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漏电断路器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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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漏电断路器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摘要】国内外多年的运行经验表明,推广使用漏电断路器,对防止触电伤亡事故,避免因漏电而引起的火灾事故,具有明显的效果。本文总结了4种造成漏电断路器出错的原因,对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漏电断路器;常见问题;解决办法

目前,我们大都选用DZ20L系列四级漏电断路器作为漏电总保护。在安装使用的过程中,由于部分漏电断路器频繁的误动作而无法正常供电,工作人员因此拆除了其内部的漏电脱扣器,使漏电断路器丧失了漏电保护的功能。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漏电断路器频繁的误动作?通过研究分析,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安装使用的环境及条件达不到要求;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及分断时间选配的不合理;保护方式不完善;其它原因。

下面就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粗浅的探讨与分析,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

1.安装使用的环境及条件达不到要求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漏电断路器安装使用的环境及条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主要原因是:

1.1现选用的漏电断路器,并非是按照我国北方气候条件与制造厂家协商定制的

我国北方冬季气候寒冷,气温低且持续时间长。低温,可使漏电断路器的制造材料收缩,变硬发脆,使机械性能和电性能变坏,特别是电子元件可能失去原有功能,导致误动或拒动。

1.2有部分低压线路与6KV或10KV线路交叉穿过

有大部分的漏电断路器是与计费电能表安装在同一箱内。根据电工原理右手螺旋定则可知:载流导体的四周伴有与电流成正比的交变磁场,而且愈靠近载流导体磁场强度愈强,因此位于强载流导体附近漏电断路器中的零序电流互感器就会形成磁分路,从而打破了原有的磁平衡状态,导致漏电断路器的误动作。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1.2.1与制造厂家联系协商,定制能够在-20℃及以下气温条件下正常工作的漏电断路器。

1.2.2与制造厂家联系协商,定制具有抗磁场干扰功能的漏电断路器(加装屏蔽装置)。

2.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及分断时间选配的不合理

2.1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选配不合理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4.4.1和4.6.1条规定:“漏电总保护在躲过电力网正常漏电情况下漏电动作电流应尽量选小,以兼顾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安装漏电总保护的低压电力网,其漏电电流不应大于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50%,达不到要求时应进行整修。”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既要躲过电力网的正常漏电电流,还要保证这一电流不大于总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50%,是选择漏电总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关键。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2.1.1根据上述规程的规定和《使用说明书》提供的资料,应选择具有“动作电流三档可调”功能的漏电断路器。因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分为三档可调且范围较大,所以能够满足漏电动作电流的选择及条件。

2.1.2工作人员应在安装漏电总保护的低压电力网送电之后(不带负载),使用毫安表测量电力网的正常漏电电流。

2.1.3根据现场所测的正常漏电电流IZO,按照IZO≤0.5I∑D(I∑D-漏电总保护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这一规定,选取漏电断路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2.2分断时间选配不合理

在合理选配漏电总保护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同时,还应根据以确定的保护方式合理选配分断时间。为此,《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4.5.3条做出了明确规定:“低压电力网实施分级保护时,上级保护应选用延时型保护器,其分断时间应比下一级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增加0.2s。”这就说,根据保护的方式、随着保护范围的扩大,漏电保护动作的时间应按照0.2s这个阶梯增加,而不应该选择统一的、一个动作时间的漏电断路器。这样做可得到以下好处。

2.2.1能将事故设备就近从电网中摘除,免得株连其它正常设备的用电。

2.2.2防止越级跳闸,扩大事故面。

2.2.3还可作为下一级漏电保护的后备保护。

3.保护方式不完善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4.2.1 、4.2.3和第4.2.4条规定:“采用TT系

统的低压电力网,应装设漏电总保护和漏电末级保护。对于供电范围较大或有重要用户的低压电力网可酌情增设漏电中级保护。”“漏电中级保护可根据网络分布情况装设在分支配电箱的电源上。”“漏电末级保护可装在接户或动力配电箱内,也可装在用户室内的进户线上。”

目前,部分地区采用的保护方式为:装设有漏电总保护和漏电末级保护(保护的范围仅限于居民照明的单相供电网络),未装设漏电中级保护。这种不完善的保护方式,对于单、三相混合供电的低压电力网来说,存在着以下死角和弊端。

3.1如前所述,漏电总保护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是按照躲过正常漏电电流这一原则确定的,故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较大。由于部分用电设备未装设漏电末级保护,所以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漏电总保护极有可能拒动。

3.2当未装设漏电末级保护的任一用电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漏电总保护都会无选择的动作,这无疑扩大了事故停电的范围,同时也不利于事故点的查找。

针对目前存在的这个问题,应采取的措施就是:按照规程的规定完善漏电末级保护,增设漏电中级保护(视网络实际情况而定),不留死角、消除弊端。

4.导致漏电断路器(漏电总保护)误动、拒动或不动作的其它原因

4.1漏电断路器在安装使用过程中若遭受剧烈碰撞或震动,会造成整体结构松动、操作机构失灵,导致误动作。

4.2将三级漏电断路器,误用于三相四线供电网络中,由于中性线(零线)中的正常工作电流不流经零序电流互感器,所以当启动单相负载时,漏电断路器就会动作。

4.3当人体同时触及负载侧的两条线时,人体实际上成为了电源的负载,因此漏电断路器不会提供安全保护。

针对上述诸多其它原因,应采取的措施有。

4.3.1安装前认真检查漏电断路器的电压、电流和规格是否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一致,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是否满足要求。

4.3.2学习掌握、宣传普及、正确安装使用漏电断路器的知识和相关规定。

4.3.3通过宣传让广大用户知道,即使安装使用了漏电断路器,由于它对特定的触电方式不会提供安全保护,所以不能认为万无一失,并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

因由此可见,只有了解漏电断路器在安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投运的漏电断路器方能够安全可靠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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