.6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并定期检查, 保证完整无损。

4.2.7 仓库应在避雷装置保护区内, 并督促有关部门定期测试保证好用,

并存有测试记录。

4.2.8 仓库必须备有适当的消防设施。

4.2.9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 要分类保管, 不得将性质不同的

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放在一起。

4.2.10 搬运药品试剂时, 必须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 如包装有损的应立即处理。

4.3 木材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4.3.1 木材库、木工房等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4.3.2 禁止在木材库、木工房烧火取暖动用明火、吸烟等, 用明火熬胶要在安全的地点进行。

4.3.3 工作中留下的锯屑、刨花和其他废料, 要及时消除, 保护整洁。

4.3.4 库内暖气散热片上要加保护罩, 禁止在散热片上蒸汽管线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及其他可燃物质, 半成品和材料不准堆放在散热片附近0.5米内的地方。

4.3.5 木材库和木工房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和各种油漆等物品。

4.3.6 在锯材过程中要注意控制电锯、轴承和电动机的转动磨擦部分的温度, 不要使用钝锯和弯锯的锯片, 以免强烈磨擦生热。机器的转动部分要勤检查, 勤注油, 电锯片的冷却剂应当用水, 不得用油。

4.3.7 禁止在电动设备附近积存一切可燃物, 并定期对电动设备进行清扫

和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3.8 对成品涂漆、喷漆要按漆工防火规定进行操作。

4.3.9 管理好各种电动设备, 操作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停止使用时

电源一定要关闭。

4.3.10 木料的堆放与工作台、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 木材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 垛与垛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4.4 罐区安全规定

4.4.1 甲醇储槽、液氨储罐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

4.4.2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和管线的安全梯、管架等, 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4.4.3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应设冷水喷淋设施, 以达到夏季降温的目的, 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护堤外, 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护堤内。

4.4.4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区内, 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护堤时, 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 电缆宜采用跨越防护堤方式铺设。

4.4.5甲醇储槽、液氨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 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定期检测。

4.4.6 槽罐区工作人员具备处理突发事故能力, 正确使用现场配备的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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